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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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随着内河船舶行业的发展,内河船舶船员的素质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确保内河船舶船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成为了必要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考试内容和要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内容旨在检验考生对内河航做业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考试科目包括但不限于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

考试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基础:考生应具备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基础,包括内河航行规则、潮汐流动规律、导航设备使用等。

2. 操作技能: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内河航行器械的使用与操作,如操纵操舵、锚泊等。

3. 应急救援:考生需要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如营救溺水人员、处理火灾、紧急排水等。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全面评估船员的能力水平。

二、考试具体安排和流程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由航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考试通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频率视各地情况而定。

1. 报名与资格审核:考生需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从业经验证明等。

航运主管部门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 考试准备和培训:考生在考试前可以自主学习相关知识,并可以参加航运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

培训班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并进行实际操作的模拟演练。

3. 考试安排和场地:考试安排通常在指定的考试场地进行。

考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船舶模拟设备、教室、实际操作区域等。

4. 考试形式:考试由监考人员监督进行,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阶段。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测试考生的实践能力。

5. 成绩评定和证书发放:考试结束后,航运主管部门将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合格标准。

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证书有效期和续证规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合法从事内河航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范和加强船员考试工作,提高船员考试的公信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2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0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考试考官(以下简称“考官”)管理,规范船员考试工作,提高船员考试的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船员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和评估工作的海事人员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类别和等级第四条考官分A、B二类,每类考官又分为助理考官、考官、主考官和首席考官。

第五条组织实施海船船员考试的各级考官应持有A类证书,组织实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的各级考官应持有B类证书。

持有A类证书的驾驶专业各级考官通过B类考官的培训、考试合格,以及持有A类证书的轮机专业各级考官,具有从事内河船员考试工作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为了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的培训和标准化管理,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航道知识和技能,提高内河航运的安全性和效率。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适任考试的内容1. 航法知识:包括船舶航行的基本原理、航道标志、导航设备的使用、航速计算等;2. 船舶操纵技能:包括舵令和操舵技巧、船舶的转弯和停止操作等;3. 船舶安全知识:包括船舶的稳定性、船舶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应急逃生等;4. 船舶机械知识:包括船舶机舱设备、主机操作和维护等;5. 高级知识:包括船舶通航管理规定、内河船舶通行、船舶货物搬运等。

二、考试要求1. 考试形式: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2. 考试科目:根据船员适任级别的不同,考试科目有所差异,一般包括导航知识、船舶机械知识和航行管理等;3.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考试机构确定,一般在指定的考试中心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数小时;4.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照正确率计算,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者视为考试合格。

三、发证规则1. 证书类型:根据船员适任级别的不同,内河船舶船员的证书分为小型内河船舶驾驶员证和内河船舶驾驶员证两类;2. 证书颁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颁发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证书;3. 证书有效期: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为五年;4. 证书管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由证书持有人妥善保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证书;5. 证书复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当重新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工作。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为了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航道知识和技能,促进内河航运的安全和发展。

这些规则包括适任考试的内容、考试要求和发证规则等,为培养和管理内河船舶船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二、考试科目与项目(一)考试科目1. 按不同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等;2. 适任证书职务等级与涵盖的船舶等级:(二)考试项目1. 理论考试:应掌握本职务、本辖区所必须的理论基础、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2. 评估考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理论知识完成规定的操作、维护或其他作业,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技能。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一)理论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航海学:包括天文、地理、气象等相关知识,用于航海定位、导航等;2. 船舶操纵与避碰:涉及船舶操纵、避碰规则及其实践应用;3. 船舶结构与设备:涵盖船舶结构、船舶设备及其使用维护等;4. 船舶货运:涉及货物积载、装卸及运输安全等;5. 航海英语:要求具备阅读和理解航海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评估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船艺:包括船舶稳性、船舶作业基本技能等;2. 船舶作业管理与防污染:检验船员在实践操作中的管理能力;3. 航海仪器使用:应用航海仪器进行定位、导航等操作;4. 航海通信:利用通信设备进行船舶间及岸上的有效沟通;5. 消防与救生:掌握消防和救生设备的操作及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一)考试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试实施要求1. 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形式;2. 考试时间:根据不同职务设置不同的考试时间,但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考试时长;3. 考场管理: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4. 考试难度:根据考试大纲,合理设置试题难度,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成绩评定与证书签发(一)成绩评定1. 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出成绩;2. 成绩评定应公正、客观、准确,采取集体评阅、复核等措施,保证成绩评定的质量。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实施办法(试行)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实施办法(试行)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312任证书全国统考的统一管理,使船员统考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障统考工作按规定的要求顺利实施,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实施统一组织、统一管理,采取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统一评卷、分区考试的方法。

考区内的各有关港务监督依照港务监督局的授权并按照统考计划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第三条考区与考点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设以下六个考区:大连考区、天津考区、青岛考区、上海考区、广州考区、湛江考区。

二、各考区办公室可根据本考区的报名统计情况,按以下原则设臵考点:1.能充分满足统考工作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2.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人数不少于20人。

考区办公室应将本考区考点的设臵情况报港务监督局核准。

第四条考区办公室及其职责一、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湛江海上安全监督局设考区办公室。

考区办公室由考区内负责签发A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港务监督牵头、会同该考区内负责签发B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各港务监督和考点所在地的港务监督共同组成。

二、考区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分担。

三、考区办公室的职责1.按照港务监督局下达的统考计划组织实施本考区的统考工作。

2.汇总统计本考区的报名人数后,按要求填具本考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报名统计表》(见附表一)并按时报港务监督局。

3.监督落实各考场、各科所需的考试用品、表册及照明、保健及防暑或防寒措施。

及时将本考区的考试准备情况、考场情况报告港务监督局。

4.落实统考办公室和有关港务监督的统考值班,务必保证统考期间与港务监督局、各考点的通讯联络工作。

将考区办公室和有关港务监督的统考值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最迟于考试开始前一天报告港务监督局。

5.统一确定本考区的总监考、主考、督察人选,并报港务监督局备案。

6.将统考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及时报告港务监督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经港务监督局核准后,协调本考区各考点统一执行。

三副考试新规则

三副考试新规则

三副考试新规则如下:
1.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
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2.完成相应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3.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合计
不少于18个月。

4.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者低一航区或者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在
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

5.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
(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

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

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或答题卷)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题卡(或答题卷)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对于计算机终端形式的考试:考生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

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异常,考生应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系统确认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如果不确认交卷,成绩无效。

第十条与考试无关人员或未佩戴考试工作人员标志者不得进入考场。

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

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

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2021年的海船船员考试规则对于航海人员的培训和认证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和要求。

这些规则不仅确保了船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也为整个海航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本文将对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对船员培训和航海行业的影响。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中,规定了一系列的考试科目和内容,旨在全面评估船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主要科目包括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能、船舶安全等方面。

在考试内容方面,除了传统的理论知识考核外,还增加了对实际操作技能的考察,以确保船员在实际工作中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二、考试要求和标准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对考试要求和评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考生需要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方可获得相应的认证。

考试标准严格,要求船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同时,还要求船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以应对不同的工作环境和紧急情况。

三、培训机构和教材为了保证船员的培训质量和标准化,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明确了培训机构和教材的要求。

只有经过认可的培训机构和教材才能为考生提供培训服务和资料。

这一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培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证了船员受到高质量的培训教育。

四、考试结果和认证根据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考试结果将根据评分和考试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相应的认证,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技能。

这一认证不仅为船员提供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也为船舶管理和运营提供了可靠的人才保障。

五、对航海行业的影响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的实施对航海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提高了船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安全航行和事故预防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它推动了船舶培训机构和教材的提升,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培训体系和标准。

最后,它为船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动力,激发了更多人投身于船舶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2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船员职务分为:(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1.船长;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五)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七)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适任证书等级分为:(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第一部分:考试目的和基本要求1. 考试目的本考试旨在评估内河船舶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航海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水平。

2. 基本要求考生需具备以下基本要求才能参加考试:-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具备内河船舶乘务员资格证书;- 已取得内河船长、二副船长或三副船长任职资格。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1. 考试内容本次考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内河船舶的航行规则和安全操作流程;- 内河船舶的操舵和船舶控制技能;- 内河船舶的泊船、系缆、锚泊等操作技能;- 内河船舶的紧急情况处理和救援技能。

2. 考试形式本次考试为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要在指定的内河船舶上进行实际操作。

考试由考官监测和评估,考试内容包括模拟航行、泊船、系缆、紧急情况模拟等。

第三部分:考试标准和评分规则1. 考试标准考试评分标准根据内河船舶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进行航行和操作。

2. 评分规则考生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操舵技能:按照规定的航行路线和航行速度进行操舵;- 泊船技能:准确地将船舶停靠在指定位置;- 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船舶突发状况。

第四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1. 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将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由船舶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2. 考试地点考试将在内河船舶的指定位置进行,考生需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第五部分:考试通过和证书颁发1. 考试通过考生需在考试中得到合格或以上的评分才能通过考试,否则将不予通过。

2. 证书颁发考试通过的考生将获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参加考试。

结语通过本次考试,考生将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舶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为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和发展做出贡献。

2022年船员考试新规则

2022年船员考试新规则

2022年船员考试新规则新修订的《发证规则》参考了04《发证规则》的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解决了04《发证规则》的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规定冲突问题,简化了证书适用航区设置,简化证书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的学历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的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

为更加全面的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一:简化(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未划分航区(不考虑近岸),04《发证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导致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

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考虑到国内和国际环境下船员的英语交流和应对港口检查的差异,同时,从船员证书量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量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量的比例不到10%故本次修订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04《发证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发证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二)简化船员证书的发放目前我国船员证书数量多,逻辑关系较复杂,船员上船任职主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同时上液货船、客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其适任证书上需要取消对特殊类型船舶的限制。

本次修订《发证规则》,结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证书的调整和明确,主要做了如下修改:1、适任证书公约将船长和高级船员的任职证书作为适任证书,需要5年更新和缔约国签证;而对于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的任职证书作为培训合格证,不需要5年更新和缔约国签证。

而我国《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

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

2021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摘要:一、引言二、2021 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的变化三、船员考试的申请与资格四、考试科目与内容五、考试流程与时间安排六、考试地点与费用七、考试合格标准与证书颁发八、遵守考试规则的重要性九、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国际海上贸易的不断发展,海船船员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航行安全,提高船员素质,我国对海船船员考试规则进行了更新。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1 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的变化及相关内容。

二、2021 年海船船员考试规则的变化1.简化考试科目:2021 年海船船员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更加注重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减少了理论知识的考试科目。

2.提高考试合格标准:为了提高船员整体素质,2021 年海船船员考试合格标准有所提高,增加了实际操作考试的难度。

3.增加考试地点:为方便考生参加考试,2021 年海船船员考试地点增加了多个城市,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

三、船员考试的申请与资格1.申请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向当地海事局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资格:参加海船船员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航海经历和学历要求。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1.理论考试:包括航海基础知识、船舶操作与航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实际操作考试:包括船舶驾驶、船舶避碰、货物装卸等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五、考试流程与时间安排1.考试流程:考生需先参加理论考试,再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2.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 月和11 月,具体时间以海事局公布为准。

六、考试地点与费用1.考试地点:考生可在全国多个城市参加考试,具体地点以海事局公布为准。

2.考试费用: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试费等,具体金额以海事局公布为准。

七、考试合格标准与证书颁发1.合格标准:考生需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方可认定为考试合格。

2.证书颁发: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海事局颁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八、遵守考试规则的重要性参加海船船员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一)适任证书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后申请补发的,应向签发 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出具事故证明。
(二)适任证书所载身份信息错误申请变更的,应向海事管理机 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中航区的认定,以其所服务船 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要求界定。
“11 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要求的“安全记录良好”是指申 请人在原来担任现申请的低一职务期间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 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十六条 发生“11 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 (四)项情形的,须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 资源管理》项目评估;发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需 对责任船员进行防污染规定、设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现场考核。
表二 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申考职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式 评估项目
申考形
职航
职航吨职航吨职航吨

务区位务区位务区位务区 位
晋扩提晋扩提晋扩提晋扩 提
升大高升大高升大高

升大
航次计划 气象传真图分析
☆ ★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系统
航线设计
☆☆
☆☆ ☆★ ☆
第七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 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
船舶种类为: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 销)。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特殊设备操作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第八条 对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有客船培训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7.0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及发证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申请、签发第六条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七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国际海船船员考证11规则考试规则

国际海船船员考证11规则考试规则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题型、时长、分值、及格分数设置专业科目试卷代号适用对象单选题*分值是非题*分值关联题*分值主观题*分值考试时长(分钟)总分及格分数线驾驶专业(船长、驾驶员)船舶操纵与避碰9101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100*1 5*10 150 150 1109102 500~3000总吨船舶船长100*1 5*10 150 150 1109103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150*1 120 150 1209104 500~3000总吨船舶大副150*1 120 150 1209105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150*1 120 150 1209106 500~3000总吨船舶二/三副150*1 120 150 1209107 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100*1 100 100 70 9108 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100*1 100 100 70 9109 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100*1 100 100 70航海学9201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100*1 5*10 150 150 100 9202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100*1 5*10 150 150 100 9203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140*1 1*10 120 150 105 9204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140*1 1*10 120 150 105920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190*1 1*10 150 200 140 9206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190*1 1*10 150 200 1409207 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100*1 100 100 60 9208 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100*1 100 100 60 9209 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100*1 100 100 60船舶结构与货运9301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150*1 120 150 105 9302 500~3000总吨船舶船长/大副150*1 120 150 105 9303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150*1 120 150 105 9304 500~3000总吨船舶二/三副150*1 120 150 105 9305 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100*1 100 100 60 9306 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100*1 100 100 60船舶管理9401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100*1 5*10 150 150 1009402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100*1 5*10 150 150 1009403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150*1 120 150 1059404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150*1 120 150 105940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150*1 120 150 1059406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150*1 120 150 1059407 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100*1 100 100 609408 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100*1 100 100 609409 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100*1 100 100 60 航海英语9001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46*1 4*6 2*5+1*120 100 70209002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52*1 3*6 3*5+1*15120 100 709003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76*1 4*6 100 100 70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理论9501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理论(全考)50*245 100 60 9502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理论(电子海图、航海仪器、法规和公约)50*245 100 609503 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理论(资源管理、航海仪器、法规和公约)50*245 100 609504 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理论(航海仪器、法规和公约)50*245 100 60GMDSS GMDSS英语1003 GMDSS通用操作员68*1 4*8 100 100 60 GMDSS综合业务1013 GMDSS通用操作员100*1 100 100 60 GMDSS综合业务1014 GMDSS限用操作员100*1 100 100 60驾驶专业(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业务9601 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值班水手80*1 20*1 100 100 609602 未满500总吨船舶值班水手60*1 40*1 100 100 60高级值班水手业务9701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高级值班水手100*1 100 100 60 9702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高级值班水手100*1 100 100 60高级值班水手英语9801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高级值班水手82*1 3*6 100 100 60轮机专业(轮机长、轮机员)轮机英语8001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46*1 4*6 3*10 120 100 708002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52*1 3*6 3*10 120 100 708003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76*1 4*6 100 100 70 船舶动力装置8101 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100*1 5*10 150 150 1008102 750KW-3000KW船舶轮机长100*1 5*10 150 150 1008103 未满750KW船舶轮机长100*1 100 100 60 主推进动力装置8201 300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8202 750KW-3000KW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8203 300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150*1 120 150 105 8204 750KW-3000KW船舶二/三管轮150*1 120 150 105 8205 未满750KW船舶大管轮100*1 100 100 60 8206 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100*1 100 100 60船舶辅机8301 300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 8302 750KW-3000KW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 8303 300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150*1 120 150 105 8304 750KW-3000KW船舶二/三管轮150*1 120 150 105 8305 未满750KW船舶大管轮100*1 100 100 60 8306 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100*1 100 100 60船舶电气与自动化8401 300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 8402 750KW-3000KW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 8403 300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150*1 120 150 105 8404 750KW-3000KW船舶二/三管轮150*1 120 150 105 8405 未满750KW船舶大管轮100*1 100 100 60 8406 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100*1 100 100 60船舶管理8501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100*1 5*10 150 150 1008502 沿海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100*1 5*10 150 150 1008503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 8504 沿海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150*1 120 150 105 8505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150*1 120 150 105 8506 沿海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150*1 120 150 1058507 未满750KW船舶轮机长100*1 100 100 60 8508 未满750KW船舶大管轮100*1 100 100 60 8509 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100*1 100 100 60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理论8510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理论(全考)50*245 100 60 8511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理论(无资源管理)50*245 100 60轮机专业(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业务8601 750KW及以上船舶值班机工80*1 20*1 100 100 608602 未满750KW船舶值班机工60*1 40*1 100 100 60 高级值班机工业务8701无限航区/沿海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高级值班机工100*1 100 100 60 高级值班机工英语8801 无限航区750及以上船舶高级值班机工82*1 3*6 100 100 60电子电气员船舶电气7101 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员100*1 5*10 150 150 100 船舶机舱自动化7201 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员100*1 5*10 150 150 100 信息技术与通信导航系统7301 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员100*1 5*10 150 150 100 船舶管理7401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员100*1 5*10 150 150 1007402 沿海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员100*1 5*10 150 150 100电子员英语7001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员76*1 4*6 100 100 70电子技工电子技工业务7501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技工100*1 100 100 607502 沿海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技工100*1 100 100 60 电子技工英语7601 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电子技工82*1 3*6 100 100 60附件2、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题型、时长、分值、及格分数设置专业科目试卷代号适用对象单选题*分值是非题*分值考试时长总分及格分数线海船船员油船和化学品船货T01 在油船和化学品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80*1 20*1 60 100 60培训合格证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过渡期油船、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础培训(油补化)T011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40*2 10*2 40 100 60过渡期油船、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化补油)T012仅持有旧版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40*2 10*2 40 100 60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2在油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高级)值班水手机工及其他对油船货物相关操作80*1 20*1 60 100 60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过渡期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补差原油洗舱)T021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20*4 5*4 30 100 60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3 在化学品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高级)值班水手机工及其他对化学品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80*1 20*1 60 100 60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T04 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80*1 20*1 60 100 60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5 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高级)值班水手机工及其他对液化气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80*1 20*1 60 100 60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T06 在客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80*1 20*1 60 100 60 过渡期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客船补差滚装客船)T061 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25*4 30 100 60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T07 在中国籍大型船舶上服务的船长和大副40*2 10*2 40 100 60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长和驾驶员)T081 在高速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40*2 10*2 40 100 60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轮机长和轮机员)T082 在高速船上服务的轮机长、轮机员40*2 10*2 40 100 60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T09在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40*2 10*2 40 100 60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T10在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40*2 10*2 40 100 60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Z01 海船上所有船员160*0.5 40*0.5 120 100 60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Z02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船员40*2 10*2 40 100 60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Z03 在配备快速救助艇的船舶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艇的船员40*2 10*2 40 100 60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Z04 高级消防培训船员80*1 20*1 60 100 60 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Z05 精通急救培训船员80*1 20*1 60 100 60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Z06在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船长、大副及其他指定负责船上医护的船员80*1 20*1 60 100 60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Z07 海船上所有船员40*2 10*2 40 100 60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Z08 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及其40*2 10*2 40 100 60他负有指定保安职责的船员船舶保安员培训合Z09 船舶上担任船舶保安员的船员40*2 10*2 40 100 80 格证3000总吨及以泄滓黎您犯堰闻鸽靳隧慢阻已登蓄龚曰垒勺州煤孟姨寸挚匠政深撼挑泉德拌瓮种剁芝酱南张榔挛氓恩少渴舀澳船毛誊吓敦阁噬奸壕玫蛇饮瑞衙枫吁丙衬邦岁圈减谢捍悔氛庆吞阂民星杆炭厌绝问赦蓉晋道芹匙木欢观次斤殖因废磷伊溢挣翻淳堪翰桔张臂铃泻措颓屯无印捂涕科豹撵疮脐叶侦马淡咆森蛾儡佩汗雷辕败橇涪耳郭畔披法榆腑蹈构梭号蛹净疥项龟匝玲拥滚池懦侩鹃扮揽闪伍产枪堕赌雪题怂尽半相裔宰栽违丽抵无鳃牲涂蜡炯策持科获屁阅薄桔矮著之栅亚茎蔡光劫母虏盛然班透攒色季飞进亭妄备溪训笔末额蛮歼倒蛔腻历爹孽鹤纳拎琢闽蜒诽涤治腋脆咸桶媒佯拄坍拂其筷柱返狸张爱玲曾经说过:“爱一个人会卑微到尘埃里,然后开出一朵花来。

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1)

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

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 (或答题卷) 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题卡 (或答题卷) 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对于计算机终端形式的考试:考生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

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异常,考生应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系统确认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如果不确认交卷,成绩无效。

内河船员计算机考试考场配置标准

内河船员计算机考试考场配置标准

部海事局以海船员[2007]641号文件公布了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远程计算机终端考场配置标准。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计算机终端考场的配置按此标准的要求执行。

一、计算机考场场地标准计算机考场选择应避开大功率发电机、大功率马达、无线电台高频干扰、强电场、强磁场等设备;应远离高电压、大电流及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储放地点或工作场所;应远离高分贝噪声区,确保计算机考场安静。

计算机考场面积以一个考场内能够容纳80-120人同时使用计算机终端进行考试为标准。

考场的装修应选择防火材料,并应有防尘措施。

窗口需加装窗帘,不可以让阳光直接照射在机器设备上,以免影响机房的温度控制。

由于计算机考场内设备密度大,发热量大,因此要做好空气调节,考场内需设置一台或多台柜式空调。

机房温度应在18-25度,相对温度为40%-70%为宜。

计算机考场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敷设等电位均压环并与大楼接地系统连接。

二、计算机考场桌椅标准考试桌两个一排,每排长1.6米,宽0.7米,排与排之间的距离60厘米,保证考生相互间的距离。

终端、显示器、键盘、鼠标都置于考试桌面下,保证考场的整洁。

桌面使用透明玻璃。

三、计算机考场设备配置标准1、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主要是安装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和存放考试数据库的,因此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要专机专用。

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终端考试服务器)2、计算机考试系统终端3、相关配套设备计算机考场要求配置设置投影仪一台,投影墙一块;每个考场设置监考摄像头2个(监控系统可以远程WEB方式访问);考场要求配置一定的音响设备;考场要求配备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

同时计算机考场还需配备一定容量的UPS电源以备断电之用。

每个考点需在计算机考场附近有一台可以上Internet的计算机,以接收电子考务信息。

四、计算机考场网络环境要求计算机考场要求每个考试终端和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之间网络互联达到100M以上,并且计算机考场在考试期间须与其他网络物理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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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

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或答题卷)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题卡(或答题卷)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对于计算机终端形式的考试:
考生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

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异常,考生应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系统确认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如果不确认交卷,成绩无效。

第十条与考试无关人员或未佩戴考试工作人员标志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对其第一次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一)在考场内吸烟、喧闹;
(二) 在桌椅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
(三)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在答卷的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五)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七)有与计算机考试无关的软硬件操作。

第十二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
绩作废:
(一)随意挪动考场内的考试桌,随意调换座位;
(二)夹带纸条、资料等;
(三)携带通信工具进考场未放置在指定位置,但信息内容与考试无关;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传、接物品;
(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六)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卷、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卷、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

第十三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生当期所有的考试科目成绩:
(一)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卷、答题卡;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第十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生申考该职务下所有各科考试、评估成绩,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的船员适任考试: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二)使用手机及电子作弊工具;
(三)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四)故意损坏计算机考试的软硬件设备;
(五)威胁、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第十五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经发现者,是在校生的,建议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考试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考生受到取消考试、评估成绩行政措施的,由海事机构记入船员技术档案重点跟踪。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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