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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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 4706.1-20XX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滚筒式干衣机的安全,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

注101:本文件适用于带有干衣功能的洗衣机。

本文件也涉及到带有电机-压缩机密闭制冷系统的滚筒式干衣机,对于干燥织物材料,这些器具可以使用可燃性制冷剂,附加要求见附录BB。

不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可能对公众产生危险的器具,例如器具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被非专业人员使用,也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

注102:类似器具是指在公寓或洗衣房等公共场合使用的滚筒式干衣机。

本文件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一般说来本文件不涉及:

——人员(包括幼儿):

•体力、感知或智力缺乏;或

•经验和常识缺乏;

防止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3: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附加条件是由国家卫生防疫、供水管理、劳动保护等相关部门,有附加指定说明或附加要求的,按照相关部门的具体标准要求执行。

注104: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20XX 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ISO 3864-1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在劳动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raphical symbols - 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 – Part1:Design principles for safety signs in workplaces and public areas)

3 术语和定义

GB 4706.1-20XX 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放入使用说明书规定最大质量的干燥状态纺织材料,器具运行。

纺织材料是预洗的双层折边棉布,其尺寸约为 70 cm × 70 cm,干燥状态单位面积质量在140 g/m2 至175 g/m2范围内。纺织材料用温度为25 ℃± 5 ℃的质量与纺织材料相等的水浸泡。

如果是洗涤完成后能够自动烘干的器具,不用单独装载,器具在使用说明上声明的最大量纺织物负载下运行洗涤-干燥循环。

注101:棉布含水量不超过 10 %,被认为是干燥状态。

棉布在温度 20 ℃± 2 ℃、相对湿度 60 % - 70 % 和大气压力在 860 mbar – 1060 mbar 之间的环境中放置 24 h,其含水量约为 7 %。

3.101

滚筒式干衣机 tumble dryer

纺织材料放在旋转滚筒中翻转,利用流动的加热空气将其干燥的器具。

3.102

冷凝式滚筒干衣机 condensation-type tumble dryer

利用冷却空气除湿的方式进行干燥的滚筒式干衣机。

3.103

冷却阶段cool down period

滚筒式干衣机程序运行的最后阶段——期间滚筒仍在继续转动,但加热元件的功率逐渐减小且空气处于流通状态,使被干燥衣物自然形成的热度降低。

注:在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性转动并不意味着单方向转动,根据设定也可以逆向转动4 一般要求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XX 该章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XX 该章适用。

6 分类

GB 4706.1-20XX 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 增加:

器具防水等级至少为IPX4。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 XX 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器具应按 ISO 7000-0790(2004-01)标注符号或用下述内容代替:

阅读使用说明。

7.6 增加:

[IEC 60417-5041(2002-10)标志] 注意,热表面。

7.10 增加:

如果关的位置仅用文字指示,应使用“关”字表示。

7.12 增加:

使用说明应规定:

——器具干燥纺织材料的最大质量单位用千克(kg)表示;

——如果使用化工原料清洗的纺织材料,不能使用滚筒式干衣机干燥;

——若可以,应经常清洁棉屑收集器;

——棉屑不允许堆积在滚筒式干衣机周围(打算将通风口连接到建筑外部的器具不适用)。

——必须提供足够的通风环境,以避免从器具内部倒流到室内的气体引燃其他物质,包括明火。

注101:如果滚筒式干衣机是向室内排出空气,本条不适用。

如果使用了IEC 60417-5041(2002-10)或ISO 7000-0790(2004-01)的符号,应解释其含义。

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不应使用滚筒式干衣机烘干未洗的织物;

——用烹调用油、丙酮、酒精、汽油、煤油、油渍去除剂、松油去除剂、石蜡以及石蜡去除剂等类似物质污染过的织物,在干燥前应用热水,并额外加入适量的洗涤剂洗涤;

——海绵橡胶(乳胶泡沫)、塑胶浴帽、防水材料、有橡胶涂层的物品和衣物或泡沫橡胶衬垫的枕头不应用滚筒式干衣机干燥;

——织物软化剂或类似产品,应按其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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