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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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组通字〔2012〕4号

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畅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人,现就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对象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确定一名熟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归档要求等相关业务知识,能及时完成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的正式干部担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人员确定后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表式附后),于2012

年2月1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二、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

1、负责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对本县区,本单位产生的档案材料,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归档,并按规定填写《干部档案材料报送单》履行移交登记手续。

2、负责审核送交的档案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对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遗失或缺少文件。

4、完成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各单位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应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办理相关手续和查阅相关内容。

6、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在一周内重新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并做好工作交接,严防档案资料的遗失、损坏。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2012年1月29日附件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1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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