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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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根据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病历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如住院登记时提供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有误,在出院前,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新生儿母亲已出院的,除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为新生儿取好姓名。
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XX公布的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外文,但必须符合拟申报户籍(或地区)的姓名使用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更改。
3、请在出院前向接生医生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
有效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索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除提供前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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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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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实用(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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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一件事知情告知书
![新生儿一件事知情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dff98a5669dc5022aaea00ec.png)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同意书
新生儿一件事是网上申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入户方户口页和户主页,如委托他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则不能办理。
申请人需对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或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医院会代公安户政窗口收取出生医学证明附联。
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据不按期缴费等情况,将追究申请人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
我已充分了解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我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024年出生公证书
![2024年出生公证书](https://img.taocdn.com/s3/m/3500f670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77.png)
2024年出生公证书2024年出生公证书篇2()××字第××号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
×××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2024年出生公证书3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会由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
那么你知道办理2024年出生公证书委托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办理2024年出生公证书委托书,希望对你有用!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受委托人签字:__月__日-__月__日2024年出生公证书4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 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 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 (1)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 (1)](https://img.taocdn.com/s3/m/28f17df79b89680203d8257d.png)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
尊敬的准爸爸、准妈妈您们好: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保证您能及时领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产妇到医院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全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
因提供虚假、错误资料,导致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同时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在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新生儿姓氏只能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
3、新生儿出生后,请申请人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到分娩医院的办证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非新生儿父母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超过时限延期超过6个月办理的,领证人需提交签字按手印的延迟办理说明材料;超过一年办理的,需提交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后方可办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内容,严格遵守告知书有关规定。
新生儿母亲(父亲)签名: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ab91bd8a27284b73f34250b5.png)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八点至十二点在门诊大厅出生证签发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委托人均可成为《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人。
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有效证件:
1.产妇出院结账单原件。
2.新生儿姓名
3.新生儿父亲,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4.如新生儿母亲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四、产妇住院时提供姓名与其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必须相符,如有误差,需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据的证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在办理出院手续后至两个月之内办理。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领证人要认真核对文字信息,如有误必须当天更正,过后不予更正。
七、《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在办理出院时到所住病区护办室领取。
(云梦县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
![(云梦县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https://img.taocdn.com/s3/m/666cbbd64afe04a1b071de5e.png)
我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称“人生第一证”。
因此家长要特别重视,妥善保管。
办证要求如下:
1、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需提供首次签发记录及婴儿父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等,小孩未上户口还需提供户籍核实函,经核实情况属实按照原登记信息予以补发。
二次补发的需提供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书。
4、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再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关材料后予以换发。
5、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6、办证前家长必须为新生儿起好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后,将不予更改。
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办证。
新生儿的各种手续办理标准流程大连的新爸妈有福了我就是按照这个跑手续一次成功
![新生儿的各种手续办理标准流程大连的新爸妈有福了我就是按照这个跑手续一次成功](https://img.taocdn.com/s3/m/d08fad82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db.png)
新生儿旳多种手续办理流程(大连)1、有关出生证明宝宝出生后,医生会当即告知婴儿家属(一般是爸爸)到产房或手术室(自然分娩在产房,剖宫产在11楼手术室)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医生会将出生时间、性别、体重、妈妈姓名、健康状况、身长、出生孕周、病志号、分娩方式、接生人签字等填好。
为宝宝拟定姓名后,在宝宝出生后三周内,持《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婴儿父母双方旳有效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护照、军官证、士官证)原件,户口办,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旳复印件(未复印可在妇产大厅旳商店复印),到住院处一楼办理(就是交押金那儿)。
办理完毕后,你会得到一份正式打印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一种绿色旳出生医学证明套皮,拿到后要检查清晰,如果回家发现错了更改很复杂。
注:①宝宝旳妈妈需在《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下方旳相应位置处确认签字或按指印。
②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节假日除外。
其他时间不予办理③出院时将医生给开旳“产假证明”、“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在妇产一楼(交押金旳地方)盖医院公章,办理生育保险时需要盖公章旳后两者,到单位请产假时,部分单位需要“产假证明”。
2、有关落户告知单去你办理准生证那个地方办理落户告知单。
需要手续是: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一份)和准生证,换取落户告知单。
产后3天内,给所在街道旳社区打电话上报出生,电话里面也许会问一下孩子旳基本状况(例如日期、男女、体重等),电话在办理准生证旳时候会给你写在准生证上。
3、有关卫生防疫站拿落户告知书和乙肝疫苗传递单,身份证,户口本去宝宝落户所在区旳卫生防疫站,办理小朋友避免接种证,同步在落户告知单上盖章。
中山区卫生防疫站中山区青云街进展巷69号电话:82682025\82671504沙河口区卫生防疫站沙河口区昌黎街62号电话:84605500西岗区卫生防疫站西岗区同仁街庆祝街64号电话:83676141\83631906甘井子区卫生防疫站甘井子区周北路10号电话:86560434、有关街道盖章拿盖好卫生防疫章旳落户告知单、户口本、身份证去街道盖个章。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193aad41f01dc281e53af0f6.png)
***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你们好!真诚地欢迎你们来到我院待产,祝愿你们共同的新生命平安降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以下事项:(一)离院前请填好《出生证信息表》、《出生医学记录表》和《首次签发表》,并提供复印父母双方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自己承担。
(二)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
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
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和过塑,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以致不能上户。
(五)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设在二楼妇产科门诊隔壁,办理时间:周三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资料:一、产妇本人办理:1、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住院结算单(发票)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可无)二、其他人办理:6、提供1-5资料7、委托书8、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我的疑问。
签名:年月日。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f7a2957c1eb91a37f1115cf5.png)
x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关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尊敬的准妈妈们: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以下是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介绍,请您在认真阅读后签字确认。
一、签发对象:在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内出生的新生儿二、签发地点: xxxxxxxxxxxx三、签发时限: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四、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新生儿姓名。
4、孕产妇保健手册。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领证人是新生儿父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新生儿出生1个月后至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9、新生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原接生单位没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其他事项:1、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不能用繁体字及生僻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不能取第三方姓。
2、未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的,新生儿父亲要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对于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
4、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姓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补充提交下列材料:(1)、新生儿母亲尚未出院的,应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新生儿母亲已经出院的,除提交前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2015年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2015年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c82a05a8114431b90dd8e1.png)
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客观真实、规范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非因本办法规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依照本办法取得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但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免费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废证处理、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辖区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具体管理机构,签定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将书面委托协议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逐级发放,并按编号先后顺序登记、使用。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可向市妇幼保健院申请领取《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并凭领发证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可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并凭领发证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9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9](https://img.taocdn.com/s3/m/e400f630647d27284b7351a6.png)
西吉县中医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证件,现已全国网络入电脑管理。
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出生医学证明》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须的证件。
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及时地办理和领发,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孕产妇到我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因孕产妇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所引起的后果自负。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不得使用小名、曾用名或他人的姓名。
3、请家长在出生后尽快给宝宝商定好长期使用的姓名,若提供错误信息(如虚假姓名)等,《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信息不能更改。
一旦自行涂改,视为无效证件。
4、请家属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对《出生医学证明》自签单的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并认真核对出生证各项信息。
5、《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领取,请父母持双方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按时领取,其他不得代领。
否则不能按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90天内容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法补办,后果自负。
6、《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材料,请长期妥善保管,不能换证、补正。
我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知晓对其产生后果自负
产妇或家属签字(指印):与婴儿关系:
年月日。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0c52aee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6d.png)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汇编XXXX医院2024年3月目录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1)二、领取登记制度 (1)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 (1)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制度 (2)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4)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6)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7)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图 (8)六、《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8)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制度 (10)八、《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2)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3)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4)十一、《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统一印发,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
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出入库登记制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
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上报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
二、领取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并由领证人和发放人签字,做好登记。
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1.保存场所房间独立,布局合理,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2.证件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至40度,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鼠和防火等措施齐全。
3.《出生医学证明》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存放房间应加设铁门、内屋门锁和防盗门窗。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2fc755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62.png)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12.18•【字号】冀卫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201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公安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公安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公安局,省妇幼保健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严肃性、有效性、唯一性、准确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对原《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冀卫规妇幼〔2013〕3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2018年12月18日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及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出生登记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
凡在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申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文,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凭证永久保存;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监督。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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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豫卫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2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2023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四章签发管理第一节首次签发第二节换发第三节补发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废证管理第七章使用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使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实行一人一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收取费用。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分为三联,第一联为正页,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为出生登记原始凭证永久保存;第三联为存根页,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
成都关于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成都关于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ea94c6a9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d.png)
成都关于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第一篇:成都关于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附件7 关于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兹有(医疗机构名称)签发的编号为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新生儿姓名,母亲姓名,母亲有效证件类型(相应证件类型前划“√”):()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证件号码:,因原因,不符合户口登记要求,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予以换发。
特此说明。
(公安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年**月**日第二篇: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非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申领的,应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办理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五种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其换发程序: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换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前,应收回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作废证处理。
原签发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原因后,在不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
新生儿未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前,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由新生儿父母出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请书,并交回未拆切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可以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已经办理出生人口登记的,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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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详细阅读附表1和告知书,并需“扫描二维码”自行打印“附表1和附表3”(正反面打印)。
出生证开具后正页由监护人妥善保存,副页由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裁切保存,存根由签发机构保存,此证严禁塑封。
请于宝宝出生后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2.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请自行扫描预约处二维码后下载打印填写,(非母亲本人申领,父亲需携带母亲填写完整的委托书);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或武装警察请出示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
1.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出生证上父亲信息栏为“∕”表示,必须由母亲亲临办理。
2.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产妇病历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者,母亲需提供住院病历和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指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3. 超过3个月未办理者,需另提供母亲住院病历首页、产时分娩记录、新生儿产时记录单复印件,由母亲亲临办理。
4. 如《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第三方姓氏,申请人须提交第三方姓氏对应人与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始户籍档案)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5. 属以上特殊情况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在每周五上午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黏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
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样表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新生儿父亲):××性别:男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新生儿出生日期)在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分娩,特授权委托(新生儿父亲)××(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此项不填)委托人签字:(加摁手印)××(新生儿母亲)受委托人签字:××(新生儿父亲)2020年6月2日2020 年6月2日
太原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样表
亲爱的孕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当你们收到本须知后,请仔细阅读一下内容,为即将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申报户口的有效法律凭证,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请你们认真如实地填写以下《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信息登记中所有项目,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将夫妇双方签字后的信息登记交给医院。
二、填写申领信息时,首先需确定新生儿姓名。
新生儿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请事先与家人一起慎重商定新生儿姓名。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申报户口后再按有关规定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将登记为曾用名。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出院后一周内申领。
你们应携带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
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未能确定新生儿姓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暂不发给《出生医学证明》。
四、当签收《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正。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五、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
因此,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六、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新生儿父母信息,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我们已阅读并知晓申领须知的内容,以上提供的申领信息是真实的,如内容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母亲签字(加摁手印):××父亲签字(加摁手印):××
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起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
请勿丢失、损坏
附表2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黏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
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表1 太原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当你们收到本须知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为即将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申报户口的有效法律凭证,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请你们认真如实地填写以下《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信息登记中所有项目,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将夫妇双方签字后的信息登记交给医院。
二、在填写申领信息时,首先需确定新生儿姓名。
新生儿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请事先与家人一起慎重商定新生儿姓名。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申报户口后再按有关规定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将登记为曾用名。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出院后一周内申领。
你们应携带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
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未能确定新生儿姓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暂不发给《出生医学证明》。
四、当签收《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正。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五、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
因此,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六、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新生儿父母信息,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我们已经阅读并知晓申领须知的内容,以上提供的申领信息是真实的,如内容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母亲签字(加摁手印) :父亲签字(加摁手印):
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起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
请勿丢失、损坏
附表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领证人):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加摁手印):受委托人签字(加摁手印):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