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申请表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1月2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0年十二月八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五条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第六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行为,促进职业介绍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保证职业介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第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实现统一管理和协调运作。
第六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范本由公司总部制定,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组织架构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两个层级。
第八条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分支机构按地区划分,负责具体的职业介绍工作,执行总部的工作任务和指令。
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职责职能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推广职业介绍服务,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咨询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2. 确保职业介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有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职业介绍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4. 完善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变化。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流程包括求职者登记、岗位对接、面试安排、录用协商等环节,具体流程由公司总部制定。
面试组织送行活动
面试组织送行活动一、活动目的随着全国高职院校的扩招,以及近几年经济发展的状况,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就业竞争的压力日益增大。
应对这样一个大的形势,为给职院学子一个社会实践的机会,提高职院学生在未来求职道路上的竞争力,同时也为企业与学校、学生开展更广泛的交流建立一个平台,学院团委、招生就业处拟举办校园模拟招聘会。
1、企业方面①通过本次模拟招聘会大力宣传和展现本公司企业文化和管理经验,在学生当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人才培育使用环境。
②可以提早干预人才招录程序,辨认出优秀人才,展开人才储备。
③可以使企业更好地介绍我院的教育状况,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力资源工作,为公司以后在本校甄选优秀人才缔造平台,提供更多机会。
2、学生方面大学生广泛期望能够尽快地带入社会,找出自己令人满意的工作和边线,而往往可以存有非常大一部分大学生在迈进校园来到社会的起跑线--应聘上就已经比其他人落后了。
此次模拟招聘会可以让在校大学生体验招聘场面,了解招聘的礼仪,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应聘和就业技巧。
而且通过这个招聘会各选手也将会深入了解到目前的市场情况,更清晰地剖析自己,弥补不足之处,发扬优点,为自己将来走向社会作好准备。
二、招聘会主题展现自我才能塑造精彩人生三、大赛口号关爱大学生携手就业路四、活动对象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大三将毕业学生,以个人参与为主,欢迎同学报名参加。
五、非政府精心安排本次活动由院团委主办,院就业指导中心协办,将邀请企业或社会机构进行冠名赞助并协办。
对于本次比赛的筹划和组织,我们将联合成立比赛组委会进行规划和统一安排调度。
六、组委会院系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及管理专业部分学生协助七、活动方式1、采取单公司多聘者的模式,邀请各个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社会单位人事部负责人到我院举行面向全院的大型招聘会,现场为参与者提供意见、建议;传授应聘技巧。
2、出席招录的公司可以轻易面向学生搞实际招录,为同学提供更多各种劳动力,创业和进修锻炼身体的机会。
职 业 介 绍 服 务 规 范
2、职业介绍服务标准
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
⑪、文明服务。场所整洁、设施 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 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 实守信。
⑫、公平服务。对各类求职人员 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 服务,不歧视。
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 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 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 帮助。
③、工厂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交 通情况?周围环境?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
⑫、厂方有哪些厂纪厂规和奖惩 规定。(要求索要书面材料带回)
⑬、员工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情况:
①厂家与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若签,则要求带回合同样本) 合同是否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 是否缴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查处。职介机构和市场办处理纠 纷,主要按以下3种方式进行处 理:信息不实、过期和未经审批 的,其所收费用予以全退;信息 真实,但因"双方选择"而其中一 方不愿意而未介绍成功的,其报 名费、登记费共计7元作为职介 报酬,其余全部退还求职者;信 息真实,且已介绍成功并已取得 《回执》的,不予以退款,但需
④、进行职业指导:介绍就业形 势,认清自身价值,指导择业, 指导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
⑤、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经 双向选择后确定录用人员。
⑥、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 合同。
⑦、收取费用。(劳务信息费、 跟踪服务费、车船费、办证费等)
⑧、造册登记整理表格(登记表、 花名册、体检表等)用工单位需 要的与本单位归档应分开。
③、招工简章。(招工广告,要 绝对属实)。
⑬、招收、输送务工人员程序
其它手续审核齐全,并确实可行 的,可先招收工人,同时派员到 公司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书面 介绍的一致性)。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委托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委托区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劳社[2004]149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11.30
【实施日期】2004.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委托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
通知
(武劳社〔2004〕14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武政[2004]
37号)有关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将委托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要求,经研究
决定,区属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许可委托的办法,与区劳动(保障)局签订行政许可委托书,委托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现就委托区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如何加强我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通知如下:
一、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劳
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武汉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批。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职业介绍许可证》需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开办职业。
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云价费发〔1992〕355号)、《关于对云南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4〕16号)、以及《关于云南省劳动系统职业介绍管理服务项目(变更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34号)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分别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个人求职服务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
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贵州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职业介绍服务费每人/次5元(含报名填表、建档);2。
就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普通工种每人/次20元;技术工种每人/次3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40元;跨省劳务输出成功服务费每人/次50-200元(职业介绍不成功不收费)。
3。
向单位收取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的有:普通每人/次收费20元;技术每人/次收费4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收费60元;跨省劳务输出成功服务费每人/次50元200元,网络招聘服务费每次300元.四川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求职登记建档费每人次1 0 元,有效期为一年。
2。
职业中介提供省内职位的,按不超过首月工资额的2 0 %收取;提供省外职位的,按不超过首月工资的3 0 %收取;因职业介绍机构责任,造成介绍未成功的,应退还求职者全部服务费。
委托招聘收费标准为联合招聘每人5 0 元;委托职介机构招聘每人1 0 0 元。
该项收费由招聘单位缴纳.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登记和职业中介实行免费服务。
湖南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介绍、推荐服务费(含录用费)中,一般工种、技术工种、一般职员、中级管理员、高级管理员分别为80、100、150、300、400元/人次;委托招工、招聘服务费(含考务费)为50元/人次;境外人员就业跟踪管理服务费(含建档翻译、政策咨询、现场勘测等费用)为40至100元/人/月;介绍赴境外民间劳务服务费(一次性)为800元/人次;代办因公、因私出国手续费为100元/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就业失业科 2012年11月2日)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为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国家原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修正)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其中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名称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以及跨地区或者面向全国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必须经人事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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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参会请第一时间传真回执单,并请至少提前两周将企业简介及职位信息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或传真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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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20xx年10月25日
企业交流会邀请函7
尊贵的xx品牌x市场代理商、供应商、合作商:
20xx年x月x日,延安百思特广告庆典有限公司将迎来其企业辉煌发展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我们与xx共同成长,风雨与共,十年来,艾宝家电由最初一个作坊式的小工厂,已发展成为如今全球最大的电热水龙头制造商。十年来,艾宝度过了无数个充满风雨与酷暑的日子,欢声和笑语,也有辛酸和泪水,这辛酸和泪水,来自于创业的艰辛,这欢声和笑语,来自于四面八方客人的`尊敬与好评。我们激动,因为艾宝事业有成、鹏程万里;我们感动,因为艾宝十年风雨、温暖有你!十年来,你们与最受尊敬称号共同倡导社会责任,你们因此造就了艾宝企业的今天、明天,社会因你们的存在而变得更加温暖,你们是艾宝品牌当之无愧的温暖使者!
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模板】
就业前
身份
□登记失业□即辞即招□其他
登记类别
□新增□续期
订立劳动合同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合同类型
□有固定期□无固定期
合同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者申请办理
就业登记的事由
个人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机构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2.“文化程度”为大专以及上学历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和“专业”为必填项。3.“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的,“合同结束日期”为必填项。4.此表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业务受理机构分别留存。
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内地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号码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年月
专业
联系地址
内地居民填写
民族
户口
所在地
省市区街(镇)社区(村)
港澳台人员填写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本公司职业介绍业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公司是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依法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条本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的劳动政策,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本公司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及职能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劳动法规、规章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并尊重和维护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确保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职能:(一)宣传执行《劳动法》等劳动法规,全市就业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二)搜集、发布、传递、储存劳动力供求信息,预测预报劳动力供求趋势;(三)为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四)为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介绍、推荐各种劳动力;(五)进行劳动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六)为进城务工的外地劳动力提供信息、推荐用工单位;(七)为用工单位代办用工手续;(八)为从事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提供生源,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渠道;(九)为要求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事社会劳动提供服务;(十)____地区间劳务交流;(十一)负责本市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上报;(十二)承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2)职业介绍机构是一个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的机构。
为了保证机构的有效运营和提供优质服务,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个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的范本,包括机构的目标、管理人员职责、员工职责、流程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一、机构目标职业介绍机构的目标是为求职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业介绍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目标。
同时,机构也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推荐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人才招聘难题。
机构要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益。
人才交流活动申请书模板
人才交流活动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单位领导:您好!为了促进我国XX领域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们特向您申请举办一场人才交流活动。
现将活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活动主题:XX领域人才交流与合作二、活动目的:1. 增进XX领域内各类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繁荣与创新;2. 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3. 搭建一个交流平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国XX领域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活动时间:XX年XX月XX日四、活动地点:XX省/市/自治区/直辖市XX单位五、活动内容:1. 开幕式:领导致辞、嘉宾发言,介绍活动背景和意义;2. 主题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主题演讲,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3. 人才培养与发展研讨会:探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4. 人才招聘会:为企业和高校提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促进产学研结合;5. 青年人才成长故事分享:邀请优秀青年人才分享成长经历,激励青年人奋发向前;6. 闭幕式:总结活动成果,颁发优秀论文/青年人才奖项。
六、预期效果:1. 加强XX领域内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研究水平;2. 推动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3. 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产业发展;4. 提升我国XX领域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需申请如下支持:1. 活动场地及设施:提供宽敞明亮的会议室、报告厅、展览厅等场所,以及必要的音响、投影等设备;2. 活动宣传:协助进行活动的线上线下宣传,包括制作宣传海报、推送活动信息等;3. 活动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活动现场的布置、接待、导览等工作;4. 活动经费:申请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支付嘉宾费用、印刷资料、奖品的购置等。
我们将尽全力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广大参与者提供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交流平台。
敬请领导予以审批和支持。
此致敬礼!申请单位:XX省/市/自治区/直辖市XX单位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劳就[1995]12号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劳就[1995]12号1995年4月21日)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相互选择的职业介绍中介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直告诉我们。
后附: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介绍,是指运用市场机制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相互选择而提供的中介服务行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国家与社会共同建设、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职业介绍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坚持公平竞争、相互选择原则,充分尊重用人方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介绍、交流、输出活动的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国家对境外劳动力输出有不同规定从其规定。
二机构与审批第六条建立或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二)符合经济发展和市场就业统一规划要求;(三)有明确的服务章程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五)有经费渠道;(六)有与职业介绍工作相适应的具有劳动业务常识和职业介绍工作经验的人员。
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8.30•【字号】•【施行日期】1995.08.3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力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劳动力供求双方按照市场规则相互选择,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
第三条进入本市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均应遵守本条例。
实行或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者除外。
本条例所称劳动者,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本条例所称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为劳动者择业提供服务,促进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中介组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多渠道吸纳城镇劳动者就业,引导和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五条劳动力市场必须遵循自主用人、自由择业、平等竞争、公正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市劳动力市场。
区、县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本区、县的劳动力市场。
工商、公安、计划、物价、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管理劳动力市场。
第二章劳动者择业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劳动者择业,应依法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会进行,也可通过新闻、广告等媒介或其他方式应招、应聘。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3号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正文:----------------------------------------------------------------------------------------------------------------------------------------------------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0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许可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立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到企业住所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外国商会不得在中国从事职业介绍服务。
第四条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条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居民家庭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二)提供职业指导、咨询服务;(三)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四)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六)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聘用中方雇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合同-职业介绍部分
劳务派遣合同:职业介绍部分一、招工途径:1、问:用人单位、求职者招工与求职的主要途径有哪些?答:(1)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招工与求职。
(2)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现场招聘会进行招聘、求职洽谈。
(3)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在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专业网站上进行招聘、求职。
(网站: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网http://)(4)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新闻媒体(如报刊、电视)进行招聘、求职。
二、职业介绍机构2、问: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是什么?答: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它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或公民个人开办,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及相关服务的机构。
3、问:职业介绍机构如何分类?答: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求职者求职,要仔细辨别社会职业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最好到政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有一定知名度、讲信誉的大型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
4、问:本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答:现将在本市区域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公布如下:名称地址电话广东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惠福东路54683371280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中心市场三元里大道1278号8632286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东华南分市场东华南路148号83864125广州市劳动力市场越秀区分市场海珠北路101-107号二楼81094492广州市劳动力市场越秀区分市场(原东山区分市场)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83883179广州市劳动力市场荔湾区分市场周门南路20号81338294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海珠区分市场同福中路319号84431496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天河区分市场石牌东路117号人87544638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芳村区分市场信义路98号81572575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白云区分市场景云路30号86376871广州市劳动力市场黄埔区分市场大沙北路82289908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开发区分市场青年路94号2楼82213011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番禺区分市场市桥平康路48号84612618广州市劳动力市场花都区分市场新华镇公园前15号86827402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市妇联分市场德政中路龙虎墙10号83861320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市残联分市场天河龙口西路375号15楼38491509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从化市分市场街口镇河滨南路43号87966349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增城市分市场荔城镇挂绿路25号82758196 5、问:职业介绍机构的主要服务内容有哪些?答:职业介绍机构提供下列职业介绍服务:(1)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和招聘登记;(2)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3)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4)安排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见面洽谈,促进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交流申请表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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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XXX,来自XXX公司,我非常荣幸地向您申请与您交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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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规定》
《职业介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职业介绍机构:(一)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三)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公民个人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除劳动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四条职业介绍必须依法进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职业介绍应与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等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介绍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职业介绍工作。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含乡、镇和街道劳动服务站、所)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单位。
第八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和设施;(二)有必要的开办资金;(三)有相应的机构章程;(四)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和街道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当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第十条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须持有关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合格后,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凡开办营利性单位的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更名、换址,应向原申请批准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停办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告注销,并收回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应按劳动部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职责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对劳动者的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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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地址
招聘规模
、计划进场招聘单位家、计划进场求职人数人
收费情况
、招聘单位摊位元天、招聘会门票元人
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的目的
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安全措施
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后
进场招聘单位名单
附后
名以上参加交流会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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