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及附属用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 机械班长: 组员: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义乌市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义乌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
工
现
场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管
理
制
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 〕782 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 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项目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守则及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守则及台账一、制度守则1.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守则的目的是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购置,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3.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械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4.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书,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5.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环境和使用条件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或超速行驶。
6.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加油、加润滑油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并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和养护。
7.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停用时应进行安全保护,切断电源或关闭燃气阀门,并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8.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法,增强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9.对于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守则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台账2.安装调试验收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装、调试和验收日期,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3.巡检维修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巡检日期、巡检内容、维修情况以及维修人员的签字确认。
4.操作人员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5.加油加润滑油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加油加润滑油日期、方式、量、负责人等信息。
6.检查养护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养护日期、内容、负责人等信息。
7.停用安全保护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停用日期、安全保护措施、负责人等信息。
8.安全培训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参训人数等信息。
9.违规处分台账:记录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守则的人员的违规日期、违规内容、处分措施等信息。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确保机械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起重机等。
三、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负直接责任,包括机械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2.工程管理员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机械的管理工作,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械采购1.机械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和销售相应机械的合法资质。
2.机械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机械采购应提供合格证明,包括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等。
五、机械使用1.现场施工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方可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不得进行超负荷工作。
3.机械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进行非法改装、拼接等行为。
六、机械维护1.定期维护: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维护包括机械清洁、润滑、紧固件检查调整等。
2.日常维护:日常对机械进行巡检,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护修理。
如发现不能立即修复的问题,应及时将机械停用,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坏。
3.特别维护:对于大修、改装等需要停止使用较长时间的机械,应提前制定维护计划,并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维修操作。
七、机械存储1.机械存储应选择合适、安全的场所,保证机械免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损坏。
2.存放机械的场所应定期清理、检查,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隐患。
八、机械报废1.机械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的机械应进行安全拆除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随意销售。
九、机械安全1.机械使用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机械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机械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与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建筑工地或其他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
由于其特殊性和工作环境的关系,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势在必行,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效率。
下面是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1.设立专门的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机械的购买、验收、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械操作证书,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3.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时间和数量。
4.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动机械的任何部件,确保机械的正常、安全运行。
5.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频率、故障情况等,以便及时调整机械使用计划和进行维修保养。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1.制定机械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常规保养、定期保养和季节性保养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每日对机械进行外观和动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3.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润滑和清洁,保证机械各部件的灵活运行。
4.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试验,如对液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对传动系统进行拉力测试等,以确保机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对机械的配件和易损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机械的性能和操作的准确性。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管理1.建立机械维修登记制度,对机械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在发现机械故障后及时报修,并对机械的故障进行详细描述,以便维修人员准确判断和处理。
3.对机械故障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根据故障的轻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维修计划。
4.建立机械维修清单,对机械的维修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以便及时了解机械的维修状况和成本。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工程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制定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所谓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和材料装卸机械等。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应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规定.doc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使用燃料或电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三、管理职责1.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建设部门负责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
3. 公安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 工商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等市场准入管理。
5. 各企业、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单位和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
编码登记信息应包括:机械名称、型号、发动机型号、生产日期、排放标准、所有人等。
2. 尾气排放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定期对机械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检测不合格的机械,应立即进行维修,直至排放达标。
3. 环保号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妥善保管环保号牌,不得擅自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借。
环保号牌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4. 使用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使用机械,不得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要求,确保环境达标。
5. 信息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机械使用、维修、排放等信息。
五、监督检查1. 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适用范围1、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机械尾气排放达标,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3、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发动机排放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
京政发〔2019〕10号文件规定如下: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2019年8月1日起,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行政区域五环路(含)以外部分,房山区行政区域,以及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施工现场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越来越多,这些机械对工程建设的贡献和促进是不可忽视的,但是也会对环境和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一些施工现场环境比较复杂的区域,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建立一套科学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管理内容1、机械使用前的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机械能够正常运行,检查内容包括:(1)冷却液、油量、润滑油液位是否足够。
(2)轮胎是否充气,轮胎胎面是否磨损,轮胎螺丝是否松动。
(3)制动、排气是否正常。
(4)机身、支架、脚垫、液压管路等是否完好无损。
2、机械进出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专门的进出场通道,避免与行人和其他设备产生碰撞。
(2)进出场时必须通过比较宽敞、平整、无障碍物的通路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3)机械应停放在固定位置,不能挡住出口、堵塞通道和消防通道。
3、机械运行管理(1)机械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考试,持有有效驾驶证。
(2)机械驾驶过程中,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跨越障碍物、不得违章停车或拦路停车。
(3)机械行驶中必须全程开启车灯,夜间作业时应增加反光设施。
(4)机械行驶过程中,遇到行人、车辆等要及时减速、停车让行。
(5)做好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避免因故障停机而影响工程进度。
4、机械安全管理(1)机械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反光、防护网、安全带等。
(2)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警觉,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或报告上级。
(3)机械长时间停放时,必须挂驻车变速器,拉紧手刹,防止滑动。
(4)机械停放场所必须平整、石块排列整齐、油污清理干净。
5、机械保养管理(1)为了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必须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2)保养内容包括:油量、油质、润滑情况的检查和更换、滤网清洗、制动器、方向器的检查等。
(3)维修内容包括:机械结构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完整版)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南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
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
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南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南京市绕城高速公路G2501合围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国Ⅱ及以上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限值。
六、机械用油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规定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国Ⅴ标准车用柴油。
管理领导小组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油料,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向所在项目部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扫描件(复印件)备查。
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
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向项目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料采购日期及油料采购凭证等资料,确保使用的油料可溯源。
必要时还需提供油料供应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4、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必须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6、接受项目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用油来源进行的检查。
八、处罚制度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不按排放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处每台次5000元罚款;
3、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或监控等装置的,对其使用人或使用人处每台次5000元罚款;
4、拒绝向项目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料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对使用人处2000元罚款;
5、使用排放超标、不合格油品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处5000元罚款并责令退场;
6、被主管部门处罚且影响到公司信誉的,项目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处于2万元罚款。
*****
*****项目部
20**年*月*日
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表
- 考试资料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登记表
-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