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劳动安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2)部分社会福利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补充、修改的
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
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5)总经理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6)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第三十条: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
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各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厂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职能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厂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
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总经理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总经理
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1)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
(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厂工会委员会委员,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