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中层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层管理工作是指公司中级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实施公司战略规划,推动公司发展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下级员工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挥,积极配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安排。
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正常秩序。
第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协调上下级关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公司将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任职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经公司上级领导任命,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确定任职职责和工作目标。
第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工作。
第十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为一年,届时根据工作表现和公司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工作安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协调下属员工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监督和督促下属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协助上级领导开展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保证公司运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沟通合作,处理重要客户关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持员工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部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评估部门绩效。
公司中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各项决策,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二)组织、协调、指挥本部门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三)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凝聚力;(五)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整体运作顺畅。
第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权限:(一)根据公司规定和部门职责,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二)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晋升;(三)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洽谈和签订合同;(四)根据公司要求,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方法:(一)部门自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自评;(二)员工评价: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匿名评价,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三)领导评价:公司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四)绩效考核: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公司规定,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十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晋升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二)在本岗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三)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领导能力;(四)通过公司组织的晋升考核。
公司中层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2.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3. 负责部门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4. 协调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5. 控制部门成本,提高部门效益;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权限:1. 根据公司规定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2. 指导、监督和检查下属员工的工作;3. 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5. 行使公司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工作计划:1. 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 每季度初,中层管理人员应制定本部门季度工作计划;3. 每月初,中层管理人员应制定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工作执行:1. 中层管理人员应组织下属员工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2. 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3. 对下属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工作汇报:1. 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2. 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请求指示。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 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条考核:1. 公司应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是指学校各级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中层领导人员应注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三)民主公开原则,选拔、考核、评价中层领导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竞争上岗原则,实行中层领导人员竞争上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坚持以下程序:(一)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考察组,对中层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二)民主推荐。
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三)集体研究。
学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中层领导人员任用;(四)公示公开。
对拟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注重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二)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三)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正直,群众基础好;(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符合学校规定。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一年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工作能力;(三)工作实绩;(四)廉洁自律;(五)群众满意度。
第八条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包括:(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二)工作创新和突破情况;(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群众满意度。
医院中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层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院长职责:1. 主持医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2. 组织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 选拔、任用、考核中层管理人员;4. 协调医院内部及外部关系,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分管医院各项工作;2. 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3.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科室主任职责:1.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2.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科室业务学习,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4. 加强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七条护士长职责:1. 负责科室护理工作,组织实施护理计划;2. 组织开展护理业务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3. 加强护理管理,确保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4. 组织开展护理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会议制度:1. 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解决医院重大问题;2. 科室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解决科室重大问题;3. 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解决护理工作问题。
第九条请示报告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2. 科室主任、护士长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
第十条交接班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交接班,了解科室工作情况;2. 科室主任、护士长应按时参加交接班,了解科室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考核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工厂中层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中层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厂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中层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助理等。
第三条中层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员工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指示和工作部署;2. 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3. 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部门内部的管理和人员调配;4. 加强与上级、同级及下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5. 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提高部门整体素质;6.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中层员工享有以下权限:1. 根据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决策和调整;2. 拟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3.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晋升;4.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人员调配、培训等建议;5. 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计划与目标1. 中层员工应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2. 每季度末,中层员工应向上级部门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工作协调与沟通1. 中层员工应加强与上级、同级及下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2. 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寻求支持与帮助。
第八条工作考核与奖惩1. 公司设立中层员工考核制度,对中层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员工晋升、调薪、奖惩的依据;3.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降职处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人员招聘与培训1. 中层员工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提出人员招聘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2. 加强对中层员工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工作;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对所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
五、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1. 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中层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中层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力。
六、中层人员配备与调整1. 中层人员配备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职数;2. 中层人员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调整。
七、中层人员考核与评价1. 中层人员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3.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八、中层人员培训与培养1. 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素质培训等;2. 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能力;3.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为上一级领导岗位储备人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 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群众基础;4.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迅速适应工作要求,敢于担当,勇于创新;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愿意为学校发展付出努力。
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任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竞争上岗,民主推荐;3. 组织考察,确定人选;4. 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正式任命。
第三章培养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层领导人员的培养,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1. 党政管理培训;2. 业务知识培训;3. 领导能力培训;4. 道德修养培训。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中层领导人员培养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2. 业务能力;3. 工作作风;4. 群众满意度;5. 工作绩效。
第十二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三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中层领导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银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分支行、总行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正副职、项目经理、业务经理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银行规章制度,维护银行利益,保障客户权益。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2. 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部门团队建设,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4.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5. 参与银行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2. 选拔、任用和考核本部门员工;3. 调配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4. 向上级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应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程序:1. 招聘:通过内部竞聘、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候选人;2. 考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3. 任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任用人员,并报上级审批。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银行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1. 政治思想表现;2. 工作态度和纪律;3. 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4. 团队建设和管理能力;5. 风险防控意识。
第十条绩效考核内容:1.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2. 部门团队绩效;3. 风险控制能力;4. 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银行应定期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能力,适应银行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银行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提高中层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部门工作有序开展;2. 负责部门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团队整体素质;3. 负责部门业务的发展,确保部门目标的实现;4.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5. 负责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中层人员权限:1. 对部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2.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建议;3. 指导和监督下属完成工作任务;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评审;5. 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和心理素质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七条公司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对中层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中层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职或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2.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本职工作;3. 败坏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4.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中层管理人员行为和职责的制度。
它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中重要的管理层级,负责将企业高层的战略理念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各个部门及人员,并监督评估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落实企业战略,推进企业发展。
中层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推进中期业务发展计划,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优质、高效的发展。
2. 组织部门团队建设,提升团队业务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激励、沟通等方式,建立高效、团结、协作的工作团队,打造富有责任心和创新能力的管理队伍。
3. 负责制定目标和管理绩效。
中层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激励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者,他们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素养至关重要。
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
中层管理人员要明确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企业中的重要职责和地位,永远做到以企业的利益为重。
2. 勇于担当,敢于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和职场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胸怀博大、创新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推进企业的发展。
3. 保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中层管理人员要保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和优秀的职业素质,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树立企业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能够客观、公正、全面、有可操作性的考评指标,能够反映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促进其改进工作。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层领导员工应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团队整体绩效。
第八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公司整体工作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1. 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三条出差制度1.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3. 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出差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考核制度1. 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月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创新等方面。
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协调本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3. 加强部门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4. 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及校内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5. 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6.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对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2. 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3. 严肃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4. 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或传播;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守职业道德;6. 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六条学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部门团队建设;3. 沟通协作能力;4. 个人品德表现;5. 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通报表扬;2. 提拔使用;3. 优先评优;4. 增加工资待遇。
第九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调离岗位;4. 解除职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层管理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为公司和员工创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纪律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手机畅通,不得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信息。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作风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勇于担当,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关心员工,倾听员工意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排忧解难。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团队协作,发挥团队优势,共同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四、会议管理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准备会议材料,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五、绩效考核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司对自身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公司规定提出申诉。
六、奖惩制度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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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 1—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 介绍本文档旨在确立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以提升组织内部的管理效能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起到枢纽作用的关键人员,他们在实施高层指示的同时,也需要促进下属员工的工作协调和发展。
有效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整体工作表现。
2. 职责和权力2.1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与高层管理层和基层员工之间的重要桥梁。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解读和传达高层管理层的决策和指示•实施组织战略计划,并向下属员工传递工作目标和方向•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监督和评估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反馈•解决下属员工之间的冲突和问题,维护团队和谐氛围•参与决策过程,为高层管理层提供中层管理层的观点和建议2.2 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力为了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他们应该享有以下权力:•对下属员工进行招聘、培训和晋升的建议权•对下属员工进行任务分配和工作调整的决策权•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的权力•提出有关工作流程和改进措施的建议权•在部门内部进行预算和资源分配的决策权•参与组织决策和规划的决策权3. 培训与发展为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组织应该重视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
培训和发展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3.1 战略管理和领导力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战略思维和领导力,以能够理解组织的战略目标,并能够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引领。
培训计划应包括战略管理和领导力相关的课程,如战略分析、团队建设、变革管理等。
3.2 沟通与协调能力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促进组织内部的信息流动和工作协作。
培训计划应包括沟通技巧、冲突解决、协调与合作等相关课程,帮助中层管理人员有效地与上下级、不同部门和团队沟通交流。
3.3 管理和决策能力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以能够高效地管理和指导下属员工的工作。
公司中层的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的管理制度一、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层管理人员是公司管理层和基层员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既要执行公司高层管理的决策,又要协调基层员工的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领导责任。
具体来说,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执行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2)监督和指导部门员工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3)负责部门的人员管理和团队建设,培养和激励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4)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高层管理层实施公司战略目标;(5)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工作。
2.中层管理人员的要求中层管理人员是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领导素质,才能胜任复杂多变的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各级员工和领导沟通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2)较强的领导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和激励团队成员,建立高效的团队合作和执行力;(3)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果断决策,积极主动地推动工作的落实;(4)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和知识水平,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
二、中层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中层管理制度的建立公司中层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基础,是公司组织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建立健全的中层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推动公司发展,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具体来说,建立中层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中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组织中的定位和职责范围,分工明确,权限清晰;(2)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公司各个中层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3)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中层管理人员积极工作,促进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的提高;(4)建立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机制,定期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管理和领导素质,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
单位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中层人员的管理,提高中层人员的素质和执行力,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位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中层人员的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5.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中层人员的任用应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中层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中层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中层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层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层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反馈第十五条单位应设立中层人员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单位中层人员对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有建议和反馈的权利。
第十七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中层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优化单位中层人员队伍,提升中层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单位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银行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银行中层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中层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中层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中层领导、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
第三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和本制度的规定,任职期间不得违法违纪。
第四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形象。
第五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银行工作的新要求。
第六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严格保守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银行机密。
第七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言行举止得体,诚信待人,传播正能量,塑造良好形象。
第八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积极参与银行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促进员工间的团结和协作。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银行的决策和部署,配合上级完成各项任务;(二)统筹协调本部门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效果优良;(三)管理和指导部门下属,培养和激励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四)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推动工作进程。
第十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团队和资源;(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各方沟通顺畅,协同工作;(三)较强的判断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勇于担当;(四)良好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不断拓展工作技能和知识领域。
第十二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价值观,自觉维护国家、银行和员工的利益。
第十三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执行公司决策。
第十四条银行中层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分享,相互帮助和支持,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三章考核第十五条银行中层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由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影响晋升和薪酬待遇。
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其他中层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中层人员应注重德才兼备,选拔出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公平公正原则:中层人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公司内部竞争的公平性。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中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约束机制,规范中层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中层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选拔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部门工作需要,制定中层人员选拔计划。
(二)发布选拔公告: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邮件等方式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岗位、任职资格、选拔程序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与面试:组织笔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选拔结果公示: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中层人员的任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任用人选:根据选拔结果,确定中层人员任用人选。
(二)审批任用:中层人员任用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人事部门审批。
(三)公示任用结果:对任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三章中层人员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中层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工作部署;(二)负责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三)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中层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对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二)根据公司规定,对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人事、财务、物资等资源进行管理和调配;(三)对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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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工作,构建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科学有序的配置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推进公司中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中层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管理的人员,包括:2.1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和公司聘任的中层中层人员;2.2xxx分子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中层人员;2.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其他需纳入领导中层管理范畴的人员;2.4按照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公司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为补充上一级中层人员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3、内容为加强中层人员的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中层人员的配备、职务、职级、待遇等政策性规定,均由公司中层管理部门统一提出,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4、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4.1公司从不断改善中层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经验入手优化经营管理队伍结构。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及分子公司中层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应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和发展方向相适应,使领导中层管理团队成员各尽其能,充分发挥整合能力。
4.2公司管理的中层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
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4.2.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大局观念,能正确履行领导职责;4.2.3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4.2.4具有担任下一级管理职务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的业绩;4.2.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应按照公司培训体系要求完成相应管理类培训课程并考评合格;4.2.6一般还应具有跨部门、跨地区、跨专业工作的经历,能够胜任复合型的管理工作。
4.3中层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必须达到相应的级别水平。
4.3.1学历或专业技术条件。
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4.3.2资历条件。
担任分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或总部关键岗位2年以上,在公司内担任跨专业、跨部门、跨地区职务2个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同等条件优先选用后备干部。
4.3.4总部新任的中层人员年龄原则上正职不超过50岁,副职不超过45岁。
4.3.4分子公司新任的中层人员年龄原则上正职不超过45岁,副职不超过40岁。
4.3.5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面向特殊岗位招聘的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任职条件。
5、中层人员职数和任期5.1公司根据所属各单位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人数。
5.2中层人员的职数。
5.2.1分子公司原则上分子公司设置总经理1人;职数设置标准如下:1.人员编制在30人(含)以下的,职数2人;2.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50人(含)以内的,职数3人;3.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口径实现毛利润指标1000万元以上的,职数4人。
5.2.2总部所属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职数设置标准如下:1.部门编制在8人(含)以内的,职数1人;2.部门编制在8人以上,15人(含)以下的,职数2人;3.部门编制在15人以上,30人(含)以下的,职数3人;4.部门编制在30人以上的职数为4人。
5.2.3对于业务性质较为特殊的分子公司、涉及2个以上专业且专业跨度较大的部门,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可适当增加中层人员职数。
5.2.4各级中层人员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中层人员,每届任期1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二)聘任中层人员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劳动合同条款规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
6、选拔任用6.1公司管理的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主管领导或中层管理部门提名、委托专业人才机构推荐等方式进行,并逐步加大公开招聘和竞争性选拔中层人员的力度。
6.2公司中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考察的单位和职务,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考察、任免。
6.3新任命、聘任的中层人员的程序。
6.3.1前期的酝酿与考察;6.3.2通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6.3.3组织考察;6.3.4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征求被考察单位意见;6.3.5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等相关意见;6.3.6综合分析,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6.3.7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6.3.8对拟任用中层人员实行任前公示;6.3.9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或其他授权人与拟聘任中层人员谈话(含廉洁从业谈话);6.3.10按有关规定任职。
6.4中层人员公开招聘及竞争选拔一般经过以下程序:6.4.1公开招聘:在本单位公布招聘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其他要求;6.4.2竞争选拔: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竞争选拔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其他要求;6.4.3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6.4.4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6.4.5征求相关方面意见;6.4.6对拟任中层人员实行任前公示;6.4.7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或其他人获授权人与拟任中层人员谈话;6.4.8按有关规定任职。
6.5选拔中层人员,应对拟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
6.6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3-6个月,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该职务的,正式聘任;不能胜任的,免去该职务。
与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考察期与试用期同时开始计算。
6.7非试用期的考察期内待遇与正规聘任后相同。
6.7.1新任中层人员考察期与试用期的考核,按照《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7.2公司管理的中层人员的任免,要经过管理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6.8公司管理的中层人员任免时,任免的中层人员需配合中层管理部门及时向公司报送备案材料:7、考核评价7.1公司中层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中层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分子公司等也应遵照原则开展下属部门、后备干部及关键岗位的考核评价。
7.2对中层人员的考核主要评价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考核评价。
中层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中层人员,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中层人员,公司根据情况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免去其中层人员职务,采用诫勉谈话的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的,免去其中层人员职务。
7.3对各类中层人员的考核评价,按公司相关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8、激励监督8.1对公司中层人员的薪酬激励,严格按照《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除经公司审核同意外,中层人员不得在所属企业领取薪酬及福利方案所列收入之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8.2对做出特殊贡献的中层人员,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可进行表彰奖励。
8.3中层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国家、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自律。
8.4中层管理部门应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管理审计等方式加强对中层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
8.5监督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8.5.1加强经营班子对中层人员的内部监督。
对中层人员要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加强对中层人员在体制改革、资金运作、科研生产经营、采购招标、收入分配和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8.5.2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8.5.3通过中层人员任前谈话,实行廉洁自律告诫制度。
8.6建立中层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中层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6.1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私利的;8.6.2泄露国家秘密个企业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司合法权益的;8.6.3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8.6.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8.6.5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8.6.6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8.6.7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8.6.8拒不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定的;8.6.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9、退出机制9.1建立健全中层人员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中层人员免职(解聘)、撤职、降职、辞职、退休制度。
9.1.1降职。
存在下述情况的,予以降职:9.1.1.1.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
9.1.1.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不能胜任现职。
9.1.1.3.降职的管理层,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能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管理职务。
9.1.2辞职9.1.2.1.自愿辞职。
中层人员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9.1.2.1.1中层人员自愿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人事制度相关离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9.1.2.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①在涉及公司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②重大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③其他特殊原因的。
9.1.2.2.引咎辞职。
中层人员因自身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或严重工作失职,无法完成重大任务、造成重大损失、酿成重大事故,或产生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9.1.2.3.责令辞职。
属于引咎辞职情况,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公司将责令其辞去职务。
9.1.3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启动免职:1.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调动的;2.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负面影响,或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诫勉仍无改进的。
3.因工作需要调离现任领导岗位(因公辞职)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任期内病假累计超过一年)的;5.中层人员本人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的。
6.中层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其所任原单位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