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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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订)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订)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网约车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级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保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凭借网络平台,受托人为出租人提供车辆经营服务,提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车辆,受乘客预约订购的一种短途出行服务。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整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租人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许可。

出租人的经营许可应当具有现行效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具备履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义务的能力。

第五条租人应当加强对受托人为其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时所提供的车辆的检查和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安全。

第六条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司机参加法定的驾驶培训,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驾驶人员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有安全驾驶能力。

第七条租人应当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司机用车和乘客安全保障工作,设置24小时监督系统,防范用车安全事故。

第八条租人应当确保客户提供的车辆有效期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汽车质量安全。

第九条租人与受托人在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

第十条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依法缴纳税收,遵守价格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反本办法的出租人和受托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施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doc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doc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经历了激烈的"补贴大战",7月28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让网约车在中国获得了合法身份。

下文我收集了关于深圳网约车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深圳网约车新规: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深交规[2016]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
(深交规〔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8日
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和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整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学习解读ppt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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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 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的修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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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交通部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的修订修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二是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类行为处罚额度保持一致,考虑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巡游出 清晰展示你的数据 使用新的图表和图形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可视化数据,并使用格式设置、迷你图和表格来预测趋势,使其更易于理解。设计幻灯片变得前所未有地轻松 利用PowerPoint 中的“设计器”和“创意”,创建设计精美、影响力十足的幻灯片。 租汽车驾驶员同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 清晰展示你的数据 使用新的图表和图形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可视化数据,并使用格式设置、迷你图和表格来预测趋势,使其更易于理解。设计幻灯片变得前所未有地轻松 利用PowerPoint 中的“设计器”和“创意”,创建设计精美、影响力十足的幻灯片。 驶、违规收费等方面处罚的表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 序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同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相关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组织。

凡从事该项服务的主体,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3. 定义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预约,由驾驶员驾驶符合相关标准的出租汽车提供有偿运输服务的活动。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指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

3.驾驶员:指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上注册并获得资格的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的个人。

4.出租汽车: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许可证的载客汽车。

5.乘客:指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预约并使用出租汽车的人。

4. 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主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手续,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到期前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5.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职业司机资格证,并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认证。

2.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乘客的安全。

3.驾驶员不得拒绝合理的乘客出行需求,不得议价或收取任何与出租车费用无关的费用。

4.驾驶员不得在服务中途变更目的地或增加其他乘客,除非经过乘客同意。

6. 出租车管理1.出租车必须经过定期的技术检验,确保运行安全。

2.出租车应当配备相应的车辆标识和计价器,并按照规定设置计价器费率。

3.出租车不得在运营过程中进行非法营运、拒载、议价等行为。

4.出租车应当保持车辆内部整洁,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管理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应当具备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深圳网约车新规: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据《暂行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深圳网约车新规范文

深圳网约车新规范文

深圳网约车新规范文不少朋友还不是很清楚深圳网约车新规,那么,今天,人才给大家介绍的是深圳网约车新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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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我感觉网约车良性发展就应该控制车辆数量,不应无限量加入车辆,如不加以控制将会造成狼多肉少的局面,从而会导致各种不安全因素出现,如能控制一定数量网约车,司机都能挣到钱,保证了司机权益,服务各方面都从本质上提升起来,司机的收益保证不了,服务是提升不上去的,我建议网约车数量根据城市需要控制一定数量为好不能无限量加入车辆,导致恶性循环。
10.以前网约车说不合规对出租车不公平,现在平台还不是大把的司机车辆单证、没双证在运营,这又是对谁不公平呢,老实人总吃亏!
11。政府、厂家、网约车平台、乘客不能把司机当奴隶呀!。除了满足政府的政绩、电动车厂家的销量金钱。司机的权益呢。新能源车又贵,充电没地方,充电又慢,辐射又大。每天干个10-16小时。百份之10司机拿到人工费8000-12000元,百分之10的人拿到5000-8000元.百分之60的人拿到4000元左右。百分之20的人拿到2000元左右,这部分人除了房租、吃饭、交交警,没有社保。深圳机场有网约车停车场,现在出租车也占了一些地方,深圳北站没有网约车停车场,很多地方也没有,市区也没有,道路也没有。交警只会赶人、拍照,搞钱罚款。你叫这些司机把车停在哪里?在哪尿、在哪吃饭、在哪有信号接单、停在哪里?
6、充其量就是网约车平台把部分:行政市场运营招人、验车、服务管理分拆分包给租赁公司,以为可以撇开对司机的主体负责。租赁公司购车可以把车租给司机,按月收租金,也可以以租代购,司机租满三年把车归司机所有。租赁公司承接了网约车平台部分劳务,分到司机营业额的百分之几的提成.
7.所有司机:包括自营拿固定工资、以个人名义注册平台、以租赁公司名义注册平台,都是滴滴、神州、首汽等网约车平台存在一种直接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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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建议延长燃油车营运期限,方便长途打车需要;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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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目前深圳要求纯电动车为网约车的条件不合时宜。目前纯电动技术显然未完全达到国际标准,国人显然有点过分自信了,弊端日后会日益凸现,地方实施保护主义,不合民意更不符合法律法规,打着环保的名义行保护主义之实。我们要学学邻居香港的出租车政策法规,这才是人家民主法制的体现,了解一下纯电动车在香港到底有没有市场?个人觉得可以用混合动力逐步向纯电动网约车过渡,技术有瓶劲不能操之过急。试想如果国产纯电动能达到特斯拉的水准,要求网约车为纯电动还用政府来推动吗?市场会自然而然推动。制定地方法规的人该醒醒了,先设定一个过渡期吧,门槛太高将会造成更多人失业,多为广大人民的生活出路着想想办法吧,居庙堂之高不忧:
1、2020前已经取得双证的车辆人员,证件到期后怎么办,2021年车辆、人能不能换证继续运营?
2、网约车运营平台欠司机的钱,司机怎么办,具体怎么维权。市场局劳动局交委具体怎么管?
3、易到平台已经欠深圳司机快5个月的工资了,少得几千多得几万,都是血汗钱哪,每天跑15小时,人车油。这不是普通没钱欠工资。这是欺骗,明知发不出工资,还一直叫乘客充值100送20,一直到充100送60.叫司机出车完成多少单有奖。都是忽悠,都是白干,乘客根本叫不到车没司机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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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应该允许已经注册的燃油车继续申请办理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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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当年的政策早就设定好2020年12月底都还能用汽油车,现在说什么要提前?市长都签了名的政策能随时随便改么?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真搞不懂这些政策是朝令夕改么?难怪去年11月份证件都办好了。滴滴跟首约卡在那边都审核通过不了!运输证去年11月办下来了,车辆的性质变更成网络预约出租,但车辆的保险买的时候是家用,这边做网约车又不知道能不能通过,万一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您说这是不是卡在中间了,都不知道保险公司理不理赔。政府部门出政策的时候都没考虑实际情况的实践性?至于那些深圳蓝什么计划的。只不过是污染转移罢了《尾气排放污染转移到电池水土污染》!人类的生活污染不会以任何方式消式……
4、政府交委不要上他们的当!不要信他们的歪理。网约车公司开始时忽悠风投:共享经济,互联网+。现在又忽悠政府司机:司机只是加盟,和平台一起做生意分成。中间还搞出个租赁公司,验车,骗招人,瞎管。网约车平台想推开关系,撇开责任。。本来网约车就是从平台到司机,从注册、入职考试、服务考核等都可以从APP端实现,没有中间什么公司。这才是真正的互联网+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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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建议已申请网约车的燃油车,需要综合考虑司机成本,及市民长途出行需要,不能在2020年12月一刀切停止燃油车运营,建议到2022年燃油车全部退出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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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如取消油电混合与纯汽油车办理运输证,需要长途出行周边城市办事的市民怎么解决出行问题?白天有公共交通,可晚上没有?强制执行也是间接的资源浪费,有部分人本身有台粤B纯油或混合动力车,也许会再买一台纯电动车,把闲置的那台租给他用或者两台都用,这样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给城市道路造成拥堵。
8.网约车平台制定的运营规则极其不合理、不合法。动不动就罚款第一次500.1000元,第二次直接把之前10天的营业额也罚没了。乘客随便一个低评,60个星也换不回。开关门,推行李、轮椅、抬人,送回失物。好事做尽,一个乘客不好感受,把你打入地域。平台随意、杀熟涨价加倍车费。
9。政府、交委、乘客不要对司机这个行业有歧视成建!司机已经拿双证了,已经是三无人员了,还想怎么样?从法律到实际层面。司机权益尊严怎么保障!
5、网约车平台没有把APP出租出售出借给租赁公司。APP所有权运营权都是网约车平台所有。实际上:神州神马首汽这些自营拿固定工资的司机是他们员工,不会错。那些通个人加入平台,和通个租赁公司名义加入平台的也是一种没有固定时间拿提成的雇佣关系。所有的司机都是用个人的身份证注册,不管是平台车、租赁公司的车,司机个人车,都是平台派单。。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公众意见收集一览表
序号
个人或单位
意见或建议
1
市民
个人觉得燃油车应当准予办理网约车营运证,只要符合标准。虽然说支持环保,但是电动车续航里程有限,有些乘客跨市出行的,难道要半路充电吗?
2
市民
个人认为既然纯电动车都能办理网约车运营证那为什么油电混合就不能办理呢?同是新能源车。个人建议适当放宽或政府监管相结合形式来维护好深圳网约车的管理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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