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苏州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在购买、建造或者租赁房地产用于获得租金或者增值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经历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首次确认、持有期间、处置期间。
首次确认阶段,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确认,包括购买成本、建造成本和租赁预付款等。
此外,还应当确认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初始直接相关费用,并在首次确认时进行计量。
持有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要求以成本减少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模型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或预计出售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披露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成本、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等信息。
附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会计政策、计量方法、风险管理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重要意义。
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准确确定,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较少的地区。
另一方面,企业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估计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时,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该会计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目的范围、定义和分类、公允价值和其变动、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转移与重分类以及披露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评估是否将房地产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用于出租、预期的投资收益、市场租金、租赁条件、现金流量、地价与建筑物价值等。
准则要求,一旦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就要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和披露。
该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在买方和卖方交易时可以获得的价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持有的房地产分类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会计凭证中。
企业还需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还规定了转移与重分类的事项。
转移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由一种类别转为另一种类别,重分类是指不再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
准则要求,转移和重分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且要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最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主要假设、公允价值计算结果、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影响、投资性房地产的转移与重分类等信息。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风险及管理政策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透明度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被定义为用于出租、增值或者作为长期投资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该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报告。
在计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选择成本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减值原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计量模式、所持有的数量和金额、重要的计量假设和参数、成本减值损失以及其他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信息。
在报告方面,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单独呈现。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营业活动,相关收入和支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及处置、金融风险和主要的合同条款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还对企业在转换使用权房地产、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下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进行转换时,应当按照转换成本进行计量,并披露转换成本和转换后的净值。
总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会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对其进行准确的计量、报告和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决策的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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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前提: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 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需要满足的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存在活跃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 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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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苏州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单选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资行房地产的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2、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下列支出中,不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是:业务人员差旅费3、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企业的一幢写字楼因原客户退租又未与新的客户签订租赁协议而暂时空置,对于该写字楼应当:继续计提折旧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的是:取得该投资性房地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5、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下列建筑物中,不需要计提折旧的是:超龄使用的建筑物6、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计量7、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转换日该房地产的账面价值8、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转换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9、企业处置一项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为7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累计计提的折旧金额为60万元,计提的减价准备的金额为2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净收益为30万元10、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当期损益的是(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11、企业发生的下列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中,一般应作为资本性支出的是(投资性房地产改建扩建支出)。
12、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出包给某建筑公司承建,建成后准备用于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建造完成时的入账价值是指(企业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
13、企业将其拥有产权的办公楼经营出租给其他单位,同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日常辅助服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该办公楼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准则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地产可以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明确了该准则适用于所有拥有或租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体,包括合营安排下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会计处理1.初始成本计量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应包括购买价格以及与购买房地产相关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房地产的其他成本。
对于已存在的房地产,初始场地准备费用应按照减值时的净额进行计量。
2.成本模型根据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可采用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
采用成本模型的企业应按照成本减值和摊销计提准备金,并在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3.成本减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如果减值发生后,当资产回收价值变得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减少或取消准备金。
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准则规定,企业将租赁转让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模型和计量基础;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摊销期间和计量方法;3.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减值和摊销情况,以及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取消情况;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的披露。
四、其他规定准则还对企业进行了其他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如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的处理等。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为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会计处理,并增强了投资者对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信息的透明度。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应信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18
贷:累计折旧
18
新准则处理办法:
2、公允价值模式
(1)1994年12月31日建成时:
借:固定资产
360
贷:在建工程
360
(2)1995摊销折旧:
借:制造费用
18
贷:累计折旧
18
(3)1996年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400
累计折旧
18
贷:固定资产
360
资本公积
58
(4)1996—2005年不计提折旧
三、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 差异比较
(一)会计科目的差异 (二)初始计量的差异 (三)后续计量的差异
(四)新准则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转 换的规定 (五)处置
(五)处置
例:某工业企业1994年12月31日在自由土地 上建成一座厂房,此在建工程账面成本为360 万元(摊销期限20年,按平均年限法摊销, 预计无净残值),建成初衷是作为自用车间。 但由于销路不畅于1996年1月1日将此厂房出 租,出租时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租期10年。 1999年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消防设备花费15万 元。2006年1月1日到期后将此厂房改建为第 五车间,此时公允价值为270万元。请进行账
二、主要内容:
1、在“总则”部分 2、在“确认和初始计量”部分 3、在“后续计量”部分 4、在“转换”部分 5、在“处置”部分 6、新准则同时规定在附注中披露的 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
(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比较与分析
一、制定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准则的内容。
首先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企业为赚取租金或增值并将其持有的房地产。
其中,租金可以是通过直接租赁或者租赁给关联企业等方式获得。
这一定义较为明确,有助于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
接下来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用性房地产,即企业自己使用的房地产;另一类是出租性房地产,即企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地产。
这一分类有利于企业识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初始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置价款、直接与购置相关的税费等。
对于后续计量,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下,企业将按照成本减除累计已计提的折旧、摊销以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模型下,企业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这些计量规定有助于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量模式。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也比较详细。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分类、计量方法以及公允价值模型下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等信息。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约信息、利润分析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外部用户了解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准则的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从而更好地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增强对外界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披露等内容组成。 1.“总则”部分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 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而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 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 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号—租赁》。 2.在“确认和初始计量”部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才 能予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在“后续计量”部分,新准则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但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应当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 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4.在“转换”部分,强调指出当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 时,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并规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价: (1)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入当期 损益;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5.在“处置”部分,说明当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 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不进行追溯调整。 6.新准则同时规定在附注中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地使⽤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已出租的⼟地使⽤权,是指以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地使⽤权,包括⾃⾏建造或开发完成后⽤于出租的房地产。
其中,⽤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于出租的⼟地使⽤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式取得的⼟地使⽤权。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权。
闲置⼟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地使⽤权。
根据《闲置⼟地处置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国⼟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闲置⼟地是指⼟地使⽤者依法取得⼟地使⽤权后,未经原批准⽤地的⼈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开发建设的建设⽤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地:1.国有⼟地有偿使⽤合同或者建设⽤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开发建设⽇期,⾃国有⼟地有偿使⽤合同⽣效或者⼟地⾏政主管部门建设⽤地批准书颁发之⽇起满1年未动⼯开发建设的;2.已动⼯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积占应动⼯开发建设总⾯积不⾜三分之⼀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25%且未经批准中⽌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项房地产,部分⽤于赚取租⾦或资本增值,部分⽤于⽣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于赚取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企业将建筑物出租并按出租协议向承租⼈提供保安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的,可以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如为重⼤的,该建筑物应视为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确认为⾃⽤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准则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投资目的、以期获得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具;租赁给他人、为本企业自用或空置待售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在购入或自建后首次确认,并在建成或购入后进行累计分摊。
其次,准则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应当以购入成本或建造成本作为基础,包括购入价款、税费和直接与购入或建造有关的支出。
后续计量分为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以成本为基础进行,并根据方法选择合理的折旧或摊销政策。
公允价值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和报告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及时确认减值损失。
报告要求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明细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租赁收入、定期清理等信息。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和出租,准则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时的账面价值计量,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收益或损失。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被出租,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相关的租赁收入。
最后,准则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细节,包括房地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租赁收入、租赁成本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旨在确保投资性房地产的准确计量和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即指企业为获得租金或者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所有非居住用途的房地产。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有意开发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闲置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用于产生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长期持有的土地和建筑、已抵押给他人的土地和建筑等。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初始确认、计量、转换和报告等环节。
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费用计入相关资本化的费用项目。
计量阶段,企业应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成本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少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环节,指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变化时,企业应进行转换处理,即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到自用房地产或者从自用房地产转到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报告环节,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规定。
减值损失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可能存在减值,企业应进行详细的减值测试。
减值损失应及时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转让、退役和摊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自用房地产的转让、投资性房地产的退役以及租赁过程中的摊销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为企业提供了准确、合规的会计准则指引。
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应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财会通讯:综合版》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概述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
其中,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持有房地产除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场所和作为存货对外销售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
【总页数】2页(P10,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探讨 [J], 李长智;古华
2.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估值技术及披露的影响——基于投资性房地产分析 [J], 贾楠
3.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J], 庄捷
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国际趋同与意义 [J], 叶子武
5.从会计学角度看房地产——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J], 白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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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3号")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获取租金收入、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准则3号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还是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将公允价值变动通过损益表反映。
按照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进行核算,并在后续按成本减值或增值进行调整。
准则3号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3号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成本、租赁收入、减值准备、出租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3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状况和收益情况。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在实施准则3号时,企业需要确保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与审计机构进行密切合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准则3号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调整自身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企业应根据准则3号的规定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理解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产和金融负债以及那些无法寻找历史成本证据的资产或
负债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企业不准备出售或变
现的资产则并不适用。历史成本计量虽遭到了各界的批
评,但它依然会在会计实务中牢牢地占据着支配地位。
3、公允价值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40)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主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也允许 采用成本模式),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在
服务潜能或在未来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例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资产的定
义修正为“由于特定主体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拥有或控
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会计界
的普遍认同。与之相对应,历史成本已不再是资产计量
的唯一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使用, 作为衍生金额工具唯一相关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越来 越受到普遍关注。从目前的应用实践来看,只有金融资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在土地和建筑物上的投资,对它们的
占用实际上不是为了供投资企业或与该投资企业同一集 团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或使用。 IAS25还规定,对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按以下 任何一种方法予以处理: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要求,将其作为不动产处理。
②将其作为长期投资处理。
产生当期确认为损益。同时指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应当反映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因为市场
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为了便于企业操作,IAS40详细说
明了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是在活跃市场中对同一地理 位置和相同状况并且具有类似的租赁和其他合同的类似 房地产的现时价格。 (2)在不存在“(1)”中描述的活跃市场的现时价格 的情况下,企业应当考虑各种不同来源的信息: ①在活跃市场中,对不同性质、状况或地理位置的房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后续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第十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该准则主要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计量、会计处理、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中持有、出租或待售的非自用房地产,包括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与土地有关的附属设施。
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出租给子公司或联营企业使用的房地产以及生产经营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在初始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买房地产的价格、相关税费、直接与购买相关的改建或重置费用以及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借款的利息。
随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以成本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其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入损益表。
公允价值可通过市场价格、估值或者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确定。
3.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需要确认出售产生的利得或亏损,并计入损益表。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用途、成本、累计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等情况。
此外,还需要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限制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
五、其他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时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影响和意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强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通过详细的披露要求,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并做出相关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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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单选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资行房地产的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
2、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下列支出中,不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是:业务人员差旅费
3、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企业的一幢写字楼因原客户退租又未与新的客户签订租赁协议
而暂时空置,对于该写字楼应当:继续计提折旧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的是:取得该
投资性房地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5、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下列建筑物中,不需要计提折旧的是:超龄使用的建筑物
6、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不得再
转为成本模式计量
7、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转换日该房
地产的账面价值
8、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转换日
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9、企业处置一项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为7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为120万元,累计计提的折旧金额为60万元,计提的减价准备的金额为2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净收益为30万元
10、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当期损益的是(存货转为投资性房
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11、企业发生的下列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中,一般应作为资本性支出的是(投资性房地产改建扩建支出)。
12、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出包给某建筑公司承建,建成后准备用于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该写字楼建造完成时的入账价值是指(企业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
13、企业将其拥有产权的办公楼经营出租给其他单位,同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日常辅助服务,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该办公楼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14、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20×8年1月5日,企业购入房屋准备用于对外出租。
20×8
年2月25日,与客户签订了房屋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8年3月1日。
房屋购买成本为38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0×8年度企业对该房屋应计提的折旧额为(16.5万元)。
15、企业发生的下列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中,不能作为资本性支出的是(房屋修理支出)
16、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
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17、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不得再
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8、企业自行建造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已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
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则对该空置建筑物计提的折旧费用,应当计入(其它业务支出)。
19、某企业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并与客户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
写字楼买价20000万元,另支
付相关税费150万元。
在与客户签订经营租赁合同过程中,支付咨询费、律师费等10万元,差旅费2万元。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20150万元)。
20、关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当月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当
月不计提折旧)。
21、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小于
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同一个企业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
值模式)。
23、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按计量模式变更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24、某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且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该企业的主营业务,计提的折旧费
用或摊销费用应当计入(其它业务支出)。
25、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外购一建筑物,含税售价400万元,该建筑物用于出租,年租金30万,每年
年初收取。
该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2008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42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410万元,2010年1月1日甲企业出售该建筑物,售价410万元,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处置时影响损益的金额合计是(0)万元。
判断
1、企业以出租为目的建造一幢写字楼,该写字楼虽然尚未完工,但由于其建造目的是用于出租,因而属于
投资性房地产。
(错误)
2、投资性房地产无论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取得时均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正确)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其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但应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错误)
4、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即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月计提折旧,或者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月摊销成本。
(正确)
5、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将计量模式变更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错误)
6、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
7、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将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转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影响当期营业利润。
(错误)
8、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不需要
结转减值准备。
(错误)
9、如果出租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土地使用权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
的经常性活动,取得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正确)
10、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错误)
11、为了简化核算,当月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月按整月计提折旧;当月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停
止计提折旧。
(错误)
1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如果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
13、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将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影响当期营业利润。
(错误)
14、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正确)
15、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即使继后期
间取得的某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也不得对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错误)
16、投资性房地产的修理支出不能满足资本化条件,因此,无论是日常修理还是大修理支出,都应直接计
入修理当期损益。
(正确)
17、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装修支出,应计入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