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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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劳动南路站~纺织城站)土建施工项目TJSG-16标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六号线TJSG-16标项目经理部
2018年05月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西安市《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通告》及《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地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西安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TJSG-16标广济街站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上级单位稳步推进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会林
副组长:孙振国、赵文海、杨国岭、孙志臣
成员:徐海鹏、刘静亮、贾正磊、陈科、杨渊博
安质部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机构。
三、各部门职责
物设部:负责项目进场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台帐;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和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整治时限内完成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并建立信息化电子档案;西安地铁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台帐自6月起每月20日报送,同时
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安质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办公室:组织宣贯、学习、传达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文件和精神。
计划部:按照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要求开展劳务招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退场。
工程部:每月19日之前将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汇总至物设部。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1、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
(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2、本工程计划投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发电机组、装载机、挖掘机、旋挖钻机等。
五、工作要求
1、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范围。
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国Ⅲ
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西安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广济街站项目范围内使用。
2、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法律规定。
《大气法》第五十一条: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大气法》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大气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三十日内向碑林区环保局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数据和资料。
4、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要求。
5、每月开展一次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情况专项检查,凡未经使用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清退出场,不允许使用。
6、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要求见附件:。
附件1: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资料及流程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六号线TJSG-16标项目经理部
2018年5月28日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所有人申报资料
1.机械合格证复印件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机械整机照片
5.机械铭牌照片
6.发动机铭牌照片
7.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照片(2017年7月1日后出厂的机械)
二、使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1.机械申报登记表复印件;
2.使用人(单位)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所有人(单位)申报流程
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表
填表说明:
1. 拥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内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报本表。
2.机械类型:应填写“施工机械”、“企业内部机械”、“农用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或“备用发电机”,如属于其他类型,应用文字注明。
3.场内编号:若无,则填“无”,如有“车牌”则填“车牌号”。
4.出厂编号:根据机械或车辆铭牌填写,如果机械无“出厂编号”该栏可填写机械的产品编号、机械编号、整机编号等可以证明机械唯一性的编号。
5.燃料类型:应填写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汽油、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若为其他燃料,应写明燃料种类。
6.使用性质:指申报机械产权所属,若机械为自有,应选择“自有”;若为租赁,则选择“出租”。
7.系族名称和型式核准号:参见发动机铭牌或者产品技术文件。如无形式核准号,该栏可填写信息公开编号。
8.柴油机编号:根据发动机铭牌填写,油的表述为“编号”、“机号”等。
9.排放阶段:指机械出厂时应满足的排放限值阶段(如“国Ⅰ”、“国Ⅱ”、“国Ⅲ”等,未达到任何排放标准的为“国0”)。进口机械应填写进口国的排放阶段,必要时可咨询机械供应商。
10.后处理装置:可填写“三元催化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颗粒物捕集器(DPF)”、“氧化催化器(DOC)”等;若有其他应写明设备名称;若无后处理装置,可填写“无”。
11.申报人(单位)需填写纸质申报一式两份,环保部门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单位)一份留存,环保部门存档一份。
12.本表由申报人(单位)填写,并在声明栏“单位和负责人处”签字并盖公章;如属自然人情况则在“申报单位”栏填写姓名,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