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2000字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完某一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这时最关键的读后感不能忘了哦。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罗斯科·庞德所著。
罗斯科庞德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
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这本书作为经典的法学书籍,对法律的理解提出了深刻的见解。
本书共分为四章,由浅入深的阐述了什么是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为何?以及法律的价值问题。
在本书开头作者便提出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他以威廉詹姆士所说过的一句话作为引言——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
他表达了在医学和法律这些实际活动中,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往往不是从其他人的上关系中认识那些生活和自然的,而是长期在实践中得到经验并经常加之改变,再适用于实践,这也是我们所了解的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的体现。
他接着从法律哲学谈起,将各个对法律发展有着深刻影响的学派思想进行了对比,指出了近现代法律的困境,即试图通过强力统治担当法律统治的任务。
强力统治的在今天提倡人权得社会看来已经非常荒诞可笑了,但我认为即便在当今仍然有着强力统治替代法律统治的影子,虽然只是少部分地区或者说在行政或者司法程序的某些方面,但他仍然是我们法制发展有待完善的标志。
再者,他通过对个人和团体在法律上的发展过程的总结,提出了法律是对未来社会图景的规划或者指导我们向前发展的方向标,是滞后性与预见性并存的文化现象。
他认为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得我们的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其中所必要的控制力就是法律,他既包括了法律对人的控制也包括了法律对自然界的控制,还有人对自然界的控制等等。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社会法学是现代西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中通常又分为欧洲大陆的社会法学和美国社会法学两派。
庞德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
这一法学和与它极为接近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都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庞德所创立的社会法学,从三十年代以来,几乎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
第一章:文明的社会控制中世纪法律在亲属关系组织的社会中起着作用,法律的目的似乎是在这一社会中和谐一致地维护社会现状。
全世界的法律现在正处在一种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困难说明了三十年来对于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正义所进行的许多公开的攻击。
人们对法律不满意并且愿意尝试一下不要法律的治理,因为他们感到,(正如有的人所说的)法律一直没有合法地运行。
特别在应付许多新问题和力图保障一个正在变化的经济秩序中许多新产生的迫切利益方面,法律不符合人们对它的期望。
这种情况产生于公认的理想对于今天法院所受理的各种冲突的和重迭的利益不能提供满意的调整。
……因而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头绪,人们对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放任自流。
既然没有权威性的理想来指导这种强力,行使强力也就成了凭个人意愿、成见和偏爱办事的事情——这些正是法律力图压抑的东西。
强力统治试图担当法律统治的工作。
不论我们把文明看作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有人曾经说过,文明是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不如让我们说,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如果人们必须随时武装自己并经常害怕受到攻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假设,即: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和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危险,那么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之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20世纪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其法学思想兼收并蓄,系统而稳健,博采众家之长,既承继霍姆斯法学思想中实用主义的倾向,又极为推崇耶林的目的论思想、利益学说。
庞德首次提出“社会工程”这一概念是在《法律史解释》一文中,后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其社会控制理论结合了柯勒法律与文明关系的学说和罗斯的社会控制学说。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共分四章,分别是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一、文明和社会控制作者通过对法律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各法学家不同观点的比较,说明其为什么要从法律的理想成分来探讨法律,为什么从文明的观念、从作为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观念和从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或一个方面的观念出发来探讨法律。
庞德以文明为起点提出社会控制理论,他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是人类力量不断地完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者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本性最大限度的控制。
(P10)究其根本,社会科学需要研究的是人类自我扩张的本性的控制,一方面要控制个人欲望使之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是通过控制使人类内部协调一致借以实现对自然的控制,即是通过对每个人施加压力来迫使其保持其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同时制止他做反社会的行为。
庞德根据历史经验总结主要有三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分别是道德、宗教和法律,这三者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血亲组织社会中,法律的任务是维护个血亲集团之间的和平,对于集团内部的关系处理依靠其内部纪律解决,在这种情形下大部分社会控制由血亲集团的内部纪律、共同的伦理习惯、宗教组织处理。
随着血亲集团的消失,道德的作用渐趋减弱;尽管政治组织社会已然建立,由于有教会、教皇等有效组织(教会法院和教会法律体系)的支持宗教仍然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英国直至宗教改革才逐渐减弱宗教的影响;西罗马帝国覆灭直至十二世纪)自十六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位于首要地位,政治组织具有事实上的对强力的垄断地位,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发挥作用,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从属于法律,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起名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起名《<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书,就像是经历了一场别样的思维之旅。
读到前面关于社会秩序的阐述部分,我感觉仿佛被带入到一个宏观的社会景象当中。
作者强调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核心地位,这让我想起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规则。
如果没有红绿灯的规则,没有交通法规对车辆和行人的约束,道路上将会乱成一团,车祸发生的频率会大幅上升。
交通规则这种简单形式的法律,就是对人们交通行为进行控制,保障了道路的基本秩序。
这就是最直观的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的例子。
特别触动我的是作者对法律准则背后的社会价值的分析。
每一条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其实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
比如说在刑法中对于盗窃犯罪的惩处。
盗窃他人财物这一行为为什么是被禁止的呢,不仅仅是因为财物所有权的问题,更深层次是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平和公民基本道德中的诚实信用,破坏了社会信任的基础。
这让我明白了法律不是简单冰冷的条文,它蕴含着对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期望。
在阅读过程中也有疑惑的地方。
书中有些理论阐述比较抽象,对于像我这样没有深厚法学背景的读者来说理解起来有些吃力。
比如说某些关于法律制度哲理层面的论证,读第一遍的时候感觉云里雾里。
但是随着后面阅读的深入,以及联系自己看到的一些社会新闻案例,开始慢慢理解作者想要构建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大框架。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是我们要跳出单纯只看法条本身,而是从整个社会体系角度来看待法律的角色和作用。
对了还想说,书里提到的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也很耐人寻味。
我们的社会里除了法律控制之外,还有道德、风俗等起作用。
有时候道德和风俗就像是一种内在的、软性的规则,而法律则是强硬的底线。
法律有时候需要和这些其他的控制手段相互配合。
就像在人际交往中,大部分时候我们依靠道德和礼貌来相处,但是当有人侵犯到他人的基本权利时,法律就要站出来。
这种关系微妙又神奇。
读完这本书也给我带来了很多思考的启发。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从法律目的论的角度——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控制功能,而判断控制的标准就是正义。
一、背景知识介绍:(一)社会法学社会法学派是现代西方法学派的主要派别之一。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学法学在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支配结构中发展起来,1为法学研究开创了又一全新的视角。
它是把法学的传统方法与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注重社会公正,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推进法律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学学派。
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各种矛盾激化,战争、经济危机频繁爆发,新的利益冲突严重。
这时的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初期提出的民主、法制理想的距离越来越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法律不得不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法学也把法律问题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研究。
因此,法社会控制学说即应运而生了。
(二)法律控制学说1.达尔文社会控制思想较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Darwin)的生物进化论。
他认为,生物进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
生物个体为了在大自然中继续生存下去,保持自己的物种不被消灭,就必须不断发展自己的适应能力。
适者生存、弱者灭亡、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这就是自然界对生物个体的控制机制。
2由生物进化论发展出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是控制者,个人是被控制者。
既然人具有动物习性,那么社会就必须控制人的这种动物习性。
否则,人人都存在着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结果难免会使整个社会堕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去,社会秩序因此而无法建立和维系。
2.爱德华·罗斯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作为美国的一名社会学家,他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3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这一概念。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心得简介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心得简介翻开书的目录,浏览一遍,在心里猜想,读完这本书我大概会有些什么收获。
这本很薄,但是“书不在厚”。
短短的六十多页,讲述了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任务以及法律的价值这四个问题。
看过之后,技能培养我们对法律朴素的认识,又能引起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简单的理性思考,看完之后也不会觉得累。
书一开篇,作者就从希腊开始梳理在法学上的各种思想与主义。
哲学,法学,哲理法学,法律哲学···这其中的一个个概念,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我不能驾驭和理解的。
在书中,作者写到这样两句话,“无论我们把文明看成是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的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我所理解的是: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文明”是法律的科学的出发点,而法律是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但是这种对人类内在的或是本性的支配力到底是什么,是怎么样产生的,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之后有给出答案,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发社会的行为,也就是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
社会控制的手段就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
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或遴选的团体、机构和官员所行使的强力。
它主要地通过法律发生作用,这就是说,通过被任命的代理人系统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强力”。
所以在庞德看来,法律的依赖于强力,强力的行使者为社会政治组织。
第二章作者讲述了“法律是什么。
作者认为从纪元六世纪希腊人来世考虑这些事情以来,什么是法律就是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
许多东西曾发生作用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从书名上看,涉及的关键词只有两个:法律和社会控制。
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是手段,社会控制是目的。
这样看来这本书似乎是很简单的,但是我们要沿着这两个关键词去追本溯源。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控制”。
其次,法律为什么能、怎么能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社会控制是法律的终极目的吗,或者社会就是要实现控制吗?其到底要实现什么样的控制?最后,在现实中,法律是怎么来实现的。
上面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框架性质的概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下面就分节来详细记录。
第一章:文明与社会控制按照惯例,作者还是首先界定了文明。
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够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文明的定义进行一下分解,文明是一种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立的意思是超过这个最大限度的控制就是不文明的。
(此处涉及的问题就出来了,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这个最大限度的范围呢?涉及到价值问题)主体是人类;客体有两个: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以及内在的或人类本性。
作者接着说,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已达到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因而人们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人们得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
各门社会科学必须研究这种队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以及最重要的是,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
这种支配力直接地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社会控制由此被提了出来,但是我们发现此处并没有“社会控制”界定。
而是把社会控制当成了文明的保持手段,也就是说文明是社会控制所要达到的目的。
由此我们看,仅仅从书名上看到的“社会控制”是目的是不正确的,文明才是目的。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三章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三章读后感这一章给我最直接的感觉就是,它像是在给我们讲一个关于“利益”的超级故事。
作者把利益分成了好多类,什么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之类的。
我就想啊,这就好比在一个大杂院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个人利益),但同时大家又得共用一些东西,像院子里的水井(公共利益)。
如果有人为了自己打水方便,把井口堵了一半,那其他人肯定不乐意,这就产生矛盾了。
这时候法律就像院子里那个最有威望的大爷,出来主持公道,告诉大家怎么协调这些利益。
作者在讲各种利益的衡量和保护的时候,我就觉得法律真不是个简单的东西。
它不能只偏向某一种利益,就像在拔河比赛里,不能只让一边赢。
比如说,不能因为要保护某个大企业的利益(经济利益的一种吧),就不管那些小老百姓的生存利益。
这让我想到有些地方为了建大工厂,把老百姓的房子拆了,还不给合理补偿,这肯定是不对的,法律得在中间平衡好这个关系。
还有啊,这章里说到的如何确认和保护利益,感觉就像是一场很复杂的拼图游戏。
每一块利益的小拼图都得找到它合适的位置。
而且这个位置还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利益可能变得更重要,有些可能没那么重要了。
就像以前,可能大家觉得有个安稳的住处(居住利益)就很满足了,现在呢,大家还想要周围环境好,有绿地能散步(环境利益)。
法律就得跟着这种变化走,把这些新的利益小拼图也放进整个社会利益的大拼图里。
在我看来,这一章就像是给我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看到法律背后那些复杂又有趣的权衡和考量。
它不再是那种高高在上、冰冷冷的条文,而是像一个有血有肉的管家,努力协调着社会这个大家庭里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
读完这章,我对法律的敬意又多了几分,也更明白为什么我们的社会离不开法律这个“大管家”啦。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标准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尺度,可以对人们行为是否有效进行检验。
㈡技术,指发展和适用法令的技术,也即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
㈢理想,指最终归结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秩序的图画,归结到有关那个社会秩序是什么以及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什么的法律传统。理想的成份可以决定不同论证的出发点。
㈡法律制裁所固有的限制
1、在把法令适用事实时,确定这些事实会发生困难。这是司法上由来已久的问题之一。因为确定事实是一个充满着可能出现许多错误和困难的过程,而错误的认定则将导致错误的判决,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2、有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模糊不清,它们具有很大的道德意义,超出了法律的执行范围之外。
五、法律的局限性
世间没有绝对完美之物,法律也法例外。庞德认为,在决定法律确定、承认、保障利益时存在三种限制,具体原因如下:
㈠法律只能处理外部行为,不能及于内部。有些义务在道德上很重要,但不能在法律执行。庞德举了一个例子对此很有说明力,有一个英国教师说:孩子们,你们必须心里纯洁,否则我要揍你们。很显然,这人教师根本无法判断哪个孩子在何时有不纯洁的想法,所以这一句话只是一句耶酥式的训导词而已。
当然现在宗教已丧失了原先那种权威性地位和作用,丧失了对人类的权力,“社会控制已完全世俗化了”(12)。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会、工会、社团等组织,正用并继续用各种伦理法典、规章、标准,由此增加对个人行为的控制(这种控制应在政治组织社会中的法律的监督下)。
㈡、16世纪以来,政治组织社会发展较为成熟,法律上升为主导地位。
二、法律的定义
庞德认为,从公元六世纪古希腊开始,什么是法律这,这个问题就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主要根源在于人们在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个概念(即法律)。这三种意义分别是:一为法律秩序,二为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资料、根据等批示,三为司法和行政过程。他用社会控制的观念,使这三种意义统一起来,将法律定义为:“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在翻开《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概念上,觉得它就是一堆条文,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其中,才发现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浅显。
书中提到,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我曾经亲眼目睹的一件小事,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让我对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我和家人一起去商场购物。
商场里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就在我们逛得兴致勃勃的时候,突然听到了一阵争吵声。
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一家服装店里,一位顾客和店员正吵得面红耳赤。
走近一听,原来是顾客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回来要求退货。
但店员却以衣服已经穿过、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顾客情绪激动,大声指责店员不讲道理,说自己是按照正常程序购买的,有权要求退货。
店员也不甘示弱,坚称自己是按照店里的规定办事。
双方僵持不下,争吵声越来越大,周围的顾客纷纷围了过来。
有人在一旁小声议论,有人则试图劝解,但都无济于事。
就在这时,商场的管理人员赶到了现场。
管理人员先是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然后查看了衣服的质量问题和购买凭证。
他态度温和但坚定地对店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退货。
我们商场也有相关的售后服务规定,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店员听了,脸上露出了一丝犹豫,但还是小声嘀咕道:“可是这衣服确实已经穿过了呀。
”管理人员接着说:“这不是拒绝退货的理由。
我们要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的感受。
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这个问题,不仅会影响这位顾客的购物体验,还可能会对我们商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在管理人员有理有据的劝说下,店员最终同意了退货。
顾客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连连向管理人员表示感谢。
这件小事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7000+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
评分:_________SHANGHAI UNIVERSITY课程作业COURSE PAPER《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学院专业学号学生姓名课程法理学B打印日期《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
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他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虽篇幅不长,但囊括了其一生中最主要的几方面主张与理论。
在引言中,罗斯科·庞德首先指出过去的几个世纪乃至法学研究开始以来学界所存在的一些状况与问题。
他认为,法律科学总是走在司法实践的后面。
的确,现实,中往往只有当司法实践中的确遇到了棘手的新问题时,法学研究才开始使用各种方法试图解决问题。
而常常一个问题纠缠不休,各方学者观点争执不下时,新问题又出现了。
现实世界飞速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司法实践不断遇到新挑战,而发展缓慢的法律科学研究却很难对具体情况进行预判和指导。
基于此,罗斯科·庞德提出应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法学,使法学与社会学站在一起,使法律能够成为社会的合理规范。
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在引言中,罗斯科·庞德还简单概括了十九世纪的部分法学成就,如施塔姆勒的“复活法国人所谓法律上的唯心主义”,狄骥的“世纪初城市工业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的自然法”,惹尼的“实在法中技术成分的重要性”以及奥里乌的“组织在社会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不同的学者都对社会控制方法做了探讨,对于现实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又有各自的缺陷。
但他们都为社会法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社会法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
十九世纪是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一个世纪,也是人类思想进步更加迅速的一个世纪。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的最在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二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如果不能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而对这种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设的行为。
在当代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依靠的是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它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的实现,当法律将社会控制的全部活动纳入自己的领域后,法令的实施就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找到强力背后某种永恒的或至少是相对永恒的东西这样一个观念,经院主义的法学神学家们在政府现象背后发现了真理——即圣经所启示的真理和理性所发现的真理;十七、十八世纪的法学家看到了这些现象背后的理性。
十九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看到了一种可以用形而上学来阐明的无可争论的原理,从这个原理中可以推导出法律来。
历史法学家们看到了体现在人类经验之中的一种自由的观念,从中可以引申出展现当时这种观念的最高峰的法律制度;较老的实证主义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演化背后,也就是在政治组织社会借以发生作用的法律的背后,发现了社会发展的法则。
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法律上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到底有什么目的和意义?我们不能把强力设想为手段以外的什么东西。
文明有赖于摈弃专横的、固执的自作主张,而代之以理性。
对于什么是法律,历史上从三种意义上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一是法学家们现在所称的法律的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
二是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后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法律,通过对社会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存着文明。
但我们信仰法律吗?法律控制社会的正当性在哪?法律的权威在哪?世俗社会中,法律胜出宗教、道德的合理性又在哪?带着这些疑问,这学期的我的选修课选择了“法律与社会”这门课程。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课上,;老师给我具体的阐释了关于法的产生与概念。
而在老师的推荐下,又看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感觉对于法律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法律社会学理论的经典之作。
它所体现的社会意义和和价值其实早已经超越了这本书本身所进行的单纯的理论探讨,从这本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于社会法律社会学的钟爱。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第二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
第三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第四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以下我就这四个问题做一下阐述。
我认为第一章的核心可以就是:文明的发展→社会控制(宗教道德法律)→一种支配力→支配控制内在本性(欲望)→不损害他人(实现安全)→有助于对自然界的征服→文明的发展。
什么是文明?正如庞德所理解的:“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一
法律与社会读书报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学院:经管学院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姓名:王帆学号:20100518读书报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本书的作者罗斯科·庞德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最初在大学学习的是植物学,后到哈弗大学和西北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学。
他的一生中,当过律师,当过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也在哈佛任过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庞德法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法律作用的“社会控制”工具论。
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工具之一,其任务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二、法律价值的“社会利益”保障说。
庞德借鉴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利益分类说,将利益分成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三、法律正义的“非强力依赖”判断。
庞德指出,自然法不是虚幻的普遍立法,而是“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即一种判断的标准。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全书共分四个章节,主要对社会控制知识作了探讨和研究,同时也涉及到了上面的“社会利益”保障说。
具体内容包括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可从字面上理解为:通过运用法律的威力、强制力来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
即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影响力或作用力。
法律在它产生以后,就为社会控制服务,可以说,它就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
而且,这种工具是为全社会所接受的,是大家一起制定的。
而且,从近现代社会来看,法律似乎是一种相比之下更为科学的社会控制手段。
其实,首先,想问一个问题——什么是社会控制?查到社会控制在英语中的表达是“social control”。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
如果这些手段恰当地并顺利地完成了它们的工作的话,那么,许多本应属于发法律的事情将会预先做好。
”理性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法律安排所有事情的社会,当我们近乎盲从地呼吁法律之治理,我们毋宁更需呼吁社会公德的重建。
因为更多时候,社会不是因为缺少法律的约束而无序,而是因为只有法律能够起到约束作用而难以治理。
当家庭、职业、学校乃至宗教的力量从社会人行为的约束力量中被剥离出去,个人的行为再难以限制。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有一点法律的空子,他就会不顾一切,甚至,在一点点侥幸心理之下,人们也会逾越他人的.权益边界。
也只有在社会道德体系形成了良性循环,法治才会成为常态。
毋宁说,法律其实是作为社会最为底线的保障而存在的,它提醒着人们自己身处的社会并不是缺乏强制力的存在。
“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注意以免给其他
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的危险,否则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已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其价值在于使得“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而对文明的信任,对社会体系的认可,是“人类对外在的物
质自然界和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实现最大限度控制”的基础。
没有这些前提,人类的一些物质、精神活动都展开的心理条件。
这种情况下,欲以实现发展的想法是荒谬的、不可想象的。
法律类书籍读书心得体会5篇
法律类书籍读书心得体会5篇读书是指获取他人已预备好的符号、文字并加以辨认、理解、分析的过程,有时还伴随着朗读、鉴赏、记忆等行为。
这些符号最常见的是语言文字,其他还有音符、密码、图表等也在此列;一般获取过程是用眼睛观看,也包括盲人用触觉来识别凸字等其他获取方式。
下面是带来的有关法律类书籍读书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法律类书籍读书心得体会1我在阅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一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中,社会控制的问题引起了我的深思。
首先,在本书中提出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
而这种支配力直接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所保持的。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们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
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我们就其中的道德来说,在希腊城邦文明中体现为传统规则,这是伦理习惯的一种近代形式,当伦理发展的结果产生了道德体系时,就出现了一种法律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试图将法律和道德等同起来,使一切道德戒律本身也成为法令。
这便让我不禁想起了近期热议的话题——“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车长和乘务员可拒载”。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规定公交车乘客不给让老弱病残让座罚款50元并有权拒载。
这项规定引起了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市民的热议,争议的焦点无非是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否应该通过社会控制将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律约束?我认为这一案例正好契合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著作中的观点,即上述提到的社会控制。
当然,针对这一规定,有市民认为让座这一行为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弱势群体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老年人表示支持这项规定的出台,认为乘车更有“底气”了,有法律为其“撑腰”。
而有的市民则表示反对,认为“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和和乘务员是没有权利因为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千万不能认为读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法律是什么?大一的时候,法理学老师向我们推荐了一批书。
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本书,题目就叫《法律是什么?》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这都能成为问题?如果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么那些法学研究者都在做什么?那时的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实际上,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讨论,从古希腊时代一直到今日,都从来没有停止过: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就是某种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的体现。
至于这种正义观念源于何处,有的人认为是上帝,有的人认为是理性,还有的人认为是一种感觉;实证主义法学派则认为,除了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实际存在的规范性文件以外,别的一切都不可能被称为法律;社会法学派不愿拘泥于法律文本的条条框框内,认为法律应该是对人们产生实际影响的社会中的法律;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或习惯的体现......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真是多得让人抓狂。
可是,依我看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开始讨论“法律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根本搞不清楚这个问题问的.到底是什么:它问的是法律的本质吗?于是有人就开始背诵课本里面马克思的观点。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云云)。
它问的是法律的形式吗?于是有人就回答,法律就是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等的总和;它问的是法律的特征吗?于是有人告诉我,法律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的社会规范”(又是背诵课本,懒得写了)。
它问的是法律的功能吗?我心里默想,法律就是现代社会得以持续的基石。
这样看来,“法律是什么?”,就连这个问题也是多义的。
法学家们,耗尽毕生的精力,可能也只能对上述问题中的一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三章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三章读后感这一章一开头就给我一种感觉,好像是在把法律的那些事儿给剥洋葱似的,一层一层地剖析。
庞德提到了法律的任务,这可不像我以前想的那么简单,就是抓抓坏人判判刑。
他说法律得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管家,要在众多吵闹的利益小怪兽之间维持秩序。
比如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就像是走钢丝一样难。
有时候我觉得个人就像一个个小星球,都有自己的运转轨道,都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发展,但是社会这个大宇宙又有它自己的规则,得让这些小星球在不撞车的情况下和谐共处。
庞德还谈到了利益的分类,什么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啥的。
这让我想到了在一个大家庭里分蛋糕,每个人都想自己那块大一点,但是蛋糕就那么大。
个人利益就像是每个家庭成员自己想吃的那一口,公共利益可能是大家共用的餐具之类的,而社会利益就是这个家庭整体的和睦和发展。
要是分不好,那可就乱套了。
法律这个时候就站出来了,拿着它那把公平的刀,尽可能把蛋糕切得让大家都能接受。
而且,这一章让我深刻感觉到法律不是那种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东西。
它得接地气,得去了解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需求和欲望。
就像一个厨师,得知道食客们的口味才能做出受欢迎的菜。
如果法律不管社会实际情况,自己瞎搞一套规则,那肯定会被大家嫌弃的。
不过呢,读这一章也有点小烦恼。
庞德的思想就像一个迷宫,有时候我感觉自己在里面转得晕头转向的。
那些术语和复杂的论述就像一个个小陷阱,一不小心就掉进去出不来了。
但是当我好不容易从一个小陷阱里爬出来的时候,又有一种成就感,就像解开了一道超级难的谜题一样。
总的来说,这一章让我对法律有了更立体的认识。
以前我看法律就像看一个平面的画,现在感觉它是一个充满生机的、立体的世界。
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一个有血有肉、努力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维持秩序、让大家都能好好表演的角色。
我想,这就是庞德这本书的魅力所在吧,能让我这个法律小白开始对法律的本质和任务有了这么多新的思考。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德的法律思想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德的法律思想; 罗斯科。
庞德(Roscoe Pound)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毫无疑问地将受到新一代的法学家(Jurists)、法律理论工作者(legal theorists)和社会学家的热烈欢迎。
也许除了此书,庞德所写的其他作品都不能用如此小的篇幅(in one small package)来更好地传达他的整体思想。
庞德在他大量著作中不断陈述的许多基本主题(尽管从不同的角度)都保留在这本小书中。
这些主体是:法律的题材(subject matter)和范围、法律史和比较法、法律的本质、法律和道德、社会法学、法律基本原理、工程理论、社会控制及社会利益的全面评述(survey)。
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我们发现,作为一个法学家(Jurist)、哲学家和科学家的庞德。
确切地说,除了法律方面的学术成就外,庞德在许多其他方面,也学识渊博。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坦言(proclaim),庞德孜孜不倦的学习和阅读视野的广泛,使自己记住庞德“知道”的书目都很累。
庞德所研究的法律如此详尽透彻及范围如此之广泛,以至于,在他去世之时,其出版的文献数量接近一千,其中七百多是书和论文,而这些书和论文中的许多部分都拥有大量的读者。
就像罗斯科·庞德在他的几本书和论文及演讲中所表达的那些思想一样,在这篇介绍中,我想简要勾勒楚庞德法律哲学的主要方面,以及,说明他们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关系。
I罗斯科·庞德学术生涯的大量细节相对来说是众所周知的。
1870年12月27日,他出生在内布拉斯加的边境城市林肯城,内布拉斯加是当时美国最年轻(newest)的州。
庞德的父亲,斯蒂芬·博斯沃斯·庞德(Stephen Bosworth Pound),是一名成功的律师和地区法院的法官。
直到进入拉丁学校(Latin school)前,小(young)庞德一直在家接受他母亲劳拉·比德尔库姆·庞德(Laura Biddlecomb Pound)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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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功能的角度,庞德给出了一个确切的答案:法律就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
这里就会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需要进行社会控制?每个人无拘无束地,像卢梭笔下快乐的野蛮人一样生活不好吗?对于这个问题,庞德的解答是:
俗话说得好,我们大家都需要地球,我们大家都有我们谋求满足的许多愿望和要求。我们有那么多人,可是地球却只有一个。每一个人的愿望不断地和他邻人们的愿望相互冲突和重叠。所以,人们不妨说,这就有了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任务。读后感这就有了一项使生活物资和满足生活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中的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的手段,在不能满足人们对它们的一切要求的情况下,至少尽可能地做得好些,这就是当我们说法律的目的是正义时的意思。
4、价值问题
既然法律要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那么它就必须合理地分配利益。既然要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那么利益的评价和权衡就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利益评价应如何进行?利益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在本书的第四章中,庞德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
庞德认为,利益评价的标准有三种:第一种,经验方法,即通过经验寻找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p66);第二种,学理方法,即按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法律假说进行评价(p68);第三种·,理想图景方法,即从一种应然的法律制度的构想出发,把理想状态中的理论运用到现实之中,以解决争端。(p71)
庞德更主张采用第一种方法进行利益评价,他的理由非常简单:因为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法学学说,还是人们对理想生活的图景,都是众说纷纭,众口难调。对于这些问题,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可以一直争论下去,可是司法实践却不能因此停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运用经验和理性,恰当地进行利益评价,以找到最佳的利益方案。
然而,庞德更加关注的,并非道德权利,而是法律权利。
他认为,法律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保护利益的工具。(p53)当然,这里的“利益”,指的是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毕竟,法律就是通过合理分配有限的资源或者利益从而达到社会控制的效果的。如此看来,法律权利也只不过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
在庞德这里,法律权利不再“神圣”,也不再虚无缥缈——并没有什么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有的只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的承认和评价。
是啊,在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社会中,资源不可能是无限的。可是,人的愿望和需求却源源不断。在欲望的驱使下,群体生活的人必定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利益冲突。如果不能通过一种恰当的方式,或者说制度,去合理地分配资源,那么人们岂不是要为了那有限的资源而争斗殆尽?
正是为了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冲突,法律才有了创设的必要性。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利益冲突无法避免,任何社会只要发展到一定阶段,都必然会产生法律。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2000字: 1、 Nhomakorabea什么?
大一的时候,法理学老师向我们推荐了一批书。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本书,题目就叫《法律是什么?》
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这都能成为问题?如果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么那些法学研究者都在做什么?那时的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实际上,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讨论,从古希腊时代一直到今日,都从来没有停止过: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就是某种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的体现。至于这种正义观念源于何处,有的人认为是上帝,有的人认为是理性,还有的人认为是一种感觉;实证主义法学派则认为,除了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实际存在的规范性文件以外,别的一切都不可能被称为法律;社会法学派不愿拘泥于法律文本的条条框框内,认为法律应该是对人们产生实际影响的社会中的法律;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或习惯的体现......
3、权利的工具性解读
承接上文对法律的功能的论述,庞德对法律权利的工具性解读,不得不说是本书的一大亮点。
权利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不比“法律是什么?”简单。前人的观点,在此不再赘述。但至少,我们知道,自启蒙运动以来,人们常常把“权利”看作是一种固有的、神圣的存在,于是有所谓“天赋人权”的说法。
然而,在庞德看来,“权利”的概念是如此的模糊,以至于不少人会将不同类型的“权利”混淆在一起——他认为,“权利”可分为以下三类:自然权利、道德权利以及法律权利。(p47-p50)按照庞德的观点,那些所谓的“天赋的”权利,或许更像是一种道德权利。
这样看来,“法律是什么?”,就连这个问题也是多义的。法学家们,耗尽毕生的精力,可能也只能对上述问题中的一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也难怪,直到现在,“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仍然争论不休!
2、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
实际上,庞德并没有解决“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准确来说,他并没有回答“法律的本质”究竟为何。从本书第二章前半段可以看出,庞德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对于所谓的“本质”问题,人们即使能得出一个答案,也更可能只是一些幻想。(p21-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