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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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冶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2018〕349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帯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査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査工作。组长:杨建兵

副组长:魏戴军

机械班长:蒲元勇

组员:朱建华、张志、艾智成等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亐染控制装苴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

筑工地施工

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

〔 2017〕130 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

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 2018〕219 号)等

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

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

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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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非道路移动机械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

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

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

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

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确保机械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

掘机、装载机、压路机、起重机等。

三、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负直接责任,包括机械

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2.工程管理员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机械的管理工作,对机械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四、机械采购

1.机械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和销

售相应机械的合法资质。

2.机械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机械采购应提供合格证明,包括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

告等。

五、机械使用

1.现场施工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方可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不得进行超负荷

工作。

3.机械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进行非法改装、拼接等行为。

六、机械维护

1.定期维护: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维护

包括机械清洁、润滑、紧固件检查调整等。

2.日常维护:日常对机械进行巡检,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护修理。

如发现不能立即修复的问题,应及时将机械停用,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坏。

3.特别维护:对于大修、改装等需要停止使用较长时间的机械,应提

前制定维护计划,并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维修操作。

七、机械存储

1.机械存储应选择合适、安全的场所,保证机械免受日晒、雨淋等自

然因素损坏。

2.存放机械的场所应定期清理、检查,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隐患。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

工程名称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机械班长:

组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建筑工地或其他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

各类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由于其特殊性

和工作环境的关系,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势在必行,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

全和效率。下面是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

1.设立专门的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机械的购买、验收、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械操作证书,并对其进行定期培

训和考核。

3.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机

械的使用时间和数量。

4.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私

自改动机械的任何部件,确保机械的正常、安全运行。

5.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频率、故障

情况等,以便及时调整机械使用计划和进行维修保养。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

1.制定机械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常规保养、定期保养和季节性保养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每日对机械进行外观和动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上报,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3.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润滑和清洁,保证机械各部件的灵活运行。

4.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试验,如对液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对传

动系统进行拉力测试等,以确保机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对机械的配件和易损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机械的性能和

操作的准确性。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管理

1.建立机械维修登记制度,对机械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2018年1月

目录

一、制定目的 (3)

二、适用范围 (3)

三、防治原则 (3)

四、准入制度 (3)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

六、机械用油管理 (4)

七、施工单位职责 (4)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

九、处罚制度 (5)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

(完整版)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完整版)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

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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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南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南京市绕城高速公路G2501合围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国Ⅱ及以上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限值。

六、机械用油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规定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管理领导小组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油料,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向所在项目部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扫描件(复印件)备查。

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

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向项目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料采购日期及油料采购凭证等资料,确保使用的油料可溯源。必要时还需提供油料供应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4、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必须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6、接受项目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用油来源进行的检查。

八、处罚制度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不按排放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处每台次5000元罚款;

3、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或监控等装置的,对其使用人或使用人处每台次5000元罚款;

4、拒绝向项目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料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对使用人处2000元罚款;

5、使用排放超标、不合格油品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处5000元罚款并责令退场;

6、被主管部门处罚且影响到公司信誉的,项目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处于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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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20**年*月*日

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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