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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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机电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宣传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正面

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遵循

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学院备有投稿登记本两册,由学院学工办王虎挺老师和学院团委宣传委员各持一本。其主要用途有:

(1)登记稿件。按撰稿人、标题、投稿时间、审稿时间、发稿时间、媒体性质进行登记。

(2)年底统计发稿情况。根据发稿媒体影响大小和发稿量评优,年底进行表彰。

(3)每学期对投稿和发稿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培训材料,以便培训宣传员。

第四条班级层级的宣传由各班宣传委员负责,投稿至团委宣传委员处登记并安排审稿,审稿人为各年级辅导员。

第五条学生会活动报道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投稿至团委宣传委员处登记并安排审稿,审稿由团委书记负责。

第六条学办工作报道分为党建、就业、奖贷助补及其他四部分。党建部分由吴青海撰稿;就业部分由李竟刚撰稿;奖贷助补由

薛林月撰稿;其他部分由吴青海和王宝凤撰稿。以上全部投

稿至王虎挺处,登记、审稿均由王虎挺负责。

第七条审稿及审稿意见返回登记处,由登记人归档保存和发稿处理,并做好登记。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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