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建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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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建档制度

为使归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规范》,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基建、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特种容器、环保设施等项目材料在完成通过鉴定审核、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当月内归档)。

(2)财会档案中的员工工伤保险、劳保用品、建筑、消防、环保工程投入资金的费用、凭证等档案应当月复印件交企业注册安全主任。

(3)人员档案是收集高、中、初级职称(注册安全主任、消防安全上岗证、企业负责人培训证件以及叉车、电工、电焊工、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运证等特种工种的个人)在其从事安全生产、使用、储存、销售等职务活动中(或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证件,由注册安全主任集中管理。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平面图、消防演练图片、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日常检查、消防值班、节日安全值班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下发的法律文书等由注册安全主任集中管理,日常随时接收归档,并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有关文字档案。

(5)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照片需写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和制作者),移交时间,交接双方签名。

企业名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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