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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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分司发[ ]50 号

关于印发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各子公司:

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矿)制定了《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司(矿)党政联席会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湖南xx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黄沙坪铅锌矿

主题词:印发薪酬办法通知知知知知抄送:党群各部门知知知知知知知知湖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沙坪矿业分公司办公室年5月17日印发工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效益增长和企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 坪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湖南x 坪铅锌矿(以下简称“ x 坪矿” 或“ 矿”)直属各单位、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管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管人员)。黄沙坪矿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列于矿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序列的,其绩效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在各公司经营管理方案中明确,由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的收入与责任、业绩、风险紧密挂钩。

(三)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的收入合理、规范、公开、透明,既适当拉开差距,体现激励功能,又考虑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及心理承受能力。

(四)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收入可增可减。

(五)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奖罚兑现。

三、薪酬的构成及绩效奖励档级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的薪酬由二部分

组成:基薪、绩效奖励。中管人员的薪酬总收入为公司(矿)当年职工人均年收入的2~3 倍。

(一)基薪:基薪为本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级工资、保留工资、工龄工资和政策性津贴(如井下、晚班津贴等)、月度奖金等。基薪按公司(矿)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技管人员在基薪中可计发技术津贴和特殊技术岗位津贴。

(二)绩效奖励:根据各单位、部门中管人员管理幅度、责

任风险大小、管理难易程度、职位素质要求和本单位方针目标、岗位绩效

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分档计发。

1、绩效奖励分档:根据中层领导绩效奖励系数测评结果,将各单位、部室中管人员绩效奖励系数分为A、B、C 三档,各档次

奖励基数如下:

A 档主任级中管人员绩效奖励基数为计奖年度公司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实际应发数,尾数保留至百位数,下同)的 1.4 倍;

B 档主任级中管人员绩效奖励基数为计奖年度公司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的 1.3 倍;

C 档主任级中管人员绩效奖励基数为计奖年度公司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的 1.2 倍;

公司总经理助理(矿长助理)绩效奖励基数为公司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的 1.6 倍。

同一单位主任级、副主任级、主任助理级中管人员绩效奖励分别按1:0.85 :0.6 的系数计发。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的副主任级中管人员,其绩效奖按主任级0.9 系数计发。兼职的中管人员按本人所任职务的绩效奖励系数的较高者计发。

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主管、技术主管等技管人员绩效奖励分别按本单位主任级、副主任级、主任助理级绩效奖励的90% 计发。

四、绩效考评与绩效奖励计算

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绩效考核按《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绩效奖励按其绩效考核结果分季计发。一、二、三、四季度绩效奖励分别按全年应得绩效奖的10% 、10% 、10% 、10%计发,其计算式为:

季度绩效奖励=公司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绩效奖励档级倍数×季度计发比例×岗位绩效奖励系数×季度绩效考核分数÷100

年度绩效奖励按全年绩效考核结果计发,计发全年应得绩效奖

的60% ,其计算式为:

应发年度绩效奖励= 计奖年度公司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绩效奖励档级倍数× 60% ×岗位绩效奖励系数×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100+ 季度结算差额

本年度绩效奖励实发数=应发年度绩效奖励-本年度风险抵押金+返回往年风险抵押金

五、薪酬的发放及管理

(一)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的年度薪酬中基薪实行逐月考核、按月支付,生产单位中管人员的基薪由人事部门统一造表发放。绩效奖励实行季度考核,按季支付,全年总评,余额结算。

(二)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绩效奖励与企业效益挂钩。公司超额完成利润目标30% 以上时,经公司(矿)研究后可适当提高奖励倍数;未完成利润目标时,经公司(矿)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奖励倍数;企业发生亏损时,减发或停发绩效奖励。

(三)实施本办法后,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除领取基薪、荣誉性奖励(含评先、评优奖励和各类成果奖励)及安全奖、出矿品位奖、成本节约奖、节能奖、销售降损奖、地质找矿奖等单项奖外,不再参与本单位目标管理奖及其他奖项的分配。对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擅自给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发放规定收入之外的其它工资、奖金者,除退回所得外,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违规所得的 2 倍扣罚。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不计发绩效奖:1、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因犯各种错误受到行政留用察看、留党察看或撤职及其以上处分者;

3、未经公司(矿)同意,擅自离开公司(矿)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一年内按比例扣罚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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