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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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

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

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
是指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措施。

它的目的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和生活水平。

具体来说,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流动人口宣传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卫生健康、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

2. 公共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老年人福利院等,为他们提供就业、教育、医疗、住宿等方面的服务。

3. 紧急救助:建立流动人口紧急救助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救助服务,如提供食物、饮水、医疗救治等。

4. 法律援助: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 培训就业:为流动人口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6. 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生活,增强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社会归属感。

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减少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
感。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交流和融合,提升城市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这个制度旨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下面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相关工作。

2. 信息登记: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登记,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身份信息、居住情况、工作情况等,以便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3. 服务指导:指导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社会保障制度等,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和服务指导。

4. 教育培训: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如职业技能培训、法律知识教育等,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

5. 就业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就业问题。

6. 社会保障: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7. 口腔健康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口腔健康服务,包括口腔疾病检查、口腔保健宣传、牙齿修复等,提高流动人口的口腔健康水平。

8. 志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机会,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9. 监督机制: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能够更好地规范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增加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一、流动人口是指哪些对象?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18-49周年)人员。

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二、哪些外出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拟到外地务工经商、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前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

流动出未办证的成年育龄妇女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四、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日提交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五、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向哪提交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六、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 1、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免费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户籍地有关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4、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

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七、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上应尽哪些基本义务?答:1、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4、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二)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流动人口制度范本

流动人口制度范本

流动人口制度范本标题:流动人口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工、学生、务工人员等涌入城市,构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

为了规范和管理流动人口,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其生活质量,流动人口制度得以建立。

二、制度目的1. 促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2. 提供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3.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三、制度内容1. 流动人口登记a. 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在目的地城市进行登记,将个人基本信息、到达时间、住址等相关资料录入系统。

b. 登记手续应简化,通过线上注册、扫码等方式提高便捷性。

2. 社会保障a. 流动人口应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b. 流动人口可参加当地的社会救助制度,享受低保等福利待遇。

3. 就业服务a. 目的地城市应提供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

b. 鼓励流动人口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

4. 居住条件a. 目的地城市应提供合理的住房条件,保障流动人口的居住权益。

b. 严禁对流动人口进行居住歧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供应。

5. 子女教育a. 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平等的入学权利,目的地城市应提供相应的教育机会。

b. 鼓励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基金,资助他们接受教育。

6. 公共服务a. 目的地城市应向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例如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的服务。

b. 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供便捷的办事流程。

四、监管机制1. 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惩对流动人口进行歧视、欺诈、剥削等违法行为。

3. 定期对流动人口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五、落实路径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流动人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保障措施。

2.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流动人口制度的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流动人口与目的地城市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制度的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由于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社区之间频繁迁移,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流动人口的健康生育和合理家庭规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注册管理: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在迁入地登记,并接受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

2. 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应接受相关健康教育,包括生殖健康知识、避孕常识等,以保障健康生育。

3. 定期体检:流动人口应接受定期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并及时发现和治疗相关疾病。

4. 婚姻登记: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5. 生育奖励和惩罚:针对流动人口如期生育或超生的行为,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6. 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获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管理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促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行动。

这不仅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以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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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实施的一系列管理和服务措施。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很多人在现代社会中常常需要流动,比如农民工、务工人员、学生、商务人员等。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登记制度:流动人口需要在流入地进行登记,以便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统计和管理。

2. 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居住证,以便在流入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权益。

3. 工作许可制度:流动人口需要获得工作许可,才能在流入地从事有限制性职业或经营活动。

4. 人口监测制度: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数量、流动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以便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流动人口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障服务:流动人口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教育服务: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享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培训和教育活动。

3. 就业服务: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流动人口就业和提升就业能力。

4. 住房服务: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服务,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

5. 法律援助:流动人口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和获得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____-10-1422:56:35)转载▼标签:分类:社区活动杂谈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二)一、村(居)委会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二、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三、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四、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五、村(居)委会要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

设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分类登记表,分类造册,分类归档。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流动人口考试题

流动人口考试题

法律部分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A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各部、委、局D.全国人民代表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 d )A.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B.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3.在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d )。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B.契约自由原则C.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D. 过失责任原则4.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机关是(b)A.司法局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5.法律的生效时间如无明文规定,则推定为(b)A.批准即生效B.公布即生效C.通过即生效D.签署即生效6.人民法院对生产假药者处以罚金的制裁属于(a)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C.行政制裁D.违宪制裁7.公民甲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甲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时间为(d)A.1年B.2年C.3年D.4年8.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a )才负刑事责任。

A.法律有规定的B.情节严重的C.造成重大损失的D.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9.在不同的处罚中,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是(b )A.管理B.罚款C.拘役D没收10.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查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

甲的行为( b )A.是犯罪预备B.是犯罪未遂C.是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二.多项选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有(abc )A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B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开业行医许可证C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书D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专利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abd)A法律效力B法律内容C表达形式D制定程序4. 以下各项中属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是(abcde )。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问答(2)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问答(2)

(育龄群众)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起施行);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5、《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6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我省现行的生育政策主要内容、公民生育的主要权利:1、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2、公民生育的主要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四、农村夫妻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如何提出申请:夫妻双方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原则上向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五、常用避孕节育方法: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皮埋、长效针、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栓、避孕膜等。

六、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的领取渠道: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育龄群众可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镇(街)计生办、村(社区)、各单位领取。

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含义:概括地说,就是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已婚育龄妇女知道各种避孕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后,自主、自愿地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八、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的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育龄群众)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扶助金的标准:1、奖励扶助对象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3)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8周岁。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是起施行。

2、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是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应该照顾该夫妻再。

3、放臵节育环应休息。

4、人工流产应休息。

5、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后,可以再照顾生育孩子。

二、选择题:(下列每道题目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把正确的答案填写在()里)1、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给多少天的假期?()A、10 至15天B、7 至10天C、5 至7 天2、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大致是多少?()A、80-90B、110-117C、103-107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年何月何日起施行?()A、2001 年10 月1 日B、2002 年9 月1 日C、2003 年1 月1 日4、输精管结扎应休息几天?()A、3天B、5 天C、7 天5、输卵管结扎应休息几天?()A、15 天B、21 天C、30 天6、中期终止妊娠应休息几天?()A、20 天B、50 天C、30 天7、摘取节育环,应当休息几天?()A、1 天B、2 天C、3 天8、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休息几天?()A、5天B、7 天C、10 天9、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_____。

()A、义务B、责任C、权力10、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_____个子女。

()A、二个B、一个C、三个11、任何_____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A)A、单位和个人B、团体和组织C、机构和个人12、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___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A、基本项目B、免费C、有关三、简答题:13、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和领取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

14、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需提供下列材料:1、2、3、(属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和其它相关证明);4、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5、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份;6、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7、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所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流动人口权益的保护。

根据中国的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1. 户籍管理:流动人口需要依法办理户籍登记,按照规定居住在特定地区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转移或迁移户籍。

2. 就业管理:流动人口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流动人口可以在特定地区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但需要遵守相关的就业许可和劳动合同规定。

3. 教育管理: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子女同等的基础教育权益。

但需要按照规定居住在特定地区,并办理相关教育注册手续。

4. 社会保障管理: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5. 治安管理:流动人口需要遵守公共秩序和治安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 公共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住房等。

但需要按照规定居住在特定地区并办理相关服务注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此外,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到一系列
的政策和措施,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民生等多个因素,以实现管理的公平和合理。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即没有户籍或临时迁移的人)制定的管理政策和办法。

这些政策和办法旨在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户籍管理:制定与流动人口有关的户籍政策,简化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手续,确保流动人口能够便捷地取得合法身份。

2. 就业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采取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参与正规就业,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3. 社会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和救助体系,维护他们的权益。

4. 教育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建设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支持体系,保障他们接受良好教育的权益。

5. 公共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

6. 治安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涉及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7. 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与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文化教育和精神关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是指在一个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但未在户籍地落户的人口。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1. 户籍管理:流动人口需要在工作、学习或居住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居住证件或注册登记,以便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服务。

2. 就业管理:流动人口在工作地需要符合相关就业条件和规定,包括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社保缴纳等。

3. 学习管理:流动人口在就读学校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报名、注册和缴费,并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纪律。

4. 社会服务管理:流动人口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医疗、教育、社保等,但可能需要符合一些特定的规定和条件。

5. 各类证件管理:流动人口可能需要办理工作证、居住证、学生证等各类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权益。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国家以及流动人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流动人口应遵守当地规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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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
1.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要求所有流动人口在到达目标地之后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住地情况、流动目的地等,以便于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

2. 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目标地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要求流动人口在到达目标地一定时间内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就是流动人口在目标地合法居住的身份证明,具备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3. 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制度,包括流动人口就业歧视禁止、平等就业机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流动人口在目标地享有与本地人相同的就业和创业权益。

4.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在目标地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避免因流动而面临社会风险。

5. 流动人口孩子教育保障制度: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建立相应的教育保障制度,包括就近入学、免费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在目标地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避免因流动而面临教育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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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标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和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流动人口管理第二条流动人口指在非户籍地(非常住地)长期居住或短期停留的人员。

流动人口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居住证等。

第三章流动人口服务第三条政府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机制,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2. 提供就业帮扶,鼓励流动人口参与就业创业;3. 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4. 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5. 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心理困扰;6. 提供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业余生活;7. 提供维权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各类问题;8. 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

第四章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负责流动人口的注册、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应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条政府应加强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第七条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政府应加强培训,提升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大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融合,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的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促进他们与当地居民的融合,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内容1.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每个流动人口在到达一个新的城市或地区后,都需要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以及一些其他信息,如职业、健康状况等。

这样可以建立一个完整的流动人口数据库,便于管理和统计。

2. 流动人口回访制度针对登记的流动人口,需要建立回访制度,在一定的周期内对他们进行回访。

回访的目的是了解他们在新的城市或地区的生活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他们对当地政策的了解和接受情况。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

3. 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制度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需要进行保障,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权益。

需要建立一套保障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可以享有与当地居民相同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法律权益。

4. 流动人口融合管理制度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融合是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

需要建立一套融合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活动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四、实施制定以上的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是为了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促进他们与当地居民的融合。

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努力,各项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关部门的具体支持和监督。

同时也需要流动人口本身的配合和参与,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意义流动人口回访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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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一、流动人口是指哪些对象?
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18-49周年)人员。

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二、哪些外出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拟到外地务工经商、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前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

流动出未办证的成年育龄妇女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四、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日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五、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向哪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六、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1、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免费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户籍地有关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4、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

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七、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上应尽哪些基本义务?
答:1、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2、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告知计生部门其外出流向与联络方式等信息。

3、到现居住地30日内主动到当地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婚育信息。

4、违法生育的,依照计生有关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5、申请办理各种证照、租借房屋、就业务工时,主动出示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八、在现居住地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九、哪些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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