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GF-2015-071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JF-2015-072)
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20)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6)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1)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8)14. 违约责任 (39)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2)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6)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576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合同)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甲方:(委托人)住所:联系人:方式:乙方:(设计人)住所:联系人:方式:鉴于甲方拟就以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天津市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所订立的合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合同内容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一并构成本合同的完整内容。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天津市,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释与补充本合同如有不明之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工程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原因,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可以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况;3.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章设计任务第六条设计范围和目标1. 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工程的具体范围为...2. 设计目标:本次设计工程的目标为...第七条设计文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文件内容)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设计,并输出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内容要求1. 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初始设计方案。
2. 建筑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建筑方案。
3. 结构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结构方案。
4. 设备选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设备选型方案。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设计内容:(其他设计内容要求)第九条设计工期和验收1. 设计工期: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完成设计工作。
2. 设计文件验收: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方式第十条设计报酬1. 设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名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设计方):名称:【乙方名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和资料,负责完成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1.3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设计成果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二、设计费用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2.2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施工图设计费等,具体金额和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一《设计费用明细表》。
2.3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付款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进度,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2乙方应按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成果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反馈。
3.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对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仅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4.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成果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
4.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JF-2015-071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71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71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 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方]乙方:[设计方名称]地址:[设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设计方法定代表人][设计方]二、合同背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设计方同意负责完成天津市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本设计合同。
三、项目内容1. 建设工程:[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工程的内容和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测量、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四、合同条款1. 设计任务书: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准备详细的设计任务书。
该任务书应包括工程目标、要求、设计范围、时间计划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设计方案:设计方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的布局、结构、装饰、材料、设备等要素。
3. 设计变更:如在设计过程中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设计报告:设计方应在设计完成后,提供详细的设计报告,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法、计算书、施工图等。
5. 设计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给乙方。
设计费用包括设计阶段的费用、变更费用等。
6. 设计文件:设计方应按时将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
甲方有权审核设计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7. 品质保证:设计方应保证设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8.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后终止。
9.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知识产权1. 设计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均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就设计成果进行使用、修改和转让。
3. 设计方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5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5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10
•【字号】津建科[2015]257号
•【施行日期】2015.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市建委关于发布2015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
通知
津建科[2015]25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津建科〔2015〕87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对2010年及以前共67项标准进行了复审。
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6项,予以修订和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5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标准名称下方增加“(2015年6月确认继续有效)”,并将标准备案号中的年代号
变更为“2015”。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纳入2015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2015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2015年7月10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八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 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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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建筑功能:、、等。
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意见(盖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