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新旧教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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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建筑》教材变动对比

2019年一建《建筑》教材变动对比

一、基本规定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
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
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 P401
2019年一建《建筑》教材变动对比
目录 第一章
页码 p38
p53 p54~55
p55 p58 p59
2018年 内容
变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与碳素结构钢类似,不过其质量等级分为A、B 、C 、D 、E 五级
变化:按照所用材料和制造工艺的不同,可把人造饰面石材分为-----适用于室内外墙面、地面、柱面 、台面等。 变化:二、建筑陶瓷 陶瓷通常是指以-------用于厨房的墙面装饰,不但清洗方便,还可兼有防火功能。 变化:技术要求:-----(5)便器安装要注意排污口安装距。下排式便器为排污口中心至完成墙的距 离,后排式便器为排污口中心至完成地面的距离。 删除:人造木地板按甲醛释放量分为A类(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mg/100g)、B类(甲醛释放量 9~40mg/100g),采用穿孔法测试。 变化:5.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根据国家标准----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12mg/m3。
p290倒数第2行 p353
p35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P362
P363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P366 P366 P366
(2)危险性较、(3)建设单位、(4)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5)拆除、爆破工程 4条

2019法规教材变动

2019法规教材变动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标题下第一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标题下第
P99-P100 自然段修改:
P99-P100一自然段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表示”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一段有删减
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保留第一段,其余删 除
四、民事诉讼 标题修改
P303 删除“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P324 删除(实质性修改) P329
P334
一、行政复议 第二段表述修改,有删减
P330 删除“复议只解决。。。争议”(4)表述变化
P242 (一)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标题内容全部修改
P239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P242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期保障 标题内容全部修改
P239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P242 (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标题内容全部修改
章 页码
2019新教材 内容
页码
2018旧教材 内容
P45-P46 (一)纳税人~(三)税率 所含内容全部修改
P45-P46 ((一)纳税人~(三)税率 2011年6月。。。税率为20%。
(四)减免税优惠
P46
第十条后增“(10)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免税所得。上述第 (10)项免税规定,由 国务院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 ” 减征后增备案问题“有下 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 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 自治区、直

一建建筑新旧教材对比

一建建筑新旧教材对比

一建建筑新旧教材对比
新旧教材的对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内容更新: 新教材通常会对建筑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最新教材要求进行更新,包括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方面的最新要求,保证学习者掌握的知识是最新的,能够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而旧教材可能会存在内容过时的问题,不能满足当前的学习需求。

2. 教学方法改进: 新教材可能会采用更加先进的教学方法,包括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帮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而旧教材可能会更加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学方法相对传统,缺乏互动和实践性。

3. 教学资源丰富: 新教材通常会提供更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在线学习平台、习题库、模拟考试等,帮助学习者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和复习。

而旧教材可能仅仅提供教材本身,学习者的学习资源相对有限。

4. 知识结构调整: 新教材可能会对知识结构进行调整,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而旧教材可能存在知识结构混乱或者单一的问题,不能满足学习者的综合要求。

综上所述,在建筑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学习过程中,新教材相对于旧教材来说更有优势,能够更好地帮助学习者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能,并且更好地提升学习效果和通过考试的能力。

一级建造师法规教材变化情况

一级建造师法规教材变化情况
.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选择与职责.继续教育的方式及参加继续教育的保障
六、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及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年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年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一)第三段新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价格信息等编制。
四、第二段新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投标
原只有一段目录下一、建设工程发的基本规定内容为原来第二段第四段
新增:年月颁发的„„补充条款。
规范工程款支付„„开工建设。
年月„„违法发包行为。
二、建设工程承包的基本规定内容为原来第三段
.撤回.撤销.注销各自重新展开
企业取得„„重新核定资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情形。
五、第二段年月
五、第二段年月
五、第三段新增年月住房和城乡„„吊销资质证书。
原只有三段
目录上一段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已有万人左右
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已逾百万人
.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选择标题内容全部更新.参加继续教育的保障标题内容全部更新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为了保障······标准内容变化
为了保障······标准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段变化
年月······个人追偿新增加
(六)针对建筑行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新增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减少第三段
(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减少第二段
《安全生产法》规定内容有变动二、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变动

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医疗建筑、独立建造的 老年人照料设施重要 公共建筑;
பைடு நூலகம்
1A430000
1A431000 1A431020 1A431022
危险性较
施工安全
大的分部
建筑工程项目
生产及施
建筑工程
分项工程
施工相关法规
工现场管
相关法规
安全管理
与标准
理相关法
的有关规


(1)……《危 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 (建办质 [ 2009 ] 87 号)……
(2)各类工具 式模板工程:包 括大模板、滑 模、爬模、飞模 等工程。
(3)……吊篮 脚手架工程。
P364 ⑤自制卸料平、 移动操作平台 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 手架工程。……
(4)拆除、爆 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 物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 除的工程。
(6)……地下 暗挖、顶管及水 下作业工程。⑤
(1)……住房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 办 质 〔 2018 〕 31 号……
(三)新教材修改的特点:
(1)针对最新规范修改的内容,2019 版教材进行调整。重点如第一章《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三章《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在原 2018 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基本的章节顺序未改变;教材体系没
有变化,还是以篇,章,节,目,条的形式来组织整个教材知识体系。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新旧教材对比与学习指南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新旧教材对比与学习指南

2019一建《法规》教材变动解析

2019一建《法规》教材变动解析

2019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动解析
(一)变化情况(变动比例25%)
1.修订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

2.编写原则
(1)坚持本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主要内容;
(2)以修改、增加内容为主,对部分概念和组成进行了修改。

3.基本结构
基本构架结构不变
4.修改内容
第一章第九节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第一节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第三章第一节招投标
第五章第一节的标题变化
第六章第三节的第一个三级标题危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第七章第一节的全部
第八章第二节的第四个三级标题执行部分的执行和解
第八章第三节的仲裁变化
第八章第五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数据统计
1.理论变化:9大处
2.页码变化:增加5页
3.大纲情况:未变;
4.体系变化:未变;
5.二级标题变化:未变;
6.三级标题变化:未变
7.教材总体变化:85处;实质内容变化12处。

二、细节变化解读
(一)新变考点分布情况
(二)所有变点对比分析
变化28
P89 P90
在其资格许可和【删除】变化29
P97 P98
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修改】
2017年11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变化33
P98 P99
【修改】。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9年教材改动对照表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9年教材改动对照表

5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七章 第三节
第八章 第四节
第八章 第五节
P122 P84 P126
4
第六章 第三节
第六章 第三节
第六章 第三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七章 第一节
P112 P113 P114 P121 P121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二三 段替换为:
2.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第四节上方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 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和推荐性标准。
替换为: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上方增加一段: 施工企业资质办理的法定条件:(1)有符
合规定的净资产;(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4)有符
1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P47 P47 P47-48 P49 P49
(2)两阶段招标
招标同上,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
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
方式。”
后面增加两段
“招标公告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
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
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 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 须招标。”

2019版一建法规教材变动说明

2019版一建法规教材变动说明

P87
删除旧教材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50万,100万,200万,3000万的规定。
改标题: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P88-P89 三、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p89第二自然段增加2017年财政部。。。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87
改标题: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P53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 P59 求 标题下内容全部修改
施工场地应该具备。。。造成损失和浪费。
P58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 要求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 P59-P60 了审查 标题下第四自然段修改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标题下第一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标题下第
P99-P100 自然段修改:
P99-P100一自然段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表示”
P285 分类修改(实质修改)
P289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新增两段
P285 增(实质修改)
P290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 标题及内容全部修改 P290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第一段修改
P286 P286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一级建造师新旧考试用书的不同

一级建造师新旧考试用书的不同

法规新版考试用书与旧版的区别2011年版考试用书与2010年版考试用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编排体系有较大的变化;二是内容有部分增删。

这些在前面新旧大纲的比较中已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方便学员复习考试,下面以章为单位将新旧考试用书各章的具体变化情况细化表述,具体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内容的增删,另一部分是原有内容中少量的位置变化,即编排体系变化所致。

第1章一、新旧考试用书第1章内容少量的位置变化有哪些?2011年版考试用书的第1章内容是“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在2010年教材中本部分内容分布于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Z301030 民法、1Z301160 土地管理法、1Z301190保险法、1Z302080合同的担保、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中。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1章内容有什么变化?(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1、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中1Z301012新增知识点: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新增目: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2、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中1Z301021新增知识点:法人的分类新增目: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3、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中1Z301031新增知识点:代理的法律特征1Z30103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4、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中1Z301042新增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新增目: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新增目:1Z30105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5、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中1Z301062新增知识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批;商标权: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保护期;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新增目:IZ3010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新增目:I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6、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IZ30107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7、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中新增目: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收益8、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IZ30109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1、删除目: 2010版1Z301031 民事法律体系2010版1Z30103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删除目:2010版1Z301162 了解建设用地管理制度3、删除目:2010版1Z304022 熟悉行政处罚程序(三)2011年版本中扩展内容:1、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此部分内容进行了展开2、1Z301012 中法的效力层级3、1Z301033 内容原来有所提及,现更为全面4、1Z301040 内容扩充多5、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原为小点,现单独列出6、1Z301062 中专利权内容扩充第2章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新旧考试用书第2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040 建筑法及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级建造师新旧教材的区别

一级建造师新旧教材的区别

一级建造师新旧教材的区别07版建造师教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旧版的区别!1.考试用书的依据依然是考试大纲,由考试大纲的变化而引起的变化如下:(1)大纲的结构变化在第一版中,将掌握、熟悉、了解放在“目”上,而第二版则放在“条”上。

这使得大纲的顺序结构发生变化,即考试大纲基本上是按照学顺序编排,指导书的编写也按此组织,比较顺畅。

将掌握、熟悉、了解放在“条”上,也使得某些条、目得以合并,因而相比而言,大纲的“目”减少了。

(2)大纲的内容变化第二版强调基本理论、方法的应用,而删除了过多的基本概念、理论、意义、特点等,突出实用性。

对第一版中个别比较空*抽象的条目作了删减。

2.考试用书本身内容的变化如下:(1)内容扩充了,更加详细了,对许多难点、重点进行了补充说明,便于考生理解和掌握。

(2)在第一版中,有些常规的内容没有写,需要考生去查阅其他参考书,许多考生反映,这样不方便复习,在第二版中基本上补全了,以便于考生复习。

(3)各个章节之间、各个科目之间进行了较充分的协调,删除了某些重复、交*的部分。

年从事项目管理的广大项目经理的意见,随后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建造师是懂得专业技术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管理、法规、经济和专业技术知识,因而设置了三个综合科目为建造师都必须考试的,而专业技术的内容因不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引入各专业的管理与实务中。

因为建造师是面向实际工程的,所以要着重考核参考人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侧重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因而设置了《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本书是为适应这一科目的需要而编写的。

本书除了介绍专业技术知识及专业所特有的法规知识以外,一半以上的内容为管理实务,并且附有大量的案例。

为了提高解决案例中所提出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读者必须对综合科目进行学习并掌握其相关理论和知识要点。

所以综合科目是通用的理论和基础知识,专业实务是这些理论和知识的综合应用,两者是协调一致的。

当然,专业实务中也会有一些结合行业特点的管理内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2019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对比与学习指南一、新教材变化说明(一)教材页码的变化:2018版教材页数:3512019版教材页数:351(二)变化范围(1)页码增加:0%(2)教材变化:30%(3)可命题考点增加:30%(三)新教材修改的特点:(1)针对最新规范修改的内容,2019版教材进行调整。

重点如第三章招投标、第七章质保金数额和第八章诉讼制度。

(2)在原2018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基本的章节顺序未改变;教材体系没有变化,还是以篇,章,节,目,条的形式来组织整个教材知识体系。

(3)建设工程刑事责任进行了补充,货物服务招标、组织专家评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行政赔偿的强制执行是新增考点。

(4)对原2018版教材上的内容进行了部分的删减。

本次调整对于一部分内容过旧,不符合大纲和考试的要求,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删减,便于考生进行复习应考。

二、新教材变化点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化对比目录无变化目录2018年2019年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90建设工程税收制度P45-46(一)纳税人内容有修改改为:2018年8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P46(二)征税范围内容有修改改为:(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变化对比分析_476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变化对比分析_476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变化对比分析【摘要】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全新修订,教材是考试的根本,教材的变动直接影响了考生的复习。

为帮助考试了解一建各科目教材变化,教材出版后针对教材及时为大家整理2019年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变化对比分析:
完整版教材变化解析☞【点击下载】☜陆续更新中,请持续关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变化对比分析。

2019年各省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工作9月即将展开,为了避免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特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的当前年份各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时间、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等重要的报考时间提示信息!想获取更多2019一级建造师相关备考资料、模拟试题、历年真题,可点击>>一建考点/真题答案/教材解析/,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一建法规教材变化2019

一建法规教材变化2019

一建法规教材变化2019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化内容如下:
•修订幅度较其他科目稍大一点,约为25%左右(数据来自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涉及相关法律修订引起的内容修订及增减。

•具体变化包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承担人的变化;企业净资产考核指标的变化;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规定。

1。

一建法规教材变化对比

一建法规教材变化对比

一建法规教材变化对比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一建法规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在不
断更新和调整。

因此,一建法规教材也在经历着不断的变化和升级。

以一建法规教材为例,随着近年来环保、安全、健康等问题备受
社会关注,一建法规教材对于环保、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
行了更全面、深入的阐述和补充,以此来满足实际需要。

另外,近年来,在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问题频频发生的情况下,
一建法规教材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法规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和阐述,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建筑施工,提升建筑施工质量。

总的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新,一建法规教材也
在不断地前进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需要,为建筑行业的发
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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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教材对旧P45-新P45 修改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纳税人2018年8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征税范围(三)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P46-P46(四)减免税优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纳税扣缴和申报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P48-P48 修改四、税率增值税税率: (1)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述第(2) 项、第(4) 项、第( 5 )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6%(2)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醋、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P53-P53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增)根据2015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于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己经落实承诺书。

(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删除了“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这一条件“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不再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资金的落实是建设工程开工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在实践中,某些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盲目上马,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转嫁投资缺口,造成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时有发生,既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

许多“烂尾楼”都是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恶果。

企业申请资质时的放宽政策(新增)2017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中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新增)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中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P76-P77 新增(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10)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P87-P87 修改(重点)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本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P89-P89 修改(新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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