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案例分析作业
关于会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压力增大。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构业务,非法逃税。
二、案件经过2019年,某税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疑点,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开具大量虚开发票,用于抵扣实际业务中应纳税额。
2. 逃税:通过虚开发票,公司减少了实际应纳税额,逃避了相应的税款。
3. 漏税: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税款,存在漏税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李某承认了上述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了相应的税款,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某公司逃税数额较大,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行为的危害虚开发票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逃避税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
2. 会计人员在防范虚开发票中的作用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防范虚开发票行为的重要力量。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
《会计理论》案例分析瑞科公司的收入确认—“背靠背条款”引发的风波1、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可以推断出, 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当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附条件合同条款, 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一旦在合同或协议中签订, 依法应视为有效条款, 一般不允许法官简单地判决该约定无效。
因此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具有合法性。
2、合同所暗含的风险(1)“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分析在实践中, 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总承包商在其实际承包范围内与分包商签订的(下称“一般分包合同”);另一种是由总承包商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签订的(下称“指定分包合同”)。
由于两种分包模式的性质和风险分担不同, 对其各自包含的“背靠背”条款应当区别对待:一般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一般分包模式下, 分包商仅通过总承包商获得分包合同, 通常与业主并无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总承包商通过“背靠背”条款, 把本应属于其自身承担的风险不合理的转嫁给分包商, 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鉴此, 为了强化总承包商风险责任意识, 避免其不合理的、不负责任的将支付风险转嫁给分包商, 建议参考英美等国家的司法实践, 在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对一般分包模式下的“背靠背”条款予以明令禁止。
指定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建设行业的交易习惯中, 指定分包合同属于比较特殊、复杂的情形, 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 前者具有如下特点:分包商的选择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 指定分包商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中的经济利益通常很有限, 一般仅限于照管费;总承包商虽然名义上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但总承包商实际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基于以上这些特点, 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 总承包商通过规定“背靠背”条款以规避支付风险, 笔者认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会计案例分析详细答案所有案例都有
案例一:东方航空1、结合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分析东方航空2004年度利润大幅增长的根本原因。
要分析影响利润大幅增长的根本原因就要分析影响利润的要素利润=收入-费用对东方航空公司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因为2003年发生严重的非典事件,公司盈利能力趋势指标失真,所以仅将可靠的2002年、2004年财务数据进行增减变动的比较。
收入:2004年较2002年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50.5%,成本:主营成本增长率达到57.75%利润:利润增长率达220.29%,增量是2002年的2倍多。
期间费用: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增长率达到34.65%由以上数据可以发现2004年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下几方面:1、主营业务收入的上涨: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是129.6亿元,2004年为198.93亿元,增长率53.5%,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货运量和客运量的上升表明2004年业务量确实有大幅增加。
营利能力(主营毛利率),2004年营利能力18.95%,比2002年的下降了2.18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客运毛利率下降。
另外,货运量和货运收入增加,而货运单位创收下降;客运量和客运收入增加,而客运单位创收下降,这些都说明了公司单位的获利能力减弱,表面上营业收入上涨,实质上并非是获利能力增加引起的收入上涨,而只是业务量的增加导致的,所以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不是2004年利润大幅增加的根本原因。
2.成本费用变化不大:民航公司2002期间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1.57%,2004年占比为16.71%,较2002年下降了4.86%;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2002年为78.87%,2004年占比为81.05%,较2002年上涨了2.18%。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成本费用比例变化不大,所以成本费用对2004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影响不大,更不是其增长的根本原因。
3.其他业务利润大幅上涨:2004年其他业务收入5.8亿,2002年其他业务收入是0.15亿,2004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率高达3577.38%,其他业务利润大幅上涨,但是我们还发现2004年其他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仅为2.91%,对总利润的影响较小,所以其它业务利润的增加不是2004年利润大幅增长的根本原因。
会计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商业活动日益频繁,会计信息失真、虚开发票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会计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对会计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间,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余份,涉及金额达5000余万元。
在税务机关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本案中,某企业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上述规定。
(2)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
本案中,某企业虚开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属于偷税行为。
(3)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某企业作出了以下处罚:①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税款;②处所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③对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
2. 案例启示(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企业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3)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基础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会计基础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案例背景: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开始运营,以下是公司1月份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1. 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公司向供应商A购买了5万元的原材料,款项尚未支付。
3. 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现金10万元。
4. 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员工工资。
5. 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租金。
6. 公司购买了1万元的办公用品。
7. 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税费。
问题:1. 请计算公司1月份的折旧费用。
2. 请列出公司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
3. 请列出公司1月份的利润表的主要项目。
4. 请分析公司1月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答案:1. 折旧费用计算:根据直线法,折旧费用 = 机器设备原值 / 预计使用年限折旧费用 = 10万元 / 5年 = 2万元2. 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 资产:- 现金:10万元(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0元(假设没有应收账款)- 存货:5万元(购买的原材料)- 固定资产:10万元(购买的机器设备)- 累计折旧:2万元(1月份折旧)- 负债:- 应付账款:5万元(购买原材料未付款)- 应付税费:1万元(支付的税费)-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0元(假设没有实收资本变动)- 未分配利润:-2万元(折旧费用影响)3. 利润表的主要项目:- 营业收入:10万元(销售产品收入)- 营业成本:5万元(购买的原材料成本)- 营业费用:- 工资:3万元- 租金:2万元- 办公用品:1万元- 折旧费用:2万元- 利润总额:10 - 5 - 3 - 2 - 2 - 1 = -3万元(亏损)4. 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分析:- 销售产品收到现金:10万元- 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0元(款项尚未支付)- 支付工资:3万元- 支付租金:2万元- 购买办公用品:1万元- 支付税费:1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 - 3 - 2 - 1 - 1 = 3万元结束语: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在1月份的经营活动中,虽然收入较高,但由于成本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导致了亏损。
会计人员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在2015年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高层决定采取财务造假手段,虚增公司收入和利润,以掩盖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调查,A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手段进行财务造假:(1)虚构销售合同:A公司虚构了大量的销售合同,将这些合同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虚增了公司的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A公司将尚未实际交付的房产提前确认收入,将收入提前计入当期,从而虚增了公司的利润。
(3)隐瞒成本费用:A公司在计算利润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成本费用,导致公司利润虚增。
(4)虚构投资收益:A公司虚构了部分投资项目,将这些项目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从而进一步虚增了公司的利润。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的行为涉嫌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虚报、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案例分析(1)财务造假的原因A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为了维持市场份额,不得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
②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顾公司长远发展,采取短期行为。
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财务造假的危害A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给公司和社会带来了以下危害:①损害了公司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案例分析(含答案).doc
效,支票上记载“因合同款而开具支票〃,票据有效。
答案C错误。
对于无条件支付款项, 是本身汇票上印有的,所以并不是后续记载在上边的,答案D错误。
错题反馈案例分析题2某集团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1)公司为获得一项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
财会部经理王某认为,该项支岀不符合有关规定, 但考虑到公司主要领导已作了批示,即同意拨付该笔款项。
(2)出纳人员李某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前来报销差旅费的人员笑脸相迎,并耐心解释凭证粘贴要求。
(3)会计机构负责人认真组织财务分析和财务控制,提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业务(1)中,违反的会计职业道德有()。
A.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B.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C.王某的行为符合参与管理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D・王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2)业务(2)中,符合的会计职业道德有()。
A.李某的行为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强化服务要求B.李某的行为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参与管理要求C.李某的行为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要求D.李某的行为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准则要求(3)业务(3)中,符合的会计职业道德有()。
A.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强化服务要求B・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参与管理要求C・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要求D.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准则要求(4)关于参与管理与强化服务的关系,正确的有()。
A.不强化服务,难以保持参与管理的热情B.参与管理是强化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C.强化服务有利于参与管理D・不参与管理,也完全可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5)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A•诚信为本、依法治国、民主理财、科学决策、奉献社会B.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C.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D•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答案解析:(1)ABD解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坚持准则、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会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
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涉及虚报收入、隐瞒成本、非法避税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1. 虚报收入根据审计报告,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虚报收入。
具体表现为:(1)虚构销售合同: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供应商串通,虚构销售合同,将销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2)虚开发票: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供应商串通,虚开发票,将虚开发票的销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3)隐瞒退货: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供应商串通,隐瞒退货情况,将退货后的销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2. 隐瞒成本根据审计报告,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列成本、虚报支出等手段隐瞒成本。
具体表现为:(1)虚列成本: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供应商串通,虚列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降低当期利润。
(2)虚报支出: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虚报招待费、差旅费等支出,降低当期利润。
3. 非法避税根据审计报告,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转移利润、虚列费用等手段非法避税。
具体表现为:(1)转移利润:公司内部人员通过将利润转移至关联公司,降低该公司在我国的纳税基数。
(2)虚列费用: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虚列广告费、研发费用等费用,降低该公司在我国的纳税基数。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不得有隐瞒、虚报、伪造、变造、故意少报、漏报等违法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会计制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日益广泛。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逐渐暴露出一些内部控制问题,影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分析1. 内部控制问题(1)财务报告不准确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隐瞒重要信息等问题。
例如,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虚增了收入1000万元,虚减了成本200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800万元。
这种虚假报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资金管理不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集中度高,公司主要依赖少数股东资金;二是资金使用缺乏审批,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无明确依据;三是资金回笼慢,应收账款账龄较长。
(3)采购管理不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流程不规范,部分采购项目未经过充分比价和招标;二是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存在漏洞;三是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存在与供应商串通舞弊的风险。
(4)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聘流程不规范,存在违规招聘现象;二是薪酬福利体系不完善,员工福利待遇与贡献不匹配;三是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难以激发员工积极性。
2. 原因分析(1)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缺乏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针对性,难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3)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三、改进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意识(1)加强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文化,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会计人员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会计部门共有4名会计人员,其中会计主管1名,会计员3名。
2018年6月,甲公司发现一笔巨额资金在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经调查发现,该笔资金被公司一名会计员(以下简称“乙”)挪用。
乙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共计100万元挪用,用于个人投资。
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案例分析(一)乙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乙作为公司会计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了企业资金信息,违反了该法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乙作为公司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的法律责任?1. 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公司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将乙的违法行为告知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2. 提起民事诉讼甲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返还挪用的资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 追究乙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甲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三)甲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公司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答案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一答案一1.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答:(1)可靠性。
又称客观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相关性。
是指企业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
(3)可理解性。
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7)谨慎性。
又称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
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 你如何看待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的职业道德要求?答:(1)客观就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的意见所左右。
公正就是平等、公正、没有偏失。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要有端正的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2)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3. 如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答:(1)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机制。
企业应根据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的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作做出统筹安排。
(2)严格管理货币支出和收入。
特别是对于各项费用、支出要根据管理权限,授权能够审批的额度,通过严格审批,能够使得资金不至于浪费和滥用。
(3)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作为一名会计学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会计案例分析的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本次作业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会计案例来加深对会计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案例名称:公司A的财务报表分析案例背景:公司A是一家在食品行业经营的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小吃和饮料产品。
根据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我们将对公司A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根据资产负债表,公司A的总资产为1000万元,主要由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构成。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60%,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和应收账款。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40%,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这说明公司A具有较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固定资产的投资。
2.负债结构分析根据资产负债表,公司A的总负债为500万元,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45%,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55%,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应付利息。
公司A的负债结构相对均衡,没有明显的负债压力。
3.净资产结构分析根据资产负债表,公司A的净资产为500万元,占总资产的50%。
公司A拥有一定的净资产,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二、利润表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2.营业成本分析根据利润表,公司A的营业成本为1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
公司的成本控制相对良好,能够保持较高的利润率。
3.利润分析根据利润表,公司A的净利润为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67%。
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好,能够保持一定的净利润率。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根据现金流量表,公司A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100万元,主要来自于销售收入和收到的经营性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8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员工工资。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说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较为稳定。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根据现金流量表,公司A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值,说明公司有一定的投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收购其他企业。
会计作业-案例分析
会计学基础※作业1
现有五位投资人决定合股投资1000万,经营一家商店,主要经营服装、家用电器和百货商品,并开一个快餐店。
已租入四层楼房一栋:一楼经营家用电器,二楼经营服装,三楼经营百货,四楼经营快餐。
现其已办妥一切开业手续。
要求:根据以下资料对该公司进行会计制度设计,即设计会计科目并对会计科目使用作出说明。
1)除5家合股投资人外,还准备向银行贷款和吸收他人投资,但他人投资不作为股份,只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5%付息。
2)商场和快餐店均需要重新装修才能营业。
3)需要购入货架、柜台、音响设备、桌椅、收银机等设备,还需要购入运输汽车一辆。
4)房屋按月交租金,按月交付水电等杂费。
5)快餐店的收入作为附营业务处理。
6)商场购销活动中,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可以赊购赊销。
7)公司要求管理费用等共同费用应在商场和快餐店之间进行分摊。
8)雇用店员若干人,每月按计时工资计发报酬,奖金视销售情况而定。
9)公司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他税种从略),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10)利润按商场和快餐店分别计算;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11)公司已在银行开立账户。
12)购进商品的包装物卖给废品公司。
13)本公司名称为鼓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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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选取了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旨在通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揭示财务造假的原因、手段及其法律后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件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某上市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等业务。
公司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2. 财务造假行为经调查,该公司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收入、隐瞒费用支出、虚构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公司利润。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销售收入:公司将部分未实际销售的项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导致收入虚增。
(2)隐瞒费用支出:公司将部分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在后期予以冲回,降低当期费用,虚增利润。
(3)虚构应收账款:公司将部分已收回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3. 查处结果经证监会调查,该公司虚增利润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直至整改完毕。
三、案例分析1. 财务造假的原因(1)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提高公司业绩,不惜采取虚构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导致财务造假行为得以实施。
(3)部分公司员工为了个人利益,与公司管理层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财务造假。
2. 财务造假的手段(1)虚构销售收入:通过虚构合同、伪造发票等方式,将未实际销售的项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2)隐瞒费用支出: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虚构费用报销等方式,将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在后期予以冲回。
(3)虚构应收账款: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应收账款凭证等方式,将已收回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案例分析题与例题
案例分析题例子:1、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
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
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答:(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
(2)银行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是10000元(5%)金额。
会计法律支付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公司A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近年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公司A与供应商B长期保持合作关系,供应商B为该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
双方约定,公司A每月底向供应商B支付上个月采购货物的款项。
然而,近期公司A与供应商B在支付货款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供应商B表示,公司A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经累计拖欠了3个月,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A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拖欠款项的说法不属实。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
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 案例分析(1)公司A与供应商B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案例分析,公司A与供应商B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属于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货物的交付、货款的支付等。
(2)合同履行情况本案中,公司A与供应商B的合同履行情况存在争议。
供应商B认为公司A拖欠货款,而公司A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下事实:①公司A与供应商B之间的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支付期限?②公司A是否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履行了支付义务?③公司A是否提供了相应的付款凭证?(3)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若公司A确实拖欠了供应商B的货款,则公司A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供应商B的货款;②采取补救措施,如赔偿供应商B的损失;③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会计案例分析范文3篇
会计案例分析范文3篇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哪些?企业选择不同的方法和计提比例会产生什么不同结果?可举例说明答: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估计企业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等。
企业可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但一旦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因为企业选择不同的方法和计提比例会对当期利润的高低造成影响。
比如:哈空调2021年年报表示,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同时特别强调,“由于会计估计变更,即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账龄分析法变更为迁移模型法,增加本年净利润4116.54万元,占净利润总额的17.47%”。
2、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可举例说明答:存货的计价方法分为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
而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又可以分为:①先进先出法: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按进货先后顺序和各批单价,随时计算发出和结存余额的一种计算方式。
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每种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
③个别计价法:以某批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价作为该批存货发出的单位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利润和期末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采用先进先出法。
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
先进先出法虽然能够较好地符合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支出。
当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时,本期销货成本是在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
但采用这两种方法会使当期计算得出的销售利润大于与当期销售成本配比的实际销售利润。
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既不能与当期销售利润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因而就可能同时损害了前后两个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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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理论》案例分析瑞科公司的收入确认—“背靠背条款”引发的风波1、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可以推断出,合同的“背靠背条款”,当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附条件合同条款,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一旦在合同或协议中签订,依法应视为有效条款,一般不允许法官简单地判决该约定无效。
因此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具有合法性。
2、合同所暗含的风险(1)“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分析在实践中,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总承包商在其实际承包范围内与分包商签订的(下称“一般分包合同”);另一种是由总承包商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签订的(下称“指定分包合同”)。
由于两种分包模式的性质和风险分担不同,对其各自包含的“背靠背”条款应当区别对待:一般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一般分包模式下,分包商仅通过总承包商获得分包合同,通常与业主并无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通过“背靠背”条款,把本应属于其自身承担的风险不合理的转嫁给分包商,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鉴此,为了强化总承包商风险责任意识,避免其不合理的、不负责任的将支付风险转嫁给分包商,建议参考英美等国家的司法实践,在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对一般分包模式下的“背靠背”条款予以明令禁止。
指定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建设行业的交易习惯中,指定分包合同属于比较特殊、复杂的情形,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前者具有如下特点:分包商的选择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指定分包商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中的经济利益通常很有限,一般仅限于照管费;总承包商虽然名义上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商实际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基于以上这些特点,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总承包商通过规定“背靠背”条款以规避支付风险,笔者认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但是,在总承包商使用“背靠背”条款时,应对其设臵一定的约束条件,这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总承包商的滥用,另一方面也要为指定分包商的合法权益保留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例如,可规定如果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完工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主拖欠的相应工程款向业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指定分包商有权起诉该总承包商或依法申请仲裁。
此外,还应规定总承包商援引“背靠背”条款免责的,应赋予其较重的举证责任。
(2)指定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在应用中的主要风险如前所述,在指定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对规避非应由总承包商承担的业主拖欠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由于“背靠背”条款仍具有“总包支付”这一基本特征,因此,总承包商欲想利用“背靠背”条款克服自身的风险,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还需要克服一系列的障碍,特别是要完成几项关键性的举证责任。
证明合同性质为指定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所面临的第一个风险,是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的,而指定分包合同在业主、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上,与一般分包合同是不同的。
这虽然和“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问题无关,但却直接关系到“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问题。
但是,总承包商实际并不容易证明分包合同是基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而产生的。
一方面,指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只有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业主并不出现,而即使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签订“三方合同”,业主也会在条款中尽量回避与指定分包行为有关的表述;另一方面,对于其他能够证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的证据,由于业主通常不会留下书面的指令,更重要的是总承包商很少重视对此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因此一旦发生争议,总承包商很难举证证明存在业主指定分包行为。
即使总承包商完成了证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的举证工作,但要进一步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在业主和指定分包商之间存在着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
如前所述,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指定分包合同有其自身特点。
而如果审理争议的法官或仲裁员对指定分包合同的特点没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是很难理解和接受总承包商的主张的。
因为按照法律的一般逻辑思维范式,他们会更重视指定分包合同所直接反映的法律关系(尽管这种反映可能只是表面上的),把总承包商认定为支付义务人;而业主即使实施了指定行为,也会将其定性为指定分包合同的第三人,从而排除在审理范围之外。
证明业主就指定分包工程的已付款项。
总承包商所面临的第二个风险,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就诉争的指定分包工程,业主尚未支付其相应款项,这是“背靠背”条款得以成就的关键事实。
这项举证工作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
实现“背靠背”条款的一个重要的但却易被忽视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业主和总承包商就某一指定分包工程的支付情况,各自建立独立的账目明细,因为总承包商要充分证明业主就该指定分包工程已付款项,才能进一步得出应付指定分包商款项。
但是,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总承包商的付款申请是由各种一般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管理费、税金等子项明细组成的,但经过业主人员的审核后,业主向总承包商签发的付款证书很可能只有一个概括的金额,而不详细划分支付子项——这样一来,总承包商将难以证明业主就某一指定分包工程已付金额。
还有一种情况,业主就某一笔付款特别指示总承包商付给了某指定分包商,但是这种特别指示很可能只是口头上的;即使可从业主处索要相应证明文件,但由于不属于规定保留的财务凭证,财务管理人员通常很少对其留意。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仍将无法证明业主就该指定分包工程的已付金额。
证明已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
总承包商所可能面临的第三个风险,是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其已经积极就指定分包工程的未付款项向业主提出权利主张,从而尽到了协助指定分包商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了“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但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他们仍可能会综合考虑拖欠期间的长短以及总承包商在此期间是否积极作为,并以此作为是否支持“背靠背”条款的事实依据。
当然,这里面还会存在一个如何认定“积极”的标准问题。
是不是总承包商已在诉讼时效内向业主书面催告了,甚至是多次催告,就可以认定为已“积极”了呢?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特别是当拖欠期间已经较长(如已超过2年),法官或仲裁员很可能会将“积极”限定为总承包商已向业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这虽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权制度中“怠于”的解释并非一回事,但法官或仲裁员完全可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规定,对总承包商提出比“催告”更严格的要求。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总承包商需要面对来自市场的压力等诸多因素,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一般很难下决心与业主诉诸公堂;即使决定进入司法程序,在时间上,往往也晚于指定分包商的动作。
3、瑞科公司中焦国际项目达到进度的各个里程碑时,为什么不能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1)为什么不能确认收入由于盛辉公司没有给瑞科公司回复,即盛辉公司没有确认瑞科公司中焦国际项目达到进度的各个里程碑,因此,盛辉公司并未将中焦国际项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盛辉公司。
由于“背靠背”条款的存在,盛辉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相关的经济利益有无法流入企业的可能。
(2)收入确认的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4.假定你是该企业财务负责人,第二年年底,你赞成哪一种收入确认和营业成本结转的核算方法?你支持小张的意见,还是支持王谦的意见?为什么?支持小张王谦认为:万一是中焦国际拖着货款,导致盛辉公司没有给瑞科公司付款,因而他按照预计已发生劳务成本全部不能补偿,不应确认收入,将发生的80.4万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是不成立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盛辉公司一直拖欠货款,但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盛辉公司还是有付款的可能性的,因此,现在应该按照80.4万确认营业收入,并将项目劳务成本80.4万结转到营业成本。
5、假定你是中焦国际项目的负责人,面对软件外包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和商业惯例,由你来草拟一份上书给公司总经理的管理建议书,你会考虑哪些问题,提出哪些建议?(1)、延伸产业链,推动纵深发展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资源和业务特点,企业所处的国内外位臵,逐步拓展业务服务范围,深入挖掘业务服务内涵,沿着产业链深入、纵向发展,提供更深、更全的行业服务,把握好当今产业由ITO向BPO,甚至KPO转型的良好时机。
把握好历史前进的大潮。
努力将软件外包产业推向国际化与世界接轨。
公司要基于整个软件外包产业的特点,明确自身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定位情况,构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可以在提高外包服务质量的同时,建立在长期合同基础上的永久客户,形成稳定的客户群。
以形成稳定关系的客户群为基础,加强客户联系,做必要的企业营销,使客户树立与公司合作的信息,进而强化客户进一步与我方合作关系升级的诉求。
企业在重视拓展美日欧市场的基础上,力争使承接的项目往产业链的高端爬升,进而获得客户的高端外包项目。
不断积累先进技术和丰富的经验,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尝试。
(2)、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业务多元化企业可以有效利用该企业已有的渠道和关系网,通过与跨国企业合作或并购策略,建立与整合产业的上下游,为企业承接整套的软件外包业务开辟了渠道。
企业可以依托现有的基地和产业园区,提高产业聚集度,实现抱团发展。
利用我国现在政策扶持和引导,以并购实现业务多元化,来实现规模化、企业国际化,企业并购效应往往具有双向性,运用得当,企业就会快速发展,竞争力增强,运用不当,则企业就会陷入重重危机,问题百出。
行业巨头之间的合并尤其值得深思熟虑。
合并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业务上产生规模效应,外包公司没有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仅仅依靠人力成本价格优势赚取差价的盈利模式,这种盈利模式合并后的规模效应将不会很明显。
公司在通过合并扩大规模,并向产业高端升级过程中,需要顶住合并带来的组合压力,通过企业合并,推动新公司业务和市场向产业高端转型升级是一条充满挑战艰辛的长路。
(3)、发展创新道路,转换盈利模式企业要重点提高立体化服务水平能力,完善业务价值的定位支撑,提高执行过程中的专业性、一致性以及发挥创新性,尽快争取获得全球业界的广泛认可,借此提高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锲而不舍突破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国家在产业规划中明确了云计算、物联网发展规划,各级机构和政府机关纷纷展开了对云计算、物联网的服务外包模式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以云计算以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为外包业态创新带来契机,颠覆了传统服务的服务模式、交付模式、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