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手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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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手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劳资部门将失业职工处理决定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中心一份并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变动情况表(一式两份)以及填下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领取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有关表证。
2、单位移交档案前,由劳资人员检查失业职工人事档案内容,人事档案中必须有以下几项材料:
(1)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或招工手续(新招工人审批表和招工通知书或录用登记表、外来人员为招工备案名册);
(2)劳动合同书(需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合同);
(3)处理决定(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个人档案中一份,辞职人员必须有辞职申请)。
3、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请尽快填写《昆明市失业职工移交花名册》(劳资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每人一份)、《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经失业保险缴费核定部门审核)连同失业职工个人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然后由单位将《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交失业职工本人作为报到登记凭证。2006年7月1日以后离开单位城镇户口职工的加填《昆明市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情况表》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表》(一人一份)。
4、失业职工自解除合同60天之内凭《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证明)、半身正面照片四张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手册》。(有医保卡的请携带医保卡)
用人单位在清理材料过程中如有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请致电咨询,电话:726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