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生态监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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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调查湿地情况(2010年至今)

二次调查湿地情况(2010年至今)

表1-1 2012年流域分区年降水量
表2-1 安徽湿地概况表(面积单位:公顷)
表2-3 安徽各流域所涉市县(市、区)分布表
表5-6 第一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表(2000年)
表5-7 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表(2010年)
本次湿地资源调查湿地斑块13156个。

其中一般调查湿地斑块数12059
个,面积55.62万公顷;重点调查湿地为37个,斑块数1097个,面积48.56万公顷。

表6-2 安徽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2.3湿地公园
截至2013年底,安徽已建湿地公园试点单位15处,总面积53106.7公顷,占省天然湿地总面积的7.4%。

其中,国家级12处,面积51201.1公顷;省级2处,面积746.2公顷;市1处,面积889.4公顷。

表6-3 安徽省湿地公园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附录一安徽省各湿地区湿地概况表(单位:公顷)
附录二安徽省各市县(市、区)湿地资源概况表
单位:公顷、个
安庆市
枞阳县
13
14
15
16
17。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最新全文.doc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最新全文.doc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最新全文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水生植物。

下文是关于安徽省为保护湿地而出台的关于最新湿地保护条例。

20xx年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地带和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科技、卫生、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每年的11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环办秘[2021]95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环办秘[2021]95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经2021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废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1年6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决策提供咨询评审技术服务的专家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专家库由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负责管理,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配合,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主要由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评审技术服务,提出评价意见;(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审技术服务工作;(三)技术专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评价标准和技术最新发展状况,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四)财务专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五)咨询评审技术服务、法律、纪律方面无不良记录。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林法〔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林业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湿地自然公园健康发展,规范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林业局2021年3月3日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我省湿地自然公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湿地自然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湿地自然公园保护和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自然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新建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其他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申请设立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规划面积不低于6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能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周围风貌;(三)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

淮河流域(安徽段)湿地水禽资源的研究

淮河流域(安徽段)湿地水禽资源的研究

安徽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毕业论文题目:淮河流域(安徽段)湿地水禽资源的研究姓名:郑文学号: 2002334124班级:生物科学 021指导教师:王松答辩日期: 2006年6月目录摘要 (2)文献综述 (3)引言 (9)论文正文 (10)致谢 (20)参考文献 (21)英文摘要 (23)附录 (24)淮河流域(安徽段)湿地水禽资源的研究郑文指导教师:王松(生命科学学院,02生物科学1班)摘要: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底,采用访问调查结合现场观测的方法对安徽省境内淮河干流上较为重要的湿地中生活的水鸟资源进行了调查研究。

结果表明:淮河流域安徽段共有湿地水鸟152种,隶属于15目41科。

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鸟类有白鹳、黑鹳、白头鹤、白鹤和大鸨5种;国家二级的有20种,分别为:斑嘴鹈鹕、黄嘴白鹭、白琵鹭、白额雁、大天鹅、小天鹅、鸳鸯、鸢、普通鵟、白尾鹞、白腹鹞、鹊鹞、红隼、游隼、灰鹤、白枕鹤、小鸦鹃、红角鸮、长耳鸮和短耳鸮。

按区系分,古北界种类占优势,共90种,广布种37种,东洋界种类25 种;按季节分,冬候鸟为主体,有65种,夏候鸟36种,留鸟31种,旅鸟20种。

按生活型分,涉禽占优势,有47种,游禽30种。

此次调查还发现黄脚三趾鹑、白翅浮鸥、长耳鸮、短耳鸮、云雀等5个淮河流域湿地水禽的新记录。

关键词:湿地;水鸟;种群调查;生物多样性;淮河流域;安徽省文献综述安徽省湿地与生物多样性现状与保护引言湿地是指陆地上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和土壤过湿的地区,并与其生长、栖息的生物物种构成独特的生态系统[1]。

湿地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 是众多珍稀濒危物种,特别是珍稀水禽的繁殖和栖息地. 湿地还具有多种生态功能, 在阻止和延缓洪水、蓄水抗旱、控制水土流失和降解环境污染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同时,湿地也具有较高的生产力,许多湿地能够持续地收获一系列物产。

因此,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保证湿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是协调环境和发展的重要内容[2]。

湿地调查表格及说明

湿地调查表格及说明

表1 重点调查湿地自然环境调查表表2 重点调查湿地水环境要素调查表表3 重点调查湿地植被利用和破坏情况调查调查日期:年月调查人:注:1、生态功能、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科研价值填写好、中、差。

2、人为破坏情况、工业污染情况填写轻微、中等、严重。

表4 重点调查湿地保护和管理状况调查表调查日期:年月调查人:√注:1、土地所有权:国有、集体。

2、湿地保护措施:保护区、湿地公园、未保护。

3、保护区保护级别:国家、省、市、县。

4、湿地公园级别:国家、国家城市、地方。

5、主管部门:分林业、海洋、农业、环保等。

表5 重点调查湿地功能和利用现状调查表调查日期:年月日调查人:注:1.空白栏目中可填入表中未列入的种类。

2.“其它”栏填入未列出的其它湿地功能及相应描述。

3.各数据均以年为单位统计。

表6 重点调查湿地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注:1、人口密度合计值为湿地范围内总人口与总面积的比值;2、主要产业填位于前三位的主导产业。

表7 重点调查湿地受威胁现状调查表表8 重点调查湿地无脊椎动物调查日期:年月日调查人:√注:1、贝、虾、蟹类等分类填写。

2、保护等级:分国家Ⅰ级、国家Ⅱ级、省级。

3、数量状况:用“++++”、“+++”、“++”和“+”表示。

一、表1:重点调查湿地自然环境调查表1、沼泽湿地填写泥炭平均厚度,划分为3类:薄层:<50cm;厚层:50-200cm;超厚层:>200cm。

二、表2:重点调查湿地水环境要素调查表1、水位(m):地表水位包括年丰水位(每年6、7、8月份)、年平水位(每年(4、5月份和9、10月份)和年枯水位(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份),采用自记水位计或标尺测量,或从水文站和生态站获取。

注明资料出处和年份。

2、水深(湖泊、库塘,m):包括最大水深和平均水深,从水利等部门获取有关资料。

注明资料出处和年份。

3、蓄水量(湖泊、沼泽和库塘,万m3):从水利等部门获取有关资料。

注明资料出处和年份。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插图的函-皖自然资测函〔2019〕11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插图的函-皖自然资测函〔2019〕11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插图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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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插图的函
皖自然资测函〔2019〕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你院报审的《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
划》插图(巢湖流域水系图、巢湖演变略图、环巢湖地区生态敏感度综合评价图、环巢湖地区生态网络分析图、环巢湖湿地总体规划图、规划结构图、科普教育基地分布图、湿地恢复规划图、水质监测点规划图、交通规划图),编制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规格:16开单面,图幅数量:2份,用途:公开出版,样式:纸质。

经地图技术审查,地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审查合格,批准审图号为:皖S(2019)4号。

2019年4月9日
——结束——。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 〔2017〕 1188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 〔2017〕 1188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2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8月25日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

2.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淮河中游湿地洪水调蓄重要区、皖江湿地洪水调蓄重要区。

3.《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范围内的地区。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透明。

2.重点突出,分类处理。

逐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综合考虑生态类型、财力水平、贫困状况等因素,对转移支付对象实施分类补助,体现差异、突出重点。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安全易错突破(4大易错)-2024年高考地理考试易错题(全国通用) (原卷版)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安全易错突破(4大易错)-2024年高考地理考试易错题(全国通用) (原卷版)

备战2024年高考地理考试易错题(全国通用)专题11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安全提分突破生态环境问题是高考考查的一个重点内容,需要考生明确生态环境问题包含的内容,例如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湿地的开发与保护、森林的开发与保护、全球气候变化等。

能够分析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理解生态环境破坏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掌握生态环境治理的措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易错点01 湿地的开发与保护易错点02 森林的开发与保护易错点03 生态保护与国家安全易错点04 全球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易错点01 湿地的开发与保护(2023·浙江·高考)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湖泊湿地的生态修复是个重要的固碳举措。

下图为湖泊湿地碳循环示意图。

完成下面小题。

1.植物多样性增加对湖泊湿地固碳作用的影响是()A.土壤碳含量降低B.根系吸碳量减少C.碳净排放量降低D.微生物活性减弱2.下列对湖泊湿地生态修复的措施,合理的是()A.减少湖滨植物,清除入湖污染物B.放生外来物种,增加生物多样性C.降低湖面水位,重建微生物群落D.改变湿地地形,建设生态缓冲岛第1小问湿地的固碳作用,通过读图,考生易错选A选项的土壤碳含量降低,主要是因为植物以根系吸收养分,考生错误的以为植物的多样性会吸收土壤中的碳,但实际上植物是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进行固碳作用。

第2小问考查湿地的治理,比较复杂,各选项看起来都对,考生容易出错,但实际上真正符合题意的只有D 选项。

A选项和C选项本身的表述就不正确,尤其是A选项前后矛盾,B选项一般不易出错,外来物种的入侵通常会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

迷惑性比较大的是C选项,降低湖面水位本身就不利于湖泊湿地的生态修复。

1.湿地的概念湿地是水位经常接近地表或为浅水覆盖的土地。

湿地的类型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稻田等。

2.沼泽湿地的形成原因沼泽地的形成一般着重分析降水量(水位季节变化)、蒸发量、下渗量、排泄能力、水网密度等要素。

安徽湿地资料

安徽湿地资料

安徽:五里湖生态湿地公园从洼地到风景区华丽变身五里湖生态湿地公园,这里绿树成荫、碧波荡漾,谁也想不到,这里以前是经常洪水泛滥的低洼地,如今曾经的洼地五里沟经过华丽转身,成为国家4A级风景区。

据介绍,五里湖生态湿地公园位于颍上县县城西部,占地250公顷,总投资5.1亿元。

由北段城市森林、中段印象水乡、南段湿地天堂三部分构成。

建设工程于2010年1月开始施工,目前北端、中端工程已经完工。

北端的高大景观树阵、低矮景观植物、景观石,中端的水上长廊、人工岛屿、湿地植物展示园等,构成绿树成荫、碧波荡漾、人水亲和的生态美景,使五里湖生态湿地公园雏形初现,并成为当地城市建设的又一代表作。

据了解,五里湖原名五里沟,是八里河的一条支流。

由于周边地势低洼,沟堤较低,一旦遭遇洪水,就会漫过沟堤,淹没颍上县城、建郢乡等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作为休闲设施工程,五里湖也逐渐显现出它的便民性,公园内设有亲水平台、休闲会所、健身器材、垂钓中心等休闲场所,已成为当地人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放大效应,赋予公园以文化内涵,该县还将五里湖生态湿地公园和其周边的尤家花园“捆绑”,命名为尤家花园·五里湖生态湿地公园,目前已通过国家4A级景区验收,成为颍上县继八里河、迪沟之后第三个4A级风景区。

安徽省林业厅印发《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为全省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与科学利用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非法围垦开垦、擅自采沙、从事房地产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未经许可向湿地公园引进外来物种。

根据《办法》,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已经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和沟渠等湿地。

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河流、湖泊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范围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和市县管控湿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表

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和市县管控湿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表

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和市县管控湿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主管部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琼海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总计省海洋与渔业厅18833.3811878.1024655.489.28706.9034689.0912895.9042643.6622.767686.3710112.99449.625002.5729114.326706.20124.419.60213550.54101浅海水域13575.45 8140.80 9599.60 6174.92 19959.53 4035.04 39986.79 4884.59 6129.74 3088.26 26900.09 2142.42 144617.22 102潮下水生层88.84 101.28 207.17 397.29 103珊瑚礁460.04 2167.25 945.10 1452.43 86.52 76.45 139.08 5326.89 104岩石海岸224.16 2421.48 424.67 202.36 324.91 775.60 37.32 57.29 4467.77 105沙石海滩3378.56 1277.73 7003.53 392.74 5498.22 1353.25 1029.06 807.66 1963.59 1129.15 337.67 1800.40 25971.57 106淤泥质海滩28.11 171.62 364.07 229.37 199.28 992.46 109河口水域400.70 2328.75 774.15 2044.37 124.99 750.23 206.48 45.81 6675.48 110三角洲/沙洲/沙岛22.82 22.82 111海岸性咸水湖478.12 5270.74 506.12 1495.44 7750.43 503水产养殖场1361.72 1125.62 770.79 9.2 419.99 5208.60 1947.99 1502.82 22.76 689.61 761.85 449.62 785.16 1264.48 864.40 124.4 19.60 17328.62 省林业厅1755.86 284.12 608.97 0.47 30.13 1589.11 106.34 71.26 14.59 21.92 164.98 195.12 2.55 31.96 19.23 28.14 0.88 9.88 4935.52 108红树林1724.57 224.34 574.77 1579.03 49.51 60.70 127.44 180.22 15.14 4535.72 402草本沼泽27.04 16.64 43.69 其他31.2959.7834.200.47 30.1310.0829.7910.5614.5921.9237.5414.90 2.5515.3219.2313.000.889.88356.11省水务厅8503.86 5401.01 14850.25 1515.136744.91 5835.86 5625.32 11120.14 3941.60 2325.58 5420.50 2764.22 4263.11 3565.74 6786.89 2925.19 1673.01 3565.40 96778.30 201永久性河流3845.24 2920.37 1900.86 1067.54 2726.80 1300.42 1544.10 1786.02 1529.12 868.38 2795.90 992.89 1414.77 2028.32 2912.48 1393.59 800.1 2681.99 34459.50 203洪泛平原湿地679.89 49.54 124.64 171.46 704.86 136.83 859.19 79.30 649.14 259.83 30.89 311.89 393.82 53.04 0 4504.32 301永久性淡水湖164.63 12.91 112.22 54.01 19.28 10.36 26.59 82.77 41.52 8.14 532.45 501库塘3619.64 2405.00 12505.05 276.13 3259.23 4285.98 4070.86 8443.78 2333.18 1399.76 1901.26 1385.14 2817.46 1225.52 3390.76 1417.30 857.92 883.28 56477.23 502运河、输水河194.45 13.18 207.47 93.35 4.56 57.44 74.20 126.36 7.07 19.74 6.85 0.13 804.79 省国资委193.63 299.85 761.78 11.71 309.43 3242.60 4819.00 505盐田193.63 299.85 761.78 11.71 309.43 3242.60 4819.00 总计29093.0917756.8540414.541524.815481.9442114.0618627.5654596.843956.192370.2613283.5613381.764715.288600.2739163.059659.541748.893594.87320083.36—15 —附件2海南省拟建湿地保护地情况统计表单位:公顷序号湿地单元名称保护类型级别行政区域面积主要湿地类型1 西海岸湿地国家公园国家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儋州市、临高县、澄迈县54889.35 近海与海岸2 琼北玄武岩湿地自然保护区省海口市409.22 人工3 昌江海尾湿地公园国家昌江黎族自治县130.49 沼泽、人工4 海口美舍河湿地公园国家海口市416.11 河流、人工5 海口五源河湿地公园国家海口市995.74 近海与海岸、河流、人工6 海口三江湿地公园国家海口市940.00 近海与海岸、人工7 海口白水塘湿地公园国家海口市408.00 河流、人工8 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省海口市337.00 河流9 铁炉水库省级湿地公园省海口市320.00 人工10 潭丰洋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省海口市854.00 沼泽、河流11 海口湾湿地海洋公园国家海口市1945.00 近海与海岸12 海口凤谭水库湿地保护小区海口市342.17 人工13 海口凤圮水库湿地保护小区海口市147.39 人工—16 —14 云龙水库湿地保护小区海口市133.03 人工15 丁荣水库湿地保护小区海口市97.83 人工16 岭北水库湿地保护小区海口市152.32 人工17 玉凤水库湿地保护小区海口市106.40 人工18 南渡江湿地湿地公园省海口市、澄迈县2451.34 河流19 三亚东河湿地公园国家三亚市239.56 河流、近海与海岸20 三亚西河湿地公园国家三亚市417.45 河流、近海与海岸21 大小洞天湿地湿地公园省三亚市3291.58 近海与海岸22 宁远河湿地湿地公园省三亚市718.65 河流23 三亚近海与海岸湿地湿地公园省三亚市1497.60 近海与海岸24 蜈支洲岛湿地湿地公园市三亚市45.76 近海与海岸25 西洲岛与东洲岛湿地湿地公园市三亚市36.59 近海与海岸26 榆林港湿地湿地公园省三亚市493.91 河流27 铁炉港湿地湿地公园市三亚市456.08 近海与海岸28 三亚野生稻保护小区保护小区三亚市53.83 人工29 藤桥河湿地湿地公园省三亚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406.45 河流30 北门江湿地保护小区儋州市377.83 河流31 儋州千古盐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省儋州市72.01 近海与海岸—17 —32 儋州湾湿地湿地公园省儋州市3087.33 近海与海岸33 感恩河河口水域湿地公园省东方市3872.13 近海与海岸34 昌化江湿地保护小区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509.54 河流35 望楼港湿地湿地公园省乐东黎族自治县1989.19 近海与海岸36 分界洲岛湿地湿地公园省陵水黎族自治县33.57 近海与海岸37 陵水近海与海岸湿地湿地公园省陵水黎族自治县2086.12 近海与海岸38 九曲江湿地湿地公园省琼海市236.52 河流39 琼海近海与海岸湿地湿地公园省琼海市4605.17 近海与海岸40 琼海九曲江湿地湿地公园省琼海市240.76 河流41 琼中古月山庄保护小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9.57 人工42 加井岛湿地湿地公园省万宁市11.96 近海与海岸43 龙保海岸性咸水湖湿地公园省万宁市637.02 近海与海岸44 洲仔岛湿地湿地公园省万宁市22.00 近海与海岸45 冯家湾湿地湿地公园省文昌市1294.77 近海与海岸46 文昌近海与海岸湿地湿地公园省文昌市14396.82 近海与海岸47 清澜港湿地湿地公园省文昌市1907.78 近海与海岸48 文昌七洲列岛湿地自然保护区省文昌市3954.37 近海与海岸—18 —附件3《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任务牵头单位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间一、完善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1.建立湿地分部门管理体系省林业厅根据湿地的类型和各部门管辖范围,将海南湿地管理权限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

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DB34_T 3420-2019

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DB34_T 3420-2019

ICS65.020B 65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3420—2019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技术规范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condition of wetland文稿版次选择2019-11-04发布2019-12-04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4/T 3420—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湿地保护中心、安徽省林业局湿地管理处、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萍、周小春、邓勇、曹蕾、鹿伦跃、张颖、朱慧娟、柏晶晶、袁艺。

IDB34/T 3420—2019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状况的评估流程、评估指标及其权重、评估指标赋分、评估分值确定和评估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的湿地斑块、特定区域或行政区域的湿地生态状况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24708 湿地分类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安徽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湿地生态状况 wetland ecological condition湿地生态现状的优劣程度,包括水环境状况、生物状况、景观状况及干扰状况等。

3.2湿地生态需水 wetland ecological water demand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所需的水量,或发挥期望的湿地生态功能所需要的水量。

3.3受保护物种 protected species国家和安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易危及以上物种。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为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号)《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地带和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科技、卫生、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湿地保护管理部门。

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指标

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指标
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指标
观测内容
观测指标
指标定义
观测时间
观测频度
基本情况
湿地类型
湿地类型包括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和沼泽湿地

一年一次
湿地植被类型
指湿地中的主要植被类型,如森林或草地等
7—9月
一年一次
生物指标
植被覆盖度
植被(包括叶、茎、枝)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统计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7—9月
一年一次
叶面积指数
单位土地面积上植物叶片总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
7—9月
一年一次
郁闭度
乔木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与此林地总面积之比
7—9月
一年一次
木本生物量
某一时刻木本植物单位面积内实存生活的有机物质总量
7—9月
一年一次
草本生物量
某一时刻草本植物单位面积内实存生活的有机物质总量
7—9月
一年一次
土壤有机碳密度
1—12月
连续/一年两次
土壤湿度
一定深度土层的土壤干湿程度的物理量

一年一次
水质
湿地生态系统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包括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共5类水质
1—12月
一月一次
单位面积中一定厚度的土层中有蒸散发
土壤蒸发和植物蒸腾的总耗水量(监测站连续观测;或人工观测,一月一次)
1—12月
连续/一月一次
积水水深
积水区域的平均水深(监测站连续观测;或人工观测,一年两次,分别选择汛期前后)
1—12月
连续/一年两次
径流量
某一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监测站连续观测;或人工观测,一年两次,分别选择汛期前后)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为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号)《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地带和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科技、卫生、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湿地保护管理部门。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11月19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安徽省湿地保护方面的第一部法规。

今后,安徽省湿地保护将会有法可依,擅自开垦围垦,或者放牧、猎捕,将受到重罚。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占用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或者恢复,并处非法占用湿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对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此外,条例还将每年的11月6日设为“安徽湿地日”旨在向全社会普及湿地知识,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据了解,安徽省共有湿地104.18万公顷,截至去年12月底,湿地受保护面积达到39.49万公顷,湿地保护率为37.91%。

我们先来看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全文吧:《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欢迎于7月25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地带和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省级重要湿地情况汇报

省级重要湿地情况汇报

省级重要湿地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省在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保护与恢复工作,加强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有效提高了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以下是我省省级重要湿地情况的汇报。

首先,我省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红树林等多种类型的湿地。

这些湿地不仅为众多珍稀濒危物种提供了重要的栖息地,还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源地和调节气候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我省加大了湿地保护力度,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方式,有效保护了一大批重要湿地。

同时,加强了湿地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了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再次,我省积极开展湿地恢复与修复工作,通过生态补偿、植被恢复、湿地修复等措施,有效改善了部分受损湿地的生态环境,提高了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最后,我省还加强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湿地保护主题活动、开展湿地保护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看,我省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强监测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湿地恢复与修复工作,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化水平和效果,为构建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注:下文中粗体部分为新增加内容《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注:下文中下划线部分为原《办法》中内容、《征求意见稿》中不再保留的部分修订依据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我省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级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地的重要形式之一,湿地公园建设属社会公益性事业。

国家鼓励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捐资捐物或志愿参与湿地公园的建设。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统筹规划、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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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植物及其群落监测样表标准中湿地高等植物及其群落监测样方记录参见表C.1。

标准中湿地高等植物群落监测样线法物种记录参见表C.2。

标准中湿地高等植物群落监测样方法物种记录参见表C.3。

标准中湿地高等群落监测实测法物种记录表见表C.4。

表C.1 植物群落监测样方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湿地名称: 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样地编号: 样方编号: 样方面积: m2样方中心坐标: ° ′ ″E ° ′ ″N 海拔: m 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地点: 湿地类型:坡向 a: 坡度 b: 坡位 c: 积水状况 d: 积水深度:泥炭层厚度: 苔藓层盖度:苔藓层高度:群落名称: 群落高度:群落总盖度:优势种:外貌特点:地形地貌 e:水源补给状况 f:干扰方式 g:干扰程度 h:其他生态特征(描述重要物种、生态过程、生境特点):注:a 坡向:1-无坡向,2-全坡向,3-北,4-南,5-西,6-东,7-东北,8-西北,9-西南,10-东南;b 坡度:1-平坡(0-5°),2-缓坡(6-15°),3-斜坡(16-25°),4-陡坡(26-35°),5-急坡(36-45°),6-险坡(≥46°);c 坡位:1-脊,2-上部,3-中部,4-下部,5-谷地,6-平地;d 积水状况:1-无,2-浅积水(≤20 cm),3-积水中等(20~50 cm),4-深积水(≥50 cm);e 地形地貌:1-山地,2-丘陵,3-岗地,4-平原,5-水域;A-浅滩(砾石浅滩、砂质浅滩、壤质浅滩),B-开敞水面(湖泊、水库、沉陷区、河流、行泄洪区、池塘),C-生境岛(沙洲、岛屿),D-深水区,E-岸带(弯形岸带、直形岸带),F-急流水区、G-滞水区);f 水源补给状况:1-地表径流,2-大气降水,3-地下水,4-人工补给,5-综合补给;g 干扰方式:1-渔业养殖,2-家禽养殖,3-放牧,4-光伏发电,5-风电,6-围垦种植,7-开采,8-基本建设,9-捕猎,10-旅游,11-水烧,12-污染,13-其他;h 干扰程度:1-高,2-中,3-低,4-无。

表C.2 植物群落监测(样线法)物种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湿地名称: 样地编号: 样线编号: 样线长度: m 中心坐标:E ° ′ ″ N ° ′ ″起点坐标:E ° ′ ″ N ° ′ ″终点坐标:E ° ′ ″ N ° ′ ″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序号 中文名 学名 多度平均高度(cm)物候期 生活力 备注表C.3 植物群落监测(样方法/样带法)物种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湿地名称: 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样地编号: 样带/方编号: 样地/样方面积: m2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编号 植物名称 株数 平均高cm盖度%生活型a生活力b备注(外来入侵等)注:a 生活型:1-挺水,2-漂浮,3-沉水,4-湿生;b 生活力:1-强,2-较强,3-一般,4-弱。

表C.4 植物群落监测实测法物种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湿地名称: 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样地编号: 样带/方编号: 样地/样方面积: m2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编号 植物名称 株数 平均高cm盖度%生活型a生活力b分布范围备注(外来入侵等)注:a 生活型:1-挺水,2-漂浮,3-沉水,4-湿生;b 生活力:1-强,2-较强,3-一般,4-弱。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兽类监测样表标准中兽类监测样线记录参见表D.1。

标准中兽类监测铗夜法/笼捕法记录参见表D.2。

表D.1 兽类监测样线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地点名: 湿地名称: 监测分区编号: 样地编号: 样线编号:中心点坐标:E ° ′ ″ N ° ′ ″起点坐标:E ° ′ ″ N ° ′ ″止点坐标:E ° ′ ″ N ° ′ ″ 海拔: m开始计数时间:__时 __ 分 结束计数时间:__时 __ 分 天气状况:___覆盖范围 m2栖息地类型(湿地类型):___,受干扰类型 强度 ,受威胁因素 强度监测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动物名称 地理坐标 海拔m实体数量(只)痕迹类型生境描述备注成体亚成体幼体足迹粪便食痕擦痕抓痕毛发洞穴其他表D.2 兽类监测铗夜法/笼捕法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地点名: 湿地名称: 监测分区编号: 样地编号: 样线编号:中心点坐标:E ° ′ ″ N ° ′ ″起点坐标:E ° ′ ″ N ° ′ ″止点坐标:E ° ′ ″ N ° ′ ″ 海拔: m开始计数时间:__时 __ 分 结束计数时间:__时 __ 分 天气状况:___覆盖范围 m2栖息地类型(湿地类型):___,受干扰类型___强度 ,受威胁因素 强度监测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动物种名数量(只)生境描述 备注 性别成体亚成体幼体雌 雄 不清附 录 E(资料性附录)鸟类监测样表标准中鸟类监测分区(样地)信息记录参见表E.1。

标准中鸟类监测观测点记录参见表E.2。

标准中鸟类监测样线记录参见表E.3。

表E.1 鸟类监测分区(样地)信息记录表编号:监测分区名称监测分区代码监测分区包含的样地监测单位监测者监测日期监测分区类型 湖泊湿地( ) 河流湿地( ) 沼泽湿地( ) 人工湿地( )地理位置和中心经纬度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经度:E ° ′ ″ N ° ′ ″纬度:E ° ′ ″ N ° ′ ″监测样地建立时间 样地面积和形状气候条件水文状况水位透明度水质滩涂积水面积底质状况土壤类型紧实度 食物丰富度植被状况植被类型群落类型群落层次结构及各层优势物种演替阶段植被覆盖及季节相动物活动状况人为干扰活动类型和强度表E.2 鸟类监测观测点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地点名: 湿地名称: 监测分区编号: 观测点编号: 观测点坐标: ° ′ ″E ° ′ ″N开始计数时间:__时__分 结束计数时间:__时__分 天气状况:_覆盖范围 m2海拔: m栖息地类型(湿地类型):_ __,受干扰类型 ___强度___,受威胁因素 __ 强度 ___监测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中文名发现数量(只)备注(集群状况、觅食活动、生境状况) 成体 亚成体 幼体 成幼不明注:未识别出的鹤类: 只,原因 ;未识别出的雁鸭类: 只,原因 ;未识别出的鸻鹬类: 只,原因 ;未识别的其他鸟类: 只,原因 。

表E.3 鸟类监测样线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地点名: 湿地名称: 监测分区编号: 样地编号: 样线编号: 中心点坐标:E ° ′ ″ N ° ′ ″起点坐标:E ° ′ ″ N ° ′ ″止点坐标:E ° ′ ″ N ° ′ ″海拔: m开始计数时间:__时 __ 分 结束计数时间:__时 __ 分 天气状况:___覆盖范围 m2栖息地类型(湿地类型):___,受干扰类型___强度_ __,受威胁因素_ _强度__ _监测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中文名成体 亚成体 幼体 成幼不明备注(集群、觅食、繁殖活动和生境状况等) 数量(只)次数(次)数量(只)次数(次)数量(只)次数(次)数量(只)次数(次)注:未识别出的鹤类: 只,原因 ;未识别出的雁鸭类: 只,原因 ;未识别出的鸻鹬类: 只,原因 ;未识别的其他鸟类: 只,原因 。

附 录 F(资料性附录)两栖爬行类监测样表标准中两栖爬行类样线法/栅栏陷阱法/样方法记录参见表F.1。

表F.1 两栖爬行类样线法/栅栏陷阱法/样方法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地点名: 湿地名称: 样地编号:样线/陷阱/样方编号: 中心点坐标:E ° ′ ″ N ° ′ ″起点坐标:E ° ′ ″ N ° ′ ″止点坐标:E ° ′ ″ N ° ′ ″海拔: m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风力: 平静/微风/中/强 天气状况: 气温: 水温:pH 值: 水深: 岸边植被类型: 人为干扰类型和程度: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序号 中文名数量(只)生境类型 行为类型 备注 成体 幼体注:行为类型区分为:1.晒背;2.运动;3.交配;4.争斗;5.觅食;6.休息。

附 录 G(资料性附录)鱼类监测样表标准中鱼类监测记录参见表G.1 鱼类监测记录表。

标准中渔获物分析记录表参见表G.2 鱼类监测渔获物分析记录表。

表G.1 鱼类监测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湿地名称: 监测分区编号: 样地编号: 中心点坐标:E ° ′ ″ N ° ′ ″海拔: m起止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天气: 监测方法/工具: 水深: m 水质: 透明度: cm 植被状况: 人为干扰类型和程度: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编号 动物种名数量(尾)重量(kg)备注 表G.2 鱼类监测渔获物分析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湿地名称: 监测分区编号: 样地编号: 中心点坐标:E ° ′ ″ N ° ′ ″海拔: m起止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天气: 监测方法/工具: 水深: m 水质: 透明度: cm 植被状况: 人为干扰类型和程度:总渔获量: kg,样品量: kg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编号 鱼类种名数量(尾)所占比例(%)重量(kg)所占比例(%)备注附 录 H(资料性附录)底栖和浮游生物监测样表标准中底栖和浮游生物监测记录参见表H.1。

表H.1 底栖和浮游生物监测记录表编号:市: 县(市、区): 乡(镇): 湿地名称: 监测分区编号: 样地编号: 中心点坐标:E ° ′ ″ N ° ′ ″海拔: m 起止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天气: 监测方法/工具: 水深: m 水质: 透明度: cm 植被状况: 人为干扰类型和程度: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人员: 第 页,共 页序号 动物名称 生物量 密度附 录 I(资料性附录)入侵物种监测记录表标准中入侵物种监测记录参见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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