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GB/T 33736-2017)包含以下内容:
一、职业概述
1.1养老护理员的定义;
1.2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特点和要求;
1.3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二、职业素质
2.1思想政治素质;
2.2道德素质;
2.3职业道德操守;
2.4心理素质;
2.5社交能力;
2.6语言表达能力。
三、专业技能
3.1养老服务管理;
3.2养老服务规划;
3.3养老信息管理;
3.4基本护理技能;
3.5常见病、急救和护理知识;
3.6健康促进与护理。
四、综合素质
4.1自我发展与职业规划;
4.2科学文化素养;
4.3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4.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5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4.6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4.7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4.8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能力;
4.9解决问题和应变能力。
五、评价标准
5.1评价等级;
5.2评价方法;
5.3评价标准。
六、附录
6.1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6.2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6.3参考文献。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
一、职业道德与业务基础
1.1 职业道德
养老护理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老人,关爱老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1.2 业务基础
养老护理员应了解基本的医学、护理、康复知识,掌握相关的营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养老护理服务
2.1 生活照料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为老人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穿衣、洗澡、修饰等。
2.2 心理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关注老人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老人的心理问题,促进老人的心理健康。
2.3 医疗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协助医生进行老人的医疗护理,包括协助老人服药、提供基本医疗护理等。
三、养老护理安全与卫生
3.1 安全防范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老人发生
意外事故,如防跌倒、防走失等。
3.2 卫生管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保持老人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老人感染疾病。
同时,应能够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调整老人的饮食和生活习惯,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
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51.3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①无学历要求。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从业能力和素
质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以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包括照料老人的起居饮食、个人卫生、活动安排等。
2. 技术能力要求:对养老护理员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规定,包括老人生活护理、常见疾病预防和护理、急救常识等。
3. 知识和素质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
和职业素质,如社会心理学、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和
爱心等。
4. 健康和形象要求:规定养老护理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
心理状态,外观整洁、仪表端庄,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5. 培训和教育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教育需求,为其提供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职业发展机会。
6. 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养老护理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护老人权益,尊重老人的人格和隐私。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养老护理员从业行为,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篇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第一篇: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一、概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为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旨在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提升其专业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职业概况养老护理员是指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中心或家庭等场所从事老年人护理和健康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健康监测、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与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源进行衔接,为老年人提供综合、个性化的照护服务。
三、职业能力要求1. 基本素质要求(1)遵守职业道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互动;(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工作和面对老年人的情绪变化;(4)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使用相关软件进行护理记录和数据分析。
2. 技能要求(1)掌握老年人生活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老年人的洗浴、饮食、穿衣等基本护理;(2)掌握老年人健康评估方法和常见疾病的护理要点,能够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护理干预;(3)熟悉康复护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功能锻炼和康复训练;(4)具备基本的心理护理知识,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
3. 知识要求(1)了解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特点,能够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护理服务;(2)熟悉老年人日常护理的常规操作和注意事项,能够预防和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意外事故;(3)熟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中心的管理规范和政策法规,能够遵循相关规定开展工作;(4)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老年人突发情况或意外事件。
四、职业发展与岗位晋升养老护理员可通过不断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提升,不断完善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并通过相关考核,可以晋升为高级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师或者管理岗位。
同时,也可以选择进一步深造,学习护理学或相关专业,提升自己的学历和职业竞争力。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doc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字文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名老年护理人员1: 2职业定义老年人生活护理:护理服务人员1: 3职业等级级本职业有四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5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4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3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2级)1: 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 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身体感知能力;感知空间和颜色的能力1: 6基础教育初中毕业1: 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升培训期:初级水平不少于180个标准课时;中级水平不低于150标准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时;技术员水平不低于90标准时。
1: 7.2教师培训.培训老年人初级护理人员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培训:高级护理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养技师的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技师3年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
:1: 7.3培训现场设备应有标准的教室和必要的教学辅助设备和老年人护理设备训练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8评估要求1: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 8.2申报条件-初级(以下条件之一)(1)经过专业初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中已试用2年以上。
(3)专业学徒期满-中间(以下条件之一)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标准,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专业)毕业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高级(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标准,并取得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51.3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无学历要求。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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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岗位职责:
1、协助老年人完成每日起居护理:转移就寝、起床和床榻的清洁卫生、发型装饰、洗浴、穿衣、修脚及每日护理;
2、协助老年人进行活动护理:游览、室外活动等;
3、协助贴药等医疗护理:检查和记录老年人的身体情况;
4、给老年人提供关爱与照顾:提供心理安慰、细心呵护等。
二、任职资格:
1、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2、具备丰富的护理经验,对健康病理及护理具有较深的认识;
3、自觉恪守服务礼仪、护理行为,有良好的护理护理的技能及具备必
要的护理知识;
4、具备较好的沟通及与客户相处准则。
三、技能要求:
1、要求掌握基本的护理技术,具备应用医学的基本护理理论和知识;
2、能有效调节情绪,把握老年人大体情绪,熟悉自我保护意识;
3、了解老年人护理者的情绪以及可能引起不适的原因,以及采取措施
缓解、调节;
4、有团队协作意识,能积极配合,勇做最专业的护理人员;
5、能及时发现老年人健康变化,及时上报,对护理有实际贡献。
四、护理环境条件:
1、温馨而安全的环境;
2、提供安全设施,如床位、病床、拐杖、滚轮车、卫生设施等;
3、保持家具、装饰物品的卫生、清洁;
4、保持护理环境、空间、设备的安全性,包括安全出入、以及危险电源等;
5、提供适合护理老人的物品和护理用品;
6、安全应急措施配备,协助护理管理安全执行。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职业的职责、要求、岗位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以下是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介绍。
一、职责:养老护理员主要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基本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老人起床、穿衣、洗漱等生活照顾,协助老人饮食,定期测量老人生命体征并记录等。
二、要求: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忍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此外,养老护理员还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熟悉老年人的常见疾病、护理方法和应急处理等。
三、岗位能力: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以下岗位能力:1.基本护理能力: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顾和护理,包括测量血压、体温、心率等生命体征的基本技能。
2.心理护理能力:能够照顾老年人的心理需求,适当引导老人积极乐观、保持良好的情绪。
3.应对突发情况能力:能够迅速应对老年人突发状况,如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素质要求: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和其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有效解决问题。
同时,养老护理员还需要具备耐心、细心、责任心和同情心等品质,能够关心照顾老人的身心健康。
五、培训和考核:养老护理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系统学习养老护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标准的明确规范了养老护理员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对于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满足了老年群体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内容1)职业道德素养。
(2)服务老年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特点及其需求。
(4)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
(5)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6)老年人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
(7)老年人护理服务管理。
(8)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9)老年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10)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1)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1.8.4鉴定方式1.8.4.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2操作考试采用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3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的成绩,进行评价。
2.职业能力要求2.1职业素养2.1.1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2.1.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1.3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
2.2职业技能2.2.1能够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包括个人卫生、营养饮食、床位换位等。
2.2.2能够对老年人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摘要:
一、养老护理员的定义与作用
二、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三、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及要求
四、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
正文:
养老护理员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及对老年人心态和需求的敏锐洞察力。
为了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国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该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不同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比如,初级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而高级养老护理员则需要具备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也能更好地满足我国老龄化社会对于养老护理员的大量需求。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化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巩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C1.2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后级(国室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o 1.4职业环境室,常温G1.5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坤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数百,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庙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01.7.2培训敬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常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数师应具有本职业后级职业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数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庙级养老护理员和3支师的数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C1.7.3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数学教其设备的实习场所C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案有关规定C 1.8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本本职业的人员0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话)业证书0(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0(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舶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0——庙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庙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效.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0(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那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庙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庙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庙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0——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病级职业书后,连续从邪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现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0(2)取得本职业而级职业书后,连续从*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也得本职业庙级职业书的后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年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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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1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4.2 技能操作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