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新)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体原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和有效处置初期火灾能力,各地要按照建成区5分钟到场救援处置要求,建立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第二条 在保持原有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通过提档升级、新建等方式建立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第三条 按照“建成区全部建站、非建成区区别建站”要求,即甲地区等地全域和其他区 (县、市)建成区建立5分钟到场的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分布格局。
非建成区已建设消防专职队的乡镇,可不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未建设消防专职队的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第二章 建设标准第四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配备不少于8人的队员,并确定1名站长、1至2名副站长,微型消防救援站队员执勤期间着统一服装,随身佩戴统一的标识。
队员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同时在站值班执勤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含1名站长或副站长。
第五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设置必要的库室,满足值班队员24小时值班执勤、器材存放、工作生活等基本需求,并将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管理范围内的重要建筑及道路水源示意图、重要人员联系电话、职责制度等张贴上墙。
条件允许的可一并设置消防宣传体验室。
第六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装备 (见附件1)。
消防器材装备可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结合建筑分布、室外消火栓设置,分区域合理设置存放点。
建筑体量大、超高层建筑、不放心场所等火灾负荷大的区域(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执勤战备器材点 (1把消火栓扳手,2盘水带,2把水枪,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第七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 (悬挂)“×× (名称)微型消防救援站”标牌,设置营房和队伍标志 (见附件2)。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成后,应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属地乡镇 (街道)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80847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
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一)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五)管理训练1、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保卫处消防大队备案。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指导意见
社区微型消防站是指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站点及人员配备标准
社区微型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便于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
配备值班床位2张,配置队伍不少于10人,可由保安、网格员或治安联防队员兼任,应加强与社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协同配合。
二、值班备勤
社区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队员。
三、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社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表1。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理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推行 24 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出席快、处理快以及灵巧灵巧的特色。
辖区全部消防安全要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出席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靠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必需的消防器械,成立微型消防站,踊跃展开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适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 人员装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许多于 6 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该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术、防火巡逻基本知识等。
(二) 站房器械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械寄存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适用;有条件的,可独自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依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装备必定数目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械;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械;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备服、防备靴、破拆工具等器械。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逃难层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可依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地区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
(三) 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平时管理,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方案,展开防火巡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分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习建筑消防设备状况和灭火应急方案,娴熟掌握器械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械维护养护;参加平时防火巡逻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习灭火应急处理程序,娴熟掌握自动消防设备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方案。
(四) 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成立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快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理程序。
消防员应依据“3 分钟出席” 要求赶赴现场处理。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基层,由专业消防队伍运用微型化、模块化技术建设而成的小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据属地消防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设备和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稳定。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建设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要求,消防站的选址应当方便快捷,基础设施完善。
(二)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消防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四)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五)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配备专业合格的消防员和队长,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情况,并与属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七)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起火灾预警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数据库,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档案、消防队伍的信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一、建设原则(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二)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六、管理训练(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规xx(试行)为积极引导和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的,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须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管理办法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新)
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一、微型消防站标识:1、授牌: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应采用经久耐用的材质制作。
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竖向或横行标识标牌。
竖向标牌参考尺寸为:200cm×30cm;横向标牌参考尺寸为70cm×40cm。
建议:为了统一模式社区制作竖向,重点单位制作横行。
2、备勤室:值班备勤室(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3、消防器材室、消防器材架(柜),设置在器材室或消防控制室内二、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有条件的可配12人,采取轮班制,每班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1-3名)、控制室值班员(2名)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通迅员可由1名消防员兼任。
三、器材基本配置标准(一) 基本配置标准1、干粉灭火器5-10具;2、开关直流水枪3-5把;3、消防水带3-6盘(型号DN65型);4、外线电话1部(设置在控制室);(二)选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四、软件资料1、各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队长职责、消防员职责)2、工作制度(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业务训练六项制度)3、工作记录(人员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值班表、防火巡查记录本、接警调度登记本、业务训练登记本、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本)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总体预案和重点部位子预案)附件1: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一、微型消防站职责: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2篇)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消防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化进程中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位于城市小区、商业中心、办公楼宇等人口密集区域内的一种轻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初期扑灭火灾、疏散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自建、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标准:(一)设立位置应在人口密集区域内,便于快速救援。
(二)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布局合理,消防设备设施齐全。
(三)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疏散通道等。
(四)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五)应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有可靠的防火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微型消防站时,应进行规划审批,通过安全评估,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消防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应制定火灾防控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应有定期的消防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消防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应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火灾防控任务。
(五)应建立相关的消防档案和记录,做好统计和报备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程建设微型消防站或者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于相关微型消防站存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于给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带来困难和阻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引言微型消防站是一种小型化的消防基础设施,旨在提供紧急消防救援服务,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方提供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 设立位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应根据当地的火灾风险、交通便捷性和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1 火灾风险在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时,应考虑周边的火灾风险情况。
例如,选择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地区附近建设,以便及时响应火灾事件。
2.2 交通便捷性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方,以确保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
考虑到道路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选择建设在交通便捷的主干道或交叉口附近。
2.3 人流密集程度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区,以便在火灾事件发生时更快地发现火灾并进行紧急疏散。
例如,公园、购物中心、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
3.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确定,通常应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存放区域、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2 建筑材料微型消防站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
3.3 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抗火灾的冲击和外部力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4 紧急出口和通道微型消防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和通道,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4. 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4.1 灭火器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4.3 通讯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站、指挥中心及时进行联络和协调。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
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
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1. 地基施工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规范对于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原则微型消防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初期处置。
二、选址标准1. 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
2. 应便于消防车辆快速进出,且不应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三、建筑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的大小和人口密度合理确定。
2.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的侵袭。
四、设备配置1.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2. 应有完善的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指挥中心的实时联系。
五、人员配备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2. 所有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消防知识和技能。
六、日常管理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巡查、训练等。
2. 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应急响应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响应流程。
2. 应与周边社区、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网络。
八、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九、信息公开1. 微型消防站应向社会公开其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监督与评估1.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应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 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的效能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通过上述规范的实施,微型消防站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中的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手册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手册目录第一章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 (1)一、建设原则 (1)二、工作目标 (1)三、微型消防站选址 (1)四、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 (1)五、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能 (1)六、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1)七、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 (1)八、微型消防站执勤训练 (1)九、微型消防站通讯联络 (1)第二章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1)一、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 (1)二、微型消防站通信员职责 (1)三、微型消防站一级执勤队员职责 (1)四、微型消防站二级执勤队员职责 (1)五、微型消防站驾驶员职责六、微型消防站班(组)长职责第三章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程序 (1)第四章微型消防站工作表格式样 (1)一、微型消防站出警记录 (1)二、微型消防站一级执勤队员基本信息表 (1)三、微型消防站队员登记表 (1)第五章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1)一、微型消防站标识二、微型消防站门头标识三、微型消防站竖式标牌四、微型消防站灯箱标牌五、微型消防站职责、制度牌六、微型消防站信息公示栏第一章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一、建设原则为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高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及山东省消防总队《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社区、行政村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微型消防站应具备“三知、四会、一通”灭火救援能力(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与公安消防支队或大(中)队、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之间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并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
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一)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手册-建站指南、岗位职责、处置程序、标准样表、设置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手册XX市公安消防支队目录第一章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一、建设原则…………………………………………………二、工作目标 (1)三、微型消防站选址 (1)四、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 (1)五、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能 (1)六、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1)七、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 (1)八、微型消防站执勤训练 (1)九、微型消防站通讯联络 (1)第二章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1)一、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 (1)二、微型消防站通信员职责 (1)三、微型消防站一级执勤队员职责 (1)四、微型消防站二级执勤队员职责 (1)五、微型消防站驾驶员职责六、微型消防站班(组)长职责第三章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程序 (1)第四章微型消防站工作表格式样 (1)一、微型消防站出警记录 (1)二、微型消防站一级执勤队员基本信息表 (1)三、微型消防站队员登记表 (1)第五章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一、微型消防站标识二、微型消防站门头标识三、微型消防站竖式标牌四、微型消防站灯箱标牌五、微型消防站职责、制度牌六、微型消防站信息公示栏第一章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一、建设原则为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高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及XX省消防总队《XX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社区、行政村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微型消防站应具备“三知、四会、一通”灭火救援能力(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与公安消防支队或大(中)队、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之间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并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 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1—三、站房器材(一)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 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造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 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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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
一、微型消防站标识:
1、授牌: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应采用经久耐用的材质制作。
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竖向或横行标识标牌。
竖向标牌参考尺寸为:200cm×30cm;横向标牌参考尺寸为70cm×40cm。
建议:为了统一模式社区制作竖向,重点单位制作横行。
2、备勤室:值班备勤室(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3、消防器材室、消防器材架(柜),设置在器材室或消防控制室内
二、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有条件的可配12人,采取轮班制,每班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1-3名)、控制室值班员(2名)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通迅员可由1名消防员兼任。
三、器材基本配置标准
(一) 基本配置标准
1、干粉灭火器5-10具;
2、开关直流水枪3-5把;
3、消防水带3-6盘(型号DN65型);
4、外线电话1部(设置在控制室);
(二)选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
四、软件资料
1、各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队长职责、消防员职责)
2、工作制度(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业务训练六项制度)
3、工作记录(人员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值班表、防火巡查记录本、接警调度登记本、业务训练登记本、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本)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总体预案和重点部位子预案)
附件1: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与站、站与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与信息沟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附件2:相关工作制度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
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一)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二)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三)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四、奖励和处罚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站内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站内工作人员更换,新进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微型消防站队长;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消防站辖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等。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队长对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八、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微型消防站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站内队长和队员担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对区域内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三、防火检查由队长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
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七、发现站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提示告知责任单位。
微型消防站训练制度
一、每周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训练,熟练掌握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月开展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训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基本火场逃生方法。
三、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站区域内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区域基本情况。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预案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本站点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五、总结每次灭火疏散演练和实战演练,找出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学习制度
一、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二、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参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
三、消防站内工作人员要学习本区域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熟悉自身职责。
四、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基本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证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2小时的消防知识学习。
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理流程图
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其“布点广、响应快”等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防查防控的原则,更好地服务社会,依据微型消防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值班备勤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设立值班室,根据管理场所的运行情况实行全时段值班备勤制度,每班至少五名队员负责,有效开展防火宣传和火情防控。
二、值班队员负责落实当天的工作计划,完成管辖范围的消防宣传、火灾防控和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
三、值班队员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对119消防指挥中心或所在辖区消防部门指令处警的,要迅速出动,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上级。
四、值班队员应维护消防站工作、学习、训练秩序,承担内部安保工作。
附件3:工作记录样式
XX 单位
微型消防站人员花名册
XX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花名册
消防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XX微型消防站每日巡查记录表巡查时间:月日巡查部位:
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检查内容。
XX微型消防站日常检查巡查记录表
XX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培训(灭火逃生演练)记录表
XX微型消防站接处警记录表
XX微型消防站业务训练登记表
时间:年月日
附后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各单位结合单位重点部位和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