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GB/T 33736-2017)包含以下内容:
一、职业概述
1.1养老护理员的定义;
1.2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特点和要求;
1.3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二、职业素质
2.1思想政治素质;
2.2道德素质;
2.3职业道德操守;
2.4心理素质;
2.5社交能力;
2.6语言表达能力。
三、专业技能
3.1养老服务管理;
3.2养老服务规划;
3.3养老信息管理;
3.4基本护理技能;
3.5常见病、急救和护理知识;
3.6健康促进与护理。
四、综合素质
4.1自我发展与职业规划;
4.2科学文化素养;
4.3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4.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5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4.6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4.7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4.8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能力;
4.9解决问题和应变能力。
五、评价标准
5.1评价等级;
5.2评价方法;
5.3评价标准。
六、附录
6.1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6.2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6.3参考文献。
养老护理 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要求,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一、总则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养老护理服务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旨在规范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考核。
二、养老护理员的基本素养1. 了解养老护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和护理知识,能够做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工作,包括洗涤、更衣、协助进食等。
3. 具备基本的交流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有效交流,建立良好的护理关系。
三、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1. 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护理知识,能够进行常见疾病的护理工作,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2. 能够进行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和情感状态的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 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老年人突发疾病或意外情况,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4. 熟练掌握老年人康复护理技能,能够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能力1. 具备不断学习的意识和能力,能够持续学习养老护理服务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2.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护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3.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指导护理团队,确保养老护理服务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
五、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责任1. 遵守养老护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隐私。
2. 热爱养老护理工作,能够以敬业的精神投入到护理工作中,尽心尽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51.3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①无学历要求。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从业能力和素
质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以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包括照料老人的起居饮食、个人卫生、活动安排等。
2. 技术能力要求:对养老护理员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规定,包括老人生活护理、常见疾病预防和护理、急救常识等。
3. 知识和素质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
和职业素质,如社会心理学、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和
爱心等。
4. 健康和形象要求:规定养老护理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
心理状态,外观整洁、仪表端庄,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5. 培训和教育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教育需求,为其提供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职业发展机会。
6. 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养老护理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护老人权益,尊重老人的人格和隐私。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养老护理员从业行为,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篇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第一篇: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一、概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为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旨在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提升其专业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职业概况养老护理员是指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中心或家庭等场所从事老年人护理和健康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健康监测、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与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源进行衔接,为老年人提供综合、个性化的照护服务。
三、职业能力要求1. 基本素质要求(1)遵守职业道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互动;(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工作和面对老年人的情绪变化;(4)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使用相关软件进行护理记录和数据分析。
2. 技能要求(1)掌握老年人生活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老年人的洗浴、饮食、穿衣等基本护理;(2)掌握老年人健康评估方法和常见疾病的护理要点,能够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护理干预;(3)熟悉康复护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功能锻炼和康复训练;(4)具备基本的心理护理知识,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
3. 知识要求(1)了解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特点,能够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护理服务;(2)熟悉老年人日常护理的常规操作和注意事项,能够预防和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意外事故;(3)熟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中心的管理规范和政策法规,能够遵循相关规定开展工作;(4)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老年人突发情况或意外事件。
四、职业发展与岗位晋升养老护理员可通过不断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提升,不断完善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并通过相关考核,可以晋升为高级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师或者管理岗位。
同时,也可以选择进一步深造,学习护理学或相关专业,提升自己的学历和职业竞争力。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51.3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无学历要求。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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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岗位职责:
1、协助老年人完成每日起居护理:转移就寝、起床和床榻的清洁卫生、发型装饰、洗浴、穿衣、修脚及每日护理;
2、协助老年人进行活动护理:游览、室外活动等;
3、协助贴药等医疗护理:检查和记录老年人的身体情况;
4、给老年人提供关爱与照顾:提供心理安慰、细心呵护等。
二、任职资格:
1、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2、具备丰富的护理经验,对健康病理及护理具有较深的认识;
3、自觉恪守服务礼仪、护理行为,有良好的护理护理的技能及具备必
要的护理知识;
4、具备较好的沟通及与客户相处准则。
三、技能要求:
1、要求掌握基本的护理技术,具备应用医学的基本护理理论和知识;
2、能有效调节情绪,把握老年人大体情绪,熟悉自我保护意识;
3、了解老年人护理者的情绪以及可能引起不适的原因,以及采取措施
缓解、调节;
4、有团队协作意识,能积极配合,勇做最专业的护理人员;
5、能及时发现老年人健康变化,及时上报,对护理有实际贡献。
四、护理环境条件:
1、温馨而安全的环境;
2、提供安全设施,如床位、病床、拐杖、滚轮车、卫生设施等;
3、保持家具、装饰物品的卫生、清洁;
4、保持护理环境、空间、设备的安全性,包括安全出入、以及危险电源等;
5、提供适合护理老人的物品和护理用品;
6、安全应急措施配备,协助护理管理安全执行。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职业的职责、要求、岗位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以下是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介绍。
一、职责:养老护理员主要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基本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老人起床、穿衣、洗漱等生活照顾,协助老人饮食,定期测量老人生命体征并记录等。
二、要求: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忍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此外,养老护理员还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熟悉老年人的常见疾病、护理方法和应急处理等。
三、岗位能力: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以下岗位能力:1.基本护理能力: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顾和护理,包括测量血压、体温、心率等生命体征的基本技能。
2.心理护理能力:能够照顾老年人的心理需求,适当引导老人积极乐观、保持良好的情绪。
3.应对突发情况能力:能够迅速应对老年人突发状况,如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素质要求: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和其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有效解决问题。
同时,养老护理员还需要具备耐心、细心、责任心和同情心等品质,能够关心照顾老人的身心健康。
五、培训和考核:养老护理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系统学习养老护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标准的明确规范了养老护理员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对于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满足了老年群体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内容1)职业道德素养。
(2)服务老年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特点及其需求。
(4)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
(5)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6)老年人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
(7)老年人护理服务管理。
(8)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9)老年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10)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1)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1.8.4鉴定方式1.8.4.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2操作考试采用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3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的成绩,进行评价。
2.职业能力要求2.1职业素养2.1.1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2.1.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1.3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
2.2职业技能2.2.1能够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包括个人卫生、营养饮食、床位换位等。
2.2.2能够对老年人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是指专门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职业人员。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要求的统一规范。
以下是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一般要求:
1. 基本素质要求:具备高度责任心、爱心和耐心,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能够忍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2. 技能要求:掌握基本的养老护理知识和技能,包括老年常见疾病的预防与护理、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老年康复护理等;能够进行老年常见疾病的初级护理,如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进行按摩和理疗等;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养老护理器械。
3. 安全与卫生要求: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操作,保证养老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4. 服务态度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尊重老年人的权益和个人隐私,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社交活动,提供人性化的养老护理服务。
以上是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机构和岗位有所差异。
养老护理员可以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摘要:
一、养老护理员的定义与作用
二、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三、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及要求
四、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
正文:
养老护理员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及对老年人心态和需求的敏锐洞察力。
为了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国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该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不同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比如,初级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而高级养老护理员则需要具备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也能更好地满足我国老龄化社会对于养老护理员的大量需求。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养老护理员是对老年人进行照料和护理的服务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
职业环境:养老护理员工作的环境通常是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养老护理员需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和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和色觉能力;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初中毕业程度。
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是培训养老护理员的主要途径,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场地应该具备标准教室和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场所,同时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可以进行职业鉴定。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可以是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本职业连续见工作2年以上。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可以是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可以是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条件: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过正规培训并获得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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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来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时间: 2007-12-05 16:33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for computer software engineering GB/T50314-2000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BJ232- 92 intelligent building weak design construction figure set GJBT-471 2. system description this times engineering weak design including: hours a Kok information facilities system integrated wiring system (containing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s part) wired TV system information guide and the released system hours II Kok public security system fire automatically alarm system (containing public broadcast part)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 out entrance control system car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 hours three Kok building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 hours four Kok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queued station ICU visitation system operation the system monitoring and training system call intercom system hours, five hours Kok Kok intelligent integrated system of information system (1) cabling systems (including computer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 component) computer network systems and voice communications systems Center of information on medical floor computer room located in the engine room. Voice communication system using alocal telecommunications operator providing voice service,configuration-independent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program-controlled switchboards. Operators providing communications ... If any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by way of increased access to the Communications Board within the chassis to meet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for computer software engineering GB/T50314-2000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BJ232- 92 intelligent building weak design construction figure set GJBT-471 2. system description this times engineering weak design including: hours a Kok information facilities system integrated wiring system (containing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s part) wired TV system information guide and the released system hours II Kok public security system fire automatically alarm system (containing public broadcast part)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 out entrance control system car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 hours three Kok building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 hours four Kok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queued station ICU visitation system operation the system monitoring and training system call intercom system hours, five hours Kok Kok intelligent integrated system of information system (1) cabling systems (including computer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 component) computer network systems and voice communications systems Center of information on medical floor computer room located in the engine room. Voice communication system using a local telecommunications operator providing voice service, configuration-independent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program-controlled switchboards. Operators providingcommunications ... If any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by way of increased access to the Communications Board within the chassis to meet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1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