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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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药具包括避孕药具、堕胎药具和辅助生育药具等。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1. 安全可靠性原则。
计划生育药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高效合理性原则。
计划生育药具应当能够达到预期的生育控制效果,保障个体的健康和生育权益。
3. 科学公正性原则。
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应当科学、公正,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督力度。
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管理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药品生产资质,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具的质量合格。
3.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具的生产、质量检测和监控等工作。
第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具生产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每批药具的质量合格。
第八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具生产过程的追溯体系,能够追踪到每个药具的生产情况和流向。
第九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和药具品质问题。
第十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的质量管理档案,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婚女性销售避孕药具。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具销售记录,包括销售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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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前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人口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旨在通过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提高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要求。
2. 统一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应由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统一管理,通过统一的制度、标准和流程,保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3. 规范操作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4. 加强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应加强监督,对不合规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保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开展。
四、管理措施1. 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许可制度,确保生产商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
(2)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的备案制度,定期公布备案企业的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开度。
2. 购销管理(1)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必须通过计划生育药具购销企业进行,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销售。
(2)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备案,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资质和条件。
(3)销售企业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销售的药具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 仓储管理(1)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保证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2)仓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库存、配送、销售等工作有序进行。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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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质量管理,保证药具质量安全,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具是指,用于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品、宫内节育器和橡胶避孕套。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负责药具质量的监督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负责全国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药具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具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药具管理机构做好药具质量抽查工作;参与药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评工作,参与药具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负责本地区有关生产企业的药具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级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还需对本辖区下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药具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实现药具在计划、采购、储运和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第八条药具中心、供应站、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医学、药学和相关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与采购规模相适应的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1地市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与药具周转量和仓储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乡(镇)、村(居)的药具发放人员承担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采购、储运和发放使用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负领导责任。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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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药具分类与监管要求第二条计划生育药具分为避孕药具、终止妊娠药具和辅助生育药具三类。
第三条避孕药具包括避孕套、口服避孕药和避孕节育器。
对于避孕套,应确保其材质无刺激、无致癌物质,且具备良好的延展性和耐磨性。
对于口服避孕药,应进行药理学及临床试验,确保其安全有效。
对于避孕节育器,应确保其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要求,且无刺激性。
第四条终止妊娠药具包括口服终止妊娠药、宫内节育器和终止妊娠手术工具。
对于口服终止妊娠药,应具备良好的药效特性,且无严重副作用。
对于宫内节育器,应确保其无排斥反应和感染风险。
对于终止妊娠手术工具,应进行临床试验和质量控制。
第五条辅助生育药具包括促排卵药、辅助受孕器械和胚胎移植器械。
对于促排卵药,应进行药理学和临床试验,确保其安全有效。
对于辅助受孕器械和胚胎移植器械,应进行质量控制和临床试验。
第三章药具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管理要求第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记录、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定,并进行有效实施。
第八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包括药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四章药具流通环节的管理要求第九条计划生育药具的流通环节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具源头可追溯。
第十条计划生育药具的流通环节应进行质量抽检,检验其合格率,并对不合格药具及时进行下架和召回。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流通环节应加强药具标识和说明书的管理,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和了解药具的信息。
第五章对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国家药监部门将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抽检药具并进行检验。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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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避孕药具,促进人口健康和平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2. 改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机制,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3. 加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监管,确保药具安全、有效。
4. 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机制,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管理。
2. 公开透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认知和理解。
3. 科学合理,根据人口统计和需求预测,合理配置计划生育药具资源。
4. 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5. 创新发展,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工作管理办法。
四、工作职责1. 政府部门:(1)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政策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
(2)制定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3)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研发和生产工作。
(4)加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监管,确保药具安全有效。
(5)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1)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的咨询和指导工作,提供合适的计划生育药具选择。
(2)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计划生育药具,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3)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配送和安全保管工作。
(4)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监测计划生育药具使用情况。
3. 企事业单位:(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药具相关责任,配合政府开展工作。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的研发和生产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确保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充足,及时提供市场需求。
(4)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出库和销售记录,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机制1. 组织建设:(1)成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2)设立计划生育药具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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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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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0年代开始实施,直到2016年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期间经历了不少的变动和发展。
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确保药具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顺利展开,国家出台了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是根据《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国内外计生药具管理的最新情况,综合国内外管理经验制定的。
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安全监管,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的顺利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全过程,适用于所有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经营、使用及相关质量监管工作进行管理,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监管。
同时,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是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
(二)药具生产和质量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且应当在《计划生育药具品种目录》内规定的品种范围内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标签必须明示产品名称、规格、单位和标准号等生产、质量管理信息。
同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其生产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质量。
(三)药具经营和使用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经营者必须取得《计划生育药具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相应品种的计划生育药具,并需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计划生育药具产品的安全、有效和合法;接受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单位要求的质量检测;对销售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必须按规定标明其产品信息、药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安全相关信息。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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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药具采购与分发第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
第二条药具采购应首先考虑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并选择经过正规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第三条药具采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采购的药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药具的分发应由相关机构负责,确保分发的药具准确无误。
第三章药具配送与管理第一条药具配送应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进行,确保各地区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条药具配送应加强对药具运输环境的监控,确保药具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三条药具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药具台账,并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药具的使用和库存情况正常。
第四章药具使用与回收第一条药具的使用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药具的回收应建立专门的回收机制,确保回收的药具得到合理处理和销毁。
第五章药具安全与监测第一条药具安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对药具安全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二条药具的监测应建立定期检测和评估制度,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处罚与责任追究第一条对于销售假冒伪劣药具、擅自销售计划生育药具、未按规定进行药具管理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条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计划生育部门所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计划生育: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干预和调控,以实现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可持续。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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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7月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 ○ 六年七月二十日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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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国民经济和人口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管理办法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就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做详细介绍。
一、计划生育药具的类型和功能计划生育药具包括避孕药具、人工流产药具和辅助生育药具。
避孕药具是用于防止怀孕的药具,主要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等。
人工流产药具是用于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具,主要包括紧急避孕药、流产药等。
辅助生育药具是用于协助生育的药具,主要包括促排卵药、人工受孕药等。
二、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办法1.药具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管理药具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严格按照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生产和销售药具,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2.药具的资料记录药具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药具销售登记制度,对销售的药具进行详细资料记录,包括药具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保留销售记录不少于两年。
3.药具的售价管理药具的售价应当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原则,不得随意哄抬售价,也不得以低价贩卖非正规的药具,以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4.药具的广告宣传管理药具的广告宣传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不得使用夸张、虚假或者误导的广告语言,以免误导消费者或者扰乱市场秩序。
5.药具的安全保障药具销售单位应当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具的安全性和质量。
一旦发现药具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危害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承担责任。
6.药具的售后服务药具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换、售后服务等必要援助,保证消费权益。
三、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的问题1.部分销售单位质量存在问题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中,一部分销售单位质量存在问题,包括售卖劣质药具、虚假宣传等行为。
因此,需要加强药具销售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销售者进行监管和处罚。
2.药具的使用者了解程度不足在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中,使用者的了解程度也存在不足,包括药具种类不熟悉、如何正确使用、注意事项等问题,可能导致使用失败或者引起其他问题。
医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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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障育龄群众的避孕需求,提高避孕节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成立医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药具采购与储存1.药具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药具采购政策,选择合法、正规的生产厂家,确保药具质量。
2.药具储存:设立专用药具储存室,配备冷藏设备,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具在有效期内。
3.药具入库:严格按照入库流程,对药具进行验收、登记、上架,确保账物相符。
四、药具发放与管理1.药具发放:设立药具发放窗口,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并做好登记工作。
2.药具管理:建立健全药具管理制度,明确药具发放、回收、报废等流程,确保药具合理使用。
3.药具回收:定期回收过期、破损的避孕药具,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宣传教育与咨询1.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知识的知晓率。
2.设立计划生育咨询窗口,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定期举办避孕药具知识讲座,提高育龄群众对避孕药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考核与奖惩1.对全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考核。
2.对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范本(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3c5a8276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78.png)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范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经验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发放与管理工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____计划生育“三为主”、实现“两个转变”等方针的重要方面,更是开展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减少意外怀孕、降低人工流产率、保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
第1文秘,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我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在市人口与计生药具站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的调整思路,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局,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不断探索药具供应的新路,完善药具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改革,搞好____发动工作____年全省在我市召开了改革药具渠道现场会,____年市计生药具站又召开多次药具改革专题会议。
在我区被确定为药具改革试点单位后,区计生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新思路,有侧重地先选择了____个单位进行药具改革试点,投入____预以保障,又安排了一名年富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药具工作,要求每个社区设一名药管员,负责药具发放和药具改革工作,并制定了药具改革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
我们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经过一系列改革,在____个单位先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____年,在全区全部推行了药具管理改革,基本改变了管理部门责、权、利不明,管理脱节的状况,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
____、各级领导重视药具管理工作,明确领导管理责任,把药具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____、建立起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目标责任制。
考核指标包括:药具管理人员配备、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配备、免费发放点的建设、药具站仓储硬件和制度建设、药具财务管理等。
____、建立健全了药具免费发放网络,保证发放主渠道通畅。
我们坚持每年把药具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和基层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目标,确保药具应用和使用的有效率稳定在____以上,重点人群随访率达到____以上,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委)达到____。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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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行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计划生育药具的分类与管理1. 计划生育药具分为避孕药具、终止妊娠药具和辅助生育药具三类。
2. 生产、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和成分。
3. 生产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管理1. 经营单位应获得合法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工作。
2. 经营单位应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 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并及时记录用户的意见和反馈。
六、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管理1. 销售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2. 销售单位应按照包装说明,为用户提供正确使用说明,告知用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 销售单位应加强与生产和经营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及时修复和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七、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确保在合适的医疗环境下进行。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具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储存和保管工作,避免药具受潮、受损或过期。
八、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的合规情况。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模板(2篇)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模板(2篇)](https://img.taocdn.com/s3/m/5ce6ee5f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8b.png)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模板【标题】: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前言】:为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保障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尊”的原则,保护计划生育药具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科学素养,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应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与采购管理】第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和销售渠道,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采购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八条销售和采购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稳定可靠。
第九条销售和采购单位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市场监测和质量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采购应按照需求和规划进行,避免过量采购和浪费。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配送与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配送应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保证药具的准确、及时送达。
第十二条配送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具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配送单位应根据需求和规划,合理安排配送路线和时间,提高配送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储存应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定期开展药具库存检查和清理工作,消除潜在风险和隐患。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的储存应遵循药具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防潮措施。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1a31c1f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90.png)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药具的供应和管理是其中一项关键工作。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供应和有效管理,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的核心目的是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能够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存储、销售和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效能。
三、工作内容1. 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根据计划生育药具的需求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工作。
采购应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采购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在采购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产品质量和供应商信誉,确保所采购的计划生育药具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计划生育药具的存储和配送计划生育药具的存储和配送也是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合适的仓库和库存管理系统,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保存环境符合要求。
在配送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药具安全、及时送达使用单位,防止药具过期或破损。
3. 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合法合规。
销售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销售制度,对购买计划生育药具的个人进行身份核实,并记录购买信息。
使用单位应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管理,确保药具正确、安全使用,提醒用户定期更换。
4. 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应细化具体目标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对问题单位进行处罚和警示,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相关责任1.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2.药具供应商:负责按照规定生产和供应合格的计划生育药具,维护信誉和口碑,确保药具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2023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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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引言: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致力于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政策,而计划生育药具则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计划生育药具,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保障人口发展与社会稳定。
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
3. 计划生育药具的分类、监管、质量标准以及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批等事项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计划生育药具的分类:1. 计划生育药具分为内服避孕药具、外用避孕药具、避孕装置和绝育药具。
2. 内服避孕药具主要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套等。
3. 外用避孕药具主要包括避孕药皮肤贴、避孕乳、避孕栓等。
4. 避孕装置主要包括宫内节育器、子宫颈避孕环等。
5. 绝育药具主要包括输精管堵塞器、输卵管堵塞器等。
三、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的申报和审批:1. 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申报的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审批决定。
3. 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应定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生产情况,接受相关检查和监督。
四、计划生育药具销售和使用:1. 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应由符合条件的药店、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平台承担。
2. 计划生育药具销售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计划生育药具,并销售给合法的购买者。
3. 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购买者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以确保避孕效果和安全性。
五、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1. 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确保生产环境和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 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具的质量可追溯和责任可追究。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三篇)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98bbd240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8c.png)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是指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配备和使用,有效控制和引导人口增长。
本文将从以下八个方面详细介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一、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制度1. 计划生育药具生产许可制度:规定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符合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2. 计划生育药具销售管理制度:要求计划生育药具销售企业必须具备销售资质和合法经营证照,确保计划生育药具销售途径合法安全。
二、计划生育药具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3. 计划生育药具配备管理制度:规定计划生育药具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生育指导意见,确保合理实施计划生育。
4. 计划生育药具使用管理制度:要求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必须经过专业指导和知情同意,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健康需求。
三、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5.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和质量抽检,保证药具质量合格。
6. 计划生育药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安全性评估和监测,及时处理药具安全事件,保障用户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管理制度7.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存储和分析计划生育药具的相关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制度8. 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药具的认识和正确使用。
通过上述八项制度,可以有效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规范,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维护人口平衡和社会稳定。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二)1. 药具分发制度:制定计划生育药具配送计划,合理分发计划生育药具,保障需求人口的用药需求。
2. 药具采购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采购机制,保证药具的质量和供应,并根据需求进行定期采购。
医院计生药具管理制度
![医院计生药具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1812683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a8.png)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避孕药具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工作,确保避孕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2. 医院药剂科负责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分发、回收等工作。
3. 医院临床科室负责避孕药具的使用、回收和上报。
4. 医院护士长负责本科室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
三、药具采购1. 避孕药具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避孕药具时,应优先选择具有国家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
3.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避孕药具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药具储存1. 避孕药具应存放在专用柜(箱)内,确保安全、通风、干燥。
2. 避孕药具的储存温度应控制在2℃-25℃之间,避免阳光直射。
3. 避孕药具的储存期限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执行,过期药具应及时报废。
五、药具分发1. 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定期将避孕药具分发给各科室。
2. 分发避孕药具时,应确保数量准确、品种齐全。
3. 药剂科应建立避孕药具分发记录,详细记录分发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
六、药具使用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避孕药具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2.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讲解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
3. 患者使用避孕药具后,如有不适,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咨询。
七、药具回收1. 临床科室应及时回收使用过的避孕药具,并交由药剂科统一处理。
2. 回收的避孕药具应进行分类、消毒,确保其安全、卫生。
3.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回收的避孕药具,对不合格的药具进行报废处理。
八、信息上报1. 药剂科应定期向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上报避孕药具的使用情况。
2. 临床科室应定期向药剂科上报避孕药具的使用情况。
3. 如有避孕药具使用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ca99d1a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aa.png)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1.规章目的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使用、核销和报废,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维护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采购、使用和报废工作。
2.药具管理部门2.1 职责药具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采购、分发和报废工作。
2.2 组织机构药具管理部门设药具管理处和药具管理科,其中药具管理处负责总体规划和部门协调,药具管理科负责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
3.药具采购3.1 采购计划药具管理科根据需求编制药具采购计划,并报药具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
3.2 采购流程药具管理科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价格比较、供应商评估和谈判,并最终确定供应商进行药具的采购。
3.3 采购合同药具管理科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具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4.药具分发4.1 药具分发计划药具管理科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制定药具分发计划,并报药具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进行药具的分发工作。
4.2 分发流程根据药具分发计划,药具管理科负责将药具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规格分发给各计划生育工作单位。
4.3 药具领用登记每个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负责领取药具时填写领用登记表,并注明药具的种类、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5.药具核销5.1 核销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应按照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核销,确保药具的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5.2 核销流程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应将核销情况及时上报给药具管理科,并将核销单据和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6.药具报废6.1 报废条件药具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应将报废药具上报给药具管理科,并填写报废申请。
6.2 报废流程药具管理科收到报废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报废,并及时通知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7.附件1.药具采购合同范本2.药具分发登记表范本3.药具核销单范本4.药具报废申请表范本8.法律名词及注释1.计划生育药具:________指用于计划生育操作或配合计划生育服务的药品、器械等物品。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c3ef820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54.png)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计划生育药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均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二)拥有合格的生产技术人员。
(三)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跟踪和回溯体系。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经营许可证。
(二)拥有合格的销售人员。
(三)确保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
(四)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第八条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产品的来源可靠。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按照医生或专业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计划生育药具,遵守使用要求,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登记和评估系统,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标准⒉计划生育药具生产许可证样本⒊计划生育药具销售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计划生育:指国家实施的限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⒉质量标准:指产品或服务需要达到的规定要求,包括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等。
⒊生产许可证:指国家对生产单位进行许可的证明,表示该单位具备生产一定范围内的产品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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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7月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六年七月二十日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
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
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