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模板】

合集下载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真实性原则:预决算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遗漏。

(四)时效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二)负责对预决算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对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预决算编制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三)审核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提交给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预决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二)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

(三)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单位工程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第四章预决算审核与审批第九条预决算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核:对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

新修改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二、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一)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

三、公开原则1. 公开原则:预决算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 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应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决算执行等情况。

3.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

四、公开程序1. 预算编制公开:(1)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前,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2)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经批准的预算,应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2. 预算执行公开:(1)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部门应定期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开。

(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调整,应及时予以公开。

3. 决算编制公开:(1)决算编制完成后,预算编制部门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经批准的决算,应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4. 决算执行公开:(1)决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部门应定期汇总决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开。

(2)决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调整,应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要求1. 公开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

2. 公开时间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公开渠道应多样化,方便公众查阅。

六、监督与责任1. 单位应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监督机制,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众对预决算公开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八、实施与监督1. 单位应定期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号)的要求,及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为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清晰易懂,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

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公开内容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

2、部门预算公开。

应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预算股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4、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

三、公开时间: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随同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要求: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三公”经费公开内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工作分工:预算股负责县级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县级汇总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国库股牵头负责县级汇总的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各业务股室负责归口管理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各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现就推进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

所属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预决算公开工作效用最大化。

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本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单位效能提高。

二、公开的主体和范围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

所属预算单位作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公开的内容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具体可参照上级部门(一级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上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构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四、公开的时间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上级部门批复后20日内。

五、公开的方式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并维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

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统一在上级部门网站公开。

六、公开的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建立透明预算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把预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提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预决算公开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决算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预决算工作是指组织制定年度预算、执行预算、编制决算等工作,包括预算控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预算决算等环节。

第三条预决算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并注重风险控制和效益评估。

第四条预决算工作负责人是指负责编制、执行和决算预算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预决算工作应当与组织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相一致,以达成组织的目标为导向。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预决算工作的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年度预算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组织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年度预算应当明确目标和任务,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来源和用途,编制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流程,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形成合理的预算方案,并进行预算评估和调整。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应当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正式生效,未批准或超预算的支出不得执行。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的准确执行。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应当及时核查支出凭证和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超支、节约以及其他重大情况进行汇报和解释。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应当及时更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修订和补充,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七条预算监督是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预算监督应当依法进行,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预算监督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加强对社会的解释和回应。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办〔2017〕162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办〔2017〕162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办〔2017〕162号本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2017年8月29日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省物价局部门预算、决算及省物价局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各部门、直属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直属单位做好配合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第五条省物价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等情况。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模板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模板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予以通知。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进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预算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1. 推动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2.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3. 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

(二)原则1. 目标一致性原则:预算管理要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保持一致。

2. 全面性原则:预算管理要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3. 科学性原则:预算管理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和估算各项指标。

4. 灵活性原则:预算管理要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5. 责任制原则:明确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关系,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二、预算管理的任务和内容(一)任务1. 推进战略目标管理,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的结合。

2. 为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依据,设立行为标准,明确工作方向。

3. 强化事中控制与成本监控,降低经营风险,控制费用支出。

4. 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实现各部门目标与活动的协调一致。

(二)内容1. 预算编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细化预算指标,编制预算计划。

2. 预算执行:各部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营活动,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3. 预算分析: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4. 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计划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5. 预算考评: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三、预算管理的组织与实施(一)组织结构1. 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预算管理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2. 各部门设立预算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实施流程1. 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本部门预算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财预[2016]143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2016年10月27日附件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地方预决算,是指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第四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预决算公开职责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预决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部门预决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皋财预〔2019〕3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依法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提高本部门预决算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

二、公开主体及职责分工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科扎口,财务室负责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公开内容(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

包括:主要职责、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等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部门预决算表。

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等12张表。

(四)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包括:收支总体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六)资产信息公开。

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七)部门绩效信息公开。

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预决算信息的公开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财政工作的公开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预决算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开,促进政府财政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2. 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建设统一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下载功能,确保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和高效性。

3. 加强信息公开宣传。

加大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4.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员培训。

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公开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技术支持。

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的技术功能,提高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有效提高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工作的信任度,促进政府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人民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六、结语。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良好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认真落实本方案,推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关于印发《XX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发文单位】XX公司【发文日期】【收文单位】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现将《XX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符合预算要求,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及公司所属分支机构。

二、预算编制1. 编制原则(1)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目标导向:预算编制应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明确各部门、各项目的预算指标。

(3)责任明确:预算编制应明确各部门、各项目的责任主体,确保预算执行的落实。

2. 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编制要求,制定本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2)各部门将预算编制方案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进行审核。

(3)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形成公司年度预算草案。

(4)公司领导组织召开预算编制会议,对年度预算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5)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形成公司年度预算。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要求(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各部门应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控,确保预算指标实现。

(3)各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2. 预算调整(1)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预算调整应遵循预算编制原则,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预算分析与考核1. 预算分析(1)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

(2)预算分析结果应报送公司领导,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 预算考核(1)公司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预决算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预决算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预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效降低投资成本,规范投资和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结算管理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等环节,原则上概算不能突破估算,预算不能突破概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审查实行报审制和备案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直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经各自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公司设工程预算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初步结算。

公司预算部门接受集团预结算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集团总部预结算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预结算管理制度;(二)编制或审查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谈判;(三)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对不经济、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作为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内容和设计概算的依据;(四)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审查;(五)负责组织集团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六)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审核单位或单项竣工结算,并负责跟踪、协调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的全过程;(七)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建立结算台帐;(八)组织预结算方面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公司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工程项目的估(概)算和预算,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经济比较和分析,在满足质量功能要求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控制成本;(二)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会审,对有关成本控制条款提出审查意见;(三)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提出造价合理、操作可行的方案并作好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备案;(四)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技术会议并作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汇总问题答复等资料的备案,总工室负责及时提供;(五)对设计变更及时做出预算,因设计变更导致预算成本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总部审批,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总部备案;(六)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并备案;(七)负责编写或审核合同结算条款(含隐性标的、隐性计价标准);(八)参与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供应方的考察和价格的审定工作并备案;(九)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核定;负责工程竣工最终结算金额确认前进度款付款额度的审定并报财务部、总部审计部备案,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初步结算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登记表”的要求核验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初步结算工作。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8.01•【文号】财预[2013]309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3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4日)废止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以及“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预算制度管理改革。

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2013年我部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妥善选择公开地区,积极推进公开工作。

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以下简称“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开展相关工作”)。

其中,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

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各省2013年选取地区名单应于8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

二、公开主体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决算工作,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审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决算工作。

第三条预决算工作是指本单位根据财政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编制预算和决算,实施对财政资金的计划、监督和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预决算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保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落实预决算工作职责与权限,确保预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单位预决算工作应当与其他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相衔接,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第七条预算的编制应当明确预算的编制责任、时间和程序。

预算编制责任人应当对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依据本单位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综合考虑财政收支情况、经济形势、财政政策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预算指标。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调研、论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注重预算的细化和分类,具体到各项预算指标。

明确预算的用途、来源、使用期限等要素。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应当注重预算的可控性和可调整性,确保预算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应当注重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和奖惩机制。

第三章预算的执行第十三条预算执行是指根据预算数额和预算用途,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过程。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的要求,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合法和经济。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项目、科目、时限等要求,进行细化、分类和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预算的执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预算执行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应当实行预算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决算的审查第十九条决算审查是指对财政活动的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的工作。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司的预决算工作,提高预决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预决算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职责分工2.1 预算编制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向各部门下发预算要求,协助各部门编制预算。

2.2 预算审批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批,确保各部门的预算合理、科学。

2.3 预算执行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控制。

2.4 决算编制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决算,并及时向各部门下发决算要求,协助各部门编制决算。

2.5 决算审批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决算进行审批,确保各部门的决算真实、准确。

2.6 决算执行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决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决算调整和核算。

3. 预算编制工作管理3.1 预算编制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及时向各部门下达预算编制通知,并提供预算编制模板和说明。

3.2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通知的要求,组织编制预算,并将预算报送预算编制部门。

3.3 预算编制部门要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4 预算编制部门要及时向预算审批部门报送经过审核的预算,并提供相关的预算说明和分析报告。

4. 预算审批工作管理4.1 预算审批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审批工作要求,及时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批。

4.2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和解释说明。

4.3 预算审批部门要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报送经过审批的预算。

5. 预算执行工作管理5.1 预算执行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要求,及时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执行通知,并提供预算执行模板和说明。

5.2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执行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预算,并将执行情况报送预算执行部门。

5.3 预算执行部门要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对不合理情况进行调整和控制。

5.4 预算执行部门要定期向决算编制部门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并提供相关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预决算制度模板

预决算制度模板

预决算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预决算制度是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和决算审批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绩效性原则,结合组织实际情况,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支出等。

第六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组织发展。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明确预算执行责任,确保预算执行效果。

三、预算执行第八条预算执行应遵循完整性、合规性、效率性原则,确保预算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四、预算调整第十一条预算调整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及时性原则,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情形主要包括:政策变化、组织职能调整、重大事项变更等。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程序: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内部审核、外部审批等。

五、决算编制第十四条决算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第十五条决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资金结余等。

第十六条决算编制程序:决算数据收集、决算表格编制、决算报告撰写等。

六、决算审批第十七条决算审批应遵循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原则,确保决算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决算审批程序: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政部门审批等。

七、监督与评价第十九条组织应建立健全预决算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对预决算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条监督与评价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合规性、决算真实性等。

行政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

行政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

X市X预算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局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是各科(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科(室)编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科汇总。

二、预算应根据各科(室)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置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三、预算编制以局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财务是主管单位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组织预算执行。

五、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一般支出预算和其它单列预算基础上,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

政府采购预算在时间上与其它支出预算同步编制。

六、预算编制的程序。

为体现预算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局内部、科(室)之间的充分沟通,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一上”:各科(室)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1.财务应提早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科(室)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2.各科(室)完成预算信息和数据的采集、编制、汇总和审核工作,提交财务科审核;3.财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将预算提交市财政局审核。

(二)“一下”:市财政局对本局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并下达“一下”预算数。

(三)“二上”:局根据市财政局“一下”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数,修正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

(四),,二下,,: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年度预算,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严格按规定,通知各科(室)按阶段、按任务开展工作。

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预决算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监督及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预决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2. 科学合理原则;3. 严谨细致原则;4. 公开透明原则。

####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本部门预算需求;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需求进行汇总、审核;3. 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编制方案;4. 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本部门预算;5.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单位预算草案;6. 单位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收入预算;2. 支出预算;3. 资产负债预算;4. 财务分析。

####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七条预算执行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2. 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预算执行质量;3.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 第四章预决算审核第九条预决算审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预决算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1.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决算报表进行初步审核;2. 财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 审核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正式公布。

####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单位设立预决算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预决算工作的监督。

第十二条预决算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2. 逐级负责原则;3. 量化考核原则。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预算编制质量;2. 预算执行情况;3. 预决算审核质量;4. 预决算公开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都检〔2017〕14 号
**市**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门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局(处)、室:
为规范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决算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江苏检察网集群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地址为江苏检察网集门户网站盐都本地要闻专栏。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