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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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城中村改造协议书
甲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河北省省委、省政府“三年大变样”的战略目标,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的指示精神,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总占地面积500亩(精确数字以土地测绘部门精确测量为准)。
2、全村现有户数:1008户;七栋多层约670户(以实际户数为准);全村共计人数:3750人。
二、合作方式及分配原则
1、本项目由乙方按协议约定提供资金,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并提供500亩土地,拆迁完成达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标准后,交由土地部门公开出让。如乙方最终竞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开发本项目,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安置回迁用房及商业用房。如乙方最终未能竞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将乙方前期土地开发投资成本加计10%的利润一次性返乙方。
2、乙方承担:1008户每户300平米回迁房(简装修,包括防盗门、内门、白墙、水泥地面等)、20万拆迁补偿费及七栋多层1:1.3的回迁;1008户的商业补偿,每户20㎡;1008户每户每月2000元过渡补偿费,七栋多
层过渡补偿费每户每月800元(过渡补偿费暂按20个月计算,如20个月内不能保证每户回迁一套住房,则过渡费支付至实际回迁之日);搬迁安置补偿1008户,每户5976元,共计531.86万元(现金),搬迁安置七栋楼补偿约670户,每户5000元,共计约235万元(现金),以上费用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另行协商。
3、乙方承担第二条第2款外,另行补偿甲方商业面积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平方米。甲方享有约定回迁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以外的其他房屋、设施设备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成本费用。
4、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搬迁安置费发放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对于个别居民住户不同意拆迁的由甲方做好被拆迁户的工作,除协议确认的补偿费,另产生的其他补偿费用由甲方负责。
拆迁标准:做到项目土地的一切地上、地下物的相应权属人放弃其权利;除乙方书面确认需要保留的地上、地下物,其余一切物均由甲方予以拆除,地下坟茔给予迁移;垃圾清运完毕,并将项目建设用地按期交付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的收储及公开出让。(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担办理回迁新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7、回迁安置地块按划拨方式供地、商业开发地块按出让方式供地所需所有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作为项目实施人享受城中村改造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一切政府返还至甲方的资金由甲方返还至乙方。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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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保证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本协议内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作为本协议附件)。
2、甲方负责本项目拆迁工作,拆迁进度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保证该土地没有任何抵押或担保;没有与任何公司或第三方签订合作等任何形式的协议。
4、甲方负责与政府沟通,将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费及实物补偿等安置补偿条件作为公开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
5、拆迁及建设过程中村民进行干扰时,甲方负责协调,保证拆迁及建设工作正常运行。
6、本地块上的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乙方继续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有关本地块的任何协议或委托。
8、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积极配合及提供乙方对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手续。
9、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种手续的审批跑办由甲方配合。
10、乙方保证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按时到位(乙方在正式挖槽建设之后,如因资金匮乏造成连续二个月停工建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执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对该项目终止之后的解决方案,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
11、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的规划设计(需要征求甲方意见)、施工建设、策划及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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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乙方按约定为甲方建设回迁住宅及商业房屋。本项目内乙方出资建设的除向政府移交的产权及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及回迁户移交产权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产权、使用权属乙方所有。
13、乙方做为项目的实施单位,如最终成为出让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土地取得成本及相关补偿由政府核定返还乙方(如政府返还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30日之内转交乙方)。如不能成为公开出让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甲方保证在项目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政府返还的土地开发成本及10%的利润支付给乙方。
14、本项目完成后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具体操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15、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拆迁及安置工作。
16、乙方负责拆迁后的垃圾清运及所产生的费用。
17、项目合作中,本项目因甲方的原因停滞的,甲方应当自项目停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投入资金。如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停滞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8、乙方的建设进度和期限:
(1)乙方须先行建设甲方的回迁住宅及商业房屋,保证自开槽之日起,20个月内每户回迁一套住房。
(2)乙方的建设期限为:自开槽之日36个月内,向甲方交付甲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房产及配套设施。
(3)回迁区地下车位按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4)乙方为回迁户每套建设一个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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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公用设施入网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以上条款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甲方:村社区乙方:房地产开发居民委员会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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