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职工医保会计财务核算制度
职工医保会计财务核算制度1. 职工医保制度简介职工医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用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安全。
在我国,职工医保制度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同时财务部门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职工医保会计核算制度2.1. 职工医保基金账户职工医保基金账户是指用于存储职工医保基金的账户,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财务部门需对职工医保基金账户进行明细账、总账等核算,并向相关部门和职工及时通报职工医保基金的账户余额情况。
2.2. 收支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是指对职工医保基金的所有收支情况进行核算管理。
包括对职工医保基金的各种缴费、退费、结转、结算等事项进行明细账管理,并且及时向职工通报医疗保险缴费、报销、结算等相关政策,对于职工所缴纳保费所涉及到的政策等制度也需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和管理。
2.3. 费用报告制度职工医保费用报告制度主要是针对职工医保费用报告进行核算与管理。
财务部门需对医院、诊所、药房等提供职工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提交的费用报告进行核对和审阅,并按照职工医保费用报告的规定报送至国家或地方医保管理机构。
3. 职工医保财务核算制度3.1 会计核算制度职工医保会计核算制度的核心是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会计台账、会计分类、会计报表、会计审计等多个环节。
财务部门需通过职工医保基金账户的会计核算,将职工医保基金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并通过会计核算制度形成相关的会计报表,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2. 会计审计制度职工医保会计审计制度包括简单审计、复杂审计等多个环节,主要是为确保职工医保基金账户的安全、透明和合法,评估财务部门对职工医保基金账户管理的成效,同时调查评估财务部门对违反职工医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审计、追责。
4. 结语职工医保会计财务核算制度的完善,是保障职工医疗安全与基本保障的重要基础。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医保基金账户的管理、明确职工医保费用报告核算的通过及时性、建立高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审计制度,从而确保医保资金用途规范、透明、以及平稳有效运行,为职工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及维护职工的权益。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收入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缴费和政府补贴。
收入管理是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管理中,首先需要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细化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参保人员的收入水平,确定相应的缴费比例。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征收管理制度,规范缴费流程,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收取各类费用。
对于政府补贴部分也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规划和分配各项补贴资金。
二、支出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管理费用。
支出管理是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要建立合理的费用支付规则和程序,建立准确、规范、透明的费用核算、审核和支付机制,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有效控制。
支出管理还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防止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提高医疗服务的有效性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报销流程和机制,健全报销审批、资金结算和资金监管等管理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权益。
三、投资运营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还需要进行资金的投资运营,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增加资金收益。
在投资运营中,需要建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和团队,负责资金的投资决策和组合管理,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严格的投资风险控制和监管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确保投资业绩的稳健增长和基金价值的稳步提升。
四、资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监管是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稳健运作的基础。
资金监管包括资金流向、资金安全、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严格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各类资金风险和滥用行为。
同时,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基金管理的公正、透明和合规。
职工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基金筹集1.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2.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 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基金支付1.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等。
2.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 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当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核对并按规定结算。
四、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
2.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坐收、坐支,支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票据。
3. 认真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落实责任目标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4. 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账,日清月结,数据准确,及时与参保单位局长,做到基金征缴心中有数。
5. 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要根据业务科室提供的付款通知单,需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严格履行支付程序,规范操作,提高办事效率。
6. 准确、及时上报财务、统计月、季、年报,提供会计统计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使用。
7. 按基金种类建账,总账、明细账一一对应,要求帐表相符,账实相符。
五、监督与审计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
2. 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3. 对违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管理的合法性。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挪用和浪费。
(三)合规性原则:遵循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基金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高效性原则:提高基金管理效率,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章基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主要包括:(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财政补贴;(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主要包括:(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成本;(四)其他合法支出。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分开,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应按时足额征收,确保基金充足。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确保待遇支付合理、合规。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十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一)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环节职责分明。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确保重要岗位相互制约,防止舞弊行为。
(三)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确保基金使用合规。
(四)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基金运行情况。
(五)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合规。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医疗保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二)公开透明: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医疗保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安全高效: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包括:(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坐收、坐支。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分别设立账户,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明确。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三)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其他合法支出。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当根据业务科室提供的付款通知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公众公开。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举报。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挪用、侵占医疗保险资金的;(二)擅自改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三)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医保的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的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活动,包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结算、审计等环节。
第三条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高效。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
基金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投资收益等;基金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管理费用、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应当逐级上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依法予以执行。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管理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条医疗保险费收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补贴收入主要包括同级财政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
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的获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管理费用、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医保基金财务支付制度范本
医保基金财务支付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人员等医保基金相关各方。
第三条医保基金财务支付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政策,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安全、及时支付。
二、基金筹集与支付第五条医保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贴资金;(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费用;(三)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和方法:(一)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二)医保基金支付方法包括直接支付、代付、预付等;(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建立结算关系,实行联网结算。
三、基金财务管理第八条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基金预算、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基金结余、基金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制定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筹集、支付、结算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基金监督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违反医保基金财务支付管理规定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处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维护职工利益,根据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收缴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应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财政收支预算。
第五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认真地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核算分析与考核等项工作,如实反映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做好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医疗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收缴。
第二基金预算第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三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按照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但调整后的预算仍应保持收支平衡。
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所属的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医保基金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基金来源合法、使用合法。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风险。
(三)合理性原则: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四条医保基金来源包括:(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财政补贴;(三)利息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医保基金筹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二)各级政府应当按规定安排财政补贴;(三)医保基金利息收入应当纳入基金统筹;(四)其他合法收入应当及时归集。
第三章基金支付第六条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重大疾病保障;(三)特殊疾病保障;(四)其他依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医保基金支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二)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三)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防止浪费;(四)加强医疗费用审核,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章基金监督第八条医保基金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二)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三)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四)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举报制度,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基金财务报告第九条医保基金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结余情况。
第十条医保基金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筹集情况;(二)基金支付情况;(三)基金结余情况;(四)基金使用效益分析。
职工医疗保险 财务制度
职工医疗保险财务制度一、总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制度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针对在职工作的人群而设计的保险计划,目的是为参保者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医疗保障。
为了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缴费比例1.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国家统一规定,即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具体缴费比例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2. 参保职工的缴费比例一般不低于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可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相应的费用。
3. 缴费比例的调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及时向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通知,确保各方都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缴费标准。
三、基金管理1.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相关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合规、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流向的清晰可追溯。
相关机构应当每年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 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
任何非法挪用基金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报销制度1. 参保职工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一般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等。
2. 参保职工应当凭借相应的有效证件和报销单据向相关机构申请报销。
相关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并核发报销款项,确保参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报销制度中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防止虚假报销或者超范围报销的情况发生。
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确保费用报销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风险管理1.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风险管理是保障制度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
相关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财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医保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医保管理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医保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合规、透明。
第二章财务医保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财务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医保管理工作。
财务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组长:单位负责人;(二)副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三)成员:医保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
第六条财务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财务医保管理制度;(二)审批医保基金的预算、决算;(三)监督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四)定期听取医保基金管理情况的汇报;(五)协调解决医保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确保基金的安全;(二)负责医保基金的支付,确保基金的合规使用;(三)负责医保基金的核算,确保基金的准确无误;(四)定期向财务医保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医保基金管理情况。
第八条医保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医保基金使用计划,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二)负责医保基金的支付,确保基金的合规使用;(三)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四)定期向财务医保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筹集与支付第九条医保基金的筹集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第十条医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三)财政补贴;(四)其他合法收入。
单位医保基金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单位医保基金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医保基金是指单位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并依法合规进行资金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财务制度,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制约。
第四条单位医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以及医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单位医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医疗保险的支付、医保基金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第六条单位医保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医保基金的收入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缴纳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及时到账。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的收款和存储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及时核查医保基金的收入来源,确保医保基金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挪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及时对医保基金的收入进行核算和分类,确保医保基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医保基金收入档案,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医保基金收入的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医保基金收入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保基金的问题。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职工的医疗保险相关费用,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出的使用范围,确保医保基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医保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医保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
第六条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基金,不得拖欠或欠缴。
第七条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基金,不得拖欠或欠缴。
第八条医保基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或私分。
第九条医保基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支付与结算第十二条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医疗服务费用等。
第十三条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应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应包括直接结算和报销两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违规收费。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建立结算关系,实行直接结算。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支付医保基金,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第四章医保基金的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操作,提高效益,保障权益。
二、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3. 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4.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5. 检查、监督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财务活动;6. 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三、基金筹集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筹集;2. 确保筹集的基金及时、足额;3. 加强基金筹集的监督,防止漏缴、欠缴、骗保等行为。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1.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2. 政府补助;3. 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管理:1.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部门应建立健全基金筹集制度,明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期限等;2. 加强缴费信息的核对,确保缴费数据的准确性;3. 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审计,防止漏缴、欠缴等行为;4. 对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基金拨付管理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拨付;2. 确保拨付的基金及时、准确;3. 加强拨付过程的监督,防止冒领、套取等行为。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拨付的管理:1. 医疗保险基金拨付部门应建立健全基金拨付制度,明确拨付程序、拨付条件、拨付期限等;2. 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规性;3. 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冒领、套取等行为;4. 对拨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规性原则: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符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安全性原则: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四)效率性原则: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助资金;(三)利息收入;(四)其他收入。
(一)应收尽收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征收。
(二)政府补助资金管理原则:政府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利息收入管理原则:利息收入应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他收入管理原则:其他收入应及时、足额征收,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包括:(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三)医疗保险基金的储备金;(四)其他支出。
(一)合理支付原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应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规定进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
(二)管理费用控制原则: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应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合理、合规。
医保基金收入的财务制度
医保基金收入的财务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逐渐成为社会主要的医疗保障方式之一,医保基金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财政支撑,其收入渠道及财务运作管理逐渐受到社会关注和重视。
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足额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医保基金收入财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医保基金收入的财务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
二、医保基金的收入来源医保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时所形成的资金,个人缴费是医保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 单位缴费: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单位缴费也是医保基金的重要收入来源。
3. 政府财政补助:医保基金不足时,政府会对其进行补贴,以保障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
4. 投资收益:医保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也是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收入。
5. 其他收入:如处罚收入、违约金等。
以上是医保基金的收入来源,而医保基金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对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有效的医保基金收入财务制度十分必要。
三、医保基金收入的财务制度建立1. 财务监管机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医保基金的收入,必须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管机构来进行日常的资金管理、统筹规划和决策执行。
这个机构应具有独立的财务监管权力,独立运作,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并对经费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全程监控。
2.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医保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收费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正确使用。
同时,医保基金收入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费用审核制度建立医保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费用审核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杜绝浪费和滥用。
同时,建立科学的费用结算机制,对医疗服务费用进行核实和审核,杜绝虚假报销等不法行为。
医保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三、基金筹集1.医保基金的筹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医保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具体缴费标准由当地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4.医保基金的筹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按时将筹集的基金上缴至医保基金专户。
四、基金支付1.医保基金支付应遵循“按需、合理、合规”的原则。
2.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门诊一般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
3.医保基金的支付方式分为:直接结算、个人垫付后报销等。
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材料。
五、基金管理1.医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基金安全。
2.医保基金专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定期与医保基金专户银行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3.医保基金专户的资金调拨,需经单位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4.医保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
六、基金监督1.医保基金的监督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医保基金进行审计。
2.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整改。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保基金收入财务制度
医保基金收入财务制度一、医保基金收入的来源1. 单位和个人缴费:单位和个人参保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每个月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医保基金缴纳一定的费用。
2. 政府财政拨款: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对医保基金进行一定额度的拨款,以保证基金的稳定运转和发展。
3. 投资收益:医保基金可以将部分资金进行投资,通过各种投资渠道获取利润来增加基金的总额。
二、医保基金收入的财务管理制度1. 缴费管理:医保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缴费管理制度。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监督缴费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完成,确保资金的按时进入基金账户。
2. 资金管理:医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众多,因此需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要对各项资金来源进行统一汇总,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存放和专款专用。
3. 投资管理:医保基金可以将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来增加资金总额,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
要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测,选择适合基金风险偏好的投资标的,确保资金安全和盈利。
4. 财务监督:医保基金的资金管理需要进行财务监督,确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要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证资金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5. 支出管理:医保基金的支出需要严格控制,确保资金用于合适的地方,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率。
要建立支出管理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批和监督,杜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三、医保基金收入的使用1. 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要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政策,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支付,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改革:医保基金也可以用于支持医疗改革和医疗产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要建立医保基金的专项支出项目,对医疗改革和医疗产业的发展进行资金支持。
3. 医疗设施建设:医保基金还可以用于支持医疗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医保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资金财务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三条医保资金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医保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医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医保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医保资金的筹集第四条医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二)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居民个人缴纳,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财政补贴:政府根据医保基金的实际需求,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四)其他资金:包括捐赠、罚款等。
第五条医保资金的筹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代扣代缴,个人部分由职工自行缴纳。
(二)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居民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
(三)财政补贴:财政部门按照医保基金的实际需求,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医保基金专户。
(四)其他资金:捐赠、罚款等资金应及时上缴医保基金专户。
三、医保资金的使用第六条医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特殊疾病费用等。
(二)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费用进行支付。
(三)医疗救助待遇支付:对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四)其他与医疗保险相关的费用支付。
第七条医保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进行支付。
(二)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根据相关结算单据进行支付。
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药店、参保人员及其他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
第三条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二章基金收入管理第五条医保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等。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征收医保基金,确保基金收入稳定增长。
第七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制度,合理预测基金收入,编制年度基金收入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基金收入预算,加强基金收入核算,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第三章基金支出管理第九条医保基金支出包括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医疗服务费用支付等。
第十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确保基金支出合理、有效。
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基金支出审核,防止基金流失和滥用。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基金支出预算,加强基金支出核算,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第四章基金结余和亏损处理第十三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结余和亏损处理制度,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和亏损规模。
第十四条基金结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弥补亏损、支付待遇、投资增值等。
第十五条基金亏损应通过调整待遇政策、加强基金征缴、清理违规支出等方式予以弥补。
第五章基金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映医保基金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维护职工利益,根据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收缴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应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财政收支预算。
第五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认真地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核算、分析与考核等项工作,如实反映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做好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医疗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及时、足第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部门报告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应逐级第二章基金预算机构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法定 程序审批的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社会医疗保 险事业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按照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 制要求进行。
(三)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 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 府财政预算。
(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按照批准的预算, 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 要调整预算时,应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保险事业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并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九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编执行,但调整后的预算仍应保持收支平衡。
(五)社会医疗第十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包括用预算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下同)、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组成。
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向用人单位收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缴费率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向职工个人收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和规定的缴费率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
利息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存入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和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以及购买国家债券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拨入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缴收入是指下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区,其个人帐户医疗基金随同转入等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滞纳金是指因用人单位拖上缴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职工调入本地欠缴纳医疗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条、第十条所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项目应按规定分别形成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
(一)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是指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费、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其他收入。
(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是指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一部分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的利息收入及转移收入等。
(三)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是指按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前年平均实际支出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划出,实行单独管理,专项用于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费支出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统一印制的缴库凭证。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根据核定的缴款数额,填写缴库凭证从第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缴至国库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所缴零星或小额款项可先缴至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然后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再按月汇总缴至国库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小额款项的具体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缴入国库的医疗保险基金,应按规定转入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户除缴付国库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外,原则上只收不支。
第十四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率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第十五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第十六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十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包括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利息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转移支出等。
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是指自付医疗费比例超过规定限额的职工个人,退休人员,按照规定报销比例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医疗费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患有国家认定特殊病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医疗费支出。
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是指按规定应由个人帐户支付的职工个人医疗费支出。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是指离休人员和老红军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支出。
利息支出是指发生临时借款时的利息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上缴上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拨付给下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职工调离本地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随同转出等支出。
第十八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按规定划分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还包括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是指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包括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利息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
(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是指应由个人帐户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包括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转移支出等。
(三)离休人基金报销的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收支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是指应由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进度及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拨款申请,按月从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中拨付到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合同将所需款项拨至医疗机构等。
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受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弥补时,已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风险调剂金的地区,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转让或提前变现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提前变现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可经同级财政审核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调整缴费率,调整后的缴费率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四)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条、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超支时,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即:行政机关,金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由各单位预算内资金开支;差额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开支;企业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积极试行对医疗机构按平均费用定额结算等付费制度,与定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单位签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定额等内容的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付费结算期原则上为个月。
第五章基金结余第二十三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是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结余、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结余。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还包括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除留足一定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资产负债五条、资产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国库内存款、银行存款、国家债券、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八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国库、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对暂付款定期清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催收,及时收回。
第三十条、负债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暂收款和临时借款等。
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对负债应定期清理,及时偿还。
第七章基金决算第三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报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