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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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有许多区别: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 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别人(行政主体)名义 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应由自己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 果,而行为主体则由他人(即行政主体)来承担自己行为 的后果;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而行为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统一于同一个组织之 中,如某一公安机关对某一行政相对人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但亦有不少场合两者会分离,如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 施处罚。
根据《宪法》第85条、第89条、第105条和第107条规定,我国的行政 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
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 外行文,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处理决定,并能以 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以被告和第三人身份)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参加行政诉讼, 反映了它是否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行政主体能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的这一特 征,使行政主体得以同行为主体相区别。
4、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
2、行政职权的特征
国家强制性 不可处分性 单方性 优益性
为了使国家、社会、集体和大多数公民的合法利 益得到适当和及时的保护,排除不必要的延误、 干扰和妨害,就有必要赋予行政职权一种优益性, 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能够在地位上优于 行政相对人,得以维护其权威和形象,保障国家 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行政职权的优益性是通过 与之相伴随的行政优益权来体现的。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那里所享有的各 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 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 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 等。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 主体。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如公安派 出所、工商所等)和外部得到行政授权的社会组 织同样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系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地实施行 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如行政机关委托社会团体行使行政 职权,社会团体便是行为主体。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 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这一特征使行政主体同它的代理人相区别。因为 行政主体代理人的行为效果不是由代理人本身, 而是由作为委托人的行政主体承担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委托乡政 府对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做出罚款裁决,尔后 发现处罚违法或失当,补救责任应由委托的公安 机关承担。这说明乡政府不是治安处罚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划分以外部行政与内部行 政的划分为基础。由于行政法主要是公共行政法,因而在 大多情况下,行政主体限于外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在于:由于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的职权来源方式不同,因而对其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的角度也将有所区别,对授权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应首先 审查“授权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 任(从而使不少人把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简单地 等同起来)。
一方面,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 人”,而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优益权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 有的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 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 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 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先行处置权;第二, 获得社会协助权;第三,推定有效权。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 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 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 果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来自百度文库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
3、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 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及于全国,行使的 职权具有全国性功效的机关或组织。如国务院、国务院各 部委等;
地方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的 机关或组织。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等。
三、行政主体的分类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 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行政主体被划分为两 大基本类型: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前者有权按 地域对社会上的相对人实施管理,如一级人民政府和其所 属的具有对外管辖权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县、市公安局), 后者则限于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如政府机关 事务管理局。当然,某些行政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 外部行政主体,又是内部行政主体。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它既有权对管辖地域内的一切社会相对人实施管理 (外部行政主体),同时有权对隶属于它的行政机构实施 领导和监督(内部行政主体)。
政诉讼 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
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国家权力 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 察权,因此它们都不是行政主体。只有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的组 织,才是行政主体。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 法规设定(行政权的法律设定)的,或者是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授予(行政授权)的。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统一于同一个组织之 中,如某一公安机关对某一行政相对人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但亦有不少场合两者会分离,如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 施处罚。
根据《宪法》第85条、第89条、第105条和第107条规定,我国的行政 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
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 外行文,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处理决定,并能以 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以被告和第三人身份)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参加行政诉讼, 反映了它是否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行政主体能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的这一特 征,使行政主体得以同行为主体相区别。
4、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
2、行政职权的特征
国家强制性 不可处分性 单方性 优益性
为了使国家、社会、集体和大多数公民的合法利 益得到适当和及时的保护,排除不必要的延误、 干扰和妨害,就有必要赋予行政职权一种优益性, 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能够在地位上优于 行政相对人,得以维护其权威和形象,保障国家 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行政职权的优益性是通过 与之相伴随的行政优益权来体现的。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那里所享有的各 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 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 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 等。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 主体。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如公安派 出所、工商所等)和外部得到行政授权的社会组 织同样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系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地实施行 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如行政机关委托社会团体行使行政 职权,社会团体便是行为主体。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 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这一特征使行政主体同它的代理人相区别。因为 行政主体代理人的行为效果不是由代理人本身, 而是由作为委托人的行政主体承担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委托乡政 府对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做出罚款裁决,尔后 发现处罚违法或失当,补救责任应由委托的公安 机关承担。这说明乡政府不是治安处罚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划分以外部行政与内部行 政的划分为基础。由于行政法主要是公共行政法,因而在 大多情况下,行政主体限于外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在于:由于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的职权来源方式不同,因而对其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的角度也将有所区别,对授权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应首先 审查“授权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 任(从而使不少人把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简单地 等同起来)。
一方面,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 人”,而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优益权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 有的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 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 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 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先行处置权;第二, 获得社会协助权;第三,推定有效权。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 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 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 果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来自百度文库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
3、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 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及于全国,行使的 职权具有全国性功效的机关或组织。如国务院、国务院各 部委等;
地方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的 机关或组织。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等。
三、行政主体的分类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 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行政主体被划分为两 大基本类型: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前者有权按 地域对社会上的相对人实施管理,如一级人民政府和其所 属的具有对外管辖权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县、市公安局), 后者则限于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如政府机关 事务管理局。当然,某些行政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 外部行政主体,又是内部行政主体。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它既有权对管辖地域内的一切社会相对人实施管理 (外部行政主体),同时有权对隶属于它的行政机构实施 领导和监督(内部行政主体)。
政诉讼 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
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国家权力 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 察权,因此它们都不是行政主体。只有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的组 织,才是行政主体。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 法规设定(行政权的法律设定)的,或者是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授予(行政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