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要求修订稿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气车间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要求,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采购的各类物资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责任与义务1. 电气车间经理电气车间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规定,并对物资的质量验收结果负总责。
2. 采购员采购员应根据采购计划和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物资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 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参与物资验收工作,根据物资的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验收程序1. 供应商送货供应商送货时,应经现场验收人员确认送货单上的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2. 验收前检查验收前,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物资的外观、尺寸、重量等进行初步检查,确保物资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3. 抽样检验根据物资的类型和数量,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ISO标准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 检验结果评定根据抽样检验结果,质量管理人员根据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将检验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或“待定”。
5.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应进行整改或替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应记录不合格情况,并及时通知采购员和电气车间经理。
6. 验收合格当物资经过抽样检验合格并经过质量管理人员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合格,并由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五、记录与报告1. 物资验收记录对每一批次的物资验收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包括物资的名称、数量、验收人员等信息。
2. 验收报告对于每一批次的物资验收,质量管理人员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包括抽样检验结果、评定结果等信息,并及时送交采购员和电气车间经理。
六、质量问题处理1.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物资,电气车间经理应主动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要求其整改或替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 责任追究如发现供应商故意提供不合格物资或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将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模版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工作,确保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二、流程及责任1.申请验收: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向上级部门提出设备材料验收申请。
2.组织检验:上级部门指定专业检验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抽样检验,主要包括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检测。
3.结果评定:检验人员根据抽样检测结果,评定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4.验收合格:如设备材料符合质量标准,验收部门予以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
5.验收不合格:如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验收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整改或更换不合格材料。
6.验收记录:验收部门记录设备材料的验收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验收要求1.材料完整:设备材料必须完整无损,无任何瑕疵。
2.质量符合标准:设备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和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包装防护: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适当的包装和防护措施,以防止损坏。
4.文件齐全:设备材料必须附上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5.合格证书:设备材料必须经过合格检测,并获得合格证书。
四、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项目部向上级部门提出设备材料验收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组织抽样:上级部门指定专业检验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抽样检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3.抽样检验:检验人员按照设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
4.检验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评定设备材料是否合格。
5.验收合格:如设备材料符合质量标准,验收部门予以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
6.验收不合格:如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验收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其整改或更换不合格材料,并重新进行抽样检验。
7.验收记录:验收部门记录设备材料的验收情况,包括检验人员、抽样结果、评定意见等。
五、责任和义务1.项目部有责任向上级部门提出设备材料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电缆桥架施工的要求、电缆防火措施的施工要求;补充了水底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机械敷设电缆的部分内容、塑料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电缆桥架施工的要求、电缆防火措施的施工要求;补充了水底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机械敷设电缆的部分内容、塑料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要求。
最新强条规范修改变更新旧对比-《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现强条 规范
对应原 规范
强制条文内容
强制条文说明
10.1.1
11.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
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原规范 11.1.1 条修改而成。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
修改后的规范不再强调母线
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 2 处; 槽支架的接地;修改后的规
范允许母线槽外壳在经设计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 靠连接;
核算情况下做保护接地的接 续导体。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12.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 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在院规范 12.1.1 上补充 了桥架超过 30 米应增加与保
强制条文说明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 地式灯具,当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 面高度应大于2.5m;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
本条实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 进项了局部修改。随着城市美化,建 筑物里面反射等应用众多,有的由于 位置关系,灯具安装的人员来往密切 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 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措施。当选 用镀锌金属架构及镀锌金属保护管与 保护导体连接时,应采用螺栓连接。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中第 4. 1. 12 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 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要求。 按防触电保护形式,灯具可分为 I 类、Ⅱ 类和Ⅲ类。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范本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是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到货验收的标准化、规范化进行,提高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人员包括供应商代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等,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验收条件的准备在验收前,需要准备好验收场地、相关的工具设备、验收记录表格等。
3. 验收流程3.1 到货验收前的准备工作3.1.1 验收人员集合,明确验收任务和责任。
3.1.2 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合同、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等。
3.1.3 检查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整洁。
3.2 到货验收的执行3.2.1 核对货物数量与送货单上的数量是否一致。
3.2.2 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并对破损或缺失的包装进行记录。
3.2.3 对电气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表面是否有划痕、凹陷等。
3.2.4 对设备的标识、铭牌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
3.2.5 检查设备的附件、配件是否齐全,并进行清点记录。
3.2.6 对设备的重要部件、连接件进行检查,并进行清点记录。
3.2.7 根据技术规范和产品说明书,对电气设备进行功能测试。
3.2.8 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并与技术规范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2.9 进行性能测试,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温度、工作功率、绝缘电阻等。
3.2.10 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3 验收结果的处理3.3.1 根据验收结果,对电气设备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合格。
3.3.2 如果设备合格,由验收人员签署合格证明,并进行档案存储。
3.3.3 如果设备不合格,将问题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进行整改或替换。
3.4 验收记录的整理和归档3.4.1 将验收记录整理好,包括验收报告、测试数据、评估结果等。
3.4.2 对验收记录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完整性和可查性。
4. 监督和改进4.1 监督4.1.1 定期对验收过程进行复核,确保验收工作的正确执行。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1、目的为使腾龙芳烃工程项目现场的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使用正确,确保进场工程材料设备符合项目所执行的标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DAC新扩建工程项目及DAC工程主管部门认定的适用于本规定的检维修等建设项目。
2.2 本规定适用于由业主直接采购或通过厂家,制造商或分包商间接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验收。
2.3进场工程设备材料包括:土建、钢结构、静设备、动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及管道材料等。
2.4 本规定的执行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的质量监督检验,不能免除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对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管控的责任;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对工程料材设备的质量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3.0职责3.1 DAC工程主管部门3.1.1负责本《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的编制、修订、解释和贯彻执行。
3.1.2统计汇总材料验收,监管不合格材料后续处理情况。
3.1.3 参加采购物资重大质量问题和现场安装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1.4 组织对甲供、乙供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审查各承包商上报的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1.5 对各承包商工程材料日常管理保管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提出改善性建议。
3.1.6建立本项目进场材料设备相关台帐,及时统计汇总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结果统计报表。
3.1.7负责接受甲供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随机资料,并管控相关文件的后续流向。
3.2监理单位3.2.1负责审查所监理项目承包商递交的材料验收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
3.2.2 通过旁站、见证或平行检验监督、检查所监理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监督承包商各项工程材料验收制度日常执行情况,并定期将相关情况上报DAC项目主管部门。
3.2.3 参加DAC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甲供、乙供材料监督抽检工作。
3.2.4负责审核工程材料/设备最终验收结论,并签署相关检查验收记录。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规定范文电气车间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车间,为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物资质量的验收和管理尤为重要。
在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物资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就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1. 一般规定:(1)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2)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各类设备和物资的验收要求。
(3)物资质量验收管理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确保验收过程的可追溯性。
2. 物资质量验收标准:(1)外观检查:对电气设备和配件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外壳是否完整、无明显划痕或损坏等。
(2)尺寸检查:对电气设备和配件的尺寸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尺寸要求。
(3)功能检查:对电气设备和配件的功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使用需求。
(4)耐压测试:对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耐压强度等进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5)材料检测:对电气设备和配件的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和要求。
3. 物资质量验收程序:(1)验收准备:验收人员根据物资的验收范围和标准准备好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2)物资接收:由验收人员接收物资并记录接收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
(3)外观检查:对物资的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外观状况。
(4)尺寸检查:对物资的尺寸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应的尺寸测量结果。
(5)功能检查:对物资的功能进行检查,记录功能是否正常。
(6)耐压测试:对物资进行耐压测试,记录相应的测试结果。
(7)材料检测:对物资的材料进行检测,记录材料符合标准的检测结果。
(8)验收结论: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做出相应的验收结论,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9)验收归档:将验收报告归档,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档案。
4. 物资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1)验收人员要认真仔细地进行验收,不得马虎从事,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GB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精修订
G 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8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3—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9—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四月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浙江建设厅负责组织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9—96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1协调一致,并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规定范本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确保质量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和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开箱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开箱验收工作。
第四条开箱验收人员应保证开箱验收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开箱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开箱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六条开箱验收人员应保护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知识产权,严禁泄露商业秘密。
第二章开箱验收流程第七条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开箱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收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查验封条和包装情况;(二)开箱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三)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标识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准确;(四)查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保书和检验证书是否符合要求;(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认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六)填写开箱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开箱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开箱验收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第九条开箱验收人员应及时将开箱验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教育培训第十条有关单位应明确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开箱验收责任人,确保开箱验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开箱验收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提高开箱验收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开箱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开箱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开箱验收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主动改进工作不足,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规定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82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ООО 至二ОО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03—2002, 200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自其中, 3.1.7、 3.1.8、 4.1.3、 7.1.1、 8.1.3、9.1.4、 11.1.1、 12.1.1、 13.1.1、 14.1.2、 15.1.1、 19.1.2、 19.1.6、21.1.3、 22.1.2、 24.1.2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l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258—96、《 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ОО二年四月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000 至二 00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l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U 50259--96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指导原则的前提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 GB 50300—2001 协调一致,并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强制性条文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
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规定一、前言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是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保障电气车间生产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提高物资质量验收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一般规定1.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2. 所有物资均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符合电气车间的生产需要。
3.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批物资的质量可控。
三、物资验收标准1. 根据采购物资的不同类型和用途,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2. 电气车间物资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外观质量、功能性能、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具体标准应根据物资的特点而定。
3. 验收标准应明确物资的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以及相应的验收方法和技术要求。
四、物资验收程序1. 接货验收:当物资抵达电气车间时,应由验收人员进行接货验收。
验收人员应仔细查验物资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并核对物资与采购合同的一致性。
2. 外观验收: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物资的外观质量,确保外观完好,没有明显的破损和缺陷。
3. 功能性能验收:根据物资的功能要求,验收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功能性能测试,确保物资能够正常工作。
4. 抽样检测:在大批量物资的验收中,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的方法,以提高验收效率。
抽样检测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样品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5. 报告填写: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物资质量验收报告,并按照相应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六、不合格物资处理1. 若物资未能通过质量验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更换、返修或退货等,确保符合电气车间的生产需求。
2.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七、验收记录与档案管理1. 每一批物资的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存至物资管理档案。
2. 验收记录应包括物资的标识信息、验收结果、验收人员签名等,以确保验收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范本
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变电所设备的验收程序与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运行。
所有进入变电所的设备均需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变电所的设备验收工作,包括新建变电所设备、扩建变电所设备以及重大设备更换的验收。
三、术语定义1. 验收:指对变电所设备进行确认、检查和测试,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过程。
2. 设备交接:指装置供应商或承包商将设备交付给变电所的过程。
3. 安装验收:指对设备在安装完成后进行的确认、检查和测试。
4. 运行验收:指对设备在运行前进行的确认、检查和测试。
四、验收程序1. 设备交接1.1 设备交接应由装置供应商或承包商与变电所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1.2 交接时应提供设备的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设备技术资料。
2. 安装验收2.1 安装验收应由变电所设备安装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组进行。
2.2.1 对设备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对接接口进行检查;2.2.2 对设备的外观、连接线路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2.2.3 对设备的连接线路和接地装置进行测试;2.2.4 对设备的操作性能进行测试;2.2.5 对设备的防护装置进行测试。
3. 运行验收3.1 运行验收应在安装验收合格后进行。
3.2 运行验收应由变电所设备运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组进行。
3.3 运行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3.3.1 对设备的电气参数进行测试;3.3.2 对设备的保护及自动化装置进行测试;3.3.3 对设备的运行稳定性进行测试;3.3.4 对设备的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和确认。
五、验收要求1. 设备的检测、测试和记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能满足变电所的需求。
3. 设备的防护装置应能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模版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模版一、引言电气设备的到货验收是确保设备质量、安全可靠以及合理投资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以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电力电缆附件等。
三、验收人员1. 验收人员由公司指定,包括供应链部门、技术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人员。
2.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设备的合格与否。
四、验收准备1. 提前收集和准备好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设备购买合同、技术规格书、设备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2. 对设备到货前的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没有受到损坏或污染。
五、验收流程1. 设备到货后,验收人员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设备表面是否有碰损、变形、脱漆等情况。
2. 验收人员根据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对设备的各项参数和功能进行检查,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绝缘电阻等。
3. 验收人员对设备的配件和附件进行检查,确保配件的完整、适用。
4. 验收人员对设备的标志和铭牌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与技术规格书一致。
5. 验收人员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6. 验收人员需全程记录和拍照,以备后续查验。
六、验收标准1. 设备的外观应无划痕、变形、脱漆等情况。
2. 设备的各项参数和功能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3. 设备的配件和附件应完整、适用。
4. 设备的标志和铭牌应与技术规格书一致。
5. 设备的性能测试应通过。
七、验收结果处理1. 如果设备符合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并将验收结果通知采购部门。
2. 如果设备不符合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编制不合格报告,明确不合格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并将报告提交给供应链部门和采购部门。
3. 供应链部门和采购部门按照不合格报告的意见,与设备供应商进行沟通,要求重新提供合格的设备或进行退货。
八、验收记录1. 验收人员应将每次验收的结果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信息。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二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概述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电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机电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并包括验收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
二、验收范围1. 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
2. 验收对象为新购进的机电设备或更换设备。
3. 验收时机为机电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
三、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班组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填写《机电设备进场验收申请表》,并提交给项目经理。
2. 验收准备:项目经理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并向供应商预约验收时间。
验收小组由质量、安全、工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 验收前会议: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验收前会议,通知供应商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验收范围、程序、要求等,并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4. 验收过程:验收小组根据验收范围和要求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外观检查:检查机电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b. 功能测试:测试机电设备各项功能是否正常;c. 参数测量:检测机电设备的各项参数,并与合同要求进行比对;d. 预防措施:检查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e. 文档审核:审核机电设备的质保文件、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记录等。
四、验收标准1. 外观检查:机电设备的外观应完好,无变形、裂纹、划伤等现象。
2. 功能测试:机电设备各项功能应正常,能够按照要求启动、运行、停止。
3. 参数测量:机电设备的各项参数应符合合同要求,如额定功率、转速、电流等。
4. 预防措施:机电设备应安装有必要的防护装置,并符合安全要求。
5. 文档审核:机电设备的质保文件、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记录等应齐全、准确、合规。
五、验收记录1. 验收小组应填写《机电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重要发现和意见。
2. 验收记录应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结果、验收意见等内容。
3. 验收记录由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合格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进场验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包括验收的具体内容、流程、责任等。
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所进场的材料设备符合项目要求和质量标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
2. 验收标准材料设备的验收标准应根据项目要求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外观质量:空间是否完整,表面是否平整光滑等。
b. 尺寸规格: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 功能性能:材料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平稳。
d. 安全可靠性: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如是否有防护措施等。
e. 环保要求:材料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是否有环保认证等。
3. 验收流程材料设备的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a. 项目部联系供应商或承包商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b. 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c. 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结果判定材料设备是否合格;d. 如材料设备不合格,项目部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协商解决措施;e. 如材料设备合格,项目部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 验收责任材料设备的验收责任应明确具体到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并进行验收结果的确认;b. 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对材料设备进行具体的验收工作;c. 供应商或承包商:负责准备好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设备,并配合验收工作的开展;d. 所有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相关记录和报告材料设备的验收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记录进场材料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b. 材料设备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如存在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编写-修订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259—961总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1.0.7.2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范文(二篇)
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小型电器验收的制度范本,以确保所购买的小型电器的品质和功能符合预期,并提供便捷的使用体验。
二、验收准则1. 外观和材质1.1 小型电器的外观应保持整洁、无明显划痕和变形。
1.2 材质应为符合相关标准的环保材料,无异味。
2. 功能性和性能2.1 小型电器应具有室内常见电力设备相应的功能,如电源开关、亮度调节、温度控制等。
2.2 所有的功能和性能应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可靠地运行,并满足其所宣传或承诺的功能。
3. 安全性3.1 小型电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电气安全、防火防爆等。
3.2 设备和配件应符合相关安全认证标志(如CE认证等),并提供明确的使用说明书。
4. 质量控制4.1 小型电器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关键零部件的检测和组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4.2 设备应具备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5. 使用说明和标识5.1 小型电器应提供清晰、简明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5.2 所有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应以标识或文字的形式清晰明确地展示在设备上,并易于识别。
三、验收程序1. 进货前验收1.1 商家或供应商在出售小型电器前,应进行基本的外观检查,确保设备没有明显的瑕疵或损坏。
1.2 商家或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合格证明、安全认证等文件,并与设备一同提供给消费者。
2. 设备验收2.1 消费者在购买小型电器后,应仔细检查设备外观和完整性,并与销售凭证(如发票、购物记录等)进行核对。
2.2 消费者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初步试用和功能测试。
2.3 如发现设备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功能缺陷,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或供应商进行退换货。
3.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3.1 商家或供应商应在销售时明确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和售后服务政策。
3.2 如在设备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据保修条款向商家或供应商索取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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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要
求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1材料的检验与试验
1.1电气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机
(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1.2电气材料电气材料包括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架、灯具、开关插座、水泥电杆、变压器油、蓄电池用电解液、低
压设备等。
设备、材料进场后,一般抽检10%,数量少时应全部检查。
1.3检验、试验工具及仪器
1.4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33号公告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电工产品目录,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灯具镇流器、消防产品等电气材料都应具有3C认证证书。
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机械部、电力部主管部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即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99年第045号文件》之中,其中柜(箱)内的电气器具,如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应具有3C认证;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1.6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也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1.7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1.8照明灯具及附件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
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灯具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稀(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
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绝缘电阻测试仪)
1.9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书,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灯附件适配;
(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检测规定如下:
①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比小于3mm;
②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绝缘电阻测试仪)
③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承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
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④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0电线、电缆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稀绝缘电缆》GB5023.1~50
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绝缘电阻测试仪)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好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
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厂家、规格、型号、耐压等级标识;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
(4)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1导管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
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
面无锈蚀。
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GB/T14823、GB/T13381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其中PVC导管应使用中型及以
上产品。
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2型钢和电焊条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曲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蚀。
1.13镀锌制品和外线金具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蚀,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锌层测厚仪)
1.14电缆架、线槽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碎、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1.15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防潮密闭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
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1.16裸母线、裸导线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
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2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工程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包括:
2.1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此项工作应在接地装置敷设完毕回填土之前进行,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接地电阻测试仪)
2.2绝缘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包括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测试,对线路的绝缘摇测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穿线和接焊包完成后,在管内穿线分项质量评定时进行;第二次在灯具、设备安装前再进行一次线路绝缘摇测,照明线路绝缘阻值应大于0.5MΩ动力线路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绝缘电阻测试仪)
2.3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通电检查,要求全数检查、如实填写,通电检查开关断火线,相线接螺口灯座的灯芯,插座左零右火上接保护零线,其目的就是能够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4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对照电气设备的铭牌标示值是有超标,以判定试运行是否正常,电动机空载试运行时要记录其电流、电压和温升以及噪声是否右异常撞击声响,可空载试运行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小时,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5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6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大型灯具(要求作承载试验的)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专用骨架灯物体上安装时,应全数按2倍于灯具的重量作承载试验,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7高压部分试验记录应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试验并记录。
2.8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使用漏电开关检测仪作模拟动作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并填写相应表格。
(漏电开关测试仪)
2.9电度表检定记录电度表在安装前送有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全数检定,应有记录(表格由检定单位提供)
2.10大容量线路结点测温记录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抽测记录,采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进行测量,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红外线测温仪)
2.11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避雷带支架应按照总数量的30%检测,10m之内测3点,不足10m的全部检测。
检测时使用弹簧秤,并填写相应表格。
(测力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