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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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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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第一条依据邦野有关技巧尺度划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度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入走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我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便为购房者所购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建筑面积。

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局部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本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办法计算。

其他建筑,依照博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式或参照《住宅建设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四周的保护或承沉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齐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讲、变电室、装备间、公共门厅和功路、天上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余功效上替整栋修建服务的私共用房跟治理用房修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几种计算规则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几种计算规则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几种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层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机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

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买房子的时候,大家关心的就是房屋的面积,而房产测量就是专门检测房产面积的,其中主要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状况,我国房地产法对此也有具体的房屋测量规范,那商品房产测量规范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翼能够对您有所匡助。

一、商品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者单元内建造面积(以下简称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造面积+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

第二、套内建造面积由以下三部份组成:1)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希望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造面积。

第三、每套内建造面积每套内建造面积各部份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他建造按照专用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者参照《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者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造面积按国家现行《建造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造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造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造面积第四、公用建造面积由以下两部份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造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造面积;2)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五、公用建造面积计算原则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等,不应该计入公用建造面积部份。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算入公用建造面积。

公用建造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造物的建造面积扣除整栋建造物各套套内建造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造面积,即为整栋建造物的公用建造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建房[1995]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

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房[1995]年517号)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买房子的时候,大家关心的就是房屋的面积,而房产测量就是专门检测房产面积的,其中主要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状况,我国房地产法对此也有具体的房屋测量规范,那商品房产测量规范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翼能够对您有所匡助。

一、商品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者单元内建造面积(以下简称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造面积+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

第二、套内建造面积由以下三部份组成:1)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希望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造面积。

第三、每套内建造面积每套内建造面积各部份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他建造按照专用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者参照《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者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造面积按国家现行《建造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造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造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造面积第四、公用建造面积由以下两部份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造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造面积;2)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五、公用建造面积计算原则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等,不应该计入公用建造面积部份。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算入公用建造面积。

公用建造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造物的建造面积扣除整栋建造物各套套内建造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造面积,即为整栋建造物的公用建造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在购买商品房时,销售面积的计算方式以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购房者在选择商品房时做出明智的决策,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际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公摊面积和套内外墙面积。

1.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是指购房者购买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房间、走道、厨房、卫生间等属于私人使用部分的面积。

2.套内公摊面积:套内公摊面积是指商品房内共用部分的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大堂等。

3.套内外墙面积:套内外墙面积是指商品房外侧的墙体面积,不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根据上述计算方式计算销售面积,确保自己了解购买商品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以便合理评估房屋的性价比。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在商品房中,一般都会存在一定的公用建筑面积,如大堂、楼梯间、电梯间等。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仅需要支付自己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还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费用。

1.分摊比例: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比例一般由开发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购房者按照该比例支付公用建筑面积的费用。

2.分摊方式:公用建筑面积的费用一般是按照购房者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的,购房者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越大,分摊的费用也就越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关注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了解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对相关规定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避免因为公用建筑面积的费用计算不清而造成纠纷。

综上所述,了解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方式以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重对相关规定的了解,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的需求和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问题,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活动,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现就《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进行通知。

一、总体要求1.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高质量的开发建设,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开发商要诚信守法,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确保销售面积计算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规则1.商品房销售面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不得包括阳台、走廊、公共设施等空气间。

建筑面积应按《房屋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当商品房未办理独立产权证明或未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时,不能进行销售,不得将该房屋计入销售总面积内。

3.商品房销售面积应以实际建筑工程为准,不得以虚构的、变相的方式来扩大销售面积。

4.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真实、完整、清晰的销售面积计算表,明确标注套内和建筑面积,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公用建筑面积应按照国家标准计算,包括公共设施用房、走廊、楼梯间等。

分摊规则应明确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

2.公用建筑面积应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给各个业主,不得依据任意、变相的方式来确定分摊比例。

3.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表,明确标注公用面积、业主分摊比例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监督与处罚1.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2.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篡改销售面积或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将被暂停销售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建设部门的工作。

总之,本通知的发布旨在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规则在商品房销售时,面积是购房者非常关心的一个指标。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规则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区别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外墙面至外墙面之间的部分的总面积。

而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居住空间的总面积,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2. 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在商品房销售中,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共用部分,比如走廊、电梯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摊面积占整栋楼的比例是固定的,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注意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则。

3. 交房验收标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对于交房验收标准也需要了解清楚。

交房验收标准是指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需要注意的细节,比如检查套内建筑面积是否与开发商承诺的一致、公摊面积是否合理等。

4. 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异在一些情况下,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

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了解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异,并审慎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房屋。

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指商品房所在建筑中的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设施的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规定,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设施的面积分摊在商品房所在建筑中,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楼顶花园、健身房、会所等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设施在内的面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了解这些公共设施的面积分摊情况。

2. 分摊比例的确定分摊比例是指商品房业主按照自己套内建筑面积与整栋楼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设施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了解分摊比例的确定规则,以便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3. 公共建筑面积使用权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需要明确公共建筑面积的使用权,包括对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设施的使用规定、维护费用的分摊等内容。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商品房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中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总和。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 套内建筑面积:指住宅内部固定墙体、地面、天花板等构成的净面积,不包括公共部分和共用部位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2. 公共建筑面积:指住宅建筑物所有公共部分和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间、楼道、单元门厅、储藏室、楼梯间、过道、消防通道、机房、公共设施房、变电室、门卫室、花园、广场等。

3. 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商品房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由国家规定的,不同省市、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计算方法,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要仔细核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面积计算一、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二、凡己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符号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己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整栋的建筑面积-面积-应分摊的建筑面积三、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四、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五、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如下1)层高在2.2米以的房屋,净高在2.05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的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道的部分。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规定在我国商品房销售中,销售面积的计算是受到严格规定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商品房建筑面积和附属面积之和。

其中,商品房建筑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商品房各单元内房屋建筑面积、公用建筑内房屋建筑面积等,但不包括公用建筑面积。

1. 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在计算商品房建筑面积时,一般是按照《建筑工程计量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商品房建筑面积应包括房屋各层面积和附属面积。

房屋各层面积是指房屋各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使用面积,但通常不包括阳台、楼梯等空间面积。

附属面积包括所属车库、储藏间等附属空间的建筑面积。

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销售面积的计算,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相关政策规定除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外,我国国家相关政策也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进行了规范。

最近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销售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二、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在商品房建筑中,公用建筑面积的公摊也是十分重要的。

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旨在合理确定购房者共同使用公共设施和设备所需负担的费用,确保各业主的公摊面积合理、公平。

1. 公用建筑面积的确定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商品房建筑中用于共同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建筑面积。

一般来说,公用建筑面积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间、楼梯间、门厅、管理用房、地下室等。

这些面积是供各业主共同使用的,因此需要进行公摊,确定每个业主需要负担的公用建筑面积费用。

2. 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费用的确定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费用的确定是按照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的。

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一般会委托专业的测绘单位对公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根据测绘结果计算出每个业主应该负担的公用建筑面积费用。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1995〕)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1995〕)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1995〕)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
│手持式测距仪│较差绝对值<=0.005│
└───────┴───────────────────┘
5.房屋分段边长之和与房屋总边长之差不超过(1) 式规定:ﻫ房屋总边长之差=正负0.004x(L1+L2+Li+…Ln)(1)
式中:n-房屋边长分段数
3.4套内使用面积ﻫ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3.5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ﻫ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共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
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JJF1058-1998)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现予以批准发布,自批准之日起施行。ﻫ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ﻫ 1998年12月22日ﻫ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ﻫJJF1058-1998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ﻫ一概述ﻫ 1、范围ﻫ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Li-分段边长,i=1,2,3,…,ﻫ6.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u(误差*)如(2)式所示。
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ﻫ u<=(0.02s开平方+ 0.001S)(2)
式中:s-商品房实测面积,单位:平方米ﻫ其扩展不确定度(限差*):U=2u(p=95%)(3)ﻫ注: *测绘行业术语。ﻫﻫ三测量项目与测量设备ﻫ 7.测量项目如表2所示
│ │ │示值误差:土(0.3+0.2L)mm │ﻫ│1│钢卷尺│式中: L-以米为单位的被测距离值│

商品房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面积如何计算?核心提示:商品房面积计算方法规则有三个,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

具体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

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

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

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

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

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

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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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计算规则房产测量规范2000-02-22发布 2000-0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3.4.1坐标解析法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 (18)2i=1或1nS=Yi(Xi-1----Xi+1) (19)2i=1式中:S——面积,㎡;Xi——界址点的纵坐标,m;Yi——界址点的横坐标,m;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 (20)式中:ms——面积中误差,㎡;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

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S=±0.0003MS (21)式中:△S——两次量面积较差,㎡;S——所量算面积,㎡;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

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δSi=K·Si∑δSiK=∑Si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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