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炸药仓库值班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管理法规.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到随收,随到随发,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三、维护和管理好仓库的一切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炸材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炸材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矿山炸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炸材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第四条各级矿山企业应加强管理,建立炸材购销台账,加强对炸材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炸材管理机构,负责炸材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炸材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炸材的购买与使用第八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炸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时,应与正规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详细规定炸材的品种、数量、价格及管理责任。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使用炸材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炸材进行合理配比,确保炸材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炸材使用时,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炸药量、孔深、孔距等参数,确保爆破效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炸材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炸材使用完毕后,矿山企业应及时清点和储存剩余炸材,确保炸材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炸材的储存与销毁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储存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五条炸材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炸材仓库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通风。
第十六条炸材库房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安全防护、清点、保管等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炸材的库存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销毁制度,对过期或者不合格的炸材进行集中销毁,确保炸材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九条炸材销毁应遵循相关规定,炸材销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炸材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使用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使用情况,确保炸材的合理使用。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可靠,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各岗位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煤矿井下:指煤矿井下作业区域,包括井下巷道、井下设备间、回风巷道等。
2. 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的破坏煤矸石或岩石的作业,包括爆破设计、装药、引爆等过程。
3. 爆破管理人员:指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和操作的专业人员。
4. 爆破设备:指煤矿井下用于爆破作业的设备,包括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
三、爆破前准备工作1. 爆破计划编制(1)爆破计划应由专业的爆破管理人员编制,详细列明爆破的时间、地点、药量、装药方式、爆破参数等。
(2)爆破计划在编制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
2. 安全措施制定(1)爆破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井下通风、瓦斯监测、人员疏散等方面。
(2)对井下的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培训及资质审查(1)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爆破作业证书。
(2)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复核和考核,确保其技能状况符合要求。
四、爆破作业操作规程1. 装药操作(1)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器具是否完好,药量是否准确,确保装药安全可靠。
(2)装药时必须佩戴防静电工具,防止静电对爆破设备产生影响。
2. 导爆装置处理(1)处理导爆装置时必须谨慎,严禁用力过度,避免误导爆破。
(2)导爆装置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撞击、挤压等行为,以免导致意外引爆。
3. 引爆操作(1)引爆前必须确认无人员在井下区域内,以免造成人员伤害。
(2)引爆前应检查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引爆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应急响应流程。
(2)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
2. 事故处理步骤(1)发生爆破事故后,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云贵煤矿民爆物品“四防”管理制度
火工品“四防”管理制度1、为加强云贵煤矿爆破材料库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一、技防3、对手持机必须专人保管,必须严格执行谁持证谁领用的发放原则。
4、雷管入库必须认真检查雷管是否编号,发现无号雷管拒不入库和严禁发放。
5、库管员对监控设备每班必须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班中随时注视库区及四周的动向,对进入监控目标的人员应重点观察,提高警惕,随时防范意外情况发生。
二、人防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懂得用法。
2、加强检查,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进入火工品库区,以免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
3、值班人员发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积极扑灭火灾。
4、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5、值班人员对进入库区的载货车辆的必须验证人员证件,做好登记签字记录填写工作。
6、保安队长负责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炸药库,做好防盗安全保卫,重点是夜间巡查,节假日加大巡查频次。
7、仓库设中夜班设打更人员。
打更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物防1、库区建筑围墙,消防水池等安全防护设施,大门安装防盗锁,日常加强检查,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必须及时汇报煤矿分管负责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地测部门每月不定期检查爆破材料库房后方边坡、周围围墙及地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仓库消防水池中要储存有充足的消防用水,防洪沟随时保持畅通。
四、犬防1、对库区所饲养的两条狗必须专人管理,库区靠门放一条、库内靠里放置一条。
2、值班人员凡听到狗叫声,必须立即对整个库区和周围进行查看,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处理。
五、其他1、仓库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在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
2、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互相撞击。
3、各仓库要配齐水桶、沙箱、灭火器、锹镐、斧子、水带等消防器材。
盘县老厂镇云贵煤矿。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是指在爆破作业中,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一、领用环节:1.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应先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领用环节。
2. 领用人员在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申请表,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3. 领用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领用。
4. 领用人员应准确计算爆破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领用。
5. 领用人员须通过指定的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进行备案。
二、发放环节:1. 发放人员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并核实领用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无误。
2. 发放人员应按照领用申请表上的要求,准确发放所需的爆破材料。
3. 发放人员应填写发放记录,并将记录备案。
三、清退环节:1. 爆破作业结束后,领用人员应及时清点剩余的爆破材料,并填写清退申请表。
2. 清退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清退。
3. 清退人员需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给指定的材料仓库,并填写清退记录。
4. 清退记录需经过财务部门核对,并进行备案。
四、其他要求:1. 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记录应进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询和统计。
2. 爆破材料的库存和使用量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爆破材料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领用、发放和清退环节应严格按照制度操作,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私自清退材料。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制度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2)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引言采煤是一项重要的能源开采工作,在采煤过程中,爆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应制定合理的采煤爆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爆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3.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设备和工具1. 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和规定的爆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爆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爆破物料和药剂1. 采用的爆破物料和药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物料。
2. 爆破物料和药剂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准备1.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清理爆破区域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2. 建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限制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进行地质勘探和测量工作,评估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六、爆破作业程序1. 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孔的布置、装药方式、封堵措施等内容。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必要的封堵和隔离,确保爆破冲击波不会扩散到不应受到影响的区域。
3. 对爆破孔的装药应按照规定的药量和顺序进行,不得超过最大安全装药量。
4. 爆破作业时,应保持与爆破现场的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七、爆破后处理1.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对爆破产生的煤屑和尘埃进行清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对爆破孔和支护结构进行评估和检测,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八、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和处理现场危险等。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爆破材料的使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爆破材料: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炸药、导爆索、雷管、引爆器等用于爆破作业的材料。
2. 爆破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爆破作业的负责人。
3. 爆破作业人员:指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爆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与义务(1)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监督和管理爆破材料的存放、领用和使用。
(3)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4)定期进行爆破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5)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指令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3)配合监测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禁止擅自使用或调拨爆破材料,确保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5)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整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安全措施1. 爆破材料的存放和领用(1)爆破材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库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必要设施。
(2)爆破材料的领用应经过必要的手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备份。
2.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2)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加强现场巡视和监测,确保炸药等爆破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3. 作业前的准备(1)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确定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布设方案,做好材料的配送和派发工作。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材料库的管理,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库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爆破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爆破材料库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爆破材料库的设置应遵循安全、隐蔽、便于监管的原则,并根据爆破作业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
第六条爆破材料库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没;(二)交通方便,便于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三)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雷等;(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爆破材料库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爆破材料存放的安全和整齐。
第八条爆破材料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爆破材料库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库房的安全。
第十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二)经过爆炸物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制度,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二)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做好爆破材料库的防火、防盗、防雷等工作;(四)及时报告爆破材料库的安全情况。
第三章爆破材料的存放与管理第十二条爆破材料应按照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确保易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场所,远离热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1. 爆炸物品的购买:购买爆炸物品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需凭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爆炸物品销售点购买。
购买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数量购买,不得超量购买。
2. 爆炸物品的运输:运输爆炸物品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由具有爆炸物品运输资质的驾驶员驾驶。
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违章停车等。
3. 爆炸物品的储存:爆炸物品必须储存于专用库房内,库房的建筑结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库房内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必须适宜,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1.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技术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得私自改装、拆解、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爆炸物品。
2. 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执行。
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4.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爆炸物品。
同时,对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数量、用途等,以备查验。
四、爆炸物品的废弃和处置1. 爆炸物品的废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 废弃爆炸物品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确保不影响环境和他人安全。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两个以上炮采工作面时,经矿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由安全员代替瓦斯检查员参加“三人连锁放炮”。
严禁爆破员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炸材料消耗单上签字。
42、剩余爆炸材料退库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交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43、爆炸材料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44、爆破员和库工要经常检查爆炸材料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井下建立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⑴、选址。必须事先制定选址方案,绘制平面图,标明四邻距离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待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再行设计。
⑵、设计。依据市公安局批准的选址方案进行设计,完成后将设计说明书、药库(临时发放点)平面图、结构图、供电线路图、通风系统图等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审核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32、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也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3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4、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牢固的声控水幕,做到爆破时自动喷雾。尚未安装自动声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制的水幕代替。爆破前,人员撤出后打开水幕。
爆破物品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物品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物品的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GB 16024-2011)、《爆破工程施工安全规程》(GB/T 16985-2002)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领域。
第三条爆破物品:本制度中所称的爆破物品是指爆炸性能能够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一定危害的物品,包括炸药、引信、雷管、起爆装置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现场使用第五条雇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应雇佣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其具备独立研究、设计和指导爆破作业的能力。
第六条现场勘察: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察,包括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等情况的调查,并据此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第七条现场布置:根据爆破作业方案,合理布置现场,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炸药存放区、引信和雷管存放区、起爆装置存放区等。
第八条人员安全: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作业。
第九条爆破物品运输:爆破物品应由专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运输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使用设备:现场使用爆破物品时,应保证使用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清退管理第十一条清退定义:清退是指当爆破作业结束后,对使用过的爆破物品进行统一回收和处理的过程。
第十二条回收管理: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回收区域,用于对使用过的爆破物品进行统一回收。
第十三条整理包装:回收的爆破物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理和包装,采取适当的包装材料,确保物品的安全和易于运输。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的贮存必须按新《民爆条例》、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规范规定、行业规范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爆炸物品的贮存设施必须达标才能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整合格。
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核准的最大贮存量。
二、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点的设置,安生技术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批准。
三、仓库安全要求:井下发放点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防爆线缆、灯具;要严格防潮,炸药、雷管箱下要有木板和阻燃性胶板与底板隔离。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按规定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堆垛与墙面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地板必须有垫木或阻燃性胶板。
空箱不得存放库内,必须及时存入空箱室;井下必须分硐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空箱及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五、凡入、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先人工严格验收,交接清楚数量、质量,经清点无误,然后用手持机扫描读卡,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出库的记账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完清相关手续。
如发现或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制度,入、出库物资要做到认真-1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仓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先人工凭证、单据及时验收,数量、质量准确无误。
然后用手持扫描读卡,全部录入,并及时入帐和做好入库记录。
三、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发放时必须按公司开具的有效证件单据调拨,证件、单据不符或无效不予发放。
四、库内物品堆码整齐、堆垛标牌、记录清楚,发货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规定储存,不超储。
五、帐目单据准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永续盘存。
做到帐、卡、物、资金、手持机“五对口”六、随时检查库房设施、电器、线路开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七、做好库内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防鼠蛇害等工作及库内通风、温湿度的调节工作,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业操作规程1.爆炸材料管理必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需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需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答应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实行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丧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需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充足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需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4.爆炸物品的管理(1)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①库房四周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
避雷设备完好。
库房四周排水沟畅通。
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需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全部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物品。
①库房必需有避雷电设备、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①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①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纳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需用防爆装备。
①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需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
在分库的发放套间内发放时,必需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①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备和措施。
①对运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a.炸药不得超过3吨,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枯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①,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四周,必需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爆破器材十六种管理制度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爆破物品十六种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一月目录一、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2)二、爆炸物品运输制度 (2)三、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3)四、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4)五、爆炸物品测试制度 (5)六、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6)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6)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7)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7)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8)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8)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9)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制度 (10)十四、爆炸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12)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操作制度 (13)十六、电雷管编号制度 (14)一、爆炸物品储存制度1.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设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都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
3。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有通风设施.4。
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
6。
存放爆炸物品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7.爆炸材料库应有警卫昼夜看守。
8.爆炸材料库存放的炸药不得超过300kg,雷管不得超过1000枚,并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9。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
10.只准贮存使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11。
爆炸材料发放、使用,警卫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爆炸物品运输制度1.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雷管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2)爆炸材料应有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3)严禁用煤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送爆炸材料。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破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既可以提高产能,也可以加快工作效率,但假如管理不当,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执行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煤矿井下爆破的管理制度: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场地的选择、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爆破效果的评价。
一、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计划是整个爆破作业的核心,包括爆破时间、爆破工序、爆破药剂量、爆破装置和防护措施等。
爆破计划的订立要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会商的方式进行,会商的内容包括:爆破施工工艺的改进、爆破方案的科学订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加强学术讨论,考察新型爆破技术,积极引进更新的爆破工艺及设备,优化爆破设计,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炭实行率,降低矿井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爆破场地的选择爆破场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要依据爆破对象和四周环境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爆破场地。
同时,要对场地进行缜密的勘查,确定爆破的实在条件和要求。
特别是煤矿井下工作场地的选择更为紧要,必需依照相关规定选取合适的场地,保证四周空气、水质、土壤的环境质量与爆破无影响,严格掌控炸药和爆炸物品的存放,严禁在有毒有害的地下项目掀动浮尘,大力降低爆炸物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的可能。
三、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炸药的存储和使用是保障爆破安全的关键。
炸药的存储和使用严禁超限和超期,必需经过资格鉴定的有限制的人员操作。
季节交替时,对于长时间储存的炸药,要进行必要的试爆处理,以确保其安全。
切勿将爆炸物品长期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要定时更换、拆卸炸药。
在使用炸药的过程中,要严格掌控浓度、深度、密度、压力等参数,保证成效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爆炸的后果。
四、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爆破操作流程是爆破安全的重点。
需要订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前的准备、设备的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炸药的投放和干破等工作,订立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建设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爆破工负责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保管和运输,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4.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民爆物品的管理1. 井下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井下民爆物品的采购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
3. 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4. 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储存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5. 井下民爆物品的领用、发放必须办理签单手续,登记台账,确保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6. 井下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由持证人员押运,并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四、民爆物品的使用1.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负责,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3.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前,必须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五、民爆物品的废弃处理1. 井下民爆物品的废弃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丢弃。
2. 废弃的民爆物品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六、监督检查1.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安全爆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爆破管理,预防和减少爆破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爆破材料管理1. 爆破材料必须由矿安检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2. 爆破材料领用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严禁私自带出。
3. 爆破材料使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退回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4.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
三、爆破人员管理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至少二年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
2. 安检部门每月对爆破工人数进行一次核定,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将核定报告及时上报矿人事部门备案。
3.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不得随意堆放。
四、爆破作业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2.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4.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1年备查。
五、监督检查1. 矿安检部门负责对爆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矿领导要定期组织对爆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检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
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
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
机电四队在30分钟内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
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
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
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车,应退回)。
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内。
副井下运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
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12、炸药、雷管运到井下炸药库东运输通道后,由机电四队负责运送到炸药库东运输通道栅栏门以里。
卸车时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根据运收确认单数量进行验收。
发现丢失或损坏的,当场指明,并立即向企管科、安检科、调度室汇报,企管科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3、运送到炸药库通道中的炸药、雷管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用小平车按雷管、炸药型号分别运送到标定的炸药、雷管壁槽中码放整齐。
14、井下炸药、雷管要及时运到炸药库,不准在大巷长时间存放。
15、炸药、雷管从民爆公司运到矿井交接和从地面运到井下爆破材料库交接时,都必须认真履行验货签字手续。
(二)井下炸药库到采掘面运输1、各使用炸药、雷管的区队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公安局爆破许可证,双证齐全)负责领取。
爆破员除出示相关证件外,应持由队长签名或盖章的炸药、雷管领料通知单、火工品确认单、爆破作业日志进行领取,保管员根据区队领料通知单开票数量进行发放。
领用炸药、雷管时,爆破员严禁进入药库栅栏门以里,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100元/人,对爆破员罚款100元/人,矿井管理人员正常检查除外,需持相关检查证明准入证,但必须符合《炸药库管理规定》。
2、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专用箱内,严禁手拿或装入衣袋、材料袋中运送。
3、炸药、雷管从药库到使用地点的运送,雷管箱由爆破员携带,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可由其他人员运送。
4、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要避开上、下班行人高峰期,尽量不与他人同行,不准在半路长时间停留。
5、从炸药库到使用地点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采用矿车、皮带、溜子运输,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7、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班后由爆破员交回炸药库。
回收时,炸药、雷管要分别装箱运送。
没有用完的引药应将雷管拆掉,将脚线盘好装入雷管箱,严禁不拆管装入箱中,发现引药装箱退库,每卷对爆破员罚款200元。
严禁雷管箱(内有雷管)装入内有炸药的药箱中运输,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8、严禁井下私藏炸药、雷管,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凡发现井下私藏炸药、雷管,每发(卷)对单位罚款500元。
9、由于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员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没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丢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其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1、在炸药库通道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
2、井下炸药库储存量:储存炸药量最大为1920kg(77箱),每一个炸药壁槽可储存炸药9箱,每箱25kg,发放室内可存放2箱。
储存雷管量最大为7200发,每一雷管壁槽内可储存雷管1.2箱,每箱1000发。
不得超标准储存。
3、入库信息采集:库管员将存有购买信息的单位卡插入手持机中,对入库整箱雷管条码进行扫描,确认无误准确入库。
拆箱后对整盒雷管采用同样操作程序,对整盒雷管按照手持机所提示信息进行扫描雷管13位激光号码。
4、按爆破员信息卡入帐:由当班保管员插入库管员信息卡,手持机显示信息卡的基本信息后,用手持机对需要储备的放炮员卡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扫描入帐,记入该放炮员名下。
5、保管员对已经扫描入帐的雷管进行拆包盘好脚线,然后用雷管导通仪进行逐个导通试验,并逐一做好导通记录。
6、雷管的扫描、盘脚线、导通一律在雷管检测室内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
7、对已导通和盘好脚线的雷管存入发放室临时储存柜中。
8、当天入库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上帐,并与实物相对照。
9、爆破材料库内除储存爆破材料和规定的工具外,不准存放其他物资。
10、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止爆破材料受潮变质。
11、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
库管员要根据库存情况及时通知采购。
入货前,应做好爆破材料码放准备工作。
12、严格领退手续,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13、每班退还的炸药要按型号分别入库,退还的雷管按编号存入该放炮员发放柜中。
对于失效的炸药、雷管要另行存放,以便上缴建安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进行销毁。
14、实际消耗数据信息上报:将使用单位卡所采集到入库、出库、退库等完整信息上报当建安区公安局,再进入下一轮信息采集程序。
三、爆破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管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库房,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
2、库房内要配不少于6个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2个体积不少于0.5m3灭火砂箱,消防桶和铁锨6个。
保证消防器材不失效处于良好状态。
3、严禁携带矿灯人员进入库房内(含库管员),需用矿灯照明时,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经常保持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抗冲击波活门上通风活门保证通风。
5、木栅栏门和回风侧通道风门要上锁,严禁非库管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6、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7、企管科、安检科要定期对井下爆破材料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爆破器材的销毁,就是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器材,通过安全、彻底、经济、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处理途径,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销毁对象:1)对于超过储存期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性能改变的爆破器材。
2)经过检查确认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全电阻检查出来的不合格雷管)3)从煤和矸石里检查出来的没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4)爆破员返送回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
5)保卫部门收缴的爆破器材等。
2、销毁程序1)由炸药库保管员及保卫科负责回收的报废雷管、导通不合格的雷管及炸药,并认真填写报废火工品回收记录。
2)由建安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每年负责集中回收销毁,并开据危险物品收缴收椐。
五、爆破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各区队必须严格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还药库。
(一)爆破材料发放制度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由值班队长根据当班工作安排,由爆破员开出当班火工品领料单、火工品领用退确认单、并签名及盖章后作为爆破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2、爆破员凭爆破作业员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3、爆破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单、确认单及爆破作业日志。
4、药库保管员根据放炮员领用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爆破员作业证和雷管专用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由爆破员开出火工品领料单,由药库保管员和爆破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
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
操作时做到轻拿、轻放。
5、爆破员在开火工品领用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药库保存。
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及时上帐登记(发放台帐)。
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负责记帐和保存。
6、保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有进行导通和没有进行扫描的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7、爆破员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确认单,不带雷管专用箱的,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码是否与所开编码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或用手拿带;雷管箱必须由爆破员携带,所用炸药较多时,可以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药库,只准在库外等候(栅栏门警戒线外),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1、爆破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先分别储存在专用的炸药箱中并上锁。
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药库。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茬炮眼数量一致。
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爆破员及时退还药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用退库确认单及放炮日志交炸药库,炸药库保管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确认单上注明退库数量并签名,当班班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