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规定618

合集下载

关于机构编制的相关法规

关于机构编制的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2007年3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副厅(局)级以上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在中央。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不得擅自设立行政机构。

严格控制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

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整合资源,挖掘潜力,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行政编办管理制度

行政编办管理制度

行政编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编办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行政编办(以下简称“编办”)是指政府机关内部负责组织协调编制文件的部门。

编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文件处理、信息沟通、政策研究等重要职责。

第三条编办的任务是协助政府领导履行职责,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编办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积极服务领导,服从上级安排,做到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行政编办的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科员等职务。

主任为领导岗位,负责统筹协调编办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工负责;科员为基层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六条主任、副主任由政府领导任命,具体操作由编办机构负责。

科员通过考试招聘或内部转岗方式确定任职资格。

第七条编办应当设立机要秘书处,负责处理机要文件、保管印章、归档备案等工作。

第八条编办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纪律性强、文字功底好等特点,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编办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审核政府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规范;(二)起草、订正、修改政府文件,保障政府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三)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政府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四)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意见;(五)收集、整理、传达政府信息,保障政府工作的信息畅通和透明度。

第十条编办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人,推动工作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一条编办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文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会务工作制度等,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编办的工作流程一般分为文件起草、审核修改、印发传达等环节,具体操作包括:(一)文件起草: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主动起草文件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审核修改: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修改文件内容和格式,确保与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相符;(三)印发传达:将文件印发并传达给相关部门或个人,指导实施和落实工作。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保障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臵,职责配臵,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构,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等。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全省各级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配臵职责,合理设臵机构,优化编制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和公益服务水平。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第五条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工作。

第七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臵的机构,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是录用、聘用、调配人员,配备领导和核拨经费等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臵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

禁止擅自设臵机构和增加编制。

对擅自设臵的机构和增加的编制以及超编人员,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财政供养编制占总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比例;各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财政供养编制占总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市、县平均比例。

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

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

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
《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
机构编制规章制度是指规范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它是企业、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于保证组织运作有效、有序、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是基本的遵循,必须保证企业、机构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

其次,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制度要求不能过于繁杂,应当简明扼要,便于实施和执行。

再者,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应当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随着环境变化和组织发展,制度要求应当及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此外,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还应当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这些要求将直接影响到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效率。

因此,制定这些规章制度要求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制度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之,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要求是企业、机构管理运作中的基本依据。

只有加强对制度要求的研究和完善,才能确保机构的顺利运作和高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四章⼈员编制管理第五章制约机制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巩固机构改⾰和农村税费改⾰成果,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作,实现机构编制⼯作程序的法定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各级⼈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精神,结合襄樊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全市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团体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所属事业机构和在机构改⾰中转体的⾏业协会。

第三条全市⾏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员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效能的原则。

第⼆章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第四条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政权建设的⼀项基础性⼯作。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的⾏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作机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是:全市⾏政机关(含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政级别、⼈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保障形式的核定和确定;⾏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更名;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等。

第六条机构编制⼯作⼀律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执⾏“三个⼀”制度,即凡是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作的领导“⼀⽀笔”审批,机构编制委员会⼀家⾏⽂。

第七条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下列机构编制事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同意后,报省编委或省委、省政府审批:1、全市党政机构改⾰⽅案;2、市级⾏政机关和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撤销、合并和更名;3、全市⾏政编制总额及各专项⾏政编制的核定;4、省编委要求上报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

机关编制工作制度规定

机关编制工作制度规定

机关编制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编制管理,规范机关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关编制工作,是指对机关公务员岗位、职数、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编制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节俭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总量控制、优化配置。

第四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国机关编制工作的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地区机关编制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机关编制管理应当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变化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机关编制管理应当按照职能相近、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第七条机关编制管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岗位和职数,实行职务与职级分离,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务职级序列。

第八条机关编制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结合实际工作,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水平。

第九条机关编制管理应当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编制使用管理制度,防止编制浪费和滥用。

第三章编制调整第十条机关编制调整应当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变化的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一条机关编制调整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由编制管理机关提出调整方案,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机关编制调整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确保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机关编制调整后,应当及时对相关岗位、职数、工资、福利等进行调整,确保编制使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编制监督第十四条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机关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编制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十五条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机关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自我监督。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编制,不得滥用编制,不得挤占、截留编制。

行政管理学第10章 机构编制管理

行政管理学第10章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1、概念 是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划分、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方 式和方法的制度 2、内容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制定机构编制工作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机关、各部门的任务和职 责;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的编制总额; 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司 局一级机构的设置。 (2)分级管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编制总额,具体 安排本地区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 各部门的内部机构管理本地区所属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的 机构编制。 3、形式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 (2)编制单列、条块结合的形式 (3)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
行政组织编制审批程序和要求
行政编制审批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构设立的 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 行政编制审批的要求 (1)依法进行审批。根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编制法、 编制审批程序法,以及辅助这些法规执行的方针政策,决 定审批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2)应该设置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编制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的执行,并将其纳入编制法规,任何其它首长个人都不能 代替这个机构自行审批编制。 (3)审批工作应根据编制程序法严格执行。 (4)应严格执行编制程序法中有关编制管理的纪律。
三、机构编制管理内容——职能管理
职能的定义:党政组织机构在一定日期 内所负有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有
的作用。
是指配置、协调各级机关及其部门 职能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根据国 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以及社 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对各组 织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协调的活 动过程。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执行政策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 的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政策意图。
科学合理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实 际需要,不得随意设置或撤销机构、 增加或公开透明,接受监 督,不得暗箱操作或违规干预。
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后果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人,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 警告、撤销职务等。
机构编制政策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 ,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机构编制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
机构编制管理原则
精简高效原则
通过合理设置机构、优化职能 配置、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机
构精简、人员高效。
统一管理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的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 理,遵循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视情况轻重 ,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如通报批评、限 期整改、撤销机构等。
法律责任
影响声誉
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严重影响组织 的声誉和形象,降低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 认可度。
03
机构编制政策与纪律的关系
机构编制政策与纪律的联系
实地考察
组织学员参观优秀的机构编制 管理单位,了解其管理经验和
做法。
培训效果评估
考试评估
通过考试检验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确保 培训效果。
跟踪反馈
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所学知识的情况进行跟 踪反馈,评估培训效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ABCD
问卷调查
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培训的满意度 、收获以及对培训的建议和意见。

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合理安排编制构成,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效能,依据《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设置、调整、变动和清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单位,是指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内设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机构,是指单位内部根据职能必要、任务需要而设置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编制,是指单位设立的各级各类机构规定的工作人员数额。

第六条机构编制是单位机构设置的根据,是对单位机构设置和规模的一项定量指标。

第七条机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机构编制应当与单位的职能任务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二)机构编制应当与单位的经济实力相适应,有利于保障编制中人员的基本工作待遇;(三)机构编制应当与职工队伍的素质结构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单位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机构编制的设置和变动第八条单位机构编制、设置和变动应当做到科学规范、合理稳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思想,符合上级机构的组织体系,综合考虑单位业务特点、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经济财政状况。

第九条单位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程序、按要求、按政策规定对机构编制进行管理。

第十条机构编制的设立、调整和变动要经过依法设定权力的决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程序公示。

第十一条设立和调整单位机构编制要方便、灵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不得超越权限。

第十二条对机构编制的调整要合理调整人事编制,为精简机构减少规范编制创造条件,不得私自减少编制,设立和调整机构编制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设定单位机构编制:(一)为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需要,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有法规法律规定的必要机构设置;(三)有为业务包办业务的必要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变更单位机构编制:(一)因故必须增设或减设的;(二)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变更的;(三)其他必须变更的情形。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8.03•【文号】国务院令[第227号]•【施行日期】1997.08.0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7号)现发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8月3日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机构编制_工作制度

机构编制_工作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法治原则、优化配置、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数配备、人员编制等方面。

第四条机构编制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负责,日常工作由编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承担。

二、机构设置第五条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遵循职能明确、精简高效、上下对应、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新设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确需新设的,应当进行充分论证,报请上级编委审批。

第七条机构撤销、合并、更名或者职能调整,应当充分论证,报请上级编委审批。

第八条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层级和规模,避免重复设置和职能重叠。

三、职数配备第九条职数配备应当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十条领导职数应当根据机构层级和规模,合理配置,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职数配备调整应当充分论证,报请上级编委审批。

四、人员编制第十二条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编制使用应当遵循实名制管理原则,确保编制资源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人员编制调整应当充分论证,报请上级编委审批。

五、动态调整第十五条机构编制工作应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机构编制调整应当及时上报,经上级编委审批后实施。

六、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级编委应当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工勤编制
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
事 业 编 制
各级自定,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对总量和 结构实行调控。 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 得与行政编制混用。 广东分为行政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由省编委 审批)、公益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 益三类)、经营服务类。
(三)领导职数
• 1、概念: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 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
年龄段 30岁以下 31-35岁 36-40岁 41-45岁 46-50岁 51以上 人数 占比 28.5% 研究生 22.9% 本科 12.4% 46.9% 4.5% 学历 博士 人数 占比 0.1%
专科
17.3% 11.6% 7.4% 中专/ 高中 初中及 以下
36.3%
10.8% 1.4%
四、严格机构管理,逐步理顺我区机构编制
县区名称 本区 本市A区 本市B区 (公安归市统 计) 合计 行政编制(不含 乡镇\街道) 政法专项编制 (含派出所) 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
本市C区
本市D县 本市E县 本市F县 湛江G区 广州H区 上海I区
• 通过横向对比可得知,上级核定我区的 编制规模较为合适。 • 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的基 本思路: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
•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期间多次修改,
最后一次是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职权界定、组成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二)有关党纪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委2009年6月17日颁布实施)

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配置行政机构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构,是指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工作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编制,是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核定的行政机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三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适应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行政机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严控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优化人员数额与职数的结构比例。

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制度。

第六条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按程序专项办理,不得以调研报告、工作汇报、领导批示代替专项请示。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部门拟订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领导讲话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

第二章职责配置第八条行政机构职责配置,以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为依据,坚持职责法定、完整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

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责,应当交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确需多个行政机构共同承担的,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九条行政机构职责主要通过部门三定规定确定,也可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出规定。

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制度

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制度

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是指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等方面进行管理和调整的活动。

第三条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制度,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责、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单位的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其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单位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上下对应、左右协调、内外平衡的原则,确保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单位机构设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机构设置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内设机构的高效运作。

第三章人员编制第九条人员编制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确定的工作人员数额。

第十条单位人员编制应当根据其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遵循精简、高效、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单位人员编制的调整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保人员编制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人员编制规定,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工作需要。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十三条岗位设置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岗位进行划分和设置的活动。

第十四条单位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其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十五条单位岗位设置应当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职条件,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岗位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1、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最新规定,近期原则上暂停审批-------。
2、不再增加-----,上级下达的新编制原则上用于核销现有的-----。 (方向:争取多些正规编制用于理顺自定编制;政府自身放权瘦身;推 动“养人办事”向“以费养事”转变。) 3、除学校医院外等有标准的事业单位以外,原则上不增加事业编制。 • (二)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切实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科学使 用编制。
总结:机构编制纪律是戴在各级政府头上的“紧箍 咒”,我们要有足够政治敏感度,积极加强自身的机 构编制管理,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组建一支具有战斗 力的队伍!
三、本区编制现状及主要问题
• (一)机关单位
• 1、编制情况:行政编制 名,政法专项编制 名,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名,机关 名。(合计 名)
2、编制总量横向对比
区编办 2013年7月31日
目 录
•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 定规则 •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 不断提高 • 三、本区编制现状及主要问题 • 四、严格机构管理,逐步理顺我区机构编 制 • 五、把好用人关,用好有限的编制资源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定规则
• (一)机构
机关单位编制的核定:
行政编制 政法专项编制
中央审批 逐级分配
机关 单位
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
广东、重庆等试点地区特有, 由省编委核定,本质。 广东在2009年的机构改革中明令取消, 原已核定的随自然减员核销。取代的 “后勤服务人员数”不是编制,实质 是机关的聘用服务人员数,实行人员 聘用、合同管理,不纳入编制管理。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础。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置执政资 源的基础性工作。 ——龙头。行政管理的龙头。配备人员、核拨经费、核定工资、 开设账户的基本依据。 ——保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 机构编制管理的作用:
——保证。保证国家机器正常、协调、高效率地运转,为实现国 家机关自身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创造前提条件。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1、纵向五级政权
• 中央 • 省级 • 市州级 • 县级 • 乡镇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1)中央政府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作为单一制国家,全国只有一个宪法 和一个中央政权,各行政单位或者自 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促进。通过对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促 进其改进工作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从而推动生产力 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制约。制约机关随意增人、因人设事、滥设机构以及浪费国 家人力、物力、财力等现象发生。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 温家宝总理指出: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 础知识和政策规定618
2020/12/6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主要内 容
一、基础知识 二、职能管理 三、机构管理 四、编制管理 五、领导职数管理 六、机构改革简介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主要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容
一、基础知识 二、职能管理 三、机构管理 四、编制管理 五、领导职数管理 六、机构改革简介
构数、机构名称、机构的撤并增设等事需由部门报编委 审定。
• 88年机构改革,增加了职能管理的内容。 • 93年机构改革,又增加了领导职数管理的内容。 • 此后又陆续增加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名制管理、机
构编制监督检查等内容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 机构编制管理的定位:
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 ——基础。机构编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权建设的基
•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职能管理(1988年增加) ——机构管理(1983年增加) ——编制管理(1982年以前) ——领导职数管理(1993年增加)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 机构编制管理内容的拓展
• 82年以前主要是管理编制,一是核定编制,二是分配编
制。
• 83年机构改革,增加了机构管理的内容,部门的内设机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4)县级政府2859个
----县、旗等1635个 ----县级市368个 ----市辖区856个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5)乡镇政府40858个
• 乡14848个 • 镇19322个 • 街道6686个,市区派出 • 区公所2个,县派出机关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体:
——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编委、 编办)。
• 机构编制管理的对象: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对象的各级和各种类型 的机构 。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编委和编办简介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2)省级政府34个
----省23个 ----自治区5个 ----直辖市4个 ----特别行政区2个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3)市州级政府333个
----地级市283个。 ----自治州30个。伊犁 ----地区17个、盟3个。省的派出机关。 (设区的市、较大的市、副省级市)
“编办是个综合性的管理机构,是负责 推进改革的机构,不仅关系上层建筑, 还关系经济基础。 ”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二)范围和对象
• 纵向架构:五级政权 • 横向结构:四种机关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社会组织












《民法通则》第三章:我们国家有四类 法人。
• 乡镇975个
——乡98个、建制镇877个(街道330个)
• 基层自治组织21675个
——城镇社区6031个、行政村15644个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2、横向四种机关
• 国家机关 • 党派机关 • 政协机关 • 群团机关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1)国家机关
• 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 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领导。
• 审判机关:各级法院,监督。 • 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领导。 • 军事机关:乡镇人武部。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2)党派机关
• 中国共产党机关:中央组织、地方组织、
基层组织。
• 民主党派机关:8个民主党派(民革、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基层自治组织:
• 居委会,8.4万个,社区 • 村 委 会 , 60 万 个 ,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江苏的市县乡镇和基层自治组织
• 省辖市13个
——南京为副省级市,其他为地级市
• 县(市、区)105个
——县24个、县级市26个、市辖区55个
民盟、民建、民主促进会、农工民主党、 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3)政协机关
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 市、县政协。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4)群团机关
中央22个:工、青、妇、文联、作协、科协、 侨联、法学会、对外友协、新闻工作者协会、 台联、贸促会、残联、红十字总会、外交学会、 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同学会、欧美同学会、思 政会、中华职教社、工商联、计生协会。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一、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二)范围和对象 (三)管理体制 (四)管理原则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政策 规定618
(一)基本概念
• 机构编制管理概念。
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 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 审批、控制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