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是一个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快速反应和机动灵活的特点。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如果有条件,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遵循以下标准: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所有微型消防站人员都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微型消防站应该设置人员值守和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也可以单独设置。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并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还可以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控制室值班员应该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该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该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建筑物和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火灾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消防部门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微型消防站的定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城市不便于设置大型消防站或难以覆盖区域内某一片区域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位置及适当的设备和装备建设起来的消防站。
它是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应该选择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繁忙的区域,既能迅速响应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又能缩短多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灾害现场的时间。
建设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面积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人口密度和消防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面积应为50平方米及以上。
建设设备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消防车辆: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消防烟雾探测器、通讯装置等消防专业设备。
2.消防器材:灭火器、卷盘、水带、灭火器等装置应该配套。
3.应急发电机:若停电情况下,应急发电机可以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
4.消防装备:消防工作服、消防手套、装备应该齐全。
5.消防教育宣传材料:如灾害应对法规、逃生指南等。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需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员,消防员应具有专业的消防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消防员应配备适量的志愿者。
接口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如与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动,应在消防车辆、消防设备等方面与其接口联通,保障其正常运营。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微型消防站应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消防站的行为。
应确定消防站的职责、人员岗位、管理程序等,加强消防站的组织协调,确保消防工作的顺畅进行。
定期检修和维护为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使用,消防站的设备和装备需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结论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人员的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加强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的接口联动,确保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营,提高消防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理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推行 24 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出席快、处理快以及灵巧灵巧的特色。
辖区全部消防安全要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出席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靠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必需的消防器械,成立微型消防站,踊跃展开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适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 人员装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许多于 6 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该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术、防火巡逻基本知识等。
(二) 站房器械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械寄存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适用;有条件的,可独自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依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装备必定数目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械;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械;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备服、防备靴、破拆工具等器械。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逃难层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可依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地区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
(三) 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平时管理,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方案,展开防火巡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分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习建筑消防设备状况和灭火应急方案,娴熟掌握器械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械维护养护;参加平时防火巡逻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习灭火应急处理程序,娴熟掌握自动消防设备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方案。
(四) 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成立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快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理程序。
消防员应依据“3 分钟出席” 要求赶赴现场处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城市的整体消防布局,以保证合理的覆盖范围。
首先,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建设微型消防站。
其次,微型消防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高温高压设备区等火灾危险区域。
最后,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便于消防车辆的进出,保证火灾应急处置的迅速性。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首先,建筑材料应选用耐火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
其次,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建筑面积应满足微型消防站的日常运行和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存放区,确保消防设备的及时使用。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首先,应配置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其次,应配置消防车辆,包括灭火车、救援车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应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方便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四、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消防站的规模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首先,应配备一名消防站长,负责协调和指挥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
其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灭火员、救援人员等,以应对火灾和其他应急事件。
最后,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应做到规范有序。
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其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基层,由专业消防队伍运用微型化、模块化技术建设而成的小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据属地消防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设备和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稳定。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建设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要求,消防站的选址应当方便快捷,基础设施完善。
(二)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消防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四)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五)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配备专业合格的消防员和队长,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情况,并与属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七)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起火灾预警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数据库,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档案、消防队伍的信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1建设规模1.1.1等级划分。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
1.1.2规模划分。
1.达到以下规模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一级微型消防站:(1)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IOOOOo平米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2)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2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3)总储量50000吨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立方米以上20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除应设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于同一栋建筑内,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集中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但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按照建筑内规模最大、火灾危险性最高的单位建设。
1.2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且宜建设在办公区、生活区。
3.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该设置消防车库。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合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造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造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 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造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
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
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1. 地基施工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微型消防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微型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具备独立的办公、生活、训练、灭火救援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区不少于30平方米,训练区不少于20平方米,灭火救援区不少于50平方米。
3.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等必要设施。
4.微型消防站应设有独立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应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5.微型消防站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20米。
三、微型消防站管理职责1.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本站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2.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5.微型消防站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1.微型消防站应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明确灭火救援程序和措施。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周边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火灾事故情况。
5.微型消防站应加强与周边单位、社区的协作,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五、微型消防站监督检查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微型消防站应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微型消防站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六、奖惩制度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微型消防站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微型消防站违反本制度,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状况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社会面和重点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2.站房器材:第一个是站房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
第二个是装备器材配备。
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2-4个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手持对讲器不少于4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二、未设消防控制室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2.站房器材:第一个是站房设置。
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 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
第二个是装备器材配备。
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根据实际选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备额份相应递增,有消防水池或附近有天然水源配备1台手台机动泵);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gov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gov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建设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三、建设规模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在场所的面积、高度、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一般以能够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要为原则。
四、建设标准1.选址要求: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操作和设备停放的位置,并避免设置在地下或高层建筑中。
2.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应满足防火、防雨、防潮等要求,并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
3.设备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有效期。
4.人员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值班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
五、建设经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应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自行承担,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六、建设管理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微型消防站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微型消防站的建筑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建设验收1.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后,应由当地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内容包括建筑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等方面。
3.验收不合格的微型消防站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一、概述本规程旨在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规划,并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特点,确保便于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2.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3. 微型消防站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水枪、灭火器、救生绳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操作。
三、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工作和事务管理。
2.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与上级消防部门的联络畅通。
4. 微型消防站应与周边单位和社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处置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健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和处置。
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和灭火能力。
3. 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参与社区的应急演练和灾害救援工作,与其他救援力量协同合作,共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微型消防站的检查与评估要求1.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2. 消防部门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的评估和验收,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3. 微型消防站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消防安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规模较小,职能相对简单的消防站,主要用于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消防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标准:微型消防站建筑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具备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建筑面积通常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建筑材料、防火隔离、疏散通道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
2. 功能设备: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消防车辆、消防水泵、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必要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建议消防站配备一辆水罐容量不低于5立方米的消防车,可以满足初期灭火应急需求。
3. 人员配置:消防站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统筹指挥人员、扑火人员、事故处置人员等,根据所在区域的火灾风险以及人口密集程度合理配置。
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消防通道和设施:消防站周围应设有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进出。
在建筑物内,需要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保证灭火设备的易用性和可靠性。
5. 管理制度: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检查、消防演练、火警报警和报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人员的及时响应和处置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消防保障需求。
同时,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也要遵循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数量也随之增加。
而建筑数量的增加,也会增加火灾的风险,对城市的消防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因此,建设微型消防站是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2.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位置: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市区中心地带、火灾多发地段和工业区等场所设立。
(2)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地面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
(3)建筑高度: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高度应不低于7米。
(4)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具有良好的抗震性和稳定性。
(5)房屋风格:微型消防站的房屋风格应以舒适、大气、安全为主,符合城市风貌要求。
(6)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必须安装符合标准、技术先进的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
此外,还要配备专业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7)环境设置:微型消防站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并配备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通信设备。
(8)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
同时,还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轮班值班,保证微型消防站24小时待命。
3.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意义(1)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
建设微型消防站可以极大地提高城市的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增强城市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火灾的应对效率和速度,极大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3)优化城市消防建设布局。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优化城市的消防建设布局,提高城市消防服务覆盖面,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4. 结论建设微型消防站是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从而达到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优化城市消防建设布局的目的。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总则1.1 为规范和指导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1.3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等级与规模2.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2 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级微型消防站应不少于15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三、建设内容3.1 人员配备3.1.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3.2 硬件设施3.2.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和休息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
3.2.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装备。
3.2.3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3 软件管理3.3.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源管控、巡查检查、应急预案等。
3.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管理要求4.1 微型消防站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员值守。
4.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与评估5.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上级单位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微型消防站,上级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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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因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社区管委会或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或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
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处站员打扫好站内卫生,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副站长(1)、消防员(至少2人)、控制室值班员(至少1人)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至少2人)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微型消防站配备器材
表1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表2 微型消防站通信及通信摄影器材配备标准
摄像机≥1台/站微型消防站标牌(参考)
(可自行设计)
****微型消防站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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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交接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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