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3日人调发(1989)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为纠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产生的混乱现象作了不少工作。
但是,现在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有一些民办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等机构还在擅自接收和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的甚至把无原则地出具出国政审证明材料和保管档案当成谋利手段。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不应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并督促他们将其管理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尽快移交。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
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脱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自谋职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凭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再转给任何民办机构。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6.02.24•【文号】组厅字[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档案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24日组厅字〔2006〕5号) 2003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展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大多数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完成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了中央组织部的检查验收,较好地解决了省管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提高了档案质量。
之后,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还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
实践证明,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推动干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为落实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为即将开展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提供档案服务,经我部领导同意,决定今年内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的范围与时间安排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范围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审核时间为2006年3月至9月,10月底前将审核工作报告报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在此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的,可及时上报。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2.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3.档案中有无错装、混装的材料;4.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1日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
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1996年5月20日)几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认真落实1990年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在有些地方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不严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现作如下通知:一、上报拟提拔干部的材料,要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干部人事档案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上报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二、在干部交流、引进人才等工作中,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需要转递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地转出,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待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携带。
对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020年 人事档案《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人事管理三级文件
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2020-1-1实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填写说明在近期开展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将对个人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的核对,重点是“三龄二历”。
本次《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确认的信息,将作为以后本人档案信息确认的依据,请认真填写表中的信息。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一、个人信息部分,1、“出生年月”、“工作时间”要填具体的年份和月份。
如196506,不要填岁数。
2、“出生年月”栏内填写的年龄将核对个人档案中最早材料来认定的。
若有异议,请找更早材料(如户籍、学籍)佐证。
3、“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没有可不填。
4、“学历学位”栏:学历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历两栏。
全日制上一行填学历,下一行填学位(没有取得学位可不填),在职教育也如此。
毕业学校和专业也要填清楚,在职教育要注明是自考、函授、成人教育、党校的各种类型。
5、“现任职务”:填某某单位督导、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
6、简历从最近的全日制学校读书经历开始填。
工作经历要填具体的年月及所在单位和职务。
如1995.08-1997.08 某某单位(学校)职务(教导主任)在工作期间取得在职学历的,要分时段填写。
学校和专业、学历学位的层次、学习形式(自考、函授)等,没有明确学习时段的,要写清楚取得何种层次、何专业的学历学位的时间。
7、奖惩情况:奖励要求是县处级以上的获奖才登记,结合教育部门的情况,要求是县教育部门及以上(县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奖励,(如2005年9月,被教育局授予的县“优秀园丁”等)一定要注明授奖单位,不要笼统成为县级。
每填一项奖项就需提供相应奖励证书复印件,学校盖章核对。
乡镇及学校内的表彰不记入档案,论文等也不记入档案。
惩罚材料也是科局级(县教育局及以上)以上给予的处分和处罚。
8、年度考核只填写20xx年度-20xx年度的。
二、家庭成员信息部分1、“称谓”栏:只填近亲属,包括妻子(丈夫)、儿子(女儿)、自己的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不填。
报送干部信息的通知
报送干部信息的通知关于报送干部信息的通知各单位:为确保干部信息准确,依照上级组织部门相关要求,拟对全区各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部分信息内容进行补充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畴各部门〔单位〕所有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正科、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干部差不多信息、简历、学历学位、家庭要紧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年度考核情形等。
三、填报要求«干部信息采集表»由干部本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原始填报内容和打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室〔区党政大楼405房间〕,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重填。
如有专门情形,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刘国芳联系:2059871邮箱:zzbgb1s@163附件:«干部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组织部2021年2月13日附件:干部信息采集表填表人:«干部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干部信息采集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
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
为运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
直辖市直截了当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刻〞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刻。
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刻〞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学社〞、〝无党派〞等,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刻;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改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资格证书材料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2.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系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函中应写明申报者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省级档案部门系牵头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既是委托单位,也是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填写《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需加盖牵头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4.28•【文号】教人厅[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档案管理,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6年4月28日教人厅〔2006〕4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对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
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规范、收集齐全、归档及时、管理高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1998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组通字〔1998〕13号)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尚未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组厅字〔2006〕5号文件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审核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在10月中旬以前将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
我部将按照中组部要求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关于全面认真审核干部档案材料的通知冀组通字[2000]5号
关于全面认真审核干部档案材料的通知冀组通字[2000]5号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近几年来.我省干部档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做好新时期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了优质服务。
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通过涂改和伪造档案材料混入干部队伍并窃取重要领导职务的案件。
一些办学单位未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在社会上举办各式各样的学历教育班,造成了学历的混乱,有些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判决后,处分决定、审判书等相关材料长期不归干部本人档案,造成干部档案材料短缺,干部档案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面貌。
有些干部在填写归人本人档案的材料时,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填写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等与实际不符。
这些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影响,也为组织上准确认定干部信息带来了困难。
为确保干部信息客观、真实,使干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决定结合填写新修订的《干部履历表》,在全省开展一次干部档案材料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审核范围、重点及时间要求。
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退离休干部以外的所有干部档案均属于这次审核的范围。
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干部档案材料普遍进行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审核1990年以后接收的档案及形成的档案材料。
审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2000年底结束。
二、审核原则。
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干部档案材料内容为依据,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变通,不打折扣,确保审核认定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成立审核干部档案材料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抓好对工作组成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审核干部档案材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非常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成立审核档案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对稳定的档案材料审核工作小组。
工作组成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在档案材料审核前要对工作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真正做到讲党性、讲原则,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办事。
邵委组综〔2010〕22号关于转发新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邵委组综…2010‟22号关于转发新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现将中央组织部新颁发执行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收集归档工作制度。
收集归档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前要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为干部档案联络员,负责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并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干部档案联络员登记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中心。
二、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
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对伪造、涂改的档案材料,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新版《规定》已允许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A4型公文纸,但请注意的是,为保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装订的延续性和完整性,我市各材料形成单位提供的A4纸型归档材料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应当至少留有25毫米的边距,请各单位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三、认真落实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内容,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
各单位在近期将本单位尚未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认真整理一遍,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和市人事局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
今后,对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报送归档。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邓炜华 6338998市人事局干部档案室联系人:吴必春:6332638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段世勤:6329677附件:《干部档案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邵武市委组织部2010年6月17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联络员
关于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蒙组[2009]35号各镇党委,各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党组(党工委),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特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名单镇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2名,区、县级机关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1名,均为各单位指定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联络员职责1、负责做好由县委组织部及本单位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对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各单位应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报送归档,并按规定履行接收和移交登记手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和归档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2、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形成或承办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信息,并督促具体经办人及时移交应当归档的材料;3、指导有关人员对归档材料规范填写,正确用笔(蓝黑或黑色墨水)、用印(红色)、用纸(16K纸,规格为19cm×26.5cm)、签署时间(阿拉伯数字),并做到内容填写完整;4、负责做好或指导本单位管档人员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与整理工作;5、负责做好本单位调进、调出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三、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县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备案。
各单位要强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县委组织部将把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履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名单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中共蒙城县委组织部2009年3月21日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名单曹博孙永红孙林穰成俊蒲金刚卢永峰史宗颜张洪凯邵士锋王磊戴理李伟杨成文李萍王奎芝袁将魏毅张淑琴何真陈皓于孝武李根印张颖何峰张振东曾护松王建汪建华魏放白丽萍方明张军葛林钟昆孙凯刘西振张玉影张云栋吕桂琴闫中山王梦醒杨杰王成刘巧红葛燕谢奎左春富李朝斌何智母杰井永陈璐璐刘敏徐敏郏云海张勇强高秀华郭璐范秋莲代处黄河然叶长学葛永代素琴袁雪峰李娟许永春谢红陆月群楚斌张丽娟张英焦守琴付秀丽石华光附件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一)履历材料: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关于采集上报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的通知
关于采集上报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的通知教委所属各单位:按照教工委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干部信息库建设,现将干部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有关通知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人事干部在去年10月采集内容(有所增删)的基础上,认真查看干部档案并与本人逐项核实后,准确提交本单位干部的个人信息。
具体事宜说明如下:1、采集范围:经组织部门审批备案的干部,含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中层干部(不含专职工会主席)。
有关团队干部的信息,将于近期后备干部人才库调整更新时另行上报。
2、采集内容:(1)EXCEL表。
填写项目共计29项。
(2)干部数码照片。
要求: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浅色底),jpg格式,大小在100KB以下。
照片应清晰。
3、填报方法:(1)下载《采集表》,不要改变EXCEL表格式,填表时第1、2行保留,直接从第3行开始填写信息。
由于预先进行了字段限制,在填写“单位分类、职务、级别、政治面目、现学历、现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栏目时,点击单元格,在下拉菜单中直接选择相应内容。
“性别、出生日期、年龄”3列,不用输入数据,其内容由身份证号自动生成。
身份证号码要求填写18位。
在填写有关入党时间、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证号码等数字时,按照样本格式填写,例如:1989.01 请点击右键→选择“设置单元格格式”→选择“数字”→“文本”格式。
保存时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
(2)为了便于识别,请设置照片的文件名为干部姓名;最后,把本单位所有上报的干部照片文档进行压缩后,打包发送,节省容量。
注意:关于现岗位职务、任现职务时间、初任职务、初任时间等项目,是党政正职的,学校填写后由组织科根据档案负责审核;是副校和中层干部的,学校人事干部必须查看干部个人档案中的任免审批表,或者学校文书档案中带教委红头的《干部任免通知书》,按照教工委批准时间、拟任职务栏规范填写。
4、完成时限:于10月9日前发送至办公网组织科信箱,并在“主题”处注明学校名称。
原乡中心校、城镇中心小学(学区)人事干部将所属小学干部信息汇总,统一发送。
关于组织填写《干部履历表》的通知
关于组织填写《干部履历表》的通知局属各中心(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我局参加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代理人员中干部的基本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需要,全面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根据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代理人员填写《干部履历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写范围在我局具有干部身份的人事代理人员含在编人事代理人员。
二、基本要求1、填写《干部履历表》应由档案本人认真、如实进行填写。
由于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填写的,可以由别人代填,但必须经本人核对并签名盖章。
2、《干部履历表》中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担任职务‛、‚任职时间‛、‚学习简历‛、‚工作经历‛等项目一定如实填写。
填写的内容与档案内信息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3、各中心、科室要认真负责组织干部填写《干部履历表》,对该填或漏填的内容要及时指出并由本人更正或补填,以中心为单位交到人事科领取《干部履历表》,5月25日前填写完毕交归人事科,并且缴纳近期半身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景要求为浅灰色或浅蓝色)。
三、注意事项1、填写《干部履历表》,字迹要端正、清晰,应使用钢笔、碳素笔(黑色、蓝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纯蓝色墨水。
2、正式填表前,各代理人员应认真阅读《<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附件2),正确理解各栏目的确切含义。
3、各中心、科室接到此通知,应尽快来人事科领取《干部履历表》,如不及时填写影响个人利益,责任自负。
附:《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局人事教育科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
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干部为了个人目的在档案上弄虚作假,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涂改伪造年龄、学历、身份等问题不时出现,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从严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干部档案弄虚作假。
干部档案真实性是干部工作严肃性的基本保证,涂改伪造干部档案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干部档案,严禁在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
各级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肃对待个人档案,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
特别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41号) ,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凡已经组织认定而干部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完善人事档案的通知
完善人事档案的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完善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通知全体员工,从即日起开始,公司将启动一次完善人事档案的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个人资料
1.所有员工需填写公司提供的统一人事档案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等。
表格详谈如实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同时,还需提交相关的个人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
请大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证明文件,避免遗失或泄露。
二、注销不必要的信息
1.对于已离职的员工,公司将对人事档案进行清理。
请往届员工认真核实自己的档案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不必要的信息或有错漏之处请及时向人事部进行反映,我们将认真解决。
2.同时,对于在职员工,若发现自己过去的信息有误或不必要的信息,请及时反映和公文文件修改。
三、注意保密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您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严格保密。
除了正式的人事记录,其他个人资料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2.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在未来的日子里,公司将更加注意管理和完善人事档案工作,优化人事管理体系,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和福利。
祝愿大家能够配合工作,认真填写个人档案,维护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祝愿大家工作愉快、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人事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3]540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3〕540号)各市属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规定及11月7日全市档案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局档案室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集中组织开展市属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补充收集归档的材料(一)履历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新招聘及正式调用人员及时填写1999年《干部履历表》,经组织审查后归档。
(二)自传材料(三)考察、考核、鉴定和审计材料1、考察、考核材料:如年度考核登记表,挂职锻炼、援藏、援疆等考核材料。
2、鉴定性质的材料:出国(境)、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3、审计材料: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性离任审计材料。
(四)学历、培训、专业技术材料1、学历学位材料:如取得后学历相关材料,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等。
2、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职称评审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证书复印件)等。
3、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等。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篇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遂组通【**】68号)和《**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年至**年统一审核公务员等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标准不降、适度提前的要求,对**年至**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该补审的补审,该查核的查核,该处理的处理。
通过专项审核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内容和安排(一)审核范围全县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
(二)审核内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有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三)审核安排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牵头,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和1-2名专项审核业务员(单位人事档案份数50以下的单位指派1名,50以上的单位指派2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本单位教职工档案审核情况及收集补充材料等工作,业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见附件1)。
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教育局要加强专项审核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四)时间要求2020年4月底前完成单位中层(正、副股级)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关于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局、直属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为扎实开展好干部人事档案科学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决定对系统干部档案内容进行整理完善。
现将各单位需补充完善的内容分别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和规整工作。
此项工作务必于2013年3月20前完成,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注意事项:请各单位注意所补充材料的时间,按照当年的情况如实填写。
附件:1.各单位需补充完善情况表
2.考察材料模版
3.任免表(02年表格、03年之后表格)
2013年3月15日
附件2.
×××同志考察材料
思想政治素质好。
……
注重学习,业务能力比较强。
……
为人诚实正直,自我要求严格,群众威信比较高。
……
不足:……。
(字数一般掌握在1500字以内,用该同志或第三人称写,注意不要写成工作总结。
由于时间跨度大,在思想政治方面,请注意党的理论体系确定时间。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鄂政办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参事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参事队伍是政府智力支持系统的重要力量,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创新参事工作机制,构建参事工作网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事工作联络员的组成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指定在职干部担任或兼任参事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省政府参事工作。
省政府参事室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武汉市由市政府参事室一名负责同志兼任联络员,未设置参事机构的市、州、县一般由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联络员。
二、参事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参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二)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参事推荐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课题;(三)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四)针对新时期参事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提出改进参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参加参事工作联络员会议,保持本级政府与省政府参事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六)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参事工作有关的任务。
三、有关要求(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定好参事工作联络员人选,积极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要积极配合参事在本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活动,客观真实地反映有关情况,保障和扩大参事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
干部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干部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作者:杨燕来源:《管理学家》2021年第14期[摘要] 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对于国有企业在选人用人决策及干部监督等方面意义重大。
国有企业实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能够为各级干部画好“全身像”,通过运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编制性质、职务职级等分类库,并依托干部人事信息管理平台,将其与干部培养、选任、监督等信息有机整合,对国有企业在干部选拔任用、班子配备方面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保证。
[关键词] 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干部培养监督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4-0076-03国有企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必然选择。
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康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银置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做好本企业干部人事档案全覆盖,同步完成数字化档案录入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规范、准确完整,从而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要按照档案整理工作计划,完成干部档案材料的调整更换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應注重达标前期摸底工作。
先查看档案陈列室、档案库及了解了数字化档案馆录入情况,数据档案要有档有据,真实有效,人档相符;领导干部、人事部门要严格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档案管理工坚持原则,要对人事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工作等都要做实做细。
国有企业在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同时,要按照从严管理的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要采取“三把关”举措,持续加大规范化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精准化、数字化、科学化水平。
科学建档是国有企业强化干部档案管理的根本原则,需要国有企业逐步规范干部档案材料的接收、查(借)阅、并从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入手。
国有企业要实行严格的档案查(借)阅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无查(借)阅审批表不查、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查、涉及亲属不查、本人不查的“四不查”标准,规范档案转递手续,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坚持安全保密原则及个人带档不转、没有调函不转、接收单位不明不转的“三不转”原则,有效防止档案查(借)阅、转递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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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组通字〔2012〕4号
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畅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人,现就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对象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确定一名熟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归档要求等相关业务知识,能及时完成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的正式干部担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
人员确定后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表式附后),于2012
年2月1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二、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
1、负责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对本县区,本单位产生的档案材料,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归档,并按规定填写《干部档案材料报送单》履行移交登记手续。
2、负责审核送交的档案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对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遗失或缺少文件。
4、完成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各单位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应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办理相关手续和查阅相关内容。
6、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在一周内重新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并做好工作交接,严防档案资料的遗失、损坏。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2012年1月29日附件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1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