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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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详细阅读附表1和告知书,并需“扫描二维码”自行打印“附表1和附表3”(正反面打印)。出生证开具后正页由监护人妥善保存,副页由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裁切保存,存根由签发机构保存,此证严禁塑封。
请于宝宝出生后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2.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请自行扫描预约处二维码后下载打印填写,(非母亲本人申领,父亲需携带母亲填写完整的委托书);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或武装警察请出示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
1.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出生证上父亲信息栏为“∕”表示,必须由母亲亲临办理。
2.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产妇病历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者,母亲需提供住院病历和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指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3. 超过3个月未办理者,需另提供母亲住院病历首页、产时分娩记录、新生儿产时记录单复印件,由母亲亲临办理。
4. 如《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第三方姓氏,申请人须提交第三方姓氏对应人与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始户籍档案)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5. 属以上特殊情况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在每周五上午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黏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样表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新生儿父亲):××性别:男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新生儿出生日期)在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分娩,特授权委托(新生儿父亲)××(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此项不填)委托人签字:(加摁手印)××(新生儿母亲)受委托人签字:××(新生儿父亲)2020年6月2日2020 年6月2日
太原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样表
亲爱的孕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你们收到本须知后,请仔细阅读一下内容,为即将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申报户口的有效法律凭证,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请你们认真如实地填写以下《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信息登记中所有项目,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将夫妇双方签字后的信息登记交给医院。
二、填写申领信息时,首先需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请事先与家人一起慎重商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申报户口后再按有关规定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将登记为曾用名。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出院后一周内申领。你们应携带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未能确定新生儿姓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暂不发给《出生医学证明》。
四、当签收《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五、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因此,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六、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新生儿父母信息,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我们已阅读并知晓申领须知的内容,以上提供的申领信息是真实的,如内容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母亲签字(加摁手印):××父亲签字(加摁手印):××
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起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请勿丢失、损坏
附表2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黏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表1 太原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你们收到本须知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为即将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申报户口的有效法律凭证,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请你们认真如实地填写以下《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信息登记中所有项目,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将夫妇双方签字后的信息登记交给医院。
二、在填写申领信息时,首先需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请事先与家人一起慎重商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申报户口后再按有关规定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将登记为曾用名。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出院后一周内申领。你们应携带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未能确定新生儿姓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暂不发给《出生医学证明》。
四、当签收《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五、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因此,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六、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新生儿父母信息,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我们已经阅读并知晓申领须知的内容,以上提供的申领信息是真实的,如内容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母亲签字(加摁手印) :父亲签字(加摁手印):
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起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请勿丢失、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