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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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
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所以,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是:

(1)自交付时起转移。

(2)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3)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
移时间的有两种情形:第一,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自合同订立
第四章 物流与货物销售
• 重点与难点: • 国内货物买卖的主要法律问题; • 产品质量法与货物买卖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主要内容; •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主要惯例; • 物流风险防范与保险。
第一节 国内货物买卖的法律问题
• 一、 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我国《合同法》第130条从狭义上定义买卖:买卖合同是出 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保证不会出现第三人对 买卖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情况。”
• 具体内容包括:

(1)出卖人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出卖人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
购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3)出卖人应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
,如知识产权、担保物权等。
担责任。

各国对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自合同订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第二,原
则上以合同订立时起转移风险,但种类物买卖以标的物脱 离出卖人时风险转移:第三,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风险转
移时间,异地买卖自标的物交付于承运人时起转移,不动 产自登记时起转移。
•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 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其他有关条文的 规定,我国法律对货物风险转移的主要规则有:
• (1)自交付时起转移风险。
• (2)迟延受领时的风险负担。
• (3)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 (4)交付地点不明确又需要运输时风险的转移
• 四、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该履行法定的
和约定的义务,确保所交付的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品质 瑕疵。瑕疵担保义务分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品质瑕疵担 保义务。
• 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所出售的 货物的品质符合要求,即品质无瑕疵。
• 衡量交付的货物是否存在瑕疵有两个标准:第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约定;第二,法 律对货物品质的规定。
• 货物是否存在品质问题一般是通过品质检验来判 断的。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 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具体见下文)
时起转移;第二,当事人约定所有权的转移不是自交付时起
而是交付后一定期限才转移。前者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提前
,后者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推后。货物交付后一定期限才转
移所有权的通常属于保留所有权买卖。
• 三、 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
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标的物若因可归责 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则应由该当事人承
•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 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 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符合约定。
•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 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 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 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第二节 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公约 、惯例
• 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二部分是买卖 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是货物的销售,包括总则 、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违约责 任等: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规定了公约的批准 、接受、核准和加入、保留、生效等。限于本书 篇幅,在此仅就可能对物流产生影响的内容做必 要的介绍。
物流活动主要与狭义买卖定义下的货物有关:货物买卖合同 具有下列特征:

(1)出卖人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买受人须支付价款。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非限制流通物、有体物。限制
流通物的买卖须经特别许可,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或限定的
主体之间进行流通;否则,以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
同无效:根据物的形态,物可分有体物和无体物。无体物通
• 所谓通用的方式,一般是指同类货物通常的包装方式:
• 所谓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是指能够使货物在运送 、搬运、装卸过程中不致受损坏的包装方式。
• 六、价款及其支付 •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价款的支付
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互为对价。买受人支付价款主 要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支付金额、支付地点和支 付时间。 • (1)价款的支付金额。约定的数额可以通过约 定一个价款总额、约定单价或约定计价方法等,因 此,合同货款通常是明确的。 • (2)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与买受 人履行义务的费用有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 点支付价款。 • (3)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对出卖 人来说是及时实现其权利的保障,也可依此判断买 受人是否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上存在违约行为。
• 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而不 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 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述的通知期 间的限制
• 五、 出卖人的包装义务
• 我国《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 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有关包装的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 成协议,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此仍然不能 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 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常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商标和作品等,其转让受特 别法规范。通常的买卖合同仅针对有体物,物流活动的对象 也正是有体物: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 二、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目的,该问题的关键
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什么时候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给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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