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
刑事诉讼程序从报案到审判的全程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从报案到审判的全程解析刑事诉讼程序是法律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
本文将从报案开始,详细解析刑事诉讼程序的全程。
一、报案与立案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通常始于报案。
当发生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的事实时,受害人或具备报案资格的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事实,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阶段1. 嫌疑人审讯在立案后,公安机关会传唤嫌疑人到案进行审讯。
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并可以委托律师陪同审讯。
2. 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如搜查、勘查、侦查讯问等,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
3. 取保候审或羁押决定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内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警告、监视居住或羁押。
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涉及重大刑事犯罪嫌疑,可能会决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
4. 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1. 检察机关审查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起诉的可行性,包括是否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并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2. 解除取保候审若检察机关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会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恢复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3. 不起诉决定若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告人可以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
4. 起诉决定若检察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并证据确凿,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
四、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审理过程公开进行,以保证公正和透明。
2. 举证质证起诉阶段涉及的证据将在审判阶段进行质证和辩论。
3. 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作出裁决,判决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刑罚的大小。
4. 上诉被判决的一方若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五、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不再上诉或上诉维持原判),执行阶段开始。
“九步审讯法”之一
“九步审讯法”之一“九步审讯法”之一按语:亲爱的朋友,如果你不认真学习科学的审讯方法,那么你可能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去获得口供。
刑讯逼供是办案的万恶之源,一旦使用,可能冤枉嫌疑人,使其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自由;同时如果认定为了错案,也伤害办案人自己,最深远的伤害是让许多民众失去了对司法的公信力。
英美最为著名的讯问方式为英博、里德、提出的“九部讯问法”(又称里德方法),该方法的主要前提:1、许多职务犯罪侦查只能通过获得供述来解决,尤其是行、受贿案件,都是一对一的,俗话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2、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外,嫌疑人通常不会主动供述自己犯罪。
3、要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讯问绝不可以使用刑讯逼供,但是可以使用由欺骗、谎言和心理操纵组成的说服手段,这些方法不仅有用,而且必不可少。
4、理想的审讯室应该是空间比较狭小的,无论从视觉还是听觉来说都是与外界隔绝的,而且室内摆设应该尽量简单,墙上没有任何饰物,被审讯人的座椅也不很舒适,最好是没有依靠的小圆凳。
在这样的环境里,被审讯者会不可避免地感到陌生、孤独、弱小乃至恐惧等负面心理体验,并产生“尽快让我离开”的心理欲望。
5、先了解嫌疑人的整个背景。
审讯人员要先通过闲聊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爱好、个性等一般情况,再观察其心理状态,分析其如不供述,主要是什么原因,好采取对应的审讯方法。
九步审讯法的基本内容一、试探摸底阶段l、正面提出指控,即明确地对犯罪嫌疑人说,讯问人员怀疑他就是犯人。
审讯人员上来对犯罪嫌疑人第一句话就说:“根据我们调查的大量证据显示,你已经构成犯罪了”,看看他的反应如何,如果嫌犯开始烦躁不安、舔嘴唇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拢头发),审讯人员会将这些小细节视为嫌犯撒谎的暗示,并且可以确定审讯方向是正确的,这时可以试着切入下一个话题。
2、展开审讯主题。
审讯人员要表示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
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成功的审讯应有机地分为五个阶段,环环相扣、相辅相承。
处理好审讯的五个阶段,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审讯前的知己知彼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讯工作的前期准备相当重要。
为了确保有的放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审讯前,我们审讯员应预先对被审讯人员的个人情况、心理特点和涉案信息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我们要尽可能了解被审讯人的姓名、别名、绰号、年龄、籍贯、住址、文化程度、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有无前科、被控案由、作案主观原因、抓获经过、关押期间表现、前期办案已经掌握的证据及已制作的笔录等等。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新的审讯计划,确定讯问策略提供依据。
了解被审讯人员的个体情况、了解抓获经过和证据拥有情况,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艺术手法,以及审讯节奏、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
上述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了解和掌握:(1)深入、详细,认真地阅卷,多方进行比较;(2)有必要的话可亲临现场进行复勘,或对实物进行以分析,以消除疑问; (3)可向侦察人员、抓捕人员、管区民警、当地治保人员及其他知情而不会影响案件的人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二、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我本人一向来反对在与被审讯人员刚一照面时,就马上开始语言上的交锋。
我认为在此时,还应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面阶段。
具体做法有点类似中医中的望、闻、问、切。
首先应观察被审讯人走路的姿态,坐姿、神情、手足放置是否自然,面色的好坏、发型以及穿着的整齐度和整洁度;检查其身边携带物品的种类,通讯录、笔记本、存折及皮夹里的名片、信用卡、单据、纸片、照片等内容;有手机的,应记下所有的内存号码,及最近的通话记录、短消息等等。
其次,可以拿简短,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要求其回答,可发现被审讯人言辞的速度、节奏、紧张度,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以上做法,可以让我们审讯员获得对被审讯人的一个第一印象,有很多人认为人不可貌相,我认为这句话也是有失偏颇的。
审讯要经历哪些阶段
审讯要经历哪些阶段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当犯罪嫌疑⼈在被检察机关传讯之后,由于⽆法与外界联系⽽感到震惊、恐慌,⽽这时他们最关⼼的问题是⾃⼰为什么被传讯,犯罪问题的纰露在哪⾥。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审讯的流程和阶段。
审讯要经历哪些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从被初审到彻底交待罪⾏的整个过程中,其⼼理活动⼤致经历三个阶段:(1)防御阶段;(2)动摇反复阶段;(3)供述交代阶段。
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的⼼理变化也是不同的。
1、防御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法与外界联系⽽感到震惊、恐慌,这时他们最关⼼的问题是⾃⼰为什么被传讯,犯罪问题的纰露在哪⾥,由于其侥幸⼼理,畏罪⼼理的作⽤,其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交代也许可以蒙混过关,交待了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在经历了⼀阵恐慌之后,逐渐平静下来,⾃觉地组织起抗拒⾏为,积极设防,想⽅设法地对抗审讯。
这⼀阶段,他们主要⼼理表现有:(1)害怕⼼理。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第⼀次被传讯后⾸先是害怕⼼理,恐怕罪⾏败露受到处罚。
特别是担任⼀定的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被传讯后对⾃⼰的前途命运考虑得较多,害怕⼀旦罪⾏败露,其苦⼼经营的荣誉地位⾦钱等都会付诸东流。
为了保住这⼀切,其⼼理逐步变化到其他⼼理状态。
(2)侥幸⼼理。
就是幻想能够逃避罪责的⼼理状态。
⼀些贪污贿赂罪犯在对其罪⾏暴露程度进⾏周密的回忆和思考之后产⽣了侥幸⼼理。
如受贿⼈凭回忆推测,⾃信⾃⼰犯罪⼿段诡秘,“⼀对⼀”不会留下证据,认为既使⾏贿⽅供认,⾃⼰不承认,没有证据也定不了他的罪,有的被告⼈幻想凭借其关系⽹,获得外⼒的⼲扰和庇护,因此拒不认罪。
(3)戒备⼼理。
就是犯罪分⼦为防范罪⾏被揭露⽽产⽣的⼀种⾃卫反应。
是有这种⼼理的罪犯对审讯保持⾼度的戒备和和警觉,⼀⽅⾯,对审讯⼈员提出的问题⼀⼀搪塞或极⼒回避,另⼀⽅⾯⼜疑神疑⿁,草⽊皆兵,把审讯员的⼀举⼀动跟⾃⼰的罪⾏是否败露联系起来。
实用的审问技巧
实用的审问技巧成功的审讯应有机地分为五个阶段,环环相扣、相辅相承。
处理好审讯的五个阶段,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审讯前的“知己知彼”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讯工作的前期准备相当重要。
为了确保“有的放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审讯前,我们审讯员应预先对被审讯人员的个人情况、心理特点和涉案信息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我们要尽可能了解被审讯人的姓名、别名、绰号、年龄、籍贯、住址、文化程度、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有无前科、被控案由、作案主观原因、抓获经过、关押期间表现、前期办案已经掌握的证据及已制作的笔录等等。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新的审讯计划,确定讯问策略提供依据。
了解被审讯人员的个体情况、了解抓获经过和证据拥有情况,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艺术手法,以及审讯节奏、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
上述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了解和掌握:。
(1)深入、详细,认真地阅卷,多方进行比较;。
(2)有必要的话可亲临现场进行复勘,或对实物进行以分析,以消除疑问;。
(3)可向侦察人员、抓捕人员、管区民警、当地治保人员及其他知情而不会影响案件的人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二、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我本人一向来反对在与被审讯人员刚一照面时,就马上开始语言上的交锋。
我认为在此时,还应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面”阶段。
具体做法有点类似中医中的“望、闻、问、切”。
首先,应观察被审讯人走路的姿态,坐姿、神情、手足放置是否自然,面色的好坏、发型以及穿着的整齐度和整洁度;检查其身边携带物品的种类,通讯录、笔记本、存折及皮夹里的名片、信用卡、单据、纸片、照片等内容;有手机的,应记下所有的内存号码,及最近的通话记录、短消息等等。
其次,可以拿简短,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要求其回答,可发现被审讯人言辞的速度、节奏、紧张度,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刑事诉讼的五个阶段
作为律师,很容易被当事人问道刑事案件的相关流程和每个程序所需的时间,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认真了解,小编整理出以下文字,方便刑事诉讼程序和告诉大家为什么有些案件会持续好几年,以及案件进展到哪一个阶段了。
第一阶段与当事人面谈,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情况。
侦查阶段委托,律师需要和当事人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身份,确定当事人所言是相关事实,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充足。
询问委托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之后也需要走相关的流程公安机关复杂人批准立案。
所以,在立案阶段,有决定立案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第二阶段是刑事拘留,此时要在三天内提请逮捕。
对于缉拿案犯的时间较长的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一般进入逮捕程序,犯罪嫌疑人就很难判处缓刑,也意味着这个进入刑事程序之后人生自由失去。
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较为轻微和不是未发现犯罪事实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三个阶段是提请逮捕。
提请逮捕是公安机关认为有社会危险性,需要逮捕。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把“社会危险性”作为逮捕的唯一必要条件。
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的时候要准确地提出逮捕的理由,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都需要一个理由。
所以律师在阅卷的时候都会发现一个不予逮捕的理由,有的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有的理由是没有社会危险性,这有很大区别。
检察院经过法定期限的审查,有两个决定,一个是批准逮捕,一个是不予逮捕。
检察院的案管中心接收后再分给具体的承办人。
公安机关认为这个案件不需要移送的,会作出一个撤案决定。
第四阶段是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审查起诉条件,需要审查起诉的,将案卷材料和审查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到检察第五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法院确定阅卷和开庭时间。
开庭听取证词并提交辩护词,就庭审焦点在事实、定罪、量刑、三个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最后收到法律判决文书之后,听取被告人对于判决书是否认可判决以及是否上诉。
山东准律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律师的优化组合,不断强化品牌效应,建立专业的律师队伍,形成由管理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打造新型的律师服务团队。
审讯的条件和方法
审讯的条件和方法一点办案体会办案工作,一般分为初查和侦查。
初查是为立案侦查打基础,在侦查期间,审讯存在方法和过程。
审讯的过程,是一个由证到供,供证相印,证证相连,最终犯嫌疑人自动供述犯罪过程,达到认罪法的目的。
审讯工作错综复杂,但分有章法有套路,在审讯中,你的准备,你的角色,你的谋略,你的语言技巧,你掌握的证据,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转变认识,清除对立,感化情感,消磨意志,打破他的心理防线,供重犯罪,认罪伏法,一句话就是你的审讯方法怎样。
审讯准备1、个人素质准备:人为什么会犯罪——私欲,侥幸。
犯罪后的心态——功心,侥幸,抗心,怕心。
怎样实证犯罪——利用职务,隐蔽,多样,占有。
2、基本对策准备:案情分析和了解角色的初步定位相关法律的具体运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审讯开始:做好三件事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一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二是个人经历,奖惩情况,是否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二是告知在审讯中所享有的权利;三是告知我的审讯的目的,缓解对立情绪。
审讯话题审讯话题是审讯人员为了获得被审人员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有准备有意识进行交流的内容,它可能是一两句话,也可以是围绕一个主题展开的很多话,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反复多次就一个话题交流。
分为三类:试探话题:主要目的是以了对被案人员的思想状态,心理障碍,抗审能力,智力水平等进行了解分析,寻找审讯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一般用在审讯初期,追问新问题,展开话题等时机。
审讯初期,如何为什么被检察机关传来,你对自己的问题是怎样考虑的,你想想没有证据我们会传你来吗等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审人员的情况和特点,寻找双方可以交流的途径和渠道,为展开审讯打开通路。
追问新问题,有时我们对一些犯罪事实和一些细节追问时,有的被审人员拒绝回答,有的不予下面回答或进行抵赖和狡辩,这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意识地设计变换一些话题,试探态度,逐步接能问题,以最合适的话题打开追问的缺口。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阶段1.案件发现:案件可以通过群众举报、警务巡逻、监控录像等途径被发现。
2.初步核实:办案单位会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了解案情,确认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处理方式。
3.决定立案: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办案单位会决定是否立案,并由一名或多名刑警或检察官负责承办具体案件。
二、侦查阶段1.制定侦查计划:侦查人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和证据等,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包括相关人员的调查、资料的收集等。
2.核实证据:侦查人员会通过询问、调查、勘验等方式,收集和核实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物证、鉴定证据等。
3.审查调查:侦查人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审查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和陈述,以及其他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4.取证活动:侦查人员根据侦查计划,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搜查、抓捕、扣押等,以获取必要的证据。
5.犯罪嫌疑人审讯:侦查人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获取他们的口供和证词等。
三、审查阶段1.综合评议:侦查人员会对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判断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2.立案决定:审查部门会根据综合评议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3.起诉决定:如果审查部门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将制定起诉书并提交给法院,决定是否起诉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会受理起诉书,并组织一名或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审理计划,安排开庭,并邀请各方出席。
在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会进行证人的传唤、证据的质证和争辩等活动。
3.判决宣布:法官认真审议案件,并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然后将判决宣布给庭审参与人员。
4.上诉程序:对于不满判决的一方可以进行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五、执行阶段1.刑期执行:被判刑的被告人如果没有上诉或上诉未被支持,将执行刑罚,如入狱、缓刑等。
2.罚款缴纳:被判罚款的被告人需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缴纳罚款。
审讯的过程是怎样的
审讯的过程是怎样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公诉⼈的公诉申请后,就会在⼀定的时间内开庭审理案件,⽽在开庭前,公安机关⼀般会对嫌疑⼈进⾏审讯,那么审讯的过程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审讯的过程是如何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的,由⾄少两名侦查员进⾏,⾸先要将嫌疑⼈带到讯问室,然后讯问与案件有关的犯罪情况。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百⼀⼗六条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员负责进⾏。
讯问的时候,侦查⼈员不得少于⼆⼈。
犯罪嫌疑⼈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员对其进⾏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
第⼀百⼀⼗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审讯的过程是如何的”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的,由⾄少两名侦查员进⾏,⾸先要将嫌疑⼈带到讯问室,然后讯问与案件有关的犯罪情况。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程序刑事案件的审讯程序在司法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程序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程序进行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内容和流程。
一、拘捕和传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犯罪,警方或司法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拘捕犯罪嫌疑人。
拘捕后,警方会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警察局或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审讯。
二、告知权利和权益在审讯开始之前,审讯官或警方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沉默权: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用回答提问,以免自证其罪。
2. 律师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合法的辩护律师,律师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
3. 不受酷刑和不人道对待:犯罪嫌疑人有权不受酷刑、虐待和不人道对待,其人权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告知权利和权益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在审讯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询问和证据收集在审讯过程中,审讯官或警方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情、证据和可能的参与犯罪行为。
询问过程中,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审讯官或警方还会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和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用于案件的调查和法庭审理。
四、审讯录音和录像为了确保审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现代刑事案件中的审讯程序通常会进行录音或录像。
这样可以保存审讯过程中的证据和对话内容,以备后续参考。
五、通知家属或亲友的权利在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或传唤审讯后,他们有权通知自己的家属或亲友。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他们能以适当的方式获取法律援助和支持。
六、不合法证据的排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某些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得的,法院有权将其排除在审讯过程和法庭审理之外。
这是为了保证审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辩护律师的参与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合法辩护律师的代理和援助。
律师将为其提供法律建议、辩护策略和法庭代理。
八、适用特殊审讯程序的情况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需要特殊审讯程序的情况,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心智障碍者犯罪等。
法庭审判程序的几个阶段
法庭审判程序的几个阶段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那么你听说过法庭审判程序吗?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法庭审判程序的法律相关知识。
法庭审判程序的五个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
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至第16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②被告人、被害人陈述;③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⑥调取新的证据;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一般在刑事诉讼部分调查结束后进行,具体程序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公诉人发言;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③被告人自行辩护;④辩护人辩护;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的辩论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后进行。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审讯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审讯程序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刑事案件中的审讯程序被视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的性质、审讯程序的基本要素、证据收集与审查、证人传唤与质证、被告人辩护以及审讯记录等方面,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审讯程序。
一、刑事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违反刑法规定,受到司法追究的案件。
刑事案件具有公共利益性、社会危害性和民事纠纷不可替代性等特点。
审讯程序的目的在于调查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判断罪责,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讯程序的基本要素审讯程序包括案件准备、开庭审理、裁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案件准备阶段包括侦查、起诉和立案等程序;开庭审理阶段包括传唤当事人、质证证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等程序;裁判阶段包括法庭辩论、争辩和裁决等程序;执行阶段包括刑罚执行和司法救济等程序。
三、证据收集与审查在刑事案件的审讯程序中,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是核心环节。
侦查机关负责在侦查阶段收集证据,通过搜索、抓捕、调查取证等方式获取案件相关证据。
审判机关则负责在开庭审理阶段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足够性进行审查。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和证人的陈述等。
四、证人传唤与质证证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参与者,其证言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裁判结果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在审讯程序中,法庭可以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并对证人进行质证。
质证的目的在于查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证言内容的重要性。
质证可以通过提问、交叉询问和辩论等方式进行。
五、被告人辩护被告人辩护是刑事案件中的一项重要权益,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公正审判。
在审讯程序中,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辩护策略。
被告人还可以自行辩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抗辩意见。
六、审讯记录审讯记录是对刑事案件审讯过程的文字记录。
审讯记录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审讯的内容、流程和结果。
在现代审讯程序中,审讯记录通常由法庭人员进行书写,包括原始记录和正式记录两个环节。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流程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流程有哪些1.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发现的犯罪事实,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过程。
侦查措施包括传唤、讯问、抄告、搜查、扣押、监视居住、先行登记查封或冻结涉案财物等。
2.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手段,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收集、固定、保管证据的过程。
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搜查、检验、勘验、侦查实验等侦查措施,甚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
3.起诉阶段:起诉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侦查终结后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申请的过程。
在起诉申请中,侦查机关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检察院提供,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建议。
4.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审判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辩护和申请调取、出示证据,受害人、证人也有权出庭作证。
5.一审阶段:一审是指被告人最初被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审理,并根据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被告人有权申请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提出证据和辩论。
6.二审阶段:二审是指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次审理的过程。
二审过程中,上级人民法院将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可以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一审判决的决定。
7.再审阶段:再审是指当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可能存在错误时,被告人、被害人、检察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可以申请再审的过程。
再审可以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审判决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和再审等多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规定,旨在保障公正审判和维护人权。
抓捕审讯 小标题
抓捕审讯小标题
1、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2、认罪服法,争取宽大。
3、改过自新,回头是岸。
审讯讯问是所有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但是公安民警的问话、审讯技能,遇到老实的犯罪嫌疑人,有问必答还好,稍微狡猾一些的,问讯提纲就会被打乱,更有甚者,完全带跑整个讯问进路,使整个讯问陷入僵局。
因此,关于讯问的节奏、方式、技巧以至于揣测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的心理是一门科学,掌握好这门科学,对于办案民警如虎添翼。
小警君整理了23本关于公安审讯、讯问、笔录的专业书籍,都凝结着公安院校教授、一线办案民警等几十年的研究和实务经验,有些书籍已经热销上万册,是所有公安民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素养的必备读物,值得每一个办案民警反复阅读!
一、审讯前的“知己知彼”
二、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
三、审讯进行当中的“闲聊”阶段
四、审讯交锋中的实战技术
五、审讯结束前的“围棋收官”阶段。
“九步审讯法”之一
“九步审讯法”之一按语:亲爱的朋友,如果你不认真学习科学的审讯方法,那么你可能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去获得口供。
刑讯逼供是办案的万恶之源,一旦使用,可能冤枉嫌疑人,使其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自由;同时如果认定为了错案,也伤害办案人自己,最深远的伤害是让许多民众失去了对司法的公信力。
英美最为著名的讯问方式为英博、里德、提出的“九部讯问法”(又称里德方法),该方法的主要前提:1、许多职务犯罪侦查只能通过获得供述来解决,尤其是行、受贿案件,都是一对一的,俗话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2、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外,嫌疑人通常不会主动供述自己犯罪。
3、要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讯问绝不可以使用刑讯逼供,但是可以使用由欺骗、谎言和心理操纵组成的说服手段,这些方法不仅有用,而且必不可少。
4、理想的审讯室应该是空间比较狭小的,无论从视觉还是听觉来说都是与外界隔绝的,而且室内摆设应该尽量简单,墙上没有任何饰物,被审讯人的座椅也不很舒适,最好是没有依靠的小圆凳。
在这样的环境里,被审讯者会不可避免地感到陌生、孤独、弱小乃至恐惧等负面心理体验,并产生“尽快让我离开”的心理欲望。
5、先了解嫌疑人的整个背景。
审讯人员要先通过闲聊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爱好、个性等一般情况,再观察其心理状态,分析其如不供述,主要是什么原因,好采取对应的审讯方法。
九步审讯法的基本内容一、试探摸底阶段l、正面提出指控,即明确地对犯罪嫌疑人说,讯问人员怀疑他就是犯人。
审讯人员上来对犯罪嫌疑人第一句话就说:“根据我们调查的大量证据显示,你已经构成犯罪了”,看看他的反应如何,如果嫌犯开始烦躁不安、舔嘴唇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拢头发),审讯人员会将这些小细节视为嫌犯撒谎的暗示,并且可以确定审讯方向是正确的,这时可以试着切入下一个话题。
2、展开审讯主题。
审讯人员要表示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审讯工作及科研成果总结
审讯工作及科研成果总结1. 引言审讯工作是司法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成果在审讯工作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提高审讯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就审讯工作及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和探讨。
2. 审讯工作的基本流程审讯工作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等活动,以便查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审讯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下:2.1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和收集证据等工作,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
2.2 提讯阶段在提讯阶段,法院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法庭,对其进行询问和调查。
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作证,但如果不配合调查,可能会对其不利。
2.3 辩论阶段在辩论阶段,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庭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2.4 宣判阶段在宣判阶段,法庭根据审讯过程中的证据和辩论,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是有罪或无罪,也可以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 科研成果在审讯工作中的应用科研成果在审讯工作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审讯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应用示例:3.1 证据鉴定技术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在审讯中使用科学的证据鉴定技术成为可能。
例如,DNA鉴定技术可以在犯罪现场收集到的生物样本中提取DNA,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比对,从而确定嫌疑人是否与案件有关。
此外,还有指纹鉴定、声纹鉴定等技术也可以在审讯中得到应用。
3.2 心理学研究成果心理学研究成果在审讯工作中的应用也越来越重要。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人类行为和心理过程,可以提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分析的依据。
例如,心理学家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测试和访谈,评估其是否具有犯罪倾向、是否具有自控能力等。
3.3 法医学研究成果法医学是研究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应用于犯罪行为的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等方面。
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
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
王伟峰
【期刊名称】《森林公安》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 1996年底至2000年,因工作需要本人连续审讯了三百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从中获取了不少心得.现将其总结出来,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本人认为,成功的审讯应分为五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五个阶段.处理好审讯的五个阶段,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本人水平有限,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不吝赐教.【总页数】3页(P15-17)
【作者】王伟峰
【作者单位】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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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摘要: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各种外在现象的变化与其心理活动密切相关。
在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往往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特征,可能产生怕罪、侥幸、冲突、警惕、悲观五种基本心理状态。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四个阶段:探查、对抗、动摇、坦白,最后才坦白自己的罪行。
针对这些心理活动,侦查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讯问中的相关知识,因案制宜,合理采用攻心式讯问策略,即政策攻心、思想攻心、证据攻心等策略,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矫正策略一、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的一般过程(一)探索阶段试探行为往往发生在讯问开始的时候。
在这一阶段,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肢体动作、语言或眼神交流信息,了解对方的心理活动或性格特征。
之所以会有这种行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对周围环境不适应,情绪波动较大。
同时,他开始反复考虑自己被捕的原因,拼命想知道侦查人员对他犯罪的证据材料掌握到什么程度,以此来缓解自己的紧张和焦虑,制定相应的防御对策。
常见表现如下:1.接下这个案子。
接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会有意无意地通过各种方式向讯问人员询问案件情况,希望获得对自己判断当前形势有用的信息。
2.求证据。
索要证据是指犯罪嫌疑人会主动向侦查人员公开索要证据,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反应,可以作为判断掌握证据的依据。
3.假口供。
假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作出事先设计好的口供,这种口供要么是编造的口供,要么是混合口供,以试探侦查人员的反应。
一旦发现调查人员没有具体信息,会立即推翻之前的口供。
(二)对抗和相持阶段对抗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语言或武力手段对讯问人员进行反击,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妨碍正常讯问的阶段。
这个阶段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最激烈的心理对抗,也是对双方智力、情感和意志力的考验。
犯罪嫌疑人通过探查对侦查人员的心理活动有了大致的了解,认为自己有应对各种讯问情况的经验,所以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强烈的侥幸心理和对抗心理。
派出所的刑事审讯
派出所的刑事审讯刑事审讯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旨在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应的判决。
派出所作为基层的公安机关,在刑事审讯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派出所的刑事审讯过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派出所刑事审讯的程序在刑事审讯开始前,派出所人员首先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核实和检查,确保所传唤的嫌疑人真实可靠。
在审讯过程中,派出所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传唤与询问:根据案件需要,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审讯场所,并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派出所人员应注意使用正确的询问方式,确保对嫌疑人的询问全面、逐步进行,不得使用侮辱、恐吓、虐待等不人道的手段。
2. 记录与证据保全:在审讯过程中,派出所人员需要对嫌疑人的陈述、证据以及相关细节进行记录。
同时,派出所应确保对涉及证据的保全工作,以避免证据遗失或篡改等情况的发生。
3. 辩论与抗辩:派出所审讯过程中,嫌疑人、辩护人以及被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和抗辩。
派出所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对辩论和抗辩进行合理引导,并及时记录相关内容。
4. 结案与移交:在完成审讯工作后,派出所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结案意见。
在无法处理的情况下,派出所需将案件移交给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派出所刑事审讯的要求1. 依法审讯:派出所在刑事审讯中,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并熟练运用法律知识。
2. 公正中立:派出所人员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审讯过程的公正性。
3. 人权保障:派出所应尊重嫌疑人的人权,不得使用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手段,确保审讯过程的合法性。
4. 证据保全:派出所在审讯过程中,需要妥善保管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保证审讯结果的正确性。
5. 保密工作:派出所人员在执行刑事审讯任务时,应严守保密要求,确保案件的秘密性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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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成功的审讯应有机地分为五个阶段,环环相扣、相辅相承。
处理好审讯的五个阶段,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审讯前的知己知彼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讯工作的前期准备相当重要.为了确保有的放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审讯前,我们审讯员应预先对被审讯人员的个人情况、心理特点和涉案信息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我们要尽可能了解被审讯人的姓名、别名、绰号、年龄、籍贯、住址、文化程度、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有无前科、被控案由、作案主观原因、抓获经过、关押期间表现、前期办案已经掌握的证据及已制作的笔录等等。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新的审讯计划,确定讯问策略提供依据。
了解被审讯人员的个体情况、了解抓获经过和证据拥有情况,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艺术手法,以及审讯节奏、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
上述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了解和掌握:(1)深入、详细,认真地阅卷,多方进行比较;(2)有必要的话可亲临现场进行复勘,或对实物进行以分析,以消除疑问;(3)可向侦察人员、抓捕人员、管区民警、当地治保人员及其他知情而不会影响案件的人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二、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我本人一向来反对在与被审讯人员刚一照面时,就马上开始语言上的交锋。
我认为在此时,还应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面阶段。
具体做法有点类似中医中的望、闻、问、切。
首先应观察被审讯人走路的姿态,坐姿、神情、手足放置是否自然,面色的好坏、发型以及穿着的整齐度和整洁度;检查其身边携带物品的种类,通讯录、笔记本、存折及皮夹里的名片、信用卡、单据、纸片、照片等内容;有手机的,应记下所有的内存号码,及最近的通话记录、短消息等等。
其次,可以拿简短,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要求其回答,可发现被审讯人言辞的速度、节奏、紧张度,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以上做法,可以让我们审讯员获得对被审讯人的一个第一印象,有很多人认为人不可貌相,我认为这句话也是有失偏颇的。
在许多场合下人还是可以貌相的,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含违法犯罪行为)与他平时的性格、生活水平,文化水平、社会环境、细节行为习惯等有很大的关联。
而上述信息往往可以从他的外貌气质上得到反映,试想一个长期处于猥琐心理状态,经常算计别人,图一已私利的人,怎么会有一副气宇轩昂、襟怀坦荡的外貌(职业演员当然除外),他长期所处的内心世界会对他的外貌、气质和精神状态产生很大的影响,当他的面部肌肉组合、体形姿态、眼神、语气定型之后,就形成了这样那样的外貌。
这个理论曾国藩已在他的冰鉴里讲得十分详细。
所以我们要重视这个第一感觉或者说直觉,有时比轻信被审讯人的花言巧语更为直接、有效。
处理好这一阶段有助于我们确立合适的作战方针、审讯对策。
三、审讯进行当中的闲聊阶段绝大部分被审讯人处于被审讯这样一个特殊环境时,往往会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中的一种或几种对抗审讯,有伪装,有狡辩、有沉默、有横蛮耍赖、有试探摸底等等。
闲聊即自由式交谈。
这并不是审讯员在浪费时间或在与被审讯人攀朋友、套近乎,而是在自由交谈中声东击西、四面出击,以柔的办法化解被审讯人早已准备好的对抗手段,分散其对追审罪行的有意注意,让其在丧失警惕的情形下露出马脚,找到审讯的突破口。
我们可以用拉家常的方式询问其个人简历,学习经历、社会经历,生活状况、夫妻关系、交往情况、个人爱好等等。
审讯人不能刻意围绕审讯目标,以免暴露审讯意图,尽量要让被审讯人侃侃而谈,而我们则要做到时刻头脑清醒。
我们可以用几张纸,以速记的方式把他所说的东西似乎很随意的记下来(此时不是做笔录)。
上述做法的最大优点是,可以逐步控制被审讯人的情绪和情感;消除对立抵触情绪,让他体会到政府对其挽救的诚心;可以激发其个人荣誉感,或利用其感情脆弱,唤起其后悔心,感到自己的行为的确给家庭、给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遗憾。
对被审讯人注入同情心,可以使审讯方与被审讯方达到一定的沟通,从而使他认为你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而对你产生认同和信任感。
要使被审讯人产生供述心理,我们必须在闲聊阶段用艺术的和巧妙的语言使其完成以下四个转变:a.认识的转变:要让其意识到罪行(违法行为)已经穿帮,先产生悔恨心理,然后逐渐过渡到渴望从宽。
b.意志的转变:随着对立、侥幸、畏罪等心理的退却,随之上升的是想摆脱受审环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的愿望,从而逐步产生供述心理。
c.被审讯人原先有过分恐惧心理的,应消除其不必要的恐惧和戒备,产生供述心理;d.原先抱无所谓态度的,则应反过来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促发其紧张,以便让他认真面对现实,积极配合审讯员的工作。
四、审讯交锋中的实战技术真正开始审讯交锋时,应针对不同的审讯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对症下药(一)对不同年龄审讯对象的审讯对策a.青少年由于认识上、情绪上、情感上、意志上的单一、无知、浅薄,要求我们采取循循善诱、大哥哥、长辈式的论理、论情法,让其感受到审讯员的关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消除其冷漠、破罐子破摔心理,从而供述。
b.对于中老年被审讯人,由于其社会经验较丰富。
人生观、世界观的定型导致其意志较顽固。
对这类人应着重对其论理论法,强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一基本道理,同时,应尽力消除其害怕家庭受牵累,事业遭打击等妨碍供述的不良想法。
总之对中老年受审对象,我们审讯员应具备较好的说理能力和耐心,稳打稳扎,逐步剥其伪装,打消其自以为是、老谋深算的心理。
(二)对女性被审讯人的审讯对策女性被审讯人由于其生理特点的原因,有很多是属于先被诱感、被压迫甚至被侮辱,而后自暴自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对她们的审讯,我们应耐心细致,并抱有一定同情心,把感化的力量渗透到她的内心。
审讯中,应注意在言语上不能打击其自尊心,以免她死猪不怕开水烫,要充分激发其家庭观念及母性心理。
如果她能被你讲得潸然泪下,那就成功一半。
针对女性被审讯人供述经常有很大随意性的特点。
我们应时时强调,供述必须真实,否则要负法律责任的。
(三)对有一定社会地位被审讯人的审讯对象。
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被审讯人受审后,一下子从原来的领导干部、教师、公务人员、社会名流沦落为阶下囚,一定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
这类人在交待问题时往往存在怨恨、虚荣及防御心理。
他们会怨恨某某人(可能是其原来的朋友或手下)如此无情、过河拆桥;会认为是有人要陷害他,组织上对其不公;会认为自己对人民有功,时时想摆摆老资格;他们会把贪污、受贿说成经济不清,把嫖*说成男女作风不正;在内心又十分害怕政治上会被剥夺地位,原先辛辛苦苦几十年积累的工龄、党龄、社会名誉地位会付之东流,一切原有的优厚待遇将不复存在等等。
他们由于个人的理论水平较高,办事能力较强、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在交锋中往往显得能言善辩,善于步步为营、谨慎小心。
因为害怕打击,他们患得患失、疑神疑鬼。
为了赢得最后一搏,他们的表演,看上去非常义正辞严,具有相当大的欺骗迷惑性。
对于这种人的审讯,我们应注意尽量减少其心理落差感。
应用婉转的语言满足其心理承受能力,尽力唤起其荣誉感。
将其自尊,自负转化为交待的动力。
我们必须充分地掌握证据,并适时使用,严防其反咬一口。
审讯员与其交锋时应在心理素质上,知识见地上,都不输于对方。
用扎实的法律功底,进行深入的教育、感化。
使其在收敛嚣张气焰后,觉得自己当官多年,在很多方面确已疏忽,属于咎由自取,方可将其手到擒来。
(四)对累犯、惯犯的审讯对策累犯、惯犯由于与我们公安机关交锋较多而产生了一套较强的反审讯手段,他们对我们的审讯手段为很熟悉,善于伪装,善于欺骗,达到了不见棺材不掉泪、见了证据也不轻认的地步,比较顽固,功利心明显。
因为这种人有很好的反审讯伎俩,审讯员必须稳住阵脚,决不能在言语中暴露我方意图,对这种人最好的办法是扮猪吃老虎,激发其自以为是,沾沾自喜的心态,让其大吹牛皮,同时统统记录在案,再回过头来细细研究,找其矛盾,逐一反驳;其次要慎用证据,使用前要想想对方会如何自圆其说,使用证据要形成系列,环环相扣,尽量不让其找到喘息及狡辩的机会。
对于那些知道自己已犯下死罪的被审讯人员,我们要主动送其一些救命稻草给他。
千万不能让其产生反正玩完了的心理,要让他自己觉得还有一线生机,为了活命,尽量开口,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五)审讯的七大战术(1)单刀直入法,对于那些证据掌握得很充分,案件比较简单,或属于初犯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我们不必人为地将方法搞得太复杂,可以在问好基本情况之后,直截了当问及案件实质问题,比如可以问你做这种事做过几次啦,做了之后怎么想的等问题,让对方认为我们已经胸有成竹,有了十分把握,而直接交待。
(2)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法。
对于那些处于交待边缘,并且有多人参与作案团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可以选中一人,直截了当利用他们各自间互不信任,互相猜疑,对其进行离间。
暗示他的同伙已经交待,并且已经把事情推到他一个人头上,告诫他要争取主动、免得到最后千钧重担一人挑。
然后再借力打力,用他交待中的可信部分,作为敲门砖,再攻开其他成员的嘴,造成一种群起互相供讦的局面,我们再多方比较、去伪存真,搞清案件真面目。
(3)张弓搭箭,引而不发法。
如果只掌握零星的、局部的证据或罪行,可利用被审讯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弱点,张弓搭箭,引而不发,用暗示的方法,让其误以为我方已完全掌握了他这样或那样的罪行。
比如在审完一个案子后,可以这样发问现在你可以把新近做的事情讲一下了,他就会以为新做的盗窃或抢劫罪也已经穿帮了,不得不进行交待。
(4)抽丝剥茧法,对于那些已经从心理上瓦解,开始进行交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尤其对于那些系列盗窃案,跨地区、跨年度案件的作案人,我们审讯人员必须耐下性子,慢慢地像缫丝工抽丝一样,一步一步由小案件至大案件、由本地案件至外地案件、由年内案件至年外案件、由立案案件至隐案积案,一点点将其理清楚。
分门别类,时间、地点、作案同伙、作案过程等六要素齐全准确。
这有可能要花去我们几天几夜的时间,但作为审讯人员要不怕苦累、乘胜追击,穷追不舍、趁热打铁,一鼓作气地完成任务,否则过了最佳时机,又要重砌炉灶,多花功夫了。
(5)激将法。
在确认被审讯人的性格属于冲动型,豪爽型之后,我们审讯人员再也不能摆出一副说教式的腔调,而应显得也很直爽、够义气,不能粘粘乎乎,否则对方会认为你是个文绉绉的书呆子,案件问题与你不值一谈。
我们可以用似乎有点江湖的语调与他交谈,让他逐渐放松诫备,甚至对你产生好感,从而出于重面子、重义气的状态下进行供述;我们甚至可以在把脉正确的前提下,对他说:有什么大不了的,好汉做事,好汉当吗,我最看不起那些像女人一样妞妞捏捏的人。
不过这个方法要吃准之后方可用。
(6)农村包围城市法。
对于那些有一定知识、智商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的人,我们只能先设想好他可能要抵赖的几个方面,一一假想他可能产生的对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