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效果分析_以万科为例
二、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一)基本操作流程 万科激励计划基本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看出,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流程为:第 一,信托机构用预提的激励基金于当年购入万科流通A股股票;第 二,确定万科是否达到业绩标准,以此确定该年度激励计划的有 效性;第三,等待期结束后,若万科A股股价符合股价要求,股票 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若未符合股价要求,计 划终止。
划具体的实施情况,如表6。
表6
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情况表
提取股票数 业绩指标 股价指标
实施状态
2006 年23640663 股 达标
达标
符合当期归属,已计入激励对象 个人股票账户。
2007 年46341761 股 达标 未知 进入补充归属期。
2008 年60925820 股 不达标
/ 计划终止。
从图 3 中可看出,总体来说,万科的 EPS 增长率、销售收入增 长率、ROE 净资产报酬率在与行业相比时,均要高于行业的水平。 从万科 2006 年 3 月 21 日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时间已 过 2 年多,从图 4 中各指标的三年数值来看,万科的指标数值均要 高出行业起码一倍的水平,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万科的经营 和业绩水平在稳步增长,并且处于房地产行业的领先地位。从图 4 万科的 K 线图可以看出:2006 年 ~2007 年,万科的股价逐渐上升,
二是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Βιβλιοθήκη 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如表 2 所示。
表2
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情况表
业绩指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年净利润增长率 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增长率
提取条件 超过 15% 超过 12% 超过 10%
股权激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股权激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企业股权激励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手段。
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发放股票或股权,让企业员工(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成为企业股东,从而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价值,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忠诚度。
然而,股权激励不仅仅是一种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更是一种经济工具和投资机会,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本文将就股权激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股权激励的定义和形式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为激励员工,通过发放股票或股权,让员工成为企业股东,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共享,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效率和忠诚度。
股权激励的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和股份购买等。
1.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并且规定购买价格和购买时间,员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如果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规定价格,则员工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
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规定价格,则员工不会行使股票期权。
2. 限制性股票:是指企业赠予员工公司的股票,但是员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售或出售股票,一般是一年或两年。
3. 股票奖励:是指企业以股票的形式奖励员工,企业持有奖励的股票,并支付相应的股息和分红。
4. 股份购买:是指企业向员工销售公司的股份,员工以市场价购买股份。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和意义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治理和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 激励和保留人才。
股票期权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留住优秀的员工。
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股权激励往往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一个关键。
通过对员工的奖励,员工也能够感受到企业对自己的关注和认可,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2. 增强全员参与感。
股权激励能够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增强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命运的感觉,从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同时,员工与企业的利益也得到有效地绑定,员工树立了一个更长远、更苦乐与共的企业目标。
股权激励方案3篇
股权激励方案3篇1、基本原则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
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
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
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2、激励对象的选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
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
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
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授予股份的数量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
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
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4、回购回购条件。
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
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情况
激励对象 职务
激励对象人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115
技术骨干
243
业务骨干
194
专业人员
123
优秀基层员工
37
小计
712
378.1789 250.8919 209.9845 130.7512 15.2935 985.1000
31.515% 20.908% 17.499% 10.896% 1.274% 82.092%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0.707% 0.469% 0.393% 0.244% 0.029% 1.84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Steve Sze-Yee Mak (麦仕义)
美国 美国 美国
小计
三、其他激励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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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 6.8000 0.567% 0.013% 核心技术人员 5.4000 0.450% 0.010% 核心技术人员 2.7000 0.225% 0.005%
14.9000 1.242% 012 人) 985.1000 82.092% 1.84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 83.333% 1.870%
三、预留部分
200
16.667% 0.374%
合计
1,200
100%
2.244%
注: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内确定。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中旗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汪春芝
73
费科
74
徐利
75
朱德才
76
程久祥
77
赵金虎
78
陈寿飞
79
朱纯龙
80
徐书娟
81
李东
82
严厚军
83
徐哲
84
黄建宁
85
衡文龙
86
刘飞
87
谭国庆
88
赵代安
89
胡守林
90
陈明光
91
饶忠祥
92
毛更生
93
孙中义
94
马加俊
95
周剑飞
96
潘晓东
97
顾玉庭
98
丁武快
99
王建峰
100
22
桂阳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3
牛丹丹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4
呙如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5
游友华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6
常莎
27
薛其禄
28
程婷
29
吴代玲
30
吕永雪
31
葛学雷
32
宋庆彪
33
章喜兵
34
叶晓雷
35
毕建
36
葛九萍
37
胡林涛
38
剧宗峰
39
黄俊才
40
蔡燕
41
李宗国
42
112
田莉
113
王建梅
114
高庆
115
胡红宇
116
陈蜀君
117
陶刚
118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688015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公告编号:2021-058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278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6.4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3)授予价格:15.7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7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总人数为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或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毛利润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毛利润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两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中国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专题报告(2020)-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
中国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方案设计30-40万,协助报批10万目录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2)(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条件 (2)(二)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2)(三)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5)二、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 (7)(一)欧冶云商:基于宝武集团发展战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范例 (7)(二)中国茶叶:优化公司治理,绑定核心骨干,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10)三、关于我们 (12)(一)和君集团简介 (12)(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3)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条件1.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规定,国有控股企业试点条件为:(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2)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2.对于科技类型企业,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及《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的规定,国有科技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一)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002777久远银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0-11-19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证券代码:002777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银海”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1,402.39万股的1.00%。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020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出版要点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虚拟股票激励(股权激励)的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一、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1. 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 公司未来发展亟须的人员;3. 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 其它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1. 高级管理人员;2. 中层管理人员;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00327中颖电子: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内容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8)。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1)。
浅谈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大众商务浅谈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唐雅妮(华东交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00)摘 要:自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急剧增加。
面对股权激励的迅速发展,研究如何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达到激励目的,提升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激励;上市公司;战略性引导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普遍问题(一) 微观层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对激励对象的选择、股票来源、行权时间、行权价格、业绩评价等要素都存在争议,并呈现多样性。
现阶段我国企业业绩的提高和股票价格的增长没有较强的相关性,很难给予有效激励,企业可以考虑将多种模式结合起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弱有效性对激励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可以考虑将期权激励和传统的薪酬激励相结合,创新激励模式,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适合企业实行的激励模式。
(二) 宏观层面1.法律法规方面增发新股需要通过复杂烦琐的审批程序,而在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又可能因为股价很高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进程。
其次,缺少配套的财务、税收政策;我国没有明确规范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制订缺乏标准和方法。
2.证券市场弱有效性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新兴加速转型的阶段,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投机炒作的行为。
股票市场效率程度欠缺,导致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不大,存在暗箱操纵。
由于股票价格不能反映公司的价值,也就不能反映管理层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股票价格的变动也就失去了对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
3.经理人市场不成熟我国目前经理人市场比较落后,并且发展缓慢,靠市场竞争机制选拔的经理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多数经理人是通过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的升迁不能由资本市场上股票价值的升降来决定,很难与股东的长远目标保持一致,不能有效地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
杭可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9
陈光辉
第二电池研究所
30
徐伟杰
第二电池研究所
31
戴永朝
第一电池研究所
32
程文瑞
第一电池研究所
33
邓春挺
第一电池研究所
34
张郑杰
第一电池研究所
35
叶民伟
第一电池研究所
36
赵真安
第一电池研究所
37
邵毓章
物流事业部
38
安佰江
物流事业部
39
蒋启弘
物流事业部
40
邵杰
物流事业部
41
丁伟森
创新院
42
吴顺进
中央所
43
黄明亮
中央所
44
彭强
中央所
45
周煜昕
中央所
46
王友健
中央所
47
蒋向伟
中央所
48
汪俊飞
中央所
49
杨路路
中央所
50
楼锦威
中央所
51
周德波
中央所
52
徐水根
中央所
53
张淮
中央所
54
马永平
中央所
55
张李龙
中央所
56
周欣
中央所
57
徐付斌
中央所
58
汪安安
中央所
59
杨高峰
中央所
60
郭凯华
自动化所
61
吴平
自动化所
98
傅风华
财务科
99
杨招娣
财务科
100
吕青
审计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东方国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46.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496.5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09 %,预留5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具体如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247.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4%;预留2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1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6%。
其中首次授予249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5%;预留2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300793佳禾智能: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2020-11-18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公告编号:2020-057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632,000股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51元/股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1月18日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0 年 11 月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51元/股的价格向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668.80万股的1.87%,其中,首次授予46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668.80万股的1.74%;预留部分36.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668.80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7.36%。
股权激励助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增长
开始稳步扎根于国企治理体系,“相较于A股全市场数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提升空间还很大。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20年,《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更是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
《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相关专家介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股票期权是向员工授予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向员工授予的获得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长的权利。
获发股票增值权的员工可拿到股票在发放日至行权日增值的等同价值(激励对象实际不拥有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向员工授予的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这些股票通常在持有或者转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或是在投票权等某些普通股东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A股科创板上市规则,国有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可以参考市场实践、股价预期及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实施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阶段无须即刻出资,激励对象可等符合行权条件(包括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等)后,再以授予价格购买。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公告编号:2020-031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1.49%。
其中,首次授予6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75%;预留1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2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一)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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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9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15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96.49%。
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声明 (2)特别提示 (2)第一章释义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2)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7)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4)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6)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第十四章附则 (31)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15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96.49%。
包括:(1)核心技术人员;(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半导体关键设备的研发涉及等离子物理、射频及微波学等多学科的应用。
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
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员工持股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随着半导体设备行业对人才需求与日俱增,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公司需要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保证团队的稳定性。
因此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范围较广。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行国际化战略,在日本、北美、韩国等地设有子公司,境外业务将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