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吉教联字[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吉教联字[2005]3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务必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全面贯彻执行。
省、市两级在新学期开学后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或仍然存在违规收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确保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充分考虑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的差异,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吉教联〔2021〕6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
吉教联〔2021〕6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教联〔2021〕6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长白山管委会教科局、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春市各县(市)支行:现将《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2021年12月9日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净化校外培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1〕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预收费是指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以下简称预收费)。
吉林省小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
吉林省小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附件五:吉林省小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08年3月1日)为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模式,促进各个方面正确评价中小学校学生,激励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要求和《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评价的性质中小学校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素质角度对学生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的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与民办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完全中学的初中。
普通高中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按《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吉教基字[2007]17号)实施。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与大企业教育管理机构按学校督导评估分工分别指导各学校的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评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负责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对学生的评价以班主任为主,组织科任教师、学生并以适当方式吸收家长参与进行。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一)道德品质;(二)公民素养;(三)学习能力;(四)交流与合作;(五)运动与健康;(六)审美与表现。
五、评价的具体方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依照本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各市(州)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要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吉林省减负文件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04]22号2004年8月30日)印发省教育厅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中在规范办学内容篇章中明确有下列规定: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准给学校、班级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2、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
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5:30放学,学校可适当安排监护活动至16:30。
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7:00放学。
小学各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不上早晚自习。
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3、义务教育阶段不准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实验班、特长班并以此名义违规收费。
4、各地、各学校不准搞除中考、毕业考试以外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
小学低年级除语文、数学外,其它学科不组织书面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课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
各地、各学校不准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和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准按学生考试成绩安排和调整座位。
5、不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不准学校为社会上的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更不允许任何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
在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篇章内容明确:1、建立“减负”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减负”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工作日程,明确领导分工,明确主管部门,落实相应责任。
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的方案
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的方案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背景介绍 (2)1.2 目的与意义 (3)二、现状分析 (4)2.1 课后服务现状 (5)2.2 存在的问题 (6)三、提升策略 (6)3.1 教师培训 (7)3.1.1 师资培训内容 (8)3.1.2 师资培训方式 (9)3.2 课程设置 (10)3.2.1 课程内容优化 (11)3.2.2 课程形式创新 (12)3.3.1 社区资源整合 (14)3.3.2 与高校合作 (15)3.4 信息化手段运用 (16)3.4.1 数字化教学平台 (18)3.4.2 在线教育资源 (18)四、实施步骤 (19)4.1 制定计划 (20)4.2 分步实施 (21)4.3 监控与评估 (22)五、保障措施 (24)5.1 组织领导 (25)5.2 政策支持 (26)5.3 资金投入 (27)六、总结与展望 (28)6.2 未来展望 (30)一、内容概括课程优化:深入分析学生需求,调整和优化课后服务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教师培训:加强对课后服务教师的专业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服务意识。
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并实践新的课后服务模式,如线上辅导、课后兴趣小组等,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资源配备:改善课后服务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更多的活动场地、教学器材等。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让家长更好地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
质量监控与评估: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调查、反馈等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对教育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越来越受到家长和学生们的关注。
当前许多学校的课后服务水平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如服务内容单师资力量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提高课后服务的水平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
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改善和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多样化的学习体验。
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意蕴、依据与维度
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意蕴、依据与维度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二、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 (4)2.1 相关概念界定 (5)2.2 理论模型构建 (6)三、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依据 (7)3.1 政策依据 (9)3.2 实践依据 (10)3.3 学生需求分析 (11)四、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维度设计 (12)4.1 教育质量 (14)4.2 服务质量 (15)4.3 课程设置 (16)4.4 教师素质 (17)4.5 课后活动 (18)五、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策略 (19)5.1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20)5.2 完善评价实施流程 (21)5.3 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 (22)六、结论与展望 (23)6.1 研究总结 (24)6.2 研究展望 (26)一、内容概述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构建一套科学、客观、全面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从意蕴、依据与维度三个方面对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进行探讨。
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特别是在中小学阶段,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对于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诸多问题,如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资源保障不足等。
构建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于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完善教育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导向为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强调了课后服务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解决家长接送难题、缓解教育资源紧张等方面的作用,并提出了加强课后服务质量监管的要求。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工作。
特紧急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户外活动必须逐级上报,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
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二、要切实加强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对校车及学校租赁的车辆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
要在近期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与学生家长进行及时沟通,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要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
近期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住宿制学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夜间疏散演练。
四、要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初、高级中学,近期要进行一次管制刀具的收缴检查,严禁学生携带任何刀具进入校园。
五一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爱生命。
五、要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要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传播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要切实加强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
学校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认真负责。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2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治理和纠正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直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规范办学、规范收费、规范从教。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辽教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教发〔202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要求,充分发挥课后服务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课后服务水平,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要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强有力支撑,因地制宜“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一是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各校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要求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双减政策—“双减”方案
双减政策—“双减”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2)二、“双减”政策的总体框架 (2)三、“双减”方案的具体实施 (3)3.1 作业管理 (5)3.1.1 制定作业管理细则 (6)3.1.2 实施作业分层布置 (7)3.1.3 加强作业指导与监督 (8)3.2 课后服务 (9)3.2.1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 (10)3.2.2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活动 (11)3.2.3 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 (12)3.3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3)3.3.1 严格审批与监管 (15)3.3.2 加强教育培训市场规范 (16)3.3.3 提供优质培训资源 (17)四、“双减”政策的保障措施 (18)4.1 组织保障 (19)4.1.1 成立领导小组 (19)4.1.2 明确部门职责 (20)4.2 财务保障 (22)4.2.1 增加教育投入 (23)4.2.2 优化经费使用结构 (24)4.3 法律保障 (25)4.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6)4.3.2 加大执法力度 (27)五、“双减”政策的评估与反馈 (28)5.1 评估机制 (30)5.1.1 设立评估指标体系 (31)5.1.2 采用科学评估方法 (32)5.2 反馈与调整 (33)5.2.1 建立反馈渠道 (34)5.2.2 及时调整实施方案 (35)六、结语 (36)一、内容综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教育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如过度竞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双减政策”。
双减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档将对双减政策的背景、目标、措施以及实施效果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双减”政策的总体框架减少作业负担:政策要求学校严格控制作业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通过提高教学质量,减少重复性、机械性的作业,鼓励布置创新性、研究性的作业,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双减”政策落地,全国各地具体做法
“双减”政策落地,全国各地具体做法自“双减”文件发到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纷纷出台落实举措。
以下为当前各地落实“双减”政策的新动态。
天津: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启动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天津市委、市政府组建了由天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相关委办局组成的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并迅速启动全市“双减”工作。
当前,天津市“双减”工作正在围绕“全面深入调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机构设置”四方面开展工作。
下一步,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河北: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进“双减"工作河北省将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推进“双减”工作的关键,确保“五项管理”督导覆盖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小学课后服务所需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承担;严格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准入和审批设置标准,加强日常监管。
课后服务方面,把小学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承担,不向家长收取费用。
同时,着力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全省开展课后服务的小学比例达到100%,实现全覆盖。
日常管理方面,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手机、作业、读物、睡眠、体质等“五项管理”,建立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制度,强化逐月督导,确保“五项管理”督导覆盖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清单,设立专门举报平台(电话),凡举必查。
严格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准入和审批设置标准,加强日常监管。
自今年5月起,组织全省8000余名责任督学每月一次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无缝隙的逐校(机构)逐项督导检查,建立问题督办清单,跟踪整改落实。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调研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8.27
•【字号】吉教基一〔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
研的通知
吉教基一〔2018〕1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有关县(市)教育局:
为全面了解全省各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委托省教育科学院于8月28日—9月3日分别以书面调研、实地调研、网络调研的方式进行专题调研。
具体事宜详见调研方案。
为做好对接准备工作,请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抚松县、辉南县、延吉市等8个市(县)教育局于8月27日下班前,将调研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省教育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27•【分类】问答正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双减”以来,课后服务进展成效如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为什么要出台《通知》?答:“双减”实施两年多来,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一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利用科普、文旅、体育等校外资源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增强课后服务有效性和吸引力。
二是充实课后服务队伍,坚持以学校教师为主承担课后服务,同时各地各校还引进了28万余名科技人才、文艺工作者、体育教练员、退休教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是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国家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初中分别提高70、90元,明确主要用于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督促全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所有县区均落实了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四是推动数字化赋能,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试点,首批已有31个省份、594个县(区)的23206所学校参与试点,优化学校管理流程,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目前,学校在做好作业答疑辅导的同时,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课后服务吸引力有效性显著提升。
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个别地方和学校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增加了家庭教育负担;有的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在课后服务活动中组织刷题备考、讲授新课、集体补课,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吉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9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近年来,我省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其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双减”格局下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主要形势与重点任务
“双减”格局下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主要形势与重点任务一、本文概述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双减”格局下中小学课后服务的主要形势,明确重点任务,以期为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参考。
我们将首先回顾“双减”政策的背景与意义,然后分析当前中小学课后服务面临的主要形势和挑战,接着提出针对性的重点任务,最后展望课后服务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期望能够为中小学课后服务的优化与创新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二、“双减”政策下中小学课后服务的主要形势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方面,政策要求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降低校外培训机构的热度,这意味着学校需要承担更多的教育责任,提供更丰富、更高质量的课后服务。
另一方面,随着家长对教育的期望值的提高,他们对课后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
服务内容多样化: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课后服务的内容需要多样化,包括学术辅导、兴趣培养、体育锻炼等多个方面。
学校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创新服务形式,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活动。
服务质量提升:随着家长和学生对课后服务质量的要求提高,学校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课后服务的效果。
这包括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以及完善课后服务的评价体系等方面。
服务个性化: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课后服务需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兴趣小组等形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家校合作加强:课后服务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需要家长的参与和支持。
学校需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课后服务。
这可以通过定期的家校沟通会、家长志愿者等方式实现。
“双减”政策下中小学课后服务的主要形势是多样化、质量提升、个性化和家校合作加强。
面对这些形势,学校需要积极应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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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吉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是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是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是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
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三、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
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课后服务费用如何解决?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
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探索以政府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作业、生活实际,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当地发改部门审核,由教育和发改部门联合报当地政府审定后执行。
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五、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安全如何保障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
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
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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