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南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及附属用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 : 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 机械班长 : 组员:四、防治原则 :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义乌市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 - 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义乌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 , 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冶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2018〕349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帯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査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査工作。
组长:杨建兵副组长:魏戴军机械班长:蒲元勇组员:朱建华、张志、艾智成等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亐染控制装苴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枦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槭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
工
现
场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管
理
制
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 〕782 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 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项目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和控制这些问题,建立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显得
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注册制度。
由相关部门负责对非
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统一登记注册,并发放机动车号牌。
这样可以方便监管
部门对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使用和操作规范。
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机械的操作技巧和安全知识,并建立相应的操作手册。
同时,制定和
实施机械的使用规范,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装载量等方面,以确保
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再次,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
制定环保标准,要求机械
使用低排放和高效节能的引擎,并安装排放控制装置。
加强对尾气排放和
噪音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维护和检修制度。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并制定相关的检查和维修标准,及
时发现和处理机械故障,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建立专门的监管
部门,加强对机械的巡查和检查,确保机械的合法使用和符合相关规定。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总而言之,建立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是保障环境和安全的
重要举措。
通过健全监管机制、规范使用和操作、加强排放控制和维护、
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和安全
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得: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与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是指施工现场作业得装配有发动机得移动机械与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得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得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得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组长:副组长:机械班长:组员: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与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得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得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得,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得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与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得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得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与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与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八、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得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得: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与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是指施工现场作业得装配有发动机得移动机械与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与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得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得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得,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得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与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得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得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与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与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得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固定场地之外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
这些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城市工地、采矿、建筑、农林牧渔等领域。
然而,这些机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环保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建立完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现状随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量不断增加,机械的规模和品种越来越多样化,但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却一直未能建立统一的管理法规,管理缺失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采取的是分散部门管理,缺乏综合协调,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对环境、人员安全和交通所造成的影响非常大。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许多企业在购买、使用、维护和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缺乏科学规范的注意,从而造成了安全环保隐患的问题。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可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规模和标准,减少环境污染和恶劣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同时,通过规范使用,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1.合理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核定载重、操作人员的证书制度等标准和监控机制,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场合进行分类。
2.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购买、使用、维护、淘汰等全程管理,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检查。
3.制定相关的安全、环保、交通等方面的法规和标准。
4.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的管理和打击。
5.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制定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2.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技术安全标准3.实施许可证制度4.实施操作人员资格认定5.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度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监管7.建立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沟通机制8.正视企业自身的责任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加强与行业协会、机械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等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制定出适合行业发展和环保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
工
现
场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管
理
制
度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 1 -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782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 2 -。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因机械维护不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范围、编写者及起草时间。
2.收集、整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并进行分析研究,以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执行程序等关键制度要素,并形成初稿。
4.对初稿进行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5.制定完善后,进行内部公示,并征求有关部门、岗位人员的反馈意见。
6.本制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6.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公司内部人员管理制度8.公司内部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九、制度内容1.制度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使用3.目的:(1)保证员工和设备的安全;(2)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3)减少因机械维护不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
4.制度内容:(1)机械设备管理:公司应设立机械设备管理专职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巡查、维护、保养、保险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公司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大修、更新等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营。
(2)机械设备使用:公司应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机械设备的使用。
对于机械设备的日常操作,应有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证的人员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使用燃料或电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三、管理职责1.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建设部门负责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
3. 公安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 工商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等市场准入管理。
5. 各企业、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单位和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
编码登记信息应包括:机械名称、型号、发动机型号、生产日期、排放标准、所有人等。
2. 尾气排放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定期对机械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检测不合格的机械,应立即进行维修,直至排放达标。
3. 环保号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妥善保管环保号牌,不得擅自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借。
环保号牌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4. 使用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使用机械,不得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要求,确保环境达标。
5. 信息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机械使用、维修、排放等信息。
五、监督检查1. 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适用范围1、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机械尾气排放达标,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3、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发动机排放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
京政发〔2019〕10号文件规定如下: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2019年8月1日起,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行政区域五环路(含)以外部分,房山区行政区域,以及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南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CORP.
************项目工程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部门为**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
处理。
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应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志。
4、购买油品要向施工单位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7、接受施工单位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进行检查。
十、处罚制度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单位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1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5、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5000元罚款。
6、拒绝向施工单位提供油品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罚款;
7、使用排放超标、无排放标志、不合格油品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场;
8、被市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施工单位可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项目部
2018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