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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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支付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了一系列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就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实施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充当资金的中介,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安全性高、快捷便利、支付方式多样、适应性强等。

目前,国内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微信支付、中国银联等。

二、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支付安全:第三方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账户资金安全、交易纠纷等。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和处理支付风险,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

2. 维护市场秩序: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乱象,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往往要提供个人敏感信息。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

三、现行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管理主要依靠以下途径:1. 法律法规:我国颁布了《支付机构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2. 监管机构: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第三方支付市场,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

3. 自律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己也建立了自律机构,如支付清算协会、支付网联等,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会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责,提升管理水平和效果。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加强用户教育:加大对用户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用户的支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规与监管研究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规与监管研究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规与监管研究第一章: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金融行业开始迎来全新的挑战和变革。

第三方支付作为金融领域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

然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迅猛发展,也引发了支付结算、资金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跨越性问题。

因此,本文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规与监管研究进行探讨。

第二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义及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指的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其作为支付方和收款方的中介,为消费者提供在线支付、账户余额管理等一系列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是因为其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特点,得以在金融领域中迅速崛起,成为人们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之一。

截止2021年,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我国支付行业的领头羊,为我国金融领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三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规要求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越来越广泛,其所涉及到的金融业务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因此,明确的合规要求将成为营造良好支付环境的重要保证。

第三方支付平台合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质审查要求: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符合金融监管部门所规定的资质审查要求,同时还要满足系统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市场合规等一系列规定。

2. 资金安全要求:作为支付服务提供商,在资金管理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建立稳健的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流向,并定期进行资金审计。

3. 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向用户提供合理、公正、透明的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用户权益,保护用户隐私。

4. 业务合规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合理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证市场公正、透明。

第四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措施为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秩序,加强对支付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金融监管机构设立了专项监管部门,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 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一批没有合规能力的机构。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极大地促进了交易的完成。

然而,与此同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监管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支付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制度迫在眉睫。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与问题近年来,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支付平台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也有众多新兴的支付平台不断涌现。

这些平台通过与银行、商家等合作,提供了多样化的支付服务,包括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扫码支付等。

然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首先,资金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由于大量资金在支付平台上流转,存在着被挪用、盗窃、欺诈等风险。

其次,消费者隐私保护不足。

支付平台在处理用户交易数据时,可能会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再者,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

一些支付平台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夺市场份额,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方面的监管也面临着挑战。

二、当前法律监管制度的不足我国目前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相关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职责不清,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情况。

监管手段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支付平台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在准入制度方面,标准不够严格,一些实力不足、风险防控能力弱的平台进入市场,增加了潜在风险。

在资金监管方面,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管理规定不够完善,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存在不透明的情况。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难以有效维权。

三、完善法律监管制度的建议(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法》,明确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监管机构等。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央行出台了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分析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分析
交 易流 程 ; 一 方 面 , 于法 律 具有 滞 后 性 的 特 点 , 国法 另 由 我 律 对 互 联 网第 三 方 支 付 的 立 法 相对 较 少 , 内容 涵 盖 不全 且 没有 形 成 体 系 , 联 网第 三 方 支 付 交 易 中 各 种 纠 纷应 如 何 互 解 决就 成 为 了逐 渐 凸显 出来 的 问题 。 文 对 现 有 学 术观 点 本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理 归纳 , 图从 互 联 网第 三 方 支 付 的概 整 试 念、 互联 网第 三 方支 付 服 务 商 的法 律 主 体地 位 界 定 、 联 网 互 第 三 方 支 付 流程 的法 律分 析 和 互 联 网第 三 方支 付 面 临 的 主 要 法律 风 险 四个 方面 厘清 互 联 网第 三 方 支 付 的法 律 问题 , 以 期对 立 法 和 法 律 实 务 有 所 裨 益 。
务、 品种 齐 全 、 价格 优 惠 等优 点 , 被上 班 族 、 生等 人 群 广 泛 学 使 用 。 自从 阿 里 巴巴 的 C O 马 云 20 E 0 5年 提 出 “ 三 方 支 第
新兴 的技术手段 , 尚未形成严格统一的行业标准, 互联网第 三方支付服 务商也在不断探索与完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 的
【 中图 分类 号】 2 . D9 36 【 文献标 识 码】 A 【 章编 号 】 6 3 3 l O 20 一o 9 一O 文 1 7 —2 9 ( 1 )5 0 7 3 2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的不 断发 展 , 别 是 互 联 网技 术 的 发 展 特 和 普 及 , 上购 物 已经 从 一种 新鲜 事 物 发 展 成 人 们 生 活 不 网 可 或 缺 的 一部 分 。 网上 购 物 由于其 二十 四小 互 联 网第 三 方 支 付 为主 的 电子 商务 呈 几 何 式 迅 猛 增 长 。…艾 瑞 咨询 2 1 年 发 布 的 统 计 数据 显 示 , 01 在 2 1 年 第 三 季度 , 国支 付 行 业 网上 支 付 交 易规 模 达 到 0 1 中 6 5 亿 元 , 比增 长 107 环 比增 幅 达 到 3 . 。从 支 15 同 3. %, 48 % 付 企 业 互 联 网支 付 业 务 的整 体 发 展状 况 来 看 , 2 1 年 第 在 0 1 三 季 度 , 付 宝 以 4 . % 的市 场 份 额 继 续 占据 首位 ; 付 支 83 5 财 通 以 2 . %的 市 场份 额 排 名 第 二 ; 联在 线支 付 、 钱 和 07 0 银 快 汇 付 天 下 , 别 以 85% 、 . %和 78 %的市 场 份 额 分 居 分 . 7 78 4 . 4 第 三 、 四和 第 五位 。 网 上 购 物 发展 迅 猛 , 第 以支 付 宝 为 主 的互 联 网第 三 方 支 付 继 续 占据 市 场 的主 要 份 额 。 中 国人 民银 行 2 1 0 0年 6月 1 4日发 布 的 《 金 融 机 构 非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被人们熟知,并且使用人群越来越多。

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模式以其安全、快捷等优势正逐渐发展成为目前电子商务中广为采用的一种支付模式,但是,第三方支付在推动我国支付体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网络赌博、非法套现、洗钱等,这些问题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面对这些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将与企业和个人结合的更加紧密。

阐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现状以及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及监管。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问题;风险;监管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与发展从电子商务从我国兴起以来,由于是网上交易,许多消费者会担心在支付之后不能得到商品或担心得到的商品不能令自己满意,而如果完全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的话卖家的权益又有谁能保证呢?这时急需一个有权威和实力的第三方来充当交易的中介方,于是在人们需要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就此产生了。

2000年首信易推出网关支付平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

目前第三方支付交易额的高增长凸显了广阔市场前景,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近年来始终保持高速增长。

第三方支付市场在经市场导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激烈竞争阶段以及垄断竞争阶段后,逐渐发展成为第三方支付产业。

截止2016年6月17日,易观智库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988万亿,同比增长67.32%。

2016年11月11日截止24:00:00,2016年天猫双十一活动正式宣告结束。

据阿里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天猫双十一活动总交易额突破1207亿,无线交易额占比81.87%,覆盖235个国家和地区。

马云表示,他对本次双十一活动的成绩很满意,会坚持将双十一活动办下去。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概念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最新)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

(最新)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

(最新)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最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现有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股东资格和合规性要求条例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股东必须为合法机构或自然人,并符合相应的股东资格要求。

此外,股东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合规性要求,包括不得存在涉及经济犯罪、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同时还应当具备充足的自有资金和可持续可控的融资能力,以保证支付机构的正常运营。

二、业务经营规范条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经营规范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对于支付机构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受托资金安全;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将全部存款存放于银行,不得从事资金融通、借贷、投资等行为;还要求支付机构严格控制同业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资金管理条例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还强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加强合规性建设,在业务经营中合法、合规地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四、信息披露和公开度条例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披露业务规则、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并建立信息公开渠道。

此外,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主动披露、公开其股东、管理层及业务经营信息,促进企业透明度和社会监督,防范市场不正常和极端行为。

总体来说,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从股东资格、业务经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公开度等方面着重强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规性建设和风险防范能力。

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中国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中国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跨境支付业务在中国的发展日益迅速。

作为支持外贸企业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

在跨境支付业务发展的也面临着众多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来说,了解并且规避这些法律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国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合规风险在进行跨境支付业务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电商平台应当确保自身行为符合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些企业在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中可能因为忽视合规规定而面临处罚和纠纷,例如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涉嫌洗钱等行为。

对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来说,合规风险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为了规避合规风险,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首先需要了解中国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便能够有效地识别和处理风险。

建设专业的合规风险管理团队,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合规检查,也是规避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数据隐私风险随着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会在进行支付和结算时被涉及。

在这种情况下,数据隐私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利用不当,将可能对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对企业的信誉和经营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规避数据隐私风险,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保护。

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增强对数据隐私风险的风险感知和防范能力。

三、交易纠纷和仲裁风险在跨境支付业务中,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可能面临跨境仲裁程序和国际民商法的适用等繁琐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和仲裁程序可能与国内有较大差异,对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来说,解决跨境交易纠纷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第三方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网上购物到水电费缴纳,从转账汇款到投资理财,第三方电子支付为我们带来了便捷、高效的支付体验。

然而,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所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和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一)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关系用户在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时,通常需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着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保障支付安全、处理支付纠纷等义务,而用户则需要遵守相关的服务规则和支付流程,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从合同性质来看,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议通常属于一种无名合同,兼具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合同的特征。

例如,用户将资金充值到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则更类似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二)用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在第三方电子支付过程中,用户的资金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流转。

用户在银行开设账户,并通过银行的支付系统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连接。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方和支付的执行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指令,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支付。

同时,银行也需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以防止出现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用户资金损失,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通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银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接口和资金清算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支付业务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
是指中国央行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以规范和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支付用户的利益,维护支付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央行出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构准入要求:央行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的资质要求等。

2. 业务范围和限制:央行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

3. 资金安全管理: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资金专用账户,确保用户的支付资金安全。

4. 风险管理: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报告等。

5. 用户权益保护:央行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保护用户的支付权益,包括用户信息保护、支付纠纷处理等。

6. 合规要求: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接受央行的监督和检查。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防范支付风险,提升支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这些规定对于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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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制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制
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监管 的法律规 制
剖 海放 已
卜 蒸

作者简介: 姚海放 ( 97一) 17 ,男,博士,副研 究员,主要研 究方向:经济法。
2 OO Ol .9
片委托代 为收取货款 ,等 待买方确 认支付 的命 令后 向卖方 转 移 价款 。在此状态下,买方 已经将资金 通过电子支付命令形式 转移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而第j方支付平台需要等待买方确认 收货的指令后再向卖方转移资金 。
方支付平 台有意拖延 向卖方支付价金的时间,将会 积聚更多 的
资金风险。如此,针对第三方 支付平台涉及吸收公众资金、进
保障支付平台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也作为对其吸收网络交易 价金 的担 保 ;第二 ,需要有必要 的人员及 没备条件,这其 中
既需要具 有网络维 护知识的技 术人 员,也需要有相应 的硬件 设备条件 ;第 ,需要 具备 合理 的组织机 构及管理制度 ,包 括建 立资金收付 的业 务规程 、风 险控制制度 等。当然 ,由于 第=方支付平台中的资金不涉及运营获利的情形,因此在风险 j = 控制方面并不如银行 等金融 机构那样 要求严格,最 为重要 的 是防止买方打人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出现。
监管。笔 者认 为,应 当确认买方通过 电子指令将资金划给支付
平 台后 ,资金 所 有 权 即 归属 于 支付平 台,这 既 是 符 合 法 学 原 理
的解释 , 也是平衡买卖双方在交易信用之后得到的结论 。l然, 当 在 买方将资金所有权 已经转移 而未 接受相应货物 或者服务之
时,加强对第三方 支付平 台的法律监管,当是重点 的丁作。 最后 ,将 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与第 ■ 支付平 台关系界定 为代 理是 一种法 律技 术处理 ,但其 与纯粹 的代理 仍有 区别。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在金融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用户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并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的定义、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 1.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的定义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制定的,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的支付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 2. 主要内容#### 2.1 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首先明确了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

同时,该制度规定了支付机构的退出条件,一旦支付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 2.2 用户权益保护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建立健全的用户权益保护机制,包括用户信息保密、资金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方面。

此举旨在保障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增强用户信心,推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 2.3 信息安全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管理制度下需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这包括数据加密、防火墙建设、反欺诈措施等,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威胁。

#### 2.4 监管和处罚措施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中还包括监管措施,监督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该制度也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 3. 发展趋势#### 3.1 移动支付的普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将逐步与移动支付相结合,推动移动支付的安全可靠性。

#### 3.2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为支付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可能。

未来,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可能会在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方面加强,以应对新兴支付方式的挑战和机遇。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与规范化管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与规范化管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与规范化管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消费,这样便可以省去繁琐的找零和签字环节,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日常交易。

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也为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创造了良好的土壤。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进行安全、规范化管理。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管理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保护用户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安全。

平台需要建立起高强度的密码体系,确保用户的账户密码难以被猜测或者侵犯。

同时,平台需要加强对用户账户的监控和预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用户及时修改密码或者冻结账户,保障账户的安全。

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加强对商家入驻的监管。

对于商家资质、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商家的合法性和信用度。

同时,对于商家负责人的身份、个人信息等方面也需要进行认证,降低冒名顶替等风险。

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交易安全机制,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交易,建议采用多重验证的方式,确保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和交易的安全。

同时,可以建立起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对于出现的交易纠纷进行仲裁或者调解,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范化管理除了安全管理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需要规范化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及时跟进相关政策。

为用户提供更加稳定的交易环境,让用户有更加放心的消费体验。

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加强对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

并且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搭售和强制消费。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

禁止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并严格把控广告内容,不得出现含有不良信息或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广告。

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需要加强对数据隐私和用户隐私的保护。

29086 论文

29086 论文

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探析摘要:这些年来,互联网技术在我国获得了比较快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技术,其的发展也催生了电子商务与人们网购的出现,这些新出现的改变最终导致在线支付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尤其是便捷性与安全性的支付正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尽管我国已经比较注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是,由于其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比较短,用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条件还不成熟,相应的法律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这一技术在现实的运用过程中经常会产生法律风险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9月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另外,关于在线支付的法律规范随后也被其他部门制定了,对取得经营许可证、法律性质和监管事务进行了规定。

尽管,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问题,可是,鉴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其无法从本质上解决某些问题,因此,对这些规范制度的完善同样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也使阻碍电子商务的某些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同样带来了新的问题。

为了更加准确地认识与了解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笔者在本文中从其对法律监管方面进行研究,进而为我国建立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提供一定的指导。

为了对以上问题进行充分地研究,笔者在本文中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相应的研究,本文的第一部分内容是简要地概述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主要涉及到其道出现、内涵和分类等方面,在以上问题的基础上,笔者简要分析了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从法律层面上监管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比较大的必要性。

本文的第二部分内容是分析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关系到底法律规范,主要是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笔者在第三部分简要地分析与研究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具体情况及其现存的问题。

本文的第四部分主要在对国外这些方面的应用与研究进行介绍,进而使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我国需要借鉴的地方。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促进支付服务的安全、便利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第三方支付是指未设立法人资格的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网络为用户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经营许可,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支付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支付服务的安全、可靠和便捷。

第二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管理第六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确保支付业务能够稳定运营。

第七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有专门从事支付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支付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支付服务风险和资金风险。

第九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对用户的身份进行有效认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第十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存管和结算。

第三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管理第十一条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服务能力和利益。

第十二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对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处理风险。

第十三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工作,并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业务自查和风险评估,并报送相关报告。

第四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可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支付服务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有关业务和风险的资料和信息。

浅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问题和监管

浅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问题和监管

浅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问题和监管电子商务的流行是引起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趋势的主要原因,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性质不明、立法滞后等问题导致其在实践中面临着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不到位、公众信息泄露风险等诸多风险,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

因此,要想排除此类风险,必须完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立法,明确监管主体,加强外汇管制等。

标签:第三方支付机构;性质;监管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网上支付的新形式也逐渐成为了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存在。

第三方支付平台,顾名思义,是作为第三方在交易中为消费者代为执行支付环节的中介机构,从其本身而言,它们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信誉保障,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一般是独立法人机构。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在市场的需求下自发形成的,其从电子商务中开始萌芽,在互联网的环境中逐渐发展,并逐步精于支付结算业务领域。

从其所处环境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我们不难看出其与银行、网络运营商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而其性质如何,我们可以从其与这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出发进行讨论。

1.与银行对比各国对银行都有明确的定位,如我国对商业银行就有如下定义:“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仅从业务范围来看,我们会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样从事了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其似乎与银行从事了相同的业务。

但稍加思考我们不难想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结算业务与银行的结算义务存在些许不同,它不是一项单独的结算业务,仅仅是不可分割于电子交易过程中的一个中间流程,与银行中的结算存在明显的不同。

我国目前暂时还没有出台成文的法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做出明确界定,不过主张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区别于商业银行的非金融机构是目前的主流。

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我们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同样的规定也可见于《电子支付指引一号》。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定位来看,其也未将自己认定为金融机构。

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呼吁有关机构尽快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民事法律i'.-IJ匮;民事法律规制前言我国网上支付起步较晚,相比欧美发达国家落后了五到十年,但其发展速度依旧呈现出惊人的态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电子商务类应用稳步发展,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和在线旅行预订等应用的用户规模全面增长。

与201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达到20.8%,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使用率也增长至32.5%和32.4%。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1.67亿,使用率提升至32.5%。

与2010年相比,用户增长2957万,增长率为21.6%。

"①随着B2B、B2C、C2C等网上交易形式的飞速发展,单一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要。

一种新兴的支付模式一第三方支付模式应运而生。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易趣、甚至全球在线支付巨头Payeal都纷纷涉足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服务领域。

”嗽而,目前我国网上支付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立法更是寥寥无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因此,本文拟以第三方支付为视角,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结合我国市场现状,本文提出了完善第三方支付民事立法的相关建议,以期抛砖弓l玉,从而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

http://www.cnnic.net.咖器触gg∞120lA20120l16_23667.htnd,2012·l-l6.①中国互联罔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孵络发展状况统计投告[F_a/OL].够薛艺。

网络支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阎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X鹤.麓裒:酋簟经济贸易大学,20tt.3.第一章第三方支付概述二、信用中介模式“信用中介模式,是指由电子交易平台独立或合作开发,与各大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凭借其公司的实力和信誉承担买卖双方中间担保的网络支付平台力。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一、研究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得益于产业升级转型、国家政策支持和信息科技日新月异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呈现井喷式的高速发展。

根据《20XX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XX年我国的进出口交易总规模达到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万亿元,同比增长%,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占比同比上升个百分点。

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跨境支付的支撑,跨境支付市场已成为极具潜力的经济金融增长点。

跨境支付是指交易双方借助境内外的支付清算系统,通过特定的结算方式实现资金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转移支付行为,包括跨境电子支付、跨境转账汇款和境外线下支付。

其中,跨境电子支付形式多样,主要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上银行、信用卡和移动手机支付为主。

截至20XX年8月,全国已有112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互联支付业务资格,各类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涌现,以其跨境便利性、支付低费率、交易灵活性得到广大境内消费者的青睐。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属于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跨境属性体现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和冲突,支付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从法律角度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以境内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交易为例,研究整个过程中各方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的法律监管和政策建议,旨在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为促进跨境支付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及法律关系分析(一)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概念界定涉及到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三个方面,电子支付的法律界定基于不同的适用对象而产生差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属性体现了其法律界定的特殊性,跨境特征则决定了电子支付服务在跨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协调性问题。

1.国内界定。

电子支付界定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XX)(以下简称《支付指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主要类型包括上支付、支付、移动支付等。

《202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研究》范文

《202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研究》范文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模式。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支付过程的安全、便捷与高效,但其背后的经济法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各国及国际社会均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经济法规,以指导并约束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行为。

本文将深入探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概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借助互联网完成支付过程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

其特点包括支付便捷、交易成本低、交易范围广等。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潜在风险,如信息安全问题、资金安全问题和市场秩序问题等。

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现状(一)国内法规制现状为了规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国际法规制现状在国际层面,各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以规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美国的《反洗钱法》和《支付公司监管法》则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些国际法规的出台,为跨国支付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国内外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例如,对于一些新型的支付方式和业务模式,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标准。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市场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

(二)监管难度大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交易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使得监管难度较大。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维护支付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二章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网络向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与货币支付相关的结算服务。

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方式和业务特征,第三方支付可分为独立第三方支付和非独立第三方支付两类。

第三章第三方支付管理原则第三方支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市场中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稳定的风险管理机制,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降低支付市场风险。

3. 服务便捷原则: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满足用户个性化支付需求。

第四章第三方支付管理责任主体第三方支付管理责任应由以下主体共同承担:1. 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政策,监管第三方支付市场。

2. 监督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合规运营。

3. 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权益。

第五章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要求:1. 注册与许可: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和许可要求,确保其资质合规。

2. 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包括资金安全、技术安全、合规风险等。

3. 信息披露: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用户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

4. 用户权益保护: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包括资金安全、隐私保护等。

第六章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的挑战与展望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在不断发展中面临一些挑战,如支付风险与安全、监管难题等。

未来发展中,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监管能力,保护用户权益,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结语第三方支付作为未来支付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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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规制摘要: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近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一批支付平台推出各种金融、保险、证券业务,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留下了法律风险,如在法律机制、金融犯罪监控与客户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漏洞。

对此,应当对加强有关立法,落实监管主体,强化风控与联动以及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体系方面进行规制,从而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良性发展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法律规制1引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日益壮大,逐步的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支付手段成为了电子商务运作中的重要一环。

以往上面这一步骤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来实现的,尤其因网络业务上的经验不足与保守的天性而无法为发生在网络中的交易提供既便捷又安全的渠道,这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提供了空间。

随着1998年电子商务工程启动,首都电子商城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以及第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首信易”的出现,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式进入试水阶段。

2003年阿里巴巴集团推出了“支付宝”,它具有信用、支付与虚拟账户功能,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环节的独立奠定了基础。

2008年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再局限于金融中介角色,开始对保险理财、公共事业缴费、航空、出租车领域进军。

从这时起,兼具融资特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诠释了包罗万象的资金管理前景。

可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它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模式,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支付习惯,成为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然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尚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

以央行主导制定的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代表的法律规范不断出台。

这些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在实践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而“支付宝”平台的飞速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法律层面不断研究对策,从而促进电商行业的有序发展。

本文将以“支付宝”为例探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规制问题。

2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网络交易的管理,出台了法律法规乃至指导性意见。

但是,相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势头,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法律仍然处于滞后状态,一些法规还无法跟上其发展的脚步。

作为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的“支付宝”所表现出的法律监管不足反映在以下若干层面。

2.1法律监管机制不成熟纵观涉及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国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立法长期处于摸索和借鉴阶段,一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不高,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亦不利于执行。

另外,监管主体不清是该机制不成熟的另一个表现。

虽然“支付宝”从事与传统金融机构部分重叠的业务,但有关部门尚没有制定出完善的配套法律促进其发展。

国家商务部于2010年出台的《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属于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出台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属于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的较低等级。

法律位阶的不足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带来困扰,导致监管不足或完全不受监管的尴尬局面。

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处理交易过程中有责任严控利用其平台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与传统商业银行类似,在涉及网络的经济纠纷中,由于信息的碎片化与不对称,一些隐蔽的违法犯罪活动难以依靠第三方支付机构独立的风险系统来杜绝。

有效的风险监控需要依靠覆盖广泛的信息收集,将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数据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并轨,是对双方防范金融犯罪与其他风险的趋势所在。

这需要有关立法部门提高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重视程度,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位阶。

另一方面,支付宝本身在跨地区支付上就很有优势,常被用以跨行、异地交易。

执法、司法部门在跨地域办案过程中,存在事实还未查明的情况下先冻结了客户、商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号,给支付宝、客户、商户带来了严重不便。

如果对其立法位阶有效提高,执法、司法部门在处理方式上会有法可依,交易的三方主体会因具有对法律上的预期而更放心地从事交易活动,有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向央行申请办理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不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该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主体。

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等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但是央行监管范围过窄,力度不够,无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如在支付宝与天弘基金于2014年2月合作推出“余额宝”基金业务之时,因涉嫌违反证监会规定,证监会欲强行叫停其业务,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证监会无法对其监管,最后只能责令支付宝纠错了事。

我国传统金融行业采取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即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监督、垂直管理的监管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中央银行的业务,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业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的保险市场业务。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兼营多种金融市场业务而难以按照传统类型进行划分,使得其从事相关业务时没有明晰的对应监管主体。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分业监管难以为继,混业经营和监管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2.2金融犯罪防控不力支付宝作为新型支付平台,其便捷的支付效率容易被金融犯罪所利用,从而扰乱金融秩序,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犯罪分子想尽办法,规避金融行业的反洗钱措施。

相比于拥有较为成熟的反洗钱经验的传统金融机构,支付宝在这方面表现逊色。

支付宝因具备信用中介功能,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为了追求高效率,缺乏传统风控信息来源的支付宝难以对每笔交易作出严格审查。

因此,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作管道,通过支付宝提供的中介服务辅以分散化的资金归集,将不法财产“洗白”。

同时,根据2009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支付宝在被利用来进行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与虚报收入方面为犯罪分子极大地降低了洗钱的操作门槛。

在支付宝上获取虚拟账户比较简单(自行创建账户或窃取他人已有账户),犯罪分子通过将非法资金注入持有的若干虚拟账户后,通过B2C、C2C平台进行真实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将资金洗白。

对于B2C、C2C平台而言,其设计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风控能力更加脆弱。

况且它们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会有意无意地放松对异常账户的监管,无形中放任了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危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2.3客户权益保障不足客户是支付宝平台收获利润的首要前提,客户带来的流量不仅能促进广告商以及商户的入驻,还能进一步促进更多客户的加入。

广告商的广告投放可以带来利润,商户入驻可以带来利润,商户与客户达成的交易亦可以带来利润。

客户选择平台的考虑之一是支付环境的安全或资金安全,因此这应当是平台追求的目标。

但有的支付平台的注册协议中却规定了平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消费者同意就可以直接冻结、划走消费者存于账户中的资金。

《支付宝服务协议》规定,支付宝可以“在发现异常交易或合理怀疑交易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时,为维护用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您名下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措施)”即可冻结客户账户部分或者全部资金和账号。

消费者者想要解冻资金,除了要按照支付宝要求提供包括物流凭证、身份证、银行卡、阿里旺旺聊天记录截图等资料外,支付宝自身也有权决定是否予以解冻。

支付宝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有权机关的要求属于依法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为,属法定义务,具有正当性。

但依据《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和支付宝公司单方面判断就可决定冻结存款或账户显然超出了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行为的范围与合理边界《。

支付宝服务协议》还约定“本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本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或资料;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所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客户递交信息材料的真伪应由权威部门认定,如果只是支付宝公司单方做出认定,那么明显缺乏说服力。

支付宝只是一家商业机构,在获得法律授权之前不得随意处理客户的合法财产《。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客户的支付业务牵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可冻结客户的支付业务,支付宝将这一权限扩张到自己可单方面订立冻结资金与账户的标准,显然构成了权力的滥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是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职权在法定的情形下才能冻结公民财产,并遵循比例原则,冻结存款、汇款的金额应当适当,必须与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额或者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应。

关于划拨消费者账户资金问题,支付宝的《争议处理规则》约定“本规则未能明确的,交易双方授权本公司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就是说它可按照其依据争议处理程序根据自己判断做出的结论单方面执行,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若争议双方选择自行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在支付宝规定的时间内未协商一致或者执法、司法机关未受理的,支付宝也可以强行将货款退返给买家或打款给卖家。

这其中问题在于,支付宝公司没有对其自行处理结果的法律执行力,这种划拨行为与其自身性质不符,侵犯了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权力。

即使《争议处理规则》中约定客户同意将争议交由支付宝公司按照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仍不能得出支付宝公司可以强制执行处理结果的结论,因为强制执行力作为国家强制力的组成部分,直接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只有法定的有关机关才能行使。

这就是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仲裁裁决、公证文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最终的执行仍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退一步讲,即便未来支付宝的争议处理程序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可执行部分还是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才行。

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以约定在先为由,有推卸责任之嫌《。

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及确切的支付宝登录名等),一旦您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账,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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