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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复议及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复议及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复议及复议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满意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该行政机关进行申请复议,以期通过调解解决争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司法纠纷。

本文将介绍在行政诉讼中如何进行申请复议,以及相应的复议程序。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未依法履行职务的,在指定期限内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要求该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的行政救济程序。

申请复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复议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

即要求复议的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比如,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该机关申请复议。

2.复议期间内。

自收到行政文书之日起6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复议的权利。

该期间可以在行政机关的规定时间内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30日。

3.复议机关具有复议权限。

即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具有审查和处理权限。

二、复议程序1.申请复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该机关提出申请复议。

申请时需要说明复议请求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相关规定。

2.复议的受理如果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复议请求,将组成复议机关或指定其他行政机关认真审查该行政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重新裁定。

在进行复议期间,复议机关也可以对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调解和协商。

3.复议的裁定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对申请人的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该决定。

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裁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对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有必要遵守的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与此同时,复议机关也不得采取阻止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措施。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衡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机制,人民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与公平的行政决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涵义、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述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行政争议产生时,当事人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行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是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送达、答辩、调查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1.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公正性。

行政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能够对行政行为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裁决,确保司法公正。

2.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法定性。

行政诉讼程序的权力与义务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3.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保障权利的效力。

行政诉讼程序能够纠正行政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行政复议的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权行使管理权限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过对行政行为的重新审查,消除行政错误,恢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律的正确适用。

四、行政复议的特点1. 行政复议具有快捷性。

相对于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的办理速度一般更快,适用于一些紧急情况下的救济。

2. 行政复议具有内部性。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过行政层面的审查和裁决,实现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既方便了当事人的申请,又提高了效率。

3. 行政复议具有非强制性。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时,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五、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互补性和衔接性。

行政复议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在进行行政诉讼前往往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的环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问题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问题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两种常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然而,这两种方式之间的衔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查、改变或撤销原决定的一种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是必要的前置程序,被视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行政程序。

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请求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或改变、撤销行政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衔接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起诉时机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争议案件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逾期未起诉,则被认定为放弃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因此,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前,应及时评估复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是行政诉讼的受理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但是,如果案件属于特别程序,例如涉及国家赔偿、土地使用权等,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提起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是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审查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是作为诉讼的事实依据,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将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法院将予以撤销或改变。

但法院也会充分尊重行政复议部门的决策权,不会轻易干预复议决定。

解决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问题,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加强沟通与配合。

行政机关应更加仔细审查和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人民法院应在行政诉讼中审慎判断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它们之间的衔接问题需要合理解决。

通过确保起诉时机、合理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制的有效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流程。

一、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1. 确认案件性质•行政案件包括行政争议、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等多种类型。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首先需要确认案件的具体性质。

2. 案件受理条件•检查案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确认是否具备受理资格。

常见的受理条件包括:争议具体对象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已发生、无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等。

3.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案件性质和受理条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确保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4. 行政救济程序•了解行政救济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常见的行政救济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5. 提交申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注意遵守规定的申请方式和流程。

6. 文书送达与证据保全•在行政案件中,文书送达非常重要,要确保行政机关或法院能够及时送达相关文书。

同时,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防止证据丢失或损毁。

7. 主动沟通与协商•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可以主动与行政机关或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无谓的纠纷。

8. 法律援助与律师代理•如果自身无法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代理。

他们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提高案件处理的成功率。

9. 审判程序与结果•对于需要经过行政诉讼的案件,了解并熟悉相关的审判程序与结果。

这包括开庭、调解、判决、上诉等流程,以及各种可能的结果。

10. 保护自身权益•在整个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认真对待每个环节。

尽量收集证据,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适当调整。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是区本级行政复议机关。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确定案件承办部I1o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启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区司法局保管。

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出具法律文书时,可以加盖专用章。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系统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区司法局具体承办复议应诉工作的相关科室承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遴选、聘任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第六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行政复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并确定主办人员。

第八条除本章另有规定以外,行政复议文书按以下规定审批:(一)决定受理、不予受理、转送申请、补正通知、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终止审理等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事项,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复议决定或者达成行政复议调解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审批。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消除违法行为或者补偿损失的一种诉讼方式。

它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1. 受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

在受理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如起诉人是否为追加或变更的诉讼参与人、起诉书是否符合法定格式等。

2. 审查阶段行政诉讼的审查是指法院对起诉书内容进行审核的阶段。

在审查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提供了行政争议处理的凭证、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

同时,法院还会对行政机关是否属于有管辖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起诉是否超过时效等进行审查。

3. 立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受理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组织相关程序的阶段。

在立案阶段,法院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

同时,法院还会组织开庭审理,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调查、鉴定等活动。

4. 审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最终作出判决的阶段。

在审理阶段,法院会进行质证、辩论等活动,并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并通知当事人执行。

5. 结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结案是指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决定并终结的阶段。

在结案阶段,法院会根据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指令,并通知当事人履行。

同时,法院还会对上诉程序是否存在进行审查,并作出终结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1. 法定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一定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起诉申请。

如果逾期未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不受理其诉讼请求。

2. 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人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一些原则和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保复议决定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和意图。

2.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处理。

3.程序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便利性原则便利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尽可能减少其时间和财力成本。

5.终局性原则终局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尊重已经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并且不能再次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制度1.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指由政府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事项。

其职责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事实、作出决定等。

2.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3.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重大案件时,应该公开举办听证会,邀请各方当事人参加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4.调解和谈判制度调解和谈判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争议时,应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可能避免走上法律程序。

总之,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程序性原则、便利性原则和终局性原则,并建立健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和调解和谈判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分别承担着行政机关内部调整与外部纠纷解决的职责。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概念、原则、程序以及作用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两个制度。

一、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调整纠纷、矫正错误的一种方式。

它的核心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以避免对司法机关的过度依赖和减轻其负担。

行政复议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书面申请原则:申请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2. 独立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独立于一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

3. 听证原则: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倾听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进一步调查事实,确保复议结果公正合理。

4. 法定时限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5. 复议决定具有约束力原则:一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调查阶段: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审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组织听证会或进行庭审,遵循公正审理的原则,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

4. 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解决纠纷: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更正错误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进一步升级为行政诉讼。

2. 保障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3. 纠正行政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所引起的民事纠纷。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问题和程序,以确保公正、透明、合法的处理结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合法性审查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这包括对涉案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以及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资格进行审查。

只有确保涉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具备起诉资格,才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三、证据收集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和证人证言等。

同时,应注意保护好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采集过程中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四、听证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重大利益冲突或争议较大的行政案件,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可以让当事人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辩护意见。

在听证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办理这两类案件时,应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期限,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六、处罚决定执行在办理涉及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时,需要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这包括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对处罚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调解与和解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调解与和解是一种常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通过调解或和解达成一致意见。

在进行调解或和解时,应遵守相关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与反馈行政案件办理完毕后,应进行监督与反馈工作。

相关部门应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公正,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当事人。

打行政官司要注意什么

打行政官司要注意什么

打行政官司要注意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打行政官司要注意什么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

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行使审查和监督的职责。

三、行政诉讼受理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李元邃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五)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是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共同之处在于:(1)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共同对象;(2)争议双方中有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永远处于被申请或被告的地位;(3)活动全过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内容;(4)不适用调解原则;(5)最终目的是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适用于一般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公正、快捷、低成本。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复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填写复议申请书。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复议工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复议期限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决定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法的决定。

4. 履行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义务。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相比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更加正式和庄重,适用于复杂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支付诉讼费用。

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

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

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各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您好!感谢您选择行政复议程序,希望我能够把相关事项向您做详细解释,以便您做出明智的决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了让您了解行政复议的风险和可能面临的问题,特向您发出该风险告知书,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内容,并全面评估后再做出是否继续参与行政复议的决定。

1. 风险告知行政复议是通过法律程序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和纠正。

尽管法律赋予了行政复议程序保障您的诉求,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2. 时间成本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可能会对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的干扰。

此外,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和金钱资源用于收集证据、起草申请书、出席听证会等。

请您在决定参与行政复议前,充分考虑您个人时间成本和资源投入。

3. 不确定的结果行政复议的结果无法预测,它可能有利于您,也可能对您不利。

虽然通过行政复议您有可能获得对您不满意的行政行为作出的合法、合规的修改或撤销,但结果也可能是您的诉求得不到满足,甚至可能进一步损害您的权益。

请您在做出决定前,全面考虑可能的结果,并权衡利弊。

4. 证据收集的复杂性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有责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诉求。

证据收集对一般申请人而言可能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和金钱进行调查、取证和鉴定。

如果您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行政复议机关有可能对您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的决定。

5. 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审理您的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独立、公正的裁决。

请您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是基于法律和事实,可能与您的期望和意见存在差异。

请您虽然不满意行政复议机关的决策时保持理性和冷静,并考虑是否在司法程序中进一步追求您的权益。

总结在参与行政复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并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您决定继续行政复议程序,请确保您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应对整个过程,并理解复议结果可能无法达到您所期望的程度。

行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当公民认为国家机关单位或个⼈实⾏的⾏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政诉讼。

那当事⼈能享受的诉讼权有哪些?⾏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站和律师进⾏沟通。

⼀、当事⼈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进⾏诉讼;2、申请回避;3、进⾏辩论;4、提起上诉;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政⾏为停⽌执⾏;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

被告有变更或撤销⾃⼰所作出的具体⾏政⾏为的权利,但⽆权提起反诉;7、可向证⼈、鉴定⼈和勘验⼈员发问;8、可查阅庭审材料;9、申请⼈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当事⼈承担哪些诉讼义务?l、当事⼈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尊重对⽅当事⼈的诉讼权利,不实施妨碍诉讼的⾏为。

2、当事⼈应⾃觉履⾏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政赔偿。

三、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政案件: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复杂的案件。

四、案件管辖还有哪些规定?1、⾏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民法院管辖。

五、不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l、国防、外交等国家⾏为;2、⾏政法规、规章或者⾏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3、⾏政机关对⾏政机关⼯作⼈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政⾏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为;6、调解⾏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为;7、不具有强制⼒的⾏政指导⾏为;8、驳回当事⼈对⾏政⾏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为;9、对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实际影响的⾏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对行政行为予以复审的一种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通过这两种方式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的法制建设。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特点以及相关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自行对其行政行为予以复审的一种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控制和监督自己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

其主要特点包括:1.主动性: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主动修正错误,符合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纠错机制。

2.相对简便: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程序相对简便,成本相对较低,可以解决一部分纠纷,提高了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

3.法律强制性:行政复议决定具备法律强制性,行政机关不能不予执行,确保行政机关的决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4.时效性: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效性要求,一般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以保证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和完善可以为行政过程的规范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机制,对于解决一部分行政争议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行政复议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机关对于自己行为的复审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自我保护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健全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审,增加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加强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透明:建立行政复议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程序和结果,增加行政复议的透明度,防止行政机关的不公正行为。

3.完善行政复议结果的救济途径:建立行政复议结果复核机制,允许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愈发频繁。

然而,由于行政行为的主观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引发一些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成为了常见的途径。

本文将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应予修改、撤销或者确认的一种行政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

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并明确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具备当事人资格、复议请求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等。

3. 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结果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听证和决定等环节。

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如果仍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司法程序。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要求法院予以确认、修改或者撤销。

2.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具备原告资格、被告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等。

3.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结果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行政诉讼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的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主要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

衔接问题指的是在进行行政复议后,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中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一定的衔接关系,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1.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一种司法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定或者决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旨在通过由另一级行政机关进行的复核,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和核定。

行政复议不属于独立的法院审判程序,其结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2.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旨在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诉讼属于独立的法院审判程序,其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上,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可以先进行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满意行政复议结果,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但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先进行行政复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行政复议结果作为诉讼的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可以直接
提起行政诉讼,避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如行政行为明显违法、超出职权等情况。

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衔接上有一定的关联,但行政复议结果对行政诉讼的结果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

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

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信任并选择本公司作为您的服务提供商。

在此,我谨代表本公司向您递交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以便您能够全面了解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对该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如申请行政许可未获批准、行政处罚决定被判定违法等。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程序1. 申请条件:(1) 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2) 行政行为已经对申请人造成了不利影响。

2. 申请程序:(1)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且不得超过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2) 行政复议申请应直接提交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3) 行政复议申请需填写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等材料。

三、行政复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1. 处理时间延长:行政复议的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一般为3个月至1年不等,这将对相关权益造成一定的时间成本损失。

2. 申请结果不确定:行政复议的结果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无法保证结果符合申请人的预期。

有可能申请被驳回,或者行政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仍对申请人不利。

3. 舆论影响:行政复议过程可能涉及到媒体等公共舆论的关注,对申请人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4. 诉讼风险增加:如果行政复议未能满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可能需要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进一步增加法律风险和诉讼费用。

请您在决定进行行政复议之前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全面评估自身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

如您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申请手续,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合作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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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应注
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
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第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
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
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
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
较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
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是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共同之处在于: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共同对象;争议双方中有
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永远处于被申请或被告的地位;活动全过程以审查具
体行政行为为中心内容;不适用调解原则;最终目的是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区别在于: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
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
复议中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是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司法行为。

程序不同。

复议机关进行复议是行政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诉讼程序。

审查内容不同。

复议机关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人民法院
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所处的阶段不同。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复议前置的,当事人只
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先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不服的,再申请复议,两者顺序不能颠倒。

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双轨制的,当事人若选择复议,只有等复议程序完毕,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若
选择诉讼,不能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因此说,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一阶段,而行政诉讼是处于第二阶段,与行政复议表现为承接关系。

行使权力不同。

行政复议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监督权,复议机关不但能维持或撤销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且还可以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完全的变更权。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司法审判权,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外,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能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裁决的性质不同。

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是单方行
政行为,除法律规定由复议机关作出终局裁决外,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是司法行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在法定期
限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执行方式不同。

复议决定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决定的,除法律规定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外,其他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判决的,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如何告知?笔
者认为,主要依据实施处罚时引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来告知。

就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复议前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

先向上级机
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
明“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双轨制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既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有些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只载明当事人的复议权,
不载明当事人的诉讼权,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六十日的诉讼期限无形延长到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
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换句话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引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复议权和诉讼权,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只载明当事人的复议权,不载明诉讼权,那当事人的诉讼期限的计算,就不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六十日,而是两年。

只要当事人在知道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同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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