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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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4:30—--18:00)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
居委会指定专人榜公布,公开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其他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决策。社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接受评议或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 (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求; (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容,有记录。
四、学习制度
1、每周确定一个半天为居委会成员学习日;
2、学习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办事能力;
3、每月组织小组长学习一次,结合形势和各阶段中心工作,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小组长作用;
4、结合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召开群众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谈体会、谈收获,互相促进;
6、每次学习要做到有容,有记录。
五、财务管理制度
居委会要有严格的财务项目管理制度,建有三人以上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计、出纳分设,票据专人保管,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一、四、七、十月按时向办事处上报财务报表。
1、资金管理
(1)、社区居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为出纳,一切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
(3)、对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领取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票证由办事处财务室监管领发;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缴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
额在***元以,超出限额的应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会计进行对账;
(8)、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社区居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2、资产管理
(1)、社区居委会凡购买价值在***元以上的设施,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居委会也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从严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不得擅自购买;
(3)、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账,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人员如有变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便带走;
(4)、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 经费支出实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一次性支出在***元以上的,同时要报办事处主任签批;
(3)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按照财政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尽量减少招待费开支。各项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浪费、相互吃请、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