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的规定
农村⼟地使⽤权转让权的规定⼟地使⽤权是需要提供⼟地使⽤证书的,要是没有这个证的话那么没⼈会承认这个⼟地就是属于你的,⼟地使⽤权也是可以进⾏转让的,那么具体的规定是如何的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农村⼟地使⽤权转让权的规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地使⽤权转让的限定条件:⾸先,转让的⼟地使⽤权必须是出让⼟地使⽤权。
⾏政划拨⼟地使⽤权可以进⼊转让市场,但在进⼊前,必须办理⼟地使⽤权出让⼿续,将划拨⼟地使⽤权转换为出让⼟地使⽤权后⽅可进⼊转让市场。
其次,⼟地使⽤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地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地的,⼟地使⽤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并取得⼟地使⽤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开发⼟地的,形成⼯业⽤地或者其他建设⽤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发包⽅和承包⽅应当订⽴承包合同,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途合理利⽤⼟地的义务。
农民的⼟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地进⾏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你提出的“农村⼟地使⽤权转让权的规定”问题,转让的⼟地使⽤权必须是出让⼟地使⽤权,如果不是的是不能进⾏办理转让的,还有这个⼟地使⽤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不然的话也是不能达到合法的法律条件的。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归国家所有的,另一种是归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只能对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者承包,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
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
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
土地转让合同最长几年无效
土地转让合同最长几年无效
土地转让合同的有效性通常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
规定,土地转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相一致。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如住
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等。
合同期限超
过国家规定的年限部分无效。
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续签。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转让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的
剩余期限。
4.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土地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等,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5. 合同期限的续签:在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申请续期,但续期的批准需要符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
6. 合同期限的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
合同期限进行变更,但变更后的期限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
7. 合同期限的终止: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或者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合同期限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
同时,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4]1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4〕18号1994年2月21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但近几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阻碍着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的进一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允许有偿转让、发展规模经营等新的改革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稳定、完善、流动的土地经营制度(一)当前完善土地承包管理的目的。
为适应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户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农民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避免承包耕地数量与地块的频繁变动,防止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适应人地关系变化和扩大经营规模要求,促进农村劳动力离土经营,促进土地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
(二)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
允许延长土地承包期,放活使用权;允许土地依法转让、出租、入股,逐步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和专业队组集中,发展和扩大规模经营。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大多是因政府规划需要对该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更改。
政府部门会收回该土地,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再经过正常流程出让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改变,并依照新证时间计算。
在我们国家,国家对土地的规划是比较规范的,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国的土地使用用途分为几种,没种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那么在土地使用用途变更了之后,其使用年限也是要随之改变的,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流转土地的合同期限
流转土地的合同期限,通常是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论述流转土地的合同期限。
首先,流转土地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让其承包或经营。
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流转的合同期限是流转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短期流转。
短期流转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的土地流转。
短期流转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种植特定的作物,只需一年或一个季度的时间,如蔬菜、花卉等短期作物。
此类流转合同一般按照每年、每季度或每月的周期来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流转的土地使用范围、用途、流转费用等内容。
2.长期流转。
长期流转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土地流转。
长期流转适用于一些农作物的种植,比如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以及果树、桑葚等长期果树。
此类流转合同一般按照3年、5年、10年等较长的周期来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流转的土地使用范围、用途、流转费用等内容。
3.长期流转并逐年续签。
有些地方还存在一种特殊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即长期流转并逐年续签合同。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农业规模经营,流转期限较长,但在每年合同到期时会进行续签或重新协商合同内容和费用。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农民的流转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的稳定和可续性。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期限、流转土地面积、流转费用、流转用途、流转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和规定。
同时,在合同期限到期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提前续签、变更或终止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的合同期限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比如,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总结起来,流转土地的合同期限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短期流转、长期流转或长期流转并逐年续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流转范围、费用等关键内容,并在期限到期前进行协商。
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8篇)
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合同编号:2024-XXX甲方(出让方):××村民委员会乙方(受让方):××农民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土地流转基本信息1.1 土地流转范围:甲方位于××村的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甲方出具的土地证书。
1.2 流转面积:甲方拥有的土地流转面积共计XXX亩。
第二条流转期限2.1 流转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2 续约与终止:合同到期前60天,双方可以商议是否续签流转合同。
如甲方有其他合法使用土地的需要,乙方应在改变土地用途后归还全部土地。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所流转土地的权属合法,不存在纠纷;(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土地交付给乙方;(3)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4)在流转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自愿办理土地流转退还手续。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所流转土地的使用权;(2)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用;(3)按照约定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超范围、损坏土地;(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流转期间的环保义务。
第四条流转费用4.1 流转费用标准: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为XXX元/亩。
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一方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2 违约解除:本合同一方违约后,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对本合同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相关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7.1 合同变更:本合同变更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乡镇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标准范文(五篇)
乡镇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标准范文转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
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
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
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
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
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签订地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乡镇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标准范文(二)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_____一、甲方将位于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平方米,东邻_____,西邻_____,南邻_____,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元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
农村集体⼟地使⽤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地的拥有者⼀般只拥有⼟地的使⽤权,我国⼟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地的使⽤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租赁,并且转让租赁需要确定具体期限,⼀般都要规定最⾼租赁期限,那么农村集体⼟地使⽤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农村集体⼟地使⽤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途⼟地出让最⾼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量擅⾃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使⽤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为。
在审判实践中,擅⾃出租集体⼟地使⽤权⾏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效⾏为。
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国家《⼟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集体建设⽤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第六⼗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地使⽤权依法发⽣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进⾏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地使⽤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国有⼟地。
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地租⽤协议的操作⽅式,这⼀做法并不妥当,擅⾃出租集体⼟地的⾏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效⾏为。
双⽅当事⼈所签订的《⼟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成为⽆效合同。
关于⼟地租赁最⾼期限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地。
”第⼆⼗⼀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五⼗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七⼗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和利益。
在我国,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主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这意味着,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且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期限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承包人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会详细载明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承包期限等条款。
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那么,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到期后,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
例如,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等。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对于住宅建设用地,即使承包合同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权也会自动续期,承包人无需担心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但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承包人需要在承包合同期限到期前申请续期,否则可能面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风险。
总之,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民法典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农村⼟地使⽤权可以转让吗我们国家对于⼟地是有统⼀的管理要求的,⼤家都知道农民都是靠着在⼟地上种庄稼获得收⼊的,可是现在进城打⼯的农民越来越多,⼤多数的农民在外出打⼯之后觉得家⾥的⼟地使⽤权没有⽤了,所以就想要将使⽤权转让给别⼈,下⾯来和店铺⼩编了解⼀下民法典农村⼟地使⽤权可以转让吗?⼀、民法典农村⼟地使⽤权可以转让吗依据宪法,⼟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地的使⽤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地管理法》第六⼗三条规定:农民的集体⼟地使⽤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地使⽤权依法发⽣转移的除外。
⼆、农村⼟地使⽤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1、转让⼈拥有⼆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权分配条件;4、转让⾏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并转让。
三、农村⼟地使⽤权如何登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收到批准通知之⽇起三⼗⽇内,向县(市)⼟地⾏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地使⽤权登记,由县(市)⼈民政府颁发《集体⼟地使⽤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地使⽤权变更的,当事⼈应当⾃变更之⽇起三⼗⽇内,向县(市)⼟地⾏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地使⽤权变更登记,由县(市)⼈民政府换发《集体⼟地使⽤证》。
集体⼟地使⽤权被收回的,当事⼈应当⾃接到县(市)⼈民政府通知之⽇起三⼗⽇内,向县(市)⼟地⾏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地使⽤权注销登记,由县(市)⼈民政府进⾏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权⼈的《集体⼟地使⽤证》。
通过以上的⽂章内容我们就知道,如果想要将⼟地使⽤权转让给其他⼈的话是不允许的,因为⼟地在我们国家来说是⾃⼰的,所以农民只是有⼟地的使⽤权并没有管理权,如果在办理的过程当中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编。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土地转让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是多少年?现在中国所食用的粮食大多数来自于农村的耕地地区所种植的,但是农民在种粮食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大量的土地而引申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问题,因为有些农民所能够使用的土地期限较短而与农作物的收获相冲突。
那么,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是多少年?现在中国所食用的粮食大多数来自于农村的耕地地区所种植的,但是农民在种粮食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大量的土地而引申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问题,因为有些农民所能够使用的土地期限较短而与农作物的收获相冲突。
那么,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是多少年?▲一、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是多少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民们的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之前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
那么如果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被政府收回吗?国家全力推行土地确权以及各种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无非是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支持促进农村的发展。
从这个层面上来讲,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的土地还是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
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地,就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4篇)
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1. 引言本合同由承包方和流转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与转型升级。
2. 合同主体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流转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3. 土地基本信息承包方拥有的农村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界址为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
4. 流转期限本次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续签、解除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5. 土地流转条件5.1 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权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流转方,流转方有权按照约定使用土地并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
5.2 承包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义务向流转方提供土地证明、合法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并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5.3 流转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应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
5.4 承包方在流转合同期满时,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享有优先续签或与其他方共同流转的权利。
6. 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6.1 承包方向流转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得到合理补偿。
6.2 双方可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6.3 补偿款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的指定时间内支付,并以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
7. 合同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1.1 土地位置与面积1.2 土地用途与性质1.3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第二条转让方与受让方2.1 转让方基本情况2.2 受让方基本情况第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3.1 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3.2 转让方具备转让资格3.3 受让方具备受让资格第四条转让方式与价格4.1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4.2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4.3 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5.1 合同签订5.2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5.3 相关税费承担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6.1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6.2 土地使用权续期及处理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权益7.1 受让方权益7.2 转让方权益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与利用8.1 土地开发与利用规划8.2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第九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合同签订日期12.2 合同生效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土地使用权证书13.2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税收问题14.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相邻关系处理14.3 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1.1 土地位置与面积甲方拥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土地证号】,土地面积为【面积】平方米,四至为【详细描述四至】。
该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土地性质】,用途为【土地用途】。
1.2 土地用途与性质该土地使用权可转让的用途为【转让用途】,土地性质为【土地性质】。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变的,从其规定。
1.3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甲方通过【取得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并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期限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期限范文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地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地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经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同意受让青岛双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车间(以图为准),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香店工业园内,刘林杰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积5.85亩,转让给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着物,包括车间、办公楼、警卫室等,以附图为准。
三、厂房及土地的转让价格为80万元,乙方签订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60万元,余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四、乙方办理厂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政府已缴纳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时转让给乙方),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有债务与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期限范文(二)转让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受让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消逝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
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关怀到有需要的伴侣。
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1出让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受让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转让土地概况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平方米,为土地。
二、转让期限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需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见该土地的全部有式使用权,必需协作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
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协作乙方的建房工作。
(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四、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商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需双倍返还转让款,即_________ _________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值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现甲方决定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信息1.1 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或______________亩)1.3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转让期限2.1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3.1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作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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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
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土地转让与转包有何区别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
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
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4、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5、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