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讨债成最新功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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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催款的一般手段
一、利用公关手段
运用公关手段讨债的实质就是通过讨债人的一整套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公关活动,改变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态度,引发债务人还债的行为。
公关手段不是行政手段,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诱导行为。
讨债人运用此手段讨债首先要收集资料,包括债务人的性格、爱好、资信等状况,并据此设计一套公关行动计划,将计划付诸行动,根据执行情况对效果进行评估,随时准备修正计划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在制定和实施计划时,讨债人要注意:既要使债务人清楚地知道讨债人的目的,又要能同债务人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最后使债务人比较积极地履行债务。
二、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
国家法律赋予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享有对开户人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对开户人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和协助执行的职能。
因此当债权人无法取得债款时,可向国家银行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债务人置之不理,银行有权进行强制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对法院或仲裁机构调解、仲裁、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的,由法院通知银行在债务人的银行帐户内强制扣款或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的债务。
三、利用行政干预手段
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无法取得债款时,可以争取债务人的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此手段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同一系统时效果最好。
因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只能用说服教育或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或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等方法,促使企业履行其债务合同,因此这一手段适用范围有限,最好将其作为其他讨债手段的辅助手段。
四、利用“输血”扶植手段
当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款时,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输血”扶植。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经济或者其它方面的资助,使其恢复并发展
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通常“输血”扶植有以下几种方式:给予经济资助;给予技术资助;
给予物质资助;给予管理“软件”资助;牵线搭桥促成生意。
生机的债务人输再多“血”也不能起死回生的债务人,不要资助,以免遭受损失。
五、利用经济抗衡手段
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根据双务合同(即双务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此手段也被称之为“自动电话”原则。
债权人需注意,使用此手段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分寸、掌握经济抗衡手段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运用此手段追讨债务只限于同一法律之中,即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之中,说的明白点,就是同一债务合同之中,并且是双务合同。否则法律上就认为债权人的行为是报复行为,必须予以制裁。
六、利用中断协作关系手段
利用中断协作关系手段而迫使违约的债务一方尽早清偿债务,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不尽早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当双方的协作关系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保护或协作型联营的不能采用此手段,否则债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个体户和个体户之间或债权人是国营单位,债务人是个体户时,并债权人垄断了某一产品的经营权、批发权等时较适用此手段。
债权人使用此手段时要掌握好法律界限,不要反被债务人追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七、利用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失踪、死亡等手段
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时,为尽量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应尽快同债权人决定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实现其利益。
当债务人常时间下落不明、生死不知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法院选定的代管人管理,这时债权人可向代管人追讨债务。宣告死亡后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追讨债务。
八、利用仲裁手段
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对合同本身或者与合同有关的某一事件或合同本身或者与合同有关的某一事件或问题同债权人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债权人即可申请仲裁,但债务人不履行合
同的原因只是有意拖欠时仲裁机构无法仲裁。
仲裁机关的仲裁书与法院的判决书不同,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时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内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即产生法律效力。仲裁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如当事人一方不执行仲裁,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要权衡胜诉的可能性,不要盲目申请仲裁,导致败诉。
利用诉讼手段是指债权人对故意拖欠债款不还的债务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时债权人还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债务人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起诉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债权人的损失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责任所造成的。
2.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提起诉讼。
3.必须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十、不能采用的催款手段
讨债行为虽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如采用违法手段讨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讨债人的违法讨债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
1.用恐吓、绑架、打人等暴力行为讨债。
2.利用金钱诱惑帮助实现讨债目的。
3.利用色情手段达到讨债目的。
4.派能吵能闹、能撒泼的人到债务人处吵闹、撒泼。
以上行为在实际讨债时往往能起到一些特殊作用,但如债务人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则不但不能讨到债款,反而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章催款的特殊手段
一、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