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 公司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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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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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编制

一、总则

1、为应对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时有效地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项目建设特点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9号),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分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铁路公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卫生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暴力冲突、恐怖袭击和集体上访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置能力。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公司为主体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机构设置

1. 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门负责人和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人参加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收集工

注:公司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值班电话:xxxx,传真:xxxx

星期天、节假日和夜间联系人:xx,电话:xx

2. 各参建单位成立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相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 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公司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4. 各参建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公司和各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五、小组成员(各科室)职责

1、行政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汇

总和上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上级机关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向下属各参建单位传达上级领导指示,通报工作动态,做好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等协调工作。

2、工程部: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向各参建单位传达上级领导指示,通报工作动态,督促各参建单位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督促在建项目撤离施工危险区域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至安全地带;负责指导、协调各在建项目损失统计,指导、督促工程抢修和修复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及时传递和上报信息。

3、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救灾抢险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六、预案启动与应急处置

(一)重大自然灾害、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的分工

(1)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置: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地震等,各单位均应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等级为红色警报,或地震监测部门发出地震警报,或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山体滑坡造成县道以上道路中断,工棚掩埋或发生人员伤亡等情况,地震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的等自然灾害发生,由公司及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组织防灾、抗灾应急处置。一般自然灾害由现场指挥部牵头协调参建单位展开重点处置,各参建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小组的指令组织应急处置。

(2)质量事故处置

按照交通部交公发[1999]90文件的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总监办牵头处理。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按交公[1999]90文件的规定上报,由公司和工作小组组织应急处置。

(3)安全生产事故处置

发生人员重伤2人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由公司和工作小组协调应急处置。一般安全事故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参建单位组织应急处置。

(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碎石加工、机械用油、沥青等泄漏或处置不当引起水体、气体污染,造成1个行政村以上居民用水,灌溉、养殖业用水遭到破坏,危害人体健康和较大环境破坏的;乱砍滥伐面积达到1亩以上等情况,由公司和工作小组协调应急处置。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参建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2、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事故或重大灾害由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口头报告和向现场指挥部主任报告,初步确定事故级别或灾情程度。事故级别或灾情在现场指挥部、当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参建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公司总经理和工作小组长口头汇报,现场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2)事故级别或灾情超出现场指挥部、当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工作小组长口头汇报并协调各参建单位先期处置,董事长和工作小组长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成立专家组,为救援和事故调查提供建议和技术咨询,专家组由工作组组长召集。

(3)事故或灾情超出公司处置范围的,由工作组组长向省高指、市政府请示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处置完成后,立即协调开展现场清理、人员安全、解除警戒、善后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二)因征地拆迁等地方事务问题引起的群体性阻工、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

1、属现场指挥部牵头负责范围: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联络当地政府高指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公司董事长、工作小组长。现场指挥部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报送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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