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旱灾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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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旱灾及其成因

2010-05-03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夏明方查看评论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历史时期的中国旱灾频发,而且旱灾波及的范围要远大于其他灾害,是为害最甚的天灾。

旱灾因其具有的隐蔽性、潜伏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极易使人们心存侥幸,消极等待,而一旦酿成重患,后果很难挽回。

旱灾既是自然变异过程和社会变动过程彼此之间共同作用的产物,又是该地区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对自然变异的承受能力的综合反映。

保护自然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包括针对旱灾在内的灾害应急体系,始终是人类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一个由岩石圈、生物圈、大气圈、水圈四大圈层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组成的巨系统,即地球生态系统。但是作为地球的一个薄薄的圈层,它不仅与岩石圈的深层、大气圈的高层紧密相连,也与之外的天文宇宙系统息息相关。故而该系统内部各圈层或其外部环境的任何变化与异动,一旦超过特定的阈值,都会对人类与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害(参见宋正海、高建国等著《中国古代自然灾异动态分析》第1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在历史时期的自然灾害中,诸如地震、山崩、台风、海啸、火山喷发、洪水以及急性传染病等爆发性的灾害,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类似于旱灾这样的渐进性灾害,则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但是纵观中国历史,旱灾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给中华文明造成的破坏,要远比其他灾害严重得多。美籍华裔学者何炳棣在其关于中国人口历史的研究中即曾断言:“旱灾是最厉害的天灾。”

一、旱灾是危害最严重的天灾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旱灾记载,应是距今3800多年前(公元前1809年)伊洛河流域的大旱,即所谓“伊洛竭而夏亡”。民国时期国内外学者如何西(A.Hosie)、竺可桢、陈达、邓拓等,都曾利用《古今图书集成》、《东华录》以及其他文献记载对中国历史时期的水旱灾害进行统计,其结果均无一例外地显示旱灾发生的次数多于水灾。据邓拓《中国救荒史》的统计结果,自公元前1766年至公元1937年,旱灾共1074次,平均约每3年4个月便有1次;水灾共1058次,平均3年5个月1次(《邓拓文集》第二卷第41页,北京出版社1986年版)。新中国成立后,旱灾发生的频率总体上小于水灾,但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初期华北、西北大部分地区开始出现的干旱化(并非单指降雨量的减少)趋势,从生态系统变化的角度来看,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就灾害的后果而言,旱灾引发重大饥荒

的频次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口死亡规模,更非其他灾害所可比拟。据美国学者郑麒来对历代正史资料的统计,自汉代以来,因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的求生性食人事件经常周期性发生,而其中至少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干旱引起的。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时期,此类求生性食人事件显然进入新一轮周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1840年到1949年这110余年间,全国各地共出现此类食人事件50年次,平均两年左右即发生1次。其中缘于旱灾的共30年次,缘于水灾的10年次,其他的则为旱水、旱蝗、旱雪、霜灾以及不明原因的大饥、春荒、冬荒,旱灾依然是求生性食人的主要原因。

在灾害造成的人口损失方面也同样如此。明清至民国时期,全国共发生死亡万人以上的重大灾害221次,其中水灾65次,飓风53次,疾疫46次,旱灾22次,地震21次,但各灾型的死亡人数并不与其发生的次数成正比,尤其是旱灾,为数仅居第四,死亡人数却处于诸灾之首,共计30393186人,占全部死亡人数(42737008)的71%。而且明代如此,清代如此,民国时期更是如此,可谓愈演愈烈。其中1876—1879年的华北大旱灾,山西、河南、陕西、直隶等受灾各省共饿死病死人口950万至1300万,最高估计多达2000余万人; 1892—1894年晋北大旱,死亡100万人;1942—1943年中原大饥荒,河南1省死亡人口约300万人;1943年广东大饥荒,死亡50万人(一说300万人)。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由旱而荒并因之导致大规模人口死亡的事件,除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之外,殊属罕见,但仅此一次,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公布的数字,即已造成千万人以上的人口损失,可见旱灾危害之巨大。

二、明清以来特大旱荒的惨烈灾情

罗列这些数字,或许显得过于抽象。不妨撷取明清以来一些特大干旱的灾情片断,以透视旱灾对中国社会究竟有过什么样的惨烈影响。明万历四十三至四十四年,山东全省连续两年遭遇大旱,饥民“咽糠粃,咽树皮,咽草束、豆萁”,可大多数人最终仍难免一死,“或僵而置之路隅,或委而掷之沟壑,鸱鸟啄之,狼犬饲之,而饥民亦且操刀执筐以随其后,携归烹饫,视为故常”。众多家庭纷纷卖妻鬻女,以求渡过难关,故而各地广泛流传“添粮不敌减口”,“卖一口,救十口”等民谣(明毕自严撰《菑祲窾议》)。崇祯后期持续七年之久的全国性大旱,更是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南北各地普遍出现人吃人的惨剧。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之《滦阳消夏录》中有一段记述,读来令人怵目惊心:

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

大旱蝗,草根树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刲羊豕。周氏之祖,自东昌商贩归,至肆午餐。屠者曰:肉尽,请少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已生断右臂,宛转地上。一女战栗无人色。见周,并哀号,一求速死,一求救。

事实上,饥荒极重之时,备受煎熬的饥民连这样的痛苦感觉都已经不存在了。清光绪十七、十八年山西大旱,前往赈灾的江南义绅如此描绘当地的荒象:

山西此次奇灾,各村妇女卖出者不计其数,价亦甚廉。且妇人卖出,不能带其年幼子女同去,贩子立将其子女摔在山洞之中,生生碰死。其夫既将其妻卖出,仅得数串铜钱,稍迟数日,即已净尽,便甘心填沟壑矣。灾民一见查赈人至,环跪求食,涕泣不已。许已早晚放赈,而彼皆苦苦哀告云:但求先舍些微,稍迟便不能待矣。往往查赈之时有此人,放赈之时即无此人。更可惨者,各人皆如醉如痴。询以苦况,伊便详述,或父死,或夫死,或妻女已卖出,家室无存而毫无悲痛之状,惟互相叹息云:死去是有福也。盖彼既无生人之乐,亦自知其不能久存矣。嘻嘻!田园既荒,房屋又毁,器具尽卖,妻子无存,纵有赈济,而一两银仅买米二斗,但敷一月之食,一月之外,仍归一死,况放赈并不及一两乎!

严酷的饥荒不仅制造了无数个人或家庭的悲剧,也给整个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冲击,进而导致王朝的崩溃。正如邓拓指出,“我国历史上累次发生的农民起义,无论其范围的大小,或时间的久暂,实无一不以荒年为背景,这实已成为历史的公例。”(《邓拓文集》第二卷第106—107页)而这样的动荡,多数是由旱灾引发的。如果说中国最早的王朝——夏王朝是在疏治洪水的过程中形成的,那么其灭亡却是导因于上文提及的“河洛竭”了;随后又有“河竭而商亡,三川竭而周亡”的说法。在秦汉以来导致历次王朝衰亡的农民起义中,除陈胜吴广起义、元末农民起义与水灾或治黄有关外,其他大都发生在长期旱荒的过程之中。清代以来的大旱荒虽然没有促使清王朝或民国政府的垮台,但旱荒期间规模不等、形式多样的饥民暴动仍起伏不断,土匪活动也极为猖獗,以致统治者在救荒的过程中,往往要一手拿粮,一手拿刀,软硬兼施,才有可能保持灾区社会的稳定。

三、旱灾的特点

旱灾之所以造成如此惨烈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从空间上来说,旱灾波及的范围远大于其他各类呈点线状散

布的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过这里有两种比较流行的说法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一是通常所谓“水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应该说,对于以丘陵为主的长江流域等地,这样的说法自然比较适用,但是对于华北黄淮海平原地区,无论水灾、旱灾,都会造成大面积的危害。二是所谓的“南涝北旱”。其实从历史上看,北部有大旱,也有大涝,旱涝并存;南部大涝居多,但重大旱灾也时有发生,而且一旦发生,同样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民国年间,西南如四川,华南如广东,均曾发生死亡数十万人的大旱灾。

其次,从时间上来说,瞬时性爆发式灾害,总是在极短或较短的时间内,或几分钟,或几小时,或几天,释放出巨大的破坏能量,造成大量的人口伤亡,惊天动地,骇人心魄,可是相对而言,也正因为它们成灾时间短,涉及范围有限,纵然次数频频,人口损失反而不是十分突出。而旱灾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持续时间往往长达数月乃至数年。从表面来看,旱灾形成的这种渐进性特征似乎给人们抗灾救灾提供了喘息之机,而事实上却因其隐蔽性、潜伏性和不确定性而使人们麻痹大意,常存侥幸心理,以致消极等待,无所作为,而一旦酿成重患,则已是措手不及,难以挽回了。

第三,正是因为旱灾持续时间长,成灾面积广,故其虽不构成对人类生命的直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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