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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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的认定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的认定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的认定: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1.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特许人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其品牌、技术或经营模式,被特许人在支付特
许经营费用后,有权在特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被特许人通常需要遵循特许人的业务模式和标准,并通过特许人的品牌和商标来识别和营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而经销代理则是一种销售渠道,代理商是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代表,负责销售特定产品或服务。

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通常是一种合作关系,通过签订经销代理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经营风险: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需要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包括投资、运营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他们需要自行
承担成本和风险,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而在经销代理中,代理商通常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得佣金或差价利益,风险主要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承担。

3.合同性质: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通常规定了被特许人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被特
许人需要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并遵循特许人的业务模式和标准。

而经销代理合同则是一种短期或可撤销的合同,通常规定了代理商销售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商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除非达成销售目标并获得佣金或差价利益。

4.利润来源: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的利润来源于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减去成本和特许经营费用。

他们可以利用自己
的品牌和商业模式来创造附加值并提高盈利能力。

而在经销代理中,代理商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佣金或差价利益,他们只是赚取佣金或差价收入。

特许经营与代理

特许经营与代理

在很多行业的特许经营中存在商品的销售关系,但通常是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是分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

加盟商通过销售特许商或其制定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获得差价利益,而不是获得代理佣金。

加盟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历史渊源: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

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

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

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

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

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的区别

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的区别

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的区别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专卖店的区别首先,它们都是渠道的中间商,可以这样理解厂家——X——消费者(X代表上面9种形式)一、定义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

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

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

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

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

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

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它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

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代销与经销区别是什么

代销与经销区别是什么

代销与经销的差别是什么所谓经销,是制造商或批发商将销售某种产品的权益授与给某一销售商,由其在商定的经销限期和地区范围内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

代销和经销是大家简单混杂的观点。

那么,代销和经销的差别有哪些呢?下边就和我一同看看吧!代销与经销的差别一、经销(Trade)经销,亦称定约销售。

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

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论而论,经销商(Ttrader,也称为商人、中间人)包含批发商(Wholesaler)与零售商(Retailer)两类商人。

他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肩负经营风险。

经销以经销权是否拥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

其共同特色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本质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经过差价获取收益。

经销商经过经销形式能够获取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

关于独家经销、总经销而言,还能够享有特定地区范围内商品专营的权益。

二、代销(Agency)代销,是指一个公司为另一个公司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

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拜托方。

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拜托人不过拜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

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时期有商品的办理权,而且得以拜托方的名义来进行,经过代销获取成交金额必定比率的代销费,即代销酬劳。

代销两方往常要签署协议。

代销方不肩负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

所以,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Mediator)的一种。

从法律角度来说,最主要的差别是:代销产生的结果由供货商肩负;经销产生的结果由经销商自己肩负。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限期和地区内购销指定的商品。

在经销情况,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自己对自己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地区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峻由经销商自己肩负。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的区别
许经营被称做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Bus.m—Fmt
Fh曲ki%,简称BF型),是继作为产品分销渠道之 后的第二代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模式的复制方式,与直营连 锁、自由连锁、委托管理、许可证交易等商业方式存在 着密切的联系。特许经营与这些商业方式之间有一个共 同特点,就是涉及多地点经营。差别在于,不同的商业 方式是对资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经营实施权、品牌 使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进行的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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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首先由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于1859年使用 开办直营店的方式直销其产品.随后于1865年由美 国的胜家缝纫机公司首先使用特许经营方式分销其产 品。这种由制造商创办,以分销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特 许经营,通常被称做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Product andThd蚰a啪Fhn出舒ng,简称P龃’),它是20世纪 50年代以前的主要特许经营形式。涉及的领域包括 汽车、加油站、软饮料等众多行业。以经营软饮料的 可口可乐公司为例,在全球1踟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 起1 200多家特许瓶装商,来生产和分销其碳酸饮料 系列产品。
概念的理解更加难以统一。必须从产品分销、模式复制、资源配置等三个角度,来了解特许经营与经
销、直销、代理、侍销、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委托管理、许可证交易、集团化经营、战略联盟等商 业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厦他们之间的交叉融合现象。
关键词: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商业形式;分销渠道;经营模式;资源配置
中国分类号:F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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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特许经营是指一个公司或个人(特许人)给予另一个公司或个人(特许经营者)使用其商标、品牌、业务模式以及经营方法的权利和许可。

这种经营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尤其是在快餐连锁、酒店管理、教育培训等行业。

与其他商业形式相比,特许经营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一、风险分担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是一种合作经营模式,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之间是以合同为基础,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人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经营活动,特许人负责提供品牌、技术、市场支持等资源。

而其他商业形式如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等则是由一个公司或个人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没有合作伙伴的支持和资源。

二、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成功在于特许人提供标准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系,并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特许经营者顺利开展业务。

特许人通常拥有成熟的业务操作手册、培训课程和市场营销方案等,为特许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经营者自行设计和实施管理模式,风险和成功的概率较高。

三、品牌效应不同。

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能够利用特许人的知名品牌和商誉,提高消费者对特许经营者产品或服务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通过特许人的品牌效应,特许经营者能够更快获得市场份额,提高销售额。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自行建立品牌,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四、市场竞争优势不同。

通过特许经营这种合作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可以获得特许人在市场中已经积累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更容易建立起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自行找到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难度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风险分担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优势等方面,特许经营具有合作性和共赢性的特点,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与特许人的合作,快速进入市场,获得成功。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范文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范文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范文第一篇: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范文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核心内容: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前者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后者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前者从事商业行为,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等。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

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一)产权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

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别

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别

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别代理商: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

他们同样不代理商”,一般是指那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所以“些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分销商: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时髦的概念是分销。

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

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

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定义。

所以“分销商”,一般是指那些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经销商:经销商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

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

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

所以“经销商”,一般是指那些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

批发商: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现在已经逐渐趋向于被淘汰。

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

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

所以批发商,一般是指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零售商:零售就是一个一个地销售,而不是象批发商那样,一批一批地销售。

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商店的。

其他观点:一、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

2.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

3.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不从原厂拿货而是从其他渠道)。

二、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

分销商和经销商没什么区别。

三、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

四、分销商广义上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与经销商存在是否获得授权.当然,代理商也有分较多性质代理.。

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

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

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特许经营的分类有哪些?1.第⼀种,分为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者区别:①主体:前政府与经济组织之间;后平等经济组织之间。

②标的的归属:前国家所有;后特许⼈所有。

③授权⽅式:前招投标;后协商⼀致。

④公⽰性:前必须公开;后没有必要。

⑤经营范围:前公益事业;后所有经济⾏为。

2.第⼆种,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商品特许经营⼜叫做产品销售型特许经营,如美国可⼝可乐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家,需要向可⼝可乐公司购买原浆,配兑瓶装后出售。

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不仅是商品的销售权和商标的使⽤权,⽽且包括整个商业模式的经营权。

⽐如:麦当劳、肯德基、洗⾐连锁、房屋中介公司等。

3.第三种,直接特许与分特许直接特许,是⼀种单层结构的特许,加盟商不得再特许。

分特许,是两层结构的特许,被特许⼈可将特许权再授予其他分被特许⼈。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种,连锁经营还包括直营连锁:门店所有权、经营权都属于总部;⾃由连锁:门店所有权属于该门店法⼈所有,经营权⼀部分属于总部。

⽐如代理商同时代理⼏个品牌产品;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门店属于法⼈所有,经营权属于总部,⽐如专卖店。

(三)特许经营与代理的区别?代理是指委托⼈和受托⼈之间的⼀种委托关系,受托⼈以委托⼈名义为委托⼈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承担。

特许经营的双⽅不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被特许⼈不能以特许⼈的名义进⾏经营,也不代表特许⼈进⾏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通常也完全由⾃⼰承担。

⼀般来说,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点,被特许⼈不是特许⼈的代理⼈或伙伴,没有权⼒代表特许⼈⾏事,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混淆。

(四)特许经营与经销的区别?经销是⼀种买卖关系。

⽐如超市、⼤中电器等,尽管经销的形式多样,有直接买卖挣取差价、代为销售赚取佣⾦等。

(五)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国务院《禁⽌传销条例》第⼆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员,通过对被发展⼈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员以交纳⼀定费⽤为条件取得加⼊资格等⽅式牟取⾮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为。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现在,创业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不少朋友都有创业的想法或者付诸行动了,创业分为自主创业和依托于大品牌的形式,常见的是加盟和代理,不少人对于代理其中的概念并不清楚,比如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经销商好还是代理商好?小编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1、概念不同代理俗称商务代理,主要是在业务范围内接受商家委托,帮助商家完成交易,然后抽取交易额的部分比例作为佣金代理商主要利益就是赚取佣金。

经销商是同厂家达成协议,从厂家进货后,在协定区域内以经销商自己名义转卖出去,赚取其中的差价,相对来说有一定的经营风险。

2、利益分配方式代理商是代理厂家商品,卖出商品之后,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提成作为利润。

经销商则是买了厂家的货物之后,转手卖给消费者,赚取其中的利差。

3、商品权限代理商主要作用是起到中间的媒介,售卖的商品所有权属于厂家。

经销商属于独立经营,从厂家进货后,转手卖给别人,商品所有权属于经销商自己。

4、经营权限代理商权限更多,可以自由选择多品牌经营,厂家不会做限制。

经销商需要遵守和厂家协定,一般经营品类比较固定,并且不能经销竞争对手的品牌。

5、主体性质代理商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经销商必须是有合法资格的企业。

经销商和代理商哪个高?经销商好还是代理商好?经销商就是买断对方的产品,也就是说这个产品只能你自己卖。

而代理商就是代理某个产品,其他人也可以去代理。

哪个级别高无法界定,至于哪个好说不定,经销商风险与承担的压力比较大,代理商承受的相对小些但是竞争压力比较大。

以上就是针对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分析,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应该比较清晰了,其实不管是代理还是经销,都是为了赚钱,哪种更好不是固定的,只有适合自己的模式才是正确的。

代理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

代理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

代理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
代理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1. 许可内容:代理合同主要涉及将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委托给他人销售,许可的是具体的有形财产。

而特许经营合同则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经营资源许可给他人使用。

2. 经营活动主体: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开展经营活动,代理人基本不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等法律后果。

而在特许经营活动中,被特许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其经营结果、风险与法律责任通常由被特许人承担。

3. 盈利渠道:被特许人通过经营无形财产资源获取收益,而销售代理人则通过以委托人的名义销售经营获得代理佣金或差价利益。

4. 合同拘束力:两者也存在差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近几年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成为中小创业者寻求项目、创业致富的一条捷径。

小编把整理好的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最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5号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2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年12月12日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

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条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六种代理方式的比较

六种代理方式的比较

六种代理方式的比较代理方式是在商务合作中常见的一种合作模式。

企业可以通过代理来扩展业务范围,降低市场风险,并通过代理商的渠道和资源来推广和销售产品。

在市场上有多种代理方式可供选择,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六种常见的代理方式进行比较,包括经销商代理、特许经营、授权代理、代理商联盟、互联网代理和海外代理。

1. 经销商代理经销商代理是最常见的一种代理方式。

经销商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负责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经销商通常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源,并能够提供销售网络和客户关系管理。

通过经销商代理,企业可以迅速进入市场并实现产品销售,但相对来说,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较弱。

2.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通过合同授权给第三方以特定地域和规模开展业务的方式。

特许经营的特点是要求加盟方按照原有的经营模式和标准进行运营,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

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市场和品牌形象,但也需要较高的管理和监督成本。

3. 授权代理授权代理是一种授权第三方代理企业的特定产品或服务。

授权代理商可以根据授权协议自主决策并进行市场销售。

企业通过授权代理可以较好地利用代理商的资源和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

然而,相对于经销商代理,企业的控制力仍然较弱。

4. 代理商联盟代理商联盟是多个代理商组成的合作组织。

代理商联盟的目的是通过联合销售和资源共享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每个成员代理商在联盟内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联盟需要共同制定销售策略和目标。

通过代理商联盟,企业可以整合代理商的资源和市场信息,并提高市场份额。

然而,联盟内部的合作与协调也要面临一定的挑战。

5. 互联网代理互联网代理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一种代理活动。

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找到合适的代理商来进行产品销售。

互联网代理具有开放度高、成本低等特点,可以较快地实现产品推广和销售。

然而,缺乏实体渠道和面对面的沟通可能会影响代理商对产品的理解和推销能力。

特许经营、代理经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特许经营、代理经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一、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

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人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利。

最根本的一点,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人所说和所做的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

代理人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

事实上,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利代表特许者行事。

合同要明确被特许者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

分销商包括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

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给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

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

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是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

二、特许经营与直销的区别特许经营不一定是简单的商品销售,它涉及到某种商业形式的授权使用问题,特许者通过授权给被特许者此种商业模式的使用权,而靠被特许者的努力来销售产品或服务。

直销并不涉及转让销售权问题,一般是采取厂方派员直接向客户销售或通过直销店、媒体广告等方式来销售商品,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

三、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特许经营和传销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产品或服务价值上看。

通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产品或服务是已被市场所接受或已得到验证,具有较好的市场成绩。

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的区别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是两种不同的商业经营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特许经营是一种合同关系,由特许方授权给特许方在特定地区经营某一品牌、产品或服务。

而经营模式则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架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之间的区别。

首先,特许经营是一种合作关系,其中特许方授予特许方使用其品牌、知识产权和业务模式的权利。

特许方通常提供培训和支持,同时要求特许方按照特许方的标准和规定经营。

这种合作关系通常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存在,合作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而经营模式则是一种企业的管理方式,它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

经营模式通常由企业内部决策和制定,不需要与外部企业签订合同。

其次,特许经营具有品牌溢价效应,特许方的知名度和声誉能够为特许方带来更多的客户和销售机会。

特许方通常会提供广告和市场推广支持,帮助特许方在市场上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

特许方的品牌影响力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高特许方的竞争力。

而经营模式则更关注于企业自身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效果。

企业通过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和风险。

经营模式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特许经营具有较高的资本门槛和风险。

特许经营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费和加盟费,特许方还可能要求特许方按照一定的标准购买特定的设备、材料和产品。

同时,特许方对特许方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督,以保护特许方的品牌形象和商誉。

特许方还可能要求特许方每年向特许方汇报经营情况和销售数据,以便特许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而经营模式则相对自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没有太多的限制和约束。

此外,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

特许经营通常适用于已经建立起品牌形象和经营模式的企业。

通过特许经营,特许方可以借助特许方的资金、资源和经验,实现快速扩张和进入新的市场。

特许加盟、经销、代理、分销与加盟的区别

特许加盟、经销、代理、分销与加盟的区别

特许加盟、经销、代理、分销与加盟的区别作为投资人,你不得不明白这些概念!一、特许加盟的概念特许加盟(连锁)恐怕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

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

那么,什么是特许加盟呢?特许加盟又有什么好处呢?特许加盟为什么会成功呢?不清楚这些问题,就不会做好加盟事业。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加盟的解释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2、特许加盟的特征(1)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

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

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

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总之,特许加盟是二十一世纪开店创业的新趋势、新潮流,是推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她将为许多创业者带来新的创业机遇和赢利前景。

二、特许加盟经营的成功率盖洛普调查显示:90%以上的受许人表示,他们的特许经营可算成功或很成功。

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48%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满足了期望值。

2/3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他们独自开创相同的产业,他们就不会取得如此的成功。

几乎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这样的机会,他们还会购买或投资相同的特许经营。

实践调查证明:加盟创业的成率为95.5%,独自创业的成功率为4.5%。

三、特许加盟的优点1、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特许人未取得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OR销售代理合同?

特许人未取得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OR销售代理合同?

特许人未取得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OR销售代理合同?第一篇:特许人未取得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OR销售代理合同?特许人未取得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OR销售代理合同?【案情简介】A公司是专门经营婴幼儿服装的商贸公司。

2012年,许先生与A 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并依合同交纳了加盟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A 公司授权许先生成为其区域代理商,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依法使用“亲亲宝贝”的品牌及商标,并按照亲亲宝贝的统一管理及经营模式经营亲亲宝贝系列商品,而许先生以向A公司交代理保证金的形式取得亲亲宝贝特约代理权。

A公司有权对其拥有的商标进行改进或变更;有权对许先生的管理标准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A公司须免费向许先生提供代理所需授权文书、证牌、商店装修方案及相关系列形象标识。

另协议约定,许先生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及时间内将亲亲宝贝特约经销权授权给第三方,但不包括发展下一级代理商的权利;有权从A公司进货并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

A公司向许先生提供了加盖其公章的开店资格证、授权书、商标准用证各一份。

开店资格证的主要内容为:许先生在A公司通过专业管理营销人员的全面系统培训,经审查,已符合“亲亲宝贝”的营业规范,准予独立开办。

授权书和商标准用证的内容显示:“亲亲宝贝”品牌及标识为A公司所拥有,商标及图案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

后许先生发现A公司其自身并未取得“亲亲宝贝”的商标权,故许先生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书,判令A公司返还保证金4万元,并赔偿自2012年10月10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

【意见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普通的销售代理合同。

【律师分析】深圳著名经济纠纷律师马成律师同意第一种观点,对此案发表以下看法: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可认定双方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

实际上,特许经营和销售代理的区别在于特许经营实际上是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商业模式许可给被特许人使用,这是一种完全的复制,并不限于其商品或者服务品牌的许可。

特许经营和经销商经营对比

特许经营和经销商经营对比

特许经营和经销商经营对比特许经营模式VS经销商模式一、两种经营模式的对比比较项目特许经营经销商法人/个体工商户不限主体强,除受合同法约束外,还较强,受合同法约束合同约束力有相关特许经营法规支持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可以自由加入、退出销售体系稳定性按公司整体布局分布相互交错,容易重叠销售网络与总部相同任意经营理念经营理念仅销售总部规定的我公司可任意销售多个品牌产品销售产品产品与总部同步自由加入促销活动必须与总部一致或达到协总部不得干涉外观形象议要求完全一致基本一致售后服务特许经营非和保证金不收取费用总部收取的费用二、两种模式的优劣势特许经营(加盟)优势1、采用统一特许经营(加盟)协议,可对多个加盟事项作出约束,我公司具有绝对主动权,规避风险。

2、稳定性强,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

3、销售网络便于管理,可迎合我公司的整体战略调整。

4、以合法形式约束加盟商销售价格。

5、加盟店只允许销售我公司产品,并且是指定产品6、加盟店的整体形象,包括装修、产品陈列、工作人员素质和售后要达到我公司统一标准,有利于维护我公司形象,提升我公司美誉度。

7、对加盟商要求高,且协议规定内容较严格全面,出现法律纠纷可能性小劣势1、特许经营需要向商务部备案,程序较经销商模式稍复杂。

2、可能导致主导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具体包括管理运营模式,产品信息,销售方法等。

3、加盟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会影响到主导企业,并有损连锁经营整体利益。

经销商模式优势 1、扩张成本低,可快速扩张。

2、准入门槛低,合作形式简单,容易寻找经销商。

劣势1、经销合同可约束范围有限,随意性较强,合同约束力低。

2、稳定性较差,可自由加入和退出,不利于管理,难以形成长远战略。

3、对销售网络的控制较差,可能出现销售网络交叉,经销商之间形成不良竞争。

4、经销商可销售多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店面混乱,使品牌形象受损。

5、主导公司不能以合法形式约束经销商销售价格。

6、主导公司不能硬性约束经销商的整体形象,店面装修,人员配置,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可能有损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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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

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一)产权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
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

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

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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