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南宁地标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_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发布版)ICS 91.120.01P 16DB45DB 45/T 973—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2014- 1 - 30发布 2014 - 2 - 28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5/T 973—2014 前言本部分为 DB45/T 973—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晏晖、邓剑华、刘浏、农旭政、腾江镇、庞波、谭万彤、黎承、熊国晓、杨葆、覃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DB45/T 973—2014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1 范围 DB45/T 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17945-2010 消防应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 533-2005 挡烟垂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消防设计规范是指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高度等因素,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制定消防疏散预案等措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救援和灭火的有效性。
消防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设计原则1.等级原则: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等级,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布置。
2.疏散原则:确保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
3.防火隔离原则:合理设置建筑物内部的防火分隔构筑物,以延长火势蔓延时间,减少火灾对整栋建筑的危害。
4.灭火原则:设置有效的灭火设施和设备,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迅速控制火灾,防止火势进一步发展。
二、消防设计规范内容1. 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通道位置,通道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在疏散时人员流畅通过。
•消防通道门应向外开启,不得用门、窗、设备等物品封闭,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顺利逃生。
2. 疏散设施•设置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确保人员疏散途径清晰明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妨碍通行的设施,定期检查疏散设施的完好性。
3. 灭火设备•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规模设置合理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保证在火灾初期能够迅速控制火势。
•对灭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防烟设计•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烟区、防烟楼梯间等设施,减少火灾时烟气对人员的危害。
•防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阻止烟气蔓延。
结语消防设计规范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基础,建筑设计者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
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引言:消防安全是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建筑物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其消防安全设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进行探讨和分析,为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提供指导和建议。
一、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原则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从预防火灾发生、控制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和灭火扑救等方面出发,确保建筑物在火灾事件中能够做出快速、有效的应对。
主要原则包括:1. 综合防火: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建筑结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因素,合理布局、配备消防设备,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
2. 主动防火:通过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主动防范火灾发生。
如使用防火材料、采取合理的电气线路规划、增加消防设备的韧性和可靠性等。
3. 被动防火:通过采用防火分区、设置防火门、隔墙、防火窗等措施,将火灾蔓延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危害。
4. 人员疏散: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降低伤亡风险。
5. 灭火扑救:建筑物内部应配置相应的灭火设备,例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等,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二、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指南1. 建筑物布局(1)合理划分建筑物用途和功能区域,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影响。
(2)设置合理的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迅速与顺畅。
(3)合理设置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以便消防车辆的进入和灭火救援。
2. 建筑结构设计(1)采用防火建材和构件,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2)合理设计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排烟系统,以支持疏散和灭火行动。
(3)设置防火墙、防火窗和防火门,限制火势蔓延。
3. 电气和通信系统设计(1)设置可靠的电气线路和配电系统,避免电火灾的发生。
(2)合理布置消防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时掌握火灾信息。
4. 消防设备配置(1)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保障初期灭火和火灾扑救的能力。
整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_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发布版)
文件编号________ 目录20 年月日目录1 西安石油大学25号高层住宅楼简介31.1 本校25号住宅楼框架介绍 (3)1.2 本校25号住宅楼的任意一层楼的结构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介绍其中一层楼的任一户型的结构布局及平面图 (3)2 消防系统方案设计42.1 消防系统初步方案设计 (4)2.2 报警装置的选用 (5)2.3 火灾探测器的选用 (5)2.4 警报装置的选用 (6)2.5 消防电话的选用 (6)2.6 消防广播的选用 (6)2.7 其他 (6)2.8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原则 (7)3 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103.1火灾探测报警模块 (10)3.2 GSTCRT2001彩色显示系统 (12)4 消防控制系统的布局134.1 主监控室布局 (13)4.2 各楼层综合布局 (13)1 西安石油大学25号高层住宅楼简介1.1 本校25号住宅楼框架介绍此楼为板式结构,共33层,属于高层民用建筑,且每一楼层的每一户型结构及布局都相同。
每一层楼住8户,分别成对称户型,中间位置为公用电梯,左右两侧分别为有一个紧急出口,两户共用一个楼梯平台,左右对称。
1.2 本校25号住宅楼平面结构图图1-1 25号住宅楼任一楼层的结构平面布局图1.3 介绍其中一层楼的任一户型的结构布局及平面图图1-2 任一户型的结构平面布局图2 消防系统方案设计2.1 消防系统初步方案设计消防监控系统选用海湾公司GSTCRT2001彩色显示系统。
该系统是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最新一代消防控制中心火警监控、管理系统,它用语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的管理与控制以及设备的图形化显示。
可与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所产生的GST200、GST500、GST5000、GST9000等系列火灾报警控制(联动型)组成功能完备的图形化消防中心监控系统,并且CRT之间可以通过局域网、普通电话线RS-232等方式进行联网,接受、发送、显示设备的异常信息及主机信息,从而实现火灾报警系统的远程中央监控。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对民用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时需要遵循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我将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和防火疏散通道等方面,总结一下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首先,对于建筑材料的选择,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墙体应选用不燃性材料,如砖、混凝土等,以提高房间的防火等级。
隔墙、天花板和地面要选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如石膏板、岩棉板等。
此外,要注意材料的阻燃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其次,对于建筑结构的设计,要保证建筑的结构稳定和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防火分区,即将建筑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域,并且应采取措施保证防火区域之间的隔热性能和隔燃性能。
另外,要加强建筑结构的防火阻燃处理,采用阻燃型材料进行悬挂、装饰等处理,防止火灾传播。
第三,消防设施的设置也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
建筑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灭火器等。
这样可以及时探测和报警火灾,并提供灭火和疏散的条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安全。
最后,防火疏散通道的设计也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方面。
建筑应设置合理的防火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防火疏散通道要设置在建筑的两侧,尽量远离燃烧物和火灾可能发生的区域。
通道宽度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通道内要设有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出建筑。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结构的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防火疏散通道的设计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才能有效地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性,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首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建立合理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供电系统等。
其中,消防水系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检测火灾,并发出响警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扑救火灾。
其次,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包括楼梯间、走廊和安全出口等。
楼梯间应具备防火、防烟和通风的功能,同时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走廊应宽敞、明亮,并保持畅通。
安全出口是指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正面和后面,并保持畅通。
再次,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内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楼层高度,需要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
各种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并放置在易于取用和识别的位置。
最后,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有可靠的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包括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房等设施。
消防水源应配备合适的水泵和输水管道,并能够满足消防设施的灭火和供水需要。
此外,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消防通风。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消防车辆进入并进行灭火救援。
消防通风的设计要求能够有效排除火灾产生的烟气,并保持安全疏散的通风环境。
总结起来,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它涵盖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水源等方面的内容。
遵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消防设计在建筑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乎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性,也涉及到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对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明确规定和指导的文件,它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与设备达到一定标准,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风险的重要依据。
1. 概述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旨在指导建筑物的消防设计,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扑灭火灾,并减少火灾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
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消防安全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
2. 基本原则2.1 安全性建筑消防设计应以确保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为首要目标,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各种火灾可能性,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顺利进行。
2.2 预防性消防设计应具有预防性,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布局,尽可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范能力,确保建筑物内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3 效率性消防设计应强调救援过程的效率性,包括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设备的布置等方面,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疏散和扑救工作。
3. 技术要求3.1 疏散通道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畅通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撤离。
通道应设置标识清晰、明确,无障碍物阻挡。
3.2 消防设备建筑物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火警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
3.3 防火间距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扩散。
建筑物外墙应采取防火构造,并设有防火隔离带,以隔离火势的传播。
4. 管理制度4.1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演练,培养人员对火灾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疏散和灭火效率。
4.2 检查维护建筑物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结语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建筑消防领域中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设计,才能有效应对火灾风险,保障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消防控制室的面积有何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面积有何要求【问】:消防控制室的面积有何要求?【答】: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节选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条文说明】3.4.8 本条从使用的角度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作出了原则规定。
根据对重点城市、重点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的调查,不同地区、不同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规模差别很大,控制室面积有的大到60㎡~80 ㎡,有的小到10 ㎡,面积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费,面积小了又影响消防值班人员的工作。
为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维修人员工作的需要,便于设计部门各专业协调工作,参照建筑电气设计的有关规程,对建筑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及操作、维修所必需的空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使建设、设计、规划等有关部门有章可循,使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既满足工作的需要,又避免浪费。
对消防控制室规模大小,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消防值班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消防值班人员具备一个应有的工作场所。
在设计中根据实际需要还需考虑到值班人员休息和维修活动的面积。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 DB45/T-2014 节选4.1.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
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m²,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m²。
三、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征求意见稿)9.10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上1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与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与要求建筑消防设计是建筑工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的完成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美观和实用,更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因此,建筑消防设计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范与要求,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该规范是我国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标准,其中包含了建筑物防火设计所需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涵盖了建筑结构、防火墙、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2.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45-95)。
这是关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在设计消防设施时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灭火器等方面。
3. 《建筑用防火涂料技术规范》(GB 50222-95)。
建筑用防火涂料是建筑消防设计中重要的一环,这项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用防火涂料的选用、表面处理、施工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二、建筑消防设计的要求1.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疏散通道是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必须符合规范的尺寸和布局要求,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2. 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灭火措施,因此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和维护。
3. 建立完善的灭火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和布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4. 考虑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建筑消防设计中应当考虑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性能。
5. 保持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通风系统在火灾中容易传播火势,因此在建筑消防设计中必须考虑通风系统的设置和防火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总之,建筑消防设计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遵守相关的规范与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DB45T973-2014(批注)
除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外,合用建筑内不应设置歌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消防车道不应被景观、绿化等覆盖,其坡度不应大于8%,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明确车道范围。)
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能够在每层设置供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幕墙燃烧破坏有危险。)且登高面范围内应有能直接进入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建筑界面:沿建筑外墙的门窗或可破拆的装饰面。)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设置不少于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进深不应大于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5m,不大于15m。
b)场地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j)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等高大空间。
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除楼梯间和前室外,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此条较严格,高规是2%,建规是2-5%。)
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
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商业部分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裙房不能参照多层建筑了。)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受热后会破坏,影响人员疏散的材料。
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首先,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障人员的疏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妨碍疏散的设施。
同时,应设有合适的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的位置和方向。
其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
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消防人员及时处置火灾。
灭火器应合理布置,位于易燃物品储存区域、电力设备区域等易燃区域,以备人们在初期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消防栓应设置在易燃区域和易燃物品储存区域附近,供消防人员使用。
另外,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设置防烟设施,以减少火灾时产生的有害烟雾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防烟设施可以包括烟雾报警器、烟雾控制系统等。
烟雾报警器能够及时发现烟雾,并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烟雾控制系统能够控制烟雾在建筑物内的分布,防止烟雾影响人员的疏散和救援工作。
此外,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具备避难措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有地方避难。
避难措施可以包括安全出口、避难层等。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两侧,并满足足够宽度要求,以便人员快速疏散。
避难层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层楼层,具备防烟和供人员避难的功能。
最后,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配备防火设施,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防火设施可以包括阻燃材料、隔热材料等。
防火设施应能够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之,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防止火势蔓延,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防烟设施、避难措施以及防火设施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这些规范的执行将有效提高南宁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住宅消防设计标准
住宅消防设计标准
1.消防物料和设备的选择:住宅建筑中应选用防火等级符合要求的建
筑材料和家具,如防火墙、耐火门、消防拱顶等。
此外,也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
2.防火分区和防火墙的设置: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和
人员疏散的需要,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同时,在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
火墙,以阻止火势的扩散。
3.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设置:住宅建筑中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
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以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逃生。
同时,疏散通道和楼梯的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防火隔离、非燃性材
料等。
4.灭火系统的设置:住宅建筑中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灭火系统,如自动
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这些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侦测到火灾
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以减少火灾对住宅的破坏。
5.人员疏散和救援的设施:住宅建筑中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指示、疏
散通道标示等,以便人员能够迅速找到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
此外,还应
设置紧急照明灯、避难层等,以提供人员在逃生过程中的相应保障。
除了上述的基本要求,住宅消防设计还应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和人员
流动性,对于高层住宅、养老院、学生宿舍等特殊用途的住宅建筑,还需
要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总之,住宅消防设计标准对于确保住宅内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
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
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篇一:民用建筑防火规范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94某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
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消防规范
1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造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3层及3层以上建造中的门厅、走道。
5.1.7民用建造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造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注:建造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造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5.1.8地下、半地下建造(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造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当多层建造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造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造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份外缘算起。
5.2.2民用建造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者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造与单独建造的其它变电所、 燃油或者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造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2.3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者办公楼,当建造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造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者组与相邻建造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5.3民用建造的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 民用建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其他民用建筑l.医院、重要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3.广播电视、电力调度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4.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5.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其他公共建筑除一类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注: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1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对于确保建筑物安全、预防火灾和保障人员疏散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建筑消防设计的一些重要规范和标准。
一、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风险评估是建筑消防设计中的关键步骤。
它有助于通过评估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在火灾风险评估中,考虑建筑物的结构、材料、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因素,以确定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和火灾风险等级。
二、疏散通道设计建筑消防设计中,疏散通道的设计至关重要。
疏散通道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并提供足够的通道宽度、安全出口数量和适当的疏散距离。
通道应设计成易于辨识、不易被火势侵袭的构造,同时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撤离。
三、消防设备规范建筑消防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设备规范。
消防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灭火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的选择、布置和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能力。
消防设备还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防火分隔和防烟设计建筑消防设计应采用适当的防火分隔和防烟设计措施。
防火分隔用于抑制火势蔓延,将建筑物分成几个独立的火区,减少火灾对整个建筑物的影响。
防烟设计则通过采取措施,如设置防烟门、防烟排烟系统等,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疏散时的可见性和呼吸空气的质量。
五、建筑材料和结构建筑材料和结构的选择对于建筑消防设计至关重要。
可燃性材料的使用应受到限制,特别是在易燃区域。
建筑物的结构应设计成具有一定的火灾抵抗能力,以避免火势迅速蔓延和建筑物倒塌的风险。
六、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筑消防设计还需要考虑人员培训和演练。
建筑物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培训和演练将提高人员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增强其应对火灾的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逃生和灭火措施。
结论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对于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防火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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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20.01P 16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973—201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内部翻印)2014-1 -30发布 2014-2- 28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部分为DB45/T 973-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要阵、邓剑华、刘浏、农旭政、膝江镇、庞波、潭方彬、黎承、熊国晓、杨德、章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1范围DB45/T 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 533-2005 挡烟垂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向婴幼儿和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咨询及游戏等服务的场所,如游泳馆、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儿童兴趣培训班、亲子园等场所。
3.2公寓供非家庭人员居住,配置厨房、卫生间等设施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公寓应符合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
3.3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用于进行商业经营和展览活动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的建筑楼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场所。
3.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建筑(以下称"合用建筑”)混合设置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两种或多种用途的建筑3.5消防登高面用于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以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
3.6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用图形符号构成的标识。
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为保证及时控制和扑救火灾,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可通过人工或机械破拆的特定的建筑构件上。
3.7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的自然排烟系统,由消防自动排烟窗、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以及补风系统组成。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1.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
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
4.1.3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m。
当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采用敞开楼梯进行疏散时,二层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敞开楼梯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单间商业服务网点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小于1.1 m时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应按GB 50368—2005第9.1.6条层数折算。
4.1.4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甲、乙类物品仓库。
当设置丙类物品储藏室时,其面积不应大于200㎡,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1.5公共建筑的厨房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4.1.6合用建筑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并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1.7除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外,合用建筑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2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4.2.1消防车道不应被景观、绿化等覆盖,其坡度不应大于8%,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4.2.2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能够在每层设置供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且登高面范围内应有能直接进入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
4.2.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设置不少于-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进深不应大于4 m。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a)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5m, 不大于15m。
b)场地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c)场地坡度不大于3%, 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
d)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4.2.4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的外墙应逐层设置易于破拆供消防人员进入的开口,开口尺寸不得小于2.0mX2.0m, 并应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可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
4.2.5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登高面、室外消火检、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5.1 一般规定5.1.1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5.1.2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 m。
5.1.3严格控制侧卷帘、水平卷帘的使用范围,不得采用带疏散小门的卷帘。
5.1.4住宅建筑的每个单元直接开向消防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四户,且户门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5.1.5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台阶、踏步。
除疏散楼梯平台外,安全出口内外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门槛和台阶。
5.1.6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m。
5.1.7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商业部分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5.1.8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受热后会破坏,影响人员疏散的材料。
5.2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5.2.1开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的门开启后,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和疏散走道的有效宽度。
5.2.2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楼梯间在首层通过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进行疏散时,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楼梯间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5.2.3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的,每个防火分区只能共用一个疏散楼梯,且共用的疏散楼梯须设为防烟楼梯间,相邻防火分区须分别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设为甲级防火门。
该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按楼梯间梯段的1/2净宽度、楼梯间门的1/2净宽度和各分区进入前室门的净宽度中最小值取值,建筑的疏散总宽度仍须满足规范的要求。
该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其中-个防火分区。
5.2.4除居住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外,消防电梯应能到达所在建筑任一楼层,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距离不超过20m的通道或门厅直通室外,通道或门厅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
5.2.5底部设置三层及三层以上大型商业场所的建筑,商业场所和其他楼层的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并在首层设置明显标识。
5.2.6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使用Bl级装修材料的,应直接采用经检验合格的Bl级装修材料,不应采用在施工现场直接将可燃材料处理制成的Bl级装修材料。
5.2.7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和电子显示屏等附加物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材料制作。
上述设施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遮挡排烟设施,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6消防给水6.1 一般规定6.1.1在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为枝状的地区建设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
6.1.2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合用建筑所应设置消防卷盘,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卷盘的布置保证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安装高度便于取用。
b)消防卷盘的检口的直径为25mm, 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小于19mm, 软管长度不大于30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6mm。
6.2灭火设备6.2.1高层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2.2建筑的中庭及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应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
6.2.3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不应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
6.2.4建筑内的高低压总变配电房、公共建筑面积中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饮场所的厨房灶台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7防烟与排烟7.1 一般规定7.1.1下列场所应设排烟设施:a)长度大于20 m的内走道。
b)面积超过10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7.1.2排烟管道、挡烟垂壁应使用能在(620±20)℃温度下保持30 m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的不燃材料制作。
7.2自然排烟7.2.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a)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 m 的疏散内走道。
b)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等高大空间。
7.2.2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7.2.3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除楼梯间和前室外,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7.2.4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
7.2.5可开启外窗当采用开窗角度不小于70°的平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可按其可开启窗净面积计算: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的下旋外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其开启的地面投影面积计算; 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的上旋外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其开启的地面投影面积的20%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净面积计算;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面积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