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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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一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工作重点(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小组组成应急小组总指挥由xx担任,副指挥由xx担任。

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办公室人员组成。

应急小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二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气发〔2010〕7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适用于渤海海域天津市预报责任区内台风、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18
•【字号】津政办规〔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下载。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天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因气象灾害天气引发的各类灾害事件,包括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寒潮、雪灾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相关部门职责:(1)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湖库的巡查、防汛、排涝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线路的巡查、抢修、疏导等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筑物的巡查、加固、抢修等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防疫等工作。

(6)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防范、疏散、救援等工作。

(7)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受灾情况调查、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四、预警信息发布及响应1.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接到气象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发布预警,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2.响应启动:根据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1)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红色或橙色级别时,启动I级响应。

(2)I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黄色或橙色级别时,启动II级响应。

(3)II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蓝色级别时,启动III级响应。

五、应急救援措施1.人员疏散:根据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

2.物资保障: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工程抢修:对受损的道路、桥梁、房屋等进行抢修。

4.防疫工作:开展灾后防疫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5.生产恢复: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六、信息报送及总结1.信息报送:各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2.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对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工作原则(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

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六条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天津应急预案

天津应急预案

天津应急预案一、预案编制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频发,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天津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应急工作。

2.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成立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3.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1. 建立预警机制,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救治伤员等。

2.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跨区域事件。

3.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到位。

六、后期恢复与重建1. 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2. 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七、预案演练与培训1.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津市政府负责解释。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1. 引言气象灾害是指由大气活动引发的灾害性事件,如台风、暴雨、干旱、暴雪等。

面对日益频繁和严重的气象灾害,建立有效的防御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完整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以指导应急响应机构和人员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应对。

2. 风险评估与预警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风险评估通过对区域气象灾害的历史数据、气象条件和地理环境等进行分析,识别出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和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预警系统则通过监测气象数据、利用气象模型和专业预报技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准备。

3. 预案制定基于风险评估和预警信息,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成为必然。

以下是预案的基本要素:3.1 目标与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预案制定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快速、灵活和有序的原则,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3.2 组织体系为了有效应对气象灾害,需要建立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应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的传递和决策的迅速准确。

3.3 预案编写和更新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写,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预案的编写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气象灾害特点和防御需求,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3.4 预案教育和培训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应组织定期的预案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应急响应流程在气象灾害发生时,及时、准确的应急响应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应急响应的基本流程:4.1 预警发布与响应启动当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流程。

预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责任部门和人员,以提供必要的准备时间。

4.2 灾害评估与影响分析一旦预警发布,责任部门应立即进行灾情评估和影响分析。

气象灾害预防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预防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气象灾害预防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气象灾害预防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工作。

五、预防措施1.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充分利用气象观测手段,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2. 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气象灾害情况。

3. 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建设防灾减灾工程:加强防洪、防旱、防风、防沙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5. 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6. 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处置1. 预警响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2. 应急处置: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4. 恢复重建:灾害过后,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保障气象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所需资金。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 技术保障: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检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 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3. 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4.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在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干旱、沙尘暴等)时,开展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

四、组织领导1.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应急演练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演练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

五、应急演练准备1.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演单位、职责分工等。

2. 组织参演单位进行演练培训,提高参演人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3. 准备演练所需的物资、装备和场地。

4.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方案,确保演练效果。

六、应急演练内容1.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响应启动:模拟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各级政府、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2. 应急救援力量集结与调度:模拟应急救援力量集结、调度和救援行动。

3. 受灾群众转移与安置:模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

4. 险情排查与处置:模拟险情排查、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

5. 应急物资保障:模拟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分发。

七、应急演练实施1. 演练启动:领导小组宣布演练开始,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

2. 演练实施:参演单位按照演练方案开展各项演练任务。

3. 演练总结: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参演单位进行总结评估。

八、应急演练评估1. 评估内容:演练方案、参演人员、应急响应、救援行动、物资保障等方面。

2. 评估方法:现场观察、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等。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措施

一、引言气象灾害是指由自然气象现象引起的灾害,如台风、暴雨、干旱、寒潮等。

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1.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2.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3. 及时收集、分析气象灾害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四、应急响应1. 根据气象灾害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1)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措施。

(2)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道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保障。

3. 一般情况下的应急响应:(1)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

(3)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保障1. 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应急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信息发布与宣传1.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2. 加强媒体宣传,普及气象灾害知识。

3. 发布灾情信息,让公众了解灾害情况。

七、总结与评估1. 应急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 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找出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南开区可能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一)成立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需要,设立各专业工作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一)预警响应1.区气象台发布预警信号时,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二)应急响应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疏散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灾情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处置(一)灾情调查1.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信息。

2.对受灾地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救援行动1.根据灾情,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2.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三)善后处理1.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

六、保障措施(一)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用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位。

(三)资金保障1.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投入。

2.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应急资金合理使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9•【字号】津政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9日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

1.2 工作目的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优化,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3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拧紧“防”和“救”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篇

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篇

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篇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怎么做?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1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公司所在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年8月8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年9月15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

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 ,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3、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彭志洪(2)副总指挥:吴小烽(3)成员:蔡治寰、张清和、高海同、雷冬明、郭明祥、徐水土、王黎明、戴尧城、何文峰、尹克明、何贞贞、雷峰、胡新华、王涛(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王涛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张清和负责。

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1. 简介气象灾害是指天气现象超过一定强度和持续时间,对人类、动植物生产生活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

为了及时准确地应对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气象部门制定了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

2. 目的和范围本预案的目的是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工作,加强各级气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相关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

3. 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3.1 预警级别划分气象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不同级别的预警对应不同的灾害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

•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对公众生活和工作造成轻微影响。

•黄色预警:表示有较强的天气灾害风险,对公众生活和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橙色预警:表示有严重的天气灾害风险,对公众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表示有特别严重的天气灾害风险,对公众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

3.2 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测,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黄色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测,做好应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人群,做好物资储备,加强交通管控。

•橙色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测,组织人员进行撤离,做好灾害应对救援工作,提供应急物资和救助措施。

•红色预警: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全面组织人员进行撤离和转移,加强灾后救援和恢复工作,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防范。

4. 预警发布机制4.1 气象监测与预警气象部门通过气象观测设备、卫星遥感和天气预报模型等手段,对气象变化进行监测和预测,并按照预警级别划分,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4.2 预警发布渠道气象部门将预警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给公众,包括但不限于: - 电视台、广播台、网络媒体等传媒机构播发预警信息; - 发送短信、邮件、方式APP等方式推送预警信息; - 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1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附件2分灾种响应一、台风、大风二、暴雨三、暴雪、低温、冰冻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执行。

四、寒潮五、沙尘暴六、高温七、干旱八、雷电、冰雹九、大雾名词术语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6.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管理办法》7.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预案编制目的1. 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2.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提高各级气象部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气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指挥部: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 办公室:负责应急演练的筹备、协调、保障和总结工作。

3. 应急队伍:负责应急演练的实施、救援和处置工作。

4. 专家组:负责应急演练的技术指导和评估工作。

5.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演练的筹备、实施和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等级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六、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发布: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2. 信息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3. 应急响应: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4. 救援处置: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处置和恢复工作。

5. 信息发布:指挥部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信息。

6. 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七、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建应急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3. 技术保障: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通信等设备,确保应急技术支持。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7月17日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2年7月1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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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附件2
分灾种响应
一、台风、大风
二、暴雨
三、暴雪、低温、冰冻
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执行。

四、寒潮
五、沙尘暴
六、高温
七、干旱
八、雷电、冰雹
九、大雾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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