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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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闽科计〔200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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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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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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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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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科技印发计划办法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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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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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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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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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定向申报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中央驻闽机构、省直部门、高等院校。县级申报单位的项目经县级科技行政部门上报后,由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统一推荐。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省属企业也可由其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推荐部门即为立项后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大学以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以系为项目申报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6、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原则上应能在其法定退休前完成。

第十条申报项目一般应进行申报单位和项目组成员网上注册并提交《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申报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应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技术标准作为项目的重要预期成果提供形式之一。申报材料要对相关知识产权现状、预期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含有技术标准研究的项目,要对相关技术标准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论证。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与科技政策,结合评审或论证意见,并对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会同省财政部门下达年度立项项目和经费。

第十三条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项目,省科技厅根据不同计划类别,通过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文本格式由省科技厅制订)的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依据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以及项目申请书和评审论证意见拟订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经签约

各方商议审核后,在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履行签订手续。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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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年终财务决算制度。从项目立项当年至结题当年,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底应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并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财务决算报表的报送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机构依据所报送的材料对在研项目进行评估、监督检查。科技重大专项按相关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监理制度。

第十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由省科技厅、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职责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

2、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3、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项目的监督检查或评估监理,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汇总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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